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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成本構成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2-13 01:11:23

⑴ 稅收籌劃的范圍包括哪些

1、避稅籌劃
是指納稅人採用非違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稅法條文但實質上違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的籌劃。納稅籌劃既不違法也不合法,與納稅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稅有著本質區別。國家只能採取反避稅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斷地完善稅法,填補空白,堵塞漏洞)。
2、節稅籌劃
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通過對籌資、投資和經營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稅甚至不繳稅目的的行為。
3、轉嫁籌劃
是指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通過價格調整將稅負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行為。
4、實現涉稅零風險
是指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繳納及時、足額,不會出現任何關於稅收方面的處罰,即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風險,或風險極小可以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這種狀態的實現,雖然不能使納稅人直接獲取稅收上的好處,但卻能間接地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而且這種狀態的實現,更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與規模擴大。
希望我有幫助到您,如果覺得太麻煩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隨時咨詢我們哦

⑵ 請問稅收籌劃有哪些經濟效益

「條條變革通經濟,筆筆算帳靠財務」,我們無時無刻不在為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絞盡腦汁,、加強內部管理、提升整體素質、不斷探索開拓電力市場的新路子等等。
隨著改革的力度加大,國家稅收政策的調控,俗話說:「愚者逃稅、蠢者偷稅、智者避稅、高者籌劃,稅收籌劃工作,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是越來越大.下面我就從一些實例中來談談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一、把握稅收政策脈搏,合理籌劃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稅收籌劃,主要是通過事先合法的選擇安排有關的經濟活動,以達到合法、合理避稅,減輕企業稅負、實現企業收益的最大化。
如何充分利用好稅收政策法規資源,發展和壯大企業的實力,通過合理避稅來最大限度的減少稅收成本,謀求合法的經濟利益,應該是我們所關注的問題。
還是從我單位處理的一項固定資產談起吧。
為了盤活資金,我單位的一棟老辦公大樓准備處理,已經同一單位談妥,對方出價300萬元.在怎樣進行處理這個問題上,局領導召開了幾次會議,就銷售或長期出租展開了一番籌劃:若長期租賃,租金是300萬,(到期無償歸承租方)、涉及的稅金有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城建與附加、印花稅合計就負擔的稅負是17.5%,需要負擔的稅費是53.1萬元,帳務處理如下 (1)借:銀行存款300 貸:其他業務收入300 (2)借:其他業務成本16.2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15 應交稅費-城建附加稅1.2 (3)借:生產成本-供電成本-費用36.9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36 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0.6 銀行存款-印花稅0.3 如果直接出售300萬,該樓原值是500萬累計折舊260萬:所涉及的稅負有營業稅、城建附加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作分錄如下: (1)借:固定資產清理240 累計折舊260 貸:固定資產500 (2)借:銀行存款:300 貸:固定資產清理300 (3)借:固定資產清理16.2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及附加稅16.2 (4)借:固定資產清理43.8 貸:營業外收入43.8 (5)借:固定資產清理13 貸:應交稅費-土地增值稅13 (6)借:固定資產清理0.15 貸:銀行存款-印花稅0.15 合計應負擔的稅費是29.35萬元。
從以上計算結果可以看出,不管是從資金的使用還是從稅收的負擔上,出售的方案會給企業創造更大的利潤空間,但要做大量的工作,手續相當麻煩,如: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值,按規定須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重置成本評估價格,評估的價格必須報當地稅務機關確認,並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後的七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築物產權、土地使用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本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通過以上對比分析,我局在此項交易中合理節稅23.75萬元。
