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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成本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2-12 06:39:44

A. 土地出讓成本構成有哪些

土地出讓成本價指的是土地徵收、土地報批、土地平整、基礎設施建設和融資成本等土地出讓的費用成本。
土地出讓價是指在正常市場條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未來純收益的價值總和,其權利特徵是出讓土地使用權。它既可以是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款,又可以是出讓土地權利人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款。出讓地價是地租的資本化。它不受政策因素的影響,也不受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拆遷安置補償成本的影響。所以,在土地一級市場中,土地出讓金既有政策價又有市場價;在土地二、三級市場中,出讓地價是完全的市場價。
土地出讓金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時所收取的土地權益,以劃撥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抵押等市場行為必須補辦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方可辦理土地登記。
土地價格,它的內涵是指在正常市場條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未來純收益的價值總和,其權利特徵是出讓土地使用權。

B. 劃撥土地要交哪些費用

劃撥土地需要交的費用有:0.05%的印花稅;3%或5%的契稅;5%的營業稅;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土地出讓金;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土地注冊登記、發證工本費。
【法律依據】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C. 劃撥土地出讓金標准有哪些誰清楚

土地出讓金收繳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全國1、2、3、4線城市的土地價格是不一樣的。每個城市裡的土地也要分成若干個等級,區位地段好、商業價值高的土地,其出讓金標准自然會高,反之則低。因此,你只能到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才能咨詢到具體價格。

D. 土地成本包括哪些

一般是兩大部分,具體有以下幾項:

1、土地取得費。

徵用農村集體土地時,土地取得費就是征地費用。城鎮國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費按拆遷安置費計算;拆遷安置費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構築物的補償費、拆遷安置補助費及相關稅費。從市場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土地取得費就是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價格。

2、土地開發費。

基礎設施配套費。公共事業建設配套費。小區開發配套費。

土地開發成本核算應注意事項

1、土地開發成本歸集對象的確定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具體確定成本歸集對象時,應結合本企業的土地開發特點和實際情況,在滿足成本計算的基礎上加以確定,成本歸集對象確定後,要有利成本計算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正確反映成本的構成,並能及時結算成本對象的竣工成本。

一般而言,都以成片開發土地中的具體運作項目或土地區域作為成本歸集對象。如某一成片開發土地上規劃有紫荊花園、千*假日酒店等十個具體運作項目,則每一具體運作項目可作為成本歸集對象。

2、共同成本的分配問題

對成片開發土地而言,肯定存在共同成本。那麼,如何將共同成本分配至每一具體成本對象呢?分配方法有個別認定法,按面積分配法和按價值分配法。在選擇方法時應考慮配比原則並且要保持使用方法的一致性。

E. 國有劃撥土地的價值構成

新的《城鎮土地估價規程》明確提出了「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的概念,在對劃撥土地使用權評估時最常用的是基準地價法。為了確切掌握劃撥土地的價值構成,首先需要了解基準地價的價值構成。根據國土資源部對城市基準地價內涵的統一規定,即各土地級別或均質區域內的,「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土地開發程度下,平均容積率下,同一用途完整土地使用權的平均價格。基準地價法是根據各個城市和地區確定的城市基準價格,通過對不同類別和級別的基準地價的修正,得到委估對象評估價值的方法。基準地價測算的土地價格可以分為樓面熟地價、地面熟地價、樓面毛地價、地面毛地價四種類型。基準地價的表達方式可以有級別基準地價、分區基準地價和路線價。在實際運用中,如果沒有特別說明,基準地價一般是指具有級別的地面熟地價。對於地面熟地價而言,其價值構成基本由3大部分組成:土地取得成本、土地開發成本以及土地所有者權益。由於土地所有者權益一般通過出讓金的形式體現,所以劃撥用地的價值主要由前兩項構成,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開發成本,如果劃撥用地是生地,則其基本價值構成是土地取得成本。其基本計算公式是:土地價格=適用的基準地價*期日修正系數*年期修正系數*因素修正系數。

F. 劃撥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有哪些

土地出讓金計算方式:

一、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二、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准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特點:

土地出讓金已成為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

土地出讓金准確地說,是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格;也可簡單地理解為地價,其價格高低取決於土地市場的供求關系。

《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出讓金的使用范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於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支農支出和城市建設支出等。

在土地國有的情況下,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國土資源部要求開發商必須在1年或2年內開發,如囤積土地要罰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地方政府多數不執行多數袒護開發商,導致房源緊張房價暴漲)。

