『壹』 「成本價出售」的房子如何進行買賣,和一般商品房買賣有何不同
通常房產證上標注「成本價出售住房」貨「房改房(成本價)」這兩種情況就屬於公房。
公房取得上市資格後,可以和正常商品房一樣買賣。
只要通過售房單位取得《放棄回購證明》就算是有上市資格了。
1、這類房子的產權是不是完全產權,和商品房相比有何不同?
答:這類房子不是完全產權,不能自由買賣,要在取得得上市資格後,才能和正常商品房一樣買賣。 只要通過售房單位取得《放棄回購證明》就算是有上市資格了。
「公房」和一般商品房買賣的不同點有以下4條:
① 出售公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視為「無原值」房產,按全額1%的徵收率計征個稅。
而不是商品房的「差額20%個稅」。
因為公房在購買時免徵個稅,出售時沒有原值記錄。
② 出售公房繳納營業稅時,始終視為「普通住房」,不會因「超過普通住房標准」產生差額營業稅。
③ 出售公房後,一年內買房,可以用售房金額抵減契稅計稅金額,減免契稅。
舉例:出售一套100萬元的公房,一年內又買了一套120萬元的房子(任意類型房產均可),減按20萬元的基數計算契稅。如果買的是一套90萬元的房子,則全額免契稅,剩下10萬元的減免份額可以今後再用(1年內)。
補充:減免契稅的待遇,售房人本人或售房人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配偶)買房都可以用。買一手房、二手房、車位、商鋪等所有繳契稅項目也都可以用。
④出售公房時,在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的環節中,要補交 土地出讓金/綜合地價款,這項費用不屬於稅金,各地計算標准不同。
2、是否影響我以後再次出售?如果以後遇到小區拆遷之類的事情會不會影響我的權益?
答:公房在進行過一次買賣(並交齊土地出讓金)後,房屋性質就會變成普通商品房,房產證上也不會再有「成本價出售住房」或「房改房(成本價)」字樣。從此和商品房性質完全一樣,不會影響未來利益。但是再次出售時也不再前面提到的公房減免稅待遇。
3、如果我現在要買,不通過中介的話,需要交納哪些費用?
答:賣方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樓主作為買方只需要繳納契稅。
4、我在買賣的時候是否必須把房主的《土地使用權證》(土地證?)也過戶過來?如果房主沒有土地證怎麼辦?會對我以後的權益造成哪些影響?答:如果原房主持有土地證,可以在過戶時一並變更過來。但是公房通常是沒有土地證的,不影響買房人的未來權益。實際上,除了【公寓】類房產,大多數房屋都是沒有土地證的。
『貳』 我有一套房子 房本上寫的成本價購房 可以直接出售么
1、這是房改出現的一種購房形式,都屬於福利住房。
2、不知你是哪裡的房子。如果是北京市內八區(詳見京國土房管方字2000第696號)的房子的話,在上市的時候,標准價需要先用1560*建築面積*6%,補足成本價後,再按照成本價的上市稅費手續辦理上市。
3、成本價/央產
(1)契 稅: 1.5% (面積在140平米以上, 容積率在1.0以下,成交價高於同地價1.倍這三個條件只要具備了其中一項,視為非普通住宅,需按3%交納)
(2)印 花 稅: 0.1%(國土局規定買賣雙方各交一半,但一般都是全部由客戶交)
(3)營 業 稅: 5.5% (昌平區域是5.4%,其他區域均為5.5%;房產證5年以內的,契稅:1.5%
(4)土地出讓金:1560元*面積*1%
(5)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的1%或 成交價-4000*面積-合理費用(購房稅費+貸款利息等)]*20%
(五年以內必須要繳納,五年以上,且是本人唯一一套住宅可以不用繳納)
『叄』 成本價購買的房屋能否出售
能否出售和什麼價格購買的沒關系,主要是看你是否房屋的產權人,如果房產證是你的名字當然可以出售了,就是你受贈的房屋你想出售也受法律保護,但是如果是共有房產必須同有人都同意才可以出售
『肆』 成本價房啥意思 有什麼注意的
成本價房是國家對職工工資中沒有包含住房消費資金的一種補償,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過渡的形式,它的價格不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而是由政府根據實現住房簡單再生產和建立具有社會保障性的住房供給體系的原則決定,是以成本價出售的住房。成本價房的銷售對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優惠政策,購買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獨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成本價房,在進入市場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給職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後才可出售,如職工以標准價或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伍』 在房產證上如何准確分辨出賣主的房屋是否為成本價購買、還是標准價購買
一、無論是成本價購房,還是標准價購房,都是房改購房,在初次辦證的時候,房產證上面都會蓋有「房改購房」的「成本價出售住房」的印蓋,有的產權登記機關還會在產權證上面細化到在房產證的附註欄標注有「房改房 單價XX/平 XX單位」的字樣;
二、普通商品房則沒有任何的特殊標記字樣;
三、房改房若是經過再次的轉讓和買賣之後,辦理過戶後的房改房的房產證和普通商品房的房產證就都是一樣的,在房產證上面也沒有任何的特殊標記字樣了。
『陸』 成本價買的房,房產證不到五年,向上市交易可以嗎如超過五年出售需要哪些手續要辦都有哪些費用
1.不夠五年也可以上市交易。
稅費有:第一套住房,不足90平米,交1%的契稅(90米以上1.5%);;交5.5%的營業稅;交1%的個人所得稅。
成本價購房還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收取1560*建築面積的1%
辦房產證時還需交納工本費80元。
如需辦理抵押貸款,另交納貸款代辦費(商貸3000元,公積金5000元,各地不同),評估費400元。
還需交納中介公司代理費,為成交價的2.5%(有些可議),過戶費2000-3000不等(有些免)等。
2.如此套房產已購5年,就不需要交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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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賣房子怎麼算當時自己買房子的成本