偷稅、漏稅慣用伎倆是「大頭小尾」、「移花接木」、「瞞天過海」等花招,為廣大納稅人所不齒,也是稅法所不容,合理避稅與此相比有本質的區別,偷稅、漏稅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政策法規規定,故意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
而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收法律允許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稅收政策法規做文章,以達到減輕或消除稅收負嘩償糕鍛蕹蹬革拳宮嘩擔,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行為,是現代企業管理所倡導的行為。
從行為發生的時間看,偷稅、漏稅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以後所進行的,是對已確立的納稅義務予以隱瞞、造假、遺漏和故意延誤,具有事後性和欺詐性特徵,而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發生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具有事前籌劃性特徵。
稅收籌劃是一種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得到國家鼓勵的經濟行為,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正當經營手段,是以稅法為准繩的基礎上,進行的一種合理、合情、合法的行為,這才是納稅者應有的素質與技巧。
二、稅收籌劃是降低企業稅收風險的有效途徑 首先,從2006年增值稅的檢查中說起,我縣國稅局提出,我單位增值稅的稅負低於其他縣,他們從收入、成本、線損都沒有查出影響增值稅的原因,最後,他們決定:對我局關於增值稅稅負低的問題,實行增值稅評估,徵得國稅局機關的同意,我提出我們自己查原因,我從查資料、實地調查、詢問中了解到影響稅負的主要原因:我縣的躉售電價高於其他縣,而農業用電量占的比例很大,工業發展非常緩慢,這主要是二化、味精廠兩個大廠均處於停產與半停產狀態,本次調價中,居民生活用電沒漲,而其他幾項均調增0.044元,電費收入並不大,所以,在相同電量的前提下,銷售收入相對較低,購電成本較高,由此產生的稅負也較低。
稅務機關又提到:我們主營業務收入中的一筆收入340萬元未交稅,讓我們補交增值稅57.8萬元,並准備對我們進行一倍的罰款,該收入是省公司返還的農網還貸收入,我們請示市供電公司和省電力公司,按規定不應該交稅,,但縣國稅局執意讓拿出文件來,經過多方查閱資料,最後,才知道在作賬時出了點失誤,上級主管部門讓記入主營業務收入是錯誤的,該筆收入應記入補貼收入,(電業部門的補貼收入包括:財政返還的增值稅與還貸收入)屬於會計處理的技術性失誤。
通過與稅務部門協調,該筆收入調整到補貼收入-返還農網還貸收入,避免了近百萬元的支出。
從以上分析說明同一筆業務,不同的財務處理方法,會得到不同的結果,合理的納稅籌劃是降低財務風險的有效途徑之一。
其次,從處置積壓存貨的審批問題上談起,我單位有一批長期積壓造成貶值的材料,賬面價值50萬元,經估算變賣價值20萬元(不含稅),如果處置將形成30萬元的損失,該損失稅前扣除是否需要稅務機關審批,在這個問題上,我又查閱了資料,咨詢了稅務機關,根據《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13號第六條規定,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在銷售、轉讓、變賣資產發生的財產損失,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以及固定資產在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發生的財產損失,應在有關財產損失實際發生當期中扣除,也就是說該筆業務符合該條規定,處置變賣資產形成的損失不用審批,只需報稅務機關備案後,納稅人就可以自行申報扣除,所以我們排除了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人為的管理責任,並在稅務機關備案後處置了該項資產。
如果不通過調查,盲目地依附於稅務機關,經過審批了,就會按照非正常損失處理,就應當進行進項稅轉出5.1萬元(30*17%),實際缺失35.1萬元,變賣該批存貨需繳增值稅3.4萬元(20*.17%)合計就交納增值稅8.5萬元;如果不用審批的情況下,也就是一筆正常的銷售業務,購買該批存貨包含的進項稅額就不用轉出了,只需交納變賣該批存貨的增值稅3.4萬元,從損失的最終反映看,影響利潤5.1萬元。
進行合理避稅,應該以現行稅法及相關法律為依據,要在熟知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制構成要素的稅負彈性進行合理避稅,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
合理避稅的最基本原則或最基本特徵是符合稅法或者不違反稅法,這是區別於偷、逃、欠、抗、騙稅的關鍵。
從以上兩例可以得出,稅收籌劃是利用稅收政策與經濟適應程度的不斷變化,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使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
財務管理並不是簡簡單單的算算賬,納稅多少也不是稅務機關讓交多少稅就交少稅,而需要我們用腦子、用知識、用智慧去管理,去籌劃。
三、從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談納稅籌劃對經濟效益的影響 不同會計政策選擇下的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會形成稅負不同的納稅方案。
企業稅收籌劃的目標是減輕稅收負擔,爭取稅後利潤最大化。
首先,從資產減值准備項目進行籌劃: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二十條的規定,按照相關的准則與會計規范,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並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就以壞賬准備金為例來談談遲延納稅的好處: 例如:某供電企業2007年末應收款項借方余額為1200萬元,同時在2007年2月發生壞賬損失2萬元,經有關稅務機關批准同意核銷;2007年9月收回已確認的壞賬損失1萬元。