(6)劃撥土地成本有哪些擴展閱讀:

返還方式:

第一、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建設購買安置回遷房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拍掛購入土地100畝,與國土部門簽訂的出讓合同價格為10000 萬元,企業已繳納10000 萬元。協議約定,在土地出讓金入庫後以財政支持的方式給予乙方補助3000萬元,用於該項目100畝回遷房建設,回遷房建成後無償移交給動遷戶。

第二、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拆遷(代理拆遷、拆遷補償)

目前招拍掛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讓,但現實工作中一些開發商先期介入拆遷,政府或生地招拍掛,由開發商代為拆遷。在開發商交納土地出讓金後,政府部門對開發商進行部分返還,用於拆遷或安置補償。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拍掛購入土地100畝,與國土部門簽訂的出讓合同價格為10000 萬元,企業已繳納10000 萬元。協議約定,在土地出讓金入庫後以財政支持的方式給予乙方補助3000萬元,用於該項目10000平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的拆遷費用支出。

國土部門委託房地產開發公司代理進行建築物拆除、平整土地並代委託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約定返還的3000萬中,用於拆遷費用1000萬元,用於動遷戶補償2000萬元。企業實際向動遷戶支付補償款1500萬元。

G. 劃撥地費用是多少

劃撥地費用是按照百分之零點零五的印花稅,百分之三或百分之五的契稅,百分之五的營業稅,百分之七的城建稅和百分之三的教育費附加,土地出讓金,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土地注冊登記,發證工本費。
土地出讓金,依據住房性質繳納不同的數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補交土地出讓金宅片區當年基準地價乘以百分之十乘以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系數乘以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乘以土地使用權面積。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H. 劃撥土地需繳納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1、土地出讓金(受讓方繳付,一般由政府定價,大概是成交價格的40%左右,具體可到土地所在地的土管部門咨詢。)或是土地收益金(由轉讓方繳付,轉讓土地交易金額按規定比例繳付或是規定數額繳付,該比例或數額一般由各省級政府規定。同樣也可到土管部門咨詢。)2、契稅:3%--5%,具體由省級政府規定,由受讓方實際承擔,由轉讓方補繳給政府3、土地使用稅:一般,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各省級政府有權在此幅度內規定相應數額。

法律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這一規定是迄今為止在立法層面上對土地使用權劃撥這一概念所作的最權威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I. 土地劃撥費用計算

以寧波為例,不同使用性質的計算比例如下:

1、商品住宅用地——不動產登記以獨立宗地登記的(指別墅、四合院等高檔住宅用地),按評估期日的國有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市場評估地價的50%比例補繳土地出讓金;以分攤或共用宗登記(指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統一按照基準樓面地價的3%補繳。

2、經濟適用房用地——簽訂銷售合同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包括出讓土地),按規定期限後上市交易的,按財稅部門核定的計稅價格與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差價的50%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3、拆遷安置房用地——統一按現行基準樓面地價的3%補繳土地出讓金。

4、商服、工礦倉儲及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其他用地——統一按評估期日的國有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市場評估地價的一定比例補繳出讓金,其中商服用地為50%,工礦倉儲和其他用途的比例為40%,並明確各區已有規定高於上述標準的,從其規定。

5、工業用地和容積率小於1的地塊按土地面積、地面地價進行補繳,其餘一律按建築面積、樓面地價進行補繳;基準地價更新的,按更新後的基準地價執行;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9)劃撥土地成本有哪些擴展閱讀:

外商以劃撥土地使用費繳納方式:

1、一般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成立後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費,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

投資開發雲南省鼓勵投資的產業或興辦教育、文化、衛生、科研等非盈利項目,企業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費。

2、中方企事業單位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條件與外商舉辦合資、合作企業的,須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或者由中方企事業單位交納場地使用費。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辦法出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使用費

J. 劃撥土地需要交的費用有哪些

劃撥土地的轉讓需要繳納費用:土地出讓金,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土地注冊登記、發證工本費,印花稅等稅費。土地出讓金,依據住房性質繳納不同的數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補交土地出讓金=住宅片區當年基準地價×1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系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土地使用權面積。
住宅用地出讓金=住宅區片當年基準地價×4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系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使用土地面積。
商服用地土地出讓金=商業路線段當年基準地價×40%×容積率修正系數×臨街深度修正系數×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行業修正系數×使用土地面積。
其他費用:
1,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為每宗地收取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
2,土地注冊登記、發證工本費:精裝每證20元,簡裝每證5元。
3,印花稅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