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些成本發票和費用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收取的普通發票允許抵扣的項目有:
1.購進免稅農產品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13%)計算。
2.一般納稅人外購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費,根據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的運費金額,按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准予抵扣。
3.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的廢舊物資,可按照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除此之外一般納稅人收取的其他普通發票均不得抵扣進項稅。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行業不同,有17%、13%、6%、4%的稅率。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稅額進行抵扣進項稅額。
Ⅱ 營改增後建築業工程款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企業所得稅如何抵扣
不清楚你問的是增值稅還是所得稅: 增值稅進項比銷項多,形成留抵稅額,可以抵減以後期間的銷項稅 所得稅按季計提繳納,這個繳納數和當季的利潤情況沒有線性關系;年終匯算清繳
Ⅲ 建築工程增值稅抵扣能抵扣多少
建築工程增值稅抵扣能抵扣增值稅專 用發 票上面記載的稅額。
建築物屬於不動產,從2016年5月1日起,不動產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國家稅務局曾發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中有明確的標注,就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
以及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3)工程成本票如何抵稅擴展閱讀:
建築物屬於不動產,從2016年5月1日起,不動產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各單位原則上應選擇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應商簽訂協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確保"貨物、勞務及服務流"、"資金流"、"發票流"三流一致。
業務經辦人員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票之日起15天內連同其他資料提交給財務部門.
其他不可抵扣事項: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的項目;
2.取得合法憑證,未在規定180日內進行認證;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Ⅳ 成本票怎麼抵稅
登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平台,成本票會出現在表格里,日期填寫好,你要抵扣的進項發票在前面打勾,按電腦提示操作就可以了!
Ⅳ 工程費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是這樣的.
對於工程發票來說.
工程企業要看是什麼樣的合同.和什麼樣的發票的.
一般的工程企業他們有的也是有銷售資格的.
也就是說.我又銷售又安裝.經如說塑窗的銷售的企業他們有安裝資質的.這一塊就是可以用開來增值稅發票的.還有安裝發票的.
這一塊在上面這樣的.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你們也是不能夠抵扣的
東北和西北的企業這一塊有特殊規定的.他們是增量抵扣的.
Ⅵ 在普通計稅中,如果主材甲供,成本票如何抵扣稅款
甲供材算營業稅時,甲方提供的材料應按含稅價計入營業額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因此,對建築施工單位承建的建築工程,不管價款如何簽訂,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按建築工程的總體造價,按現行營業稅的有關規定繳納 「建築業」營業稅,也就是說對甲方所供的材料應計入建築施工單位的建築業計稅營業稅額中繳納營業稅。
甲供材就是甲供材料.所謂「甲供材料」建築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設單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單位僅提供建築勞務的工程。對甲供材料建築工程的計稅營業額,應按料、工、費全部價款計征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於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
Ⅶ 工程增值稅怎麼樣抵扣
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銷項稅=工程結算*11%,進項稅=各類成本*對應的稅率)
營改增以後,施工企業交多少增值稅,不是取決於你的產值,而是取決於你能夠抵扣多少。
營改增以後,只要你的合同簽訂,增值稅銷項稅就確定了。進項稅的確定,要看施工企業拿到的增值稅進項發票能不能抵扣。
Ⅷ 工程用的普通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嗎
普通只是留作記帳和憑據不能抵扣,有用到我可以幫開具謝謝。
Ⅸ 建築企業如何開成本發票才能完全抵扣掉工程款增值稅稅額
建築成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管理費
不可能將所有的銷項稅都抵扣掉
只有材料費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
而材料費一般占總造價的50%左右
進項稅=含稅購買價÷(1+13%)×13%
Ⅹ 請問一下,建築工程發票可以抵扣嗎
建築工程的發票屬於營業稅的徵收范圍,因此,收到的工程發票不能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下列項目免徵營業稅:
(一)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三)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五)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七)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10)工程成本票如何抵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的應當繳納營業稅的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轉讓額、銷售額(以下統稱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營業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營業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五條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納稅人按照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扣除有關項目,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項目金額不得扣除。
第七條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營業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