假設所得稅率為33%,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企業會計上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合理地確定壞賬准備的計提方法,即可按應收款余額的百分比計提,也可採用賬齡分析法,還可以選用銷貨百分比法。
企業計提壞賬准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為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提高會計的真實性,一般對於歷史欠款較嚴重的企業宜採用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而對於當期銷售額較多的企業則採用銷貨百分比法更佳。
假設企業充分使用備抵法計提5‰壞賬准備金,則可稅前扣除6萬元。
企業如果採取直接轉銷法,2007年2月可以將2萬元的壞賬損失計入管理費用予以扣除,在2007年9月收回已確認的1萬元壞賬損失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萬元。
2007年在稅前實際扣除了1萬元壞帳損失。
企業採用備抵轉銷法計入管理費用的數額高達6萬元。
如果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採用備抵轉銷法,則較採用直接轉銷法在2007年度多扣除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僅此一項企業就可少繳所得稅1.65萬元。
由此可見,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應該選擇壞賬損失備抵轉銷法,可以滯延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期,從而減輕企業負擔,增加企業流動資金,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等於享受一筆無息貸款。
稅收籌劃並不是讓企業鑽會計准則的空子,把資產減值准備作為隨意調節或操縱利潤的「防空洞」,歪曲了會計准則規定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初衷,而是要尊重稅法的權威性。
運用謹慎性原則,,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以及財務狀況變動的全貌,為投資者、債權人、管理者以及企業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是財務會計核算必須遵循的一般原則,同時,也是對企業現金流量、資源的充分利用,更是體現了納稅最少,推遲納稅時間的籌劃的益處。
所以建議管理者要重視稅收籌劃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不能只考慮眼前的目標利潤,而忽視了企業的長遠發展和經營風險。
其次,對於廣告費、招待費的處理影響會計利潤情況:稅法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以上費用按規定有個扣除比例,按稅法規定超過部分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這就是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問題,有的把這些超支的費用調到應付福利費,擠占福利費,有的調到了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自有資金里,這樣做企業無疑是提前納稅,而且違背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所以作為會計人員要按照客觀性的原則,真實地、正確地記錄每一筆業務,與稅法有差異的部分,也是在納稅時調表(納稅申報表)不調賬,不能影響企業報表與賬簿的真實性,況且從稅收籌劃角度看不是企業最佳選擇,沒有起到籌劃的效果,納稅籌劃,除依法運用各種手段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外,還可以通過如獲取資金時間價值等途徑實現納稅籌劃的目的。
對於限額列支的費用,企業應選擇有利企業的會計政策,以獲得遞延納稅。
最後,是關於固定資產折舊方面影響利潤的問題,固定資產因其價值大,情況復雜而受到關注,稅務機關是檢查其入賬的合法性與稅法規定的合規性,而作為企業卻因為工作的疏漏和惰性影響其入賬時間,就有點不可原諒了,對於電力部門的農網工程涉及面廣、量大、時間跨越長,如果不及時入賬,嚴格影響利潤的真實性,同時企業還要承擔利息支出和交納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五條和《企業會計准則》第十條的規定,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決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暫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在次月計算折舊,在企業檢查中發現:有的單位卻非等著竣工決算報告出來後,開了發票才入賬,有的單位工程早已完工就因為沒有及時結算,在在建工程的賬上掛了好幾年,還有的單位因為純屬於懶惰造成的遲遲不入賬,更有甚者為了完成上級的考核指標故意拖延入賬時間的,按稅法規定,允許提折舊,如果不及時轉入固定資產也是不能計提折舊的,不提折舊,不但對企業不利,多交納所得稅,又違背了會計的真實發生的損失列支的原則。
就我縣二期農網工程我進行了籌劃,每年增加折舊300多萬元,如果推遲提取,就會多交所得稅99萬元(當然在有利潤的情況下),通過籌劃當年就為我單位增加經濟效益百萬元,折舊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利潤有杠桿調節作用,所以說折舊也是企業納稅籌劃的重點,。
綜上所述,企業既要合理節稅,又要注重會計的真實性,還要時時接受新的挑戰,不斷學習,及時適應稅法的復雜性和多變性,通過學法、懂法、用法這一不斷循環的提高過程,增強其自覺依法納稅的意識,樹立納稅新觀念。
通過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有助於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
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實現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⑶ 稅收籌劃成本的三個直接組成部分是什麼

