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計量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一)資產重置成本計量 資產重置成本的計量,主要適用固定資產盤盈和資產評估的計量。它是指用現時條件下重新購置或建造一個全新狀態的被評估資產所需的全部成本,再估算出資產與全新狀態相比有幾成新,即成新率,然後用全部成本乘以成新率,得到的乘積作為評估價。 (二)負債重置成本計量 負債重置成本的計量,主要適用於預計負債的計量。預計負債應當按照履行相關現時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初始計量。企業在確定最佳估計數時,應當綜合考慮與或有事項有關的風險、不確定性和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 重置成本計量能夠避免價格變動的虛計收益,反映真實財務狀況,客觀評價企業的管理業績。但是,確定重置成本較為困難,無法與原持有資產完全吻合,從而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其次,它仍然不能消除貨幣購買力變動的影響,也無法以持有資產的形式解決資產保值問題,使以後的生產能力難以得到補償。
Ⅱ 二手車評估中重置成本一般採用什麼方法
基本計算公式:
(1)被評估車輛的評估值=重置成本-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
(2)被評估車輛的評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是購買一輛全新的與被評估車輛相同的車輛所支付的最低金額。
重置成本有兩種形式:復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
復原重置成本指用與被評估車輛相同的材料,製造標准、設計結構和技術條件等,以現時價格復原購置相同的全新車輛所需的全部成本。
更新重置成本指利用新型材料,新技術標准、新設計等,以現時價格購置相同或相似功能的全新車輛所支付的全部成本。
在進行重置成本計算時,應選用更新重置成本。如果不存在更新重置成本,則再考慮用復原重置成本。在這里提醒下,不是所有的車子都適合置換有時候出手二手車可能更劃算些,希望好車無憂能幫助您。
Ⅲ 計算重置成本
你好,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公式為: 評估價值=重置成本-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 評估價值=重置全價×成新率 設備實體性貶值與重置成本之比稱為實體性貶值率,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與重置成本之比稱為功能性貶值率與經濟性貶值率。實體性貶值率、功能性貶值率與經濟性貶值率之和稱為總貶值率或綜合貶值率。因此有: 評估價值=重置成本×(1-綜合貶值率) (1-2) 評估中,通常將(1-綜合貶值率)稱為成新率。所以,上述公式可寫成: 則,題目評估價值=12X(10-8)/10=2.4萬元。 供參考,希望有所幫助。
Ⅳ 怎樣計算重置成本
資產的重置成本:簡單地說,資產的重置成本就是資產的現行再取得成本。具體來說,重置成本又分為復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兩種。
①復原重置成本是指採用與評估對象相同的材料、建築或製造標准、設計、規格及技術等,以現時價格水平重新購建與評估對象相同的全新資產所發生的費用。
②更新重置成本是指採用新型材料、現代建築或製造標准、新型設計、規格和技術等,以現行價格水平購建與評估對象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資產所需的費用。檢舉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7 23:20 (1)重置成本計算。機器設備的重置成本包括購置或購建設備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的直接成本費用、間接成本費用和因資金佔用所發生的資金成本。設備的直接成本一般包括:設備凈價,即購買或建造費用、運雜費、安裝費、基礎費及其他合理成本;間接成本一般包括:管理費用、設計費、工程監理費、保險費等。
①設備凈價。設備凈價的計算方法包括:直接法、物價指數法、重置核演算法、綜合估價法、重量估價法、類比估價法(指數估價法)。
A.直接法,獲得市場價格的渠道有市場詢價、使用價格資料。
B.物價指數法,物價指數可以分為定基本物價指數和環比物價指數。
採用定基物價指數計算重置成本的公式為:
重置成本=歷史成本×(當前年份指數/基年指數)
採用環比物價指數計算重置成本的公式為:
設備重置成本=原始成本×(P01×P21×......×Pnn-1)
其中Pnn-1代表n年對n-1年的環比物價指數。
C.重置核演算法,常用於確定非標、自製設備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由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利潤、稅金組成
Ⅳ 簡述運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的基本步驟
重置成本法評估步驟如下:
1、根據被評估資產的基本特徵或基本情況,運用評估基準日或最接近評估基準日的市價估算重置成本價;
2、估算確定被評估資產的總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估算成新率;
3、估算被評估資產的有形損耗和功能性損耗,如現場觀察法、技術分析法等,對成新率進行調整;
4、估算確認被評估資產的凈價。
Ⅵ 怎樣計算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公式為:評估價值=重置成本-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 ,評估價值=重置全價×成新率 ,設備實體性貶值與重置成本之比稱為實體性貶值率,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與重置成本之比稱為功能性貶值率與經濟性貶值率。實體性貶值率、功能性貶值率與經濟性貶值率之和稱為總貶值率或綜合貶值率。因此有: 評估價值=重置成本×(1-綜合貶值率) (1-2) ,評估中,通常將(1-綜合貶值率)稱為成新率。所以,上述公式可寫成:題目評估價值=12X(10-8)/10=2.4萬元。
拓展資料:
1、重置成本是指資產按照現在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負債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重置成本是一種現行成本,它和原始成本在資產取得當時是一致的。之後,由於物價的變動,同一資產或其等價物就可能需要用較多的或較少的交換價格才能獲得。因此,重置成本表示當時取得同一資產或其等價物需要的交換價格。這種交換價格應該是從企業資產或勞務市場獲得的成本價格,而不是從企業正常經營過程中通常出售其資產或勞務的市場中的銷售價格。