先收定金,如果買家一次性付款,可以協商,先把貸款部分金額給你,你去結清貸款,然後到房管局解除抵押,辦理買賣過戶手續,餘款再付。
以死者沒有遺囑為前提的,必要條件是直系親屬才能有權利分享繼承權。所以,在繼承產權之前一定要先確定可同時享有該物業產權的人數,並提供有效的證明。
先要去辦理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後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
(7)成本價出售的房子怎麼買擴展閱讀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的來收取。有的被繼承人會留下遺囑,在繼承權的公證上也分成了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兩種,辦理這種公證的時候。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後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
『捌』 什麼是成本價購房
成本價購房:此類房產為早期房改期間,單位職工從單位以成本價購買的房產,在簽約時審驗房產證及原始購房合同就可以確認,房產證首頁上會標明是成本價購房,原始購房合同上的價格計算也是成本價。這類房產只要原產權單位不是中央直屬機關單位,就可以直接上市交易。如是央產房,需先請房主填寫《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登記表》,經藍島西區央產辦公室蓋章後方可交易,交易前必須由房主到該房產所屬物業開具物業及供暖結清證明。
『玖』 成本價房屋是否可以買賣、過戶
可以的,可以辦理買賣和過戶。
二手房過戶費,依據交易雙方的不同情況,具體稅費明細如下:
一、契稅:
1、買方首次購房90平方以下的房產按照1%繳納;
2、買方首次購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產按照1.5%繳納;
3、以下情況按照3%繳納: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買方不是首次購房;
(3)車庫;
二、營業稅:
1、房產證滿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產免徵營業稅;
2、房產證不滿2年,按照5.55%繳納營業稅;
3、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房產證滿2年的按照差額繳納,計算公式為:(上次購買價格—現在出售價格)*稅率5.55%;
三、個人所得稅:
1、房產證滿五年,並且是賣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產免徵個人所得稅;
2、賣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產或房產證未滿5年,按照1%繳納;
四、其他費用相對較少:
交易費:6元/平方*房屋平方數 ;
工本費: 一個證件80元;共有權證20元/個;
評估費:評估總額的千分之五(銀行貸款需要繳納);
抵押工本費:100元(銀行貸款需要繳納);
購房證明:20元一份,一般需開3份;
公證收費標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親自辦理,需要辦理本業務收費)。
『拾』 成本價購房與標准價購房有什麼區別
成本價購房與標准價購房的區別:
1、成本價、標准價都屬於房改房的一個類型。
2、區別就在於該房產在房改的時候採用了不同的房改價款支付方式。
3、成本價是按照房改當年政府制定的房改房成本價標准來支付房改價款。
4、標准價則是在該房產房改過程中比成本價更為優惠的房改價款標准。所謂標准價,是指「以成本價向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售房確有困難的市(縣),依據該市(縣)職工家庭平均經濟承受能力確定的售房價格。」一般也將標准價理解為比成本價更優惠的售房價格,也叫做准成本價。 標准價是房改中的一種過渡性措施。
5、標准價是不能直接上市交易的,需要先變更為成本價,變更的計算公式為:當年成本價×建築面積×6%。
6、成本價的房改房購買的時候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公式為:當年成本價×建築面積×1%。
(10)成本價出售的房子怎麼買擴展閱讀
職工按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購房的數量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標准執行,超過標准部分一律執行市場價。
售房價格要逐步從標准價過渡到成本價。當年的標准價要根據各市(縣)職工上年平均工資增長的水平、單位發給住房補貼和資助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年增長水平確定,一年一定;新房負擔價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的倍數,要逐步提高,2000年以前達到3.5倍。各市(縣)要從本地實際出發,加快標准價向成本價的過渡。
標准價按負擔價和抵交價之和測定。一套56平方米建築面積標准新房的負擔價,1994年應為所在市(縣)雙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市(縣)應高於3倍,具體倍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雙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乘以2計算。抵交價按雙職工65年(男職工35年,女職工30年)內積累的由單位資助的住房公積金貼現值的80%計算。
在起步階段,為鼓勵群眾買房,按標准價計價時,征地和拆遷補償費暫可以考慮由單位適當負擔。按標准價購房後擁有部分產權,即佔有權和使用權、有限處分權和收益權,可以繼承,可以在購房5年以後進入市場出售或出租,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和租用權。售房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後所得收益,按政府、單位、個人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