2、重置成本是現在時點的成本,它強調站在企業主體角度,以投入到某項資產上的價值作為重置成本。在實務中,重置成本多應用於盤盈固定資產的計量等。例如,企業在年末財產清查中,發現全新的未入賬的設備一台,其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為40 000元。則企業對這台設備按重置成本計價為40 000元。成本法亦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資產繼續使用的前提下,從估計的更新或重置資產的現時成本中減去應計損耗而求及的一個價值指標的方法。
3、重置成本法是資產評估的一種准則 [2] ,就是選用一種價格指數,比如CPI,將資產購置年份時的價值換算為當前的價值,或者更好的辦法是分別調整每一項資產以反映各項資產真正的當前重置成本,這樣同時反映通貨膨脹和過時貶值這兩個因素。重置成本法的最大不足是它忽略了組織資本。依據重置成本評估,無論各項資產的重置成本測定得多麼完美,也會忽略這樣一種追加的協調價值。
Ⅶ 舊房評估重置成本價如何確定
需經資產評估公司評估後確定。
Ⅷ 評估固定資產在什麼前提下可以使用重置成本如何使用該方法進行評估
三、重置成本法
重置價值是現實條件下重新購置該固定資產所需要的全部支出,運用這一方法評估固定資產價值時,應根據該項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市場價格或重置成本扣減其各項損耗價值來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其基本的計算公式可以表達為:
被評估資產評估值=重置成本-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
被評估資產評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例:某企業對一台車床評估,1994年5月購進,評估基準日2004年5月,該車床正常使用下,每天使用8小時,但在過去10年中,實際平均每天工作7.5小時,經測定,尚可使用5年,經調查,重新購置該車床要5萬元,年產量5000件,被評估車床年產量為4000件,其計算如下:
該車床重置成本=5000×4000/5000=4000(元)
資產利用率=〔10×360×7.5/10×360×8×〕100%=93.75%
由此可確定其實際已使用年限為9.4年
則成新率=5/(5+9.4)×100%=34.72%
該車床評估值=40000×34.72%=13888(元)
四、賬面凈值法
賬面凈值法是按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或重置價值減去已提折舊後的余額來計價,評估基礎是資產是賬面凈值,這種評估方法,簡單易行。但是,由於歷史成本及原值的局限性,會造成所估固定資產的價值嚴重背離該機器設備實際擁有的價值。賬面凈值法一般僅適用於投產不久的新企業的固定資產的評估,以及資產新舊程度基本相同的國營企業之間的聯合及相互投資折股等情況下的資產評估,其計算公式如下:
原固定資產現時評估價格=固定資產原價-年折舊額×已使用年限
例:某企業將一汽輪發電機組折資入股,該汽輪發電機組由汽輪機、發電機和附屬設備組成,該輪機購置價為50萬元,發電機為65800元,附屬設備為31500元,另外運雜費為25000元,安裝調試費為3000元,該機組預計使用年限為25年,現已使用20年,代入上述公式得:
機組原價=500000+65800+31500+25000+3000=625300(元)
應計折舊額=625300/25×20=500240(元)
機組的評估值=625300-500240=125060(元)
Ⅸ 什麼是資產評估重置成本法的理論
重置成本法是在現時條件下,被評估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該項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重置成本,減去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積折舊額,考慮功能變化、成新率(被評估資產的新舊程度,如八成新、六成新)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期限,考慮資產功能變化等因素重新確定成新率,評定重估價值。重置成本法的計算公式是:
被評估資產價值=重置全價-實體性陳舊貶值-功能性陳舊貶值-經濟性陳舊貶值或被評估資產價值=重置全價×成新率
其中,重置全價是指被評估資產在全新狀態下的重置成本。
成本法是從成本的角度來衡量資產的價值,它首先估算與評估對象完全相同或功能相同的全新資產的成本。如果被評估對象是一台全新的設備或一個全新的工廠,則被評估對象的價值為它的重置成本。根據替代性原則,在進行資產交易時,購買者所願意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按市場標准重新購置或構建該項資產所付出的成本。如果被評估資產已經使用過,則應該從重置成本中扣減在使用進程中的自然磨損、技術進步或外部經濟環境導致的各種貶值。因此,成本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的重置成本和資產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將重置成本扣減各種貶值作為資產評估價值的一種方法。
Ⅹ 如何利用重置成本法確定二手車的評估價格
被評估車輛的現時價格=重置價格×(1-已使用年限/規定使用年限)×100%×調整系數。其中,(1-已使用年限/規定使用年限)×100%的部分,得出的結果叫「成新率」。「重置價格」就是指購買一輛新的與被評估車輛相同的車輛所支付的最低成本。
比如,伊蘭特1.6GL,已使用兩年。目前新車指導價為10.48萬元,優惠價約9萬元左右,以9萬元為重置價格,經濟使用壽命為15年,按照公式:90000×(1-2/15)×100%=78000元。
調整系數部分,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進行計算:
調整系數為75%。那麼,這輛車的最終評估價為:78000×75%=58500元。
以上只是非常簡單地把汽車按四大總成分類,對各部分進行評價。將評價結果加權得到75%。其實,這些項目完全可以分得更細、更科學,發動機一項就可以分幾十或上百項,還可以把使用維護保養以及車輛品牌知名度、產地等都作為考察項目。權重也甚至可以擴大到千分表。分得越細,對各個部分的評估就越准確。
不過這個公式更適合仍然在銷的車型,而且隨著國家擬取消強制報廢年限,這一公式漸漸無法滿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