稅收籌劃可以採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既可以減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又可以貫徹國家政策的稅收籌劃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這些原則可以歸納為以下部分:
一、法律原則(一)合法性原則在稅收籌劃中,首先必須要嚴格遵循籌劃的合法性原則。偷逃稅收也可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但是違背了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原則。。
(二)合理性原則在稅收籌劃中,還要遵循籌劃的合理性原則,注意稅收籌劃要符合包括稅收政策在內的各項國家政策精神。那些不符合國家政策精神的行為,如鑽稅法漏洞的行為等,不符合稅收籌劃的合理性原則。
(三)規范性原則稅收籌劃還要遵循籌劃的規范性原則。稅收籌劃不單單是稅務方面的問題,還涉及許多其他方面的問題,包括財務、會計等各領域,金融、製造業等各行業,東南西北各地區等各方面的問題,稅收籌劃要遵循各領域、各行業、各地區約定俗成或明文規定的各種制度和標准。比如,在財務、會計籌劃上要遵循財務通則、會計制度等的規范制度,在行業籌劃上要遵循各行業制定的規范制度,在地區籌劃上要遵循地區規范,以規范的行為方式和方法,來制定相應的節減稅收的方式和方法。

⑷ 納稅籌劃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下面,納稅籌劃的3種形式來進行簡要介紹一下:

1、稅額式納稅籌劃

通常,稅額式納稅籌劃主要是利用減免稅優惠達到減少稅收的目的,在稅額式籌劃方式中,主要是利用稅法規定的減稅、免稅優惠來達到減少應納稅額的目的,其一般不需要經過太復雜的計算。但需要注意的是,運用稅額式納稅籌劃技術,必須充分了解有關的稅收減免政策規定。

2、稅基式納稅籌劃

企業想要減輕納稅負擔,一個重要的思路就是減少稅基。一般來說,由於流轉稅的稅基是銷售額或營業額,降低稅基難以操作。所以,納稅籌劃降低稅基主要表現在所得稅方面。固納稅籌劃降低稅基的主要做法,是在遵守各項會計制度的前提下,增加成本支出或費用攤銷。常見的籌劃手段和方法為:籌資方式選擇、費用攤銷、存貨計價、折舊計算、資產租賃等等。

3、稅率式納稅籌劃

稅率式納稅籌劃一般是指利用國家稅法制定的高低不同的稅率,通過制定納稅計劃來減少納稅的方法。有關於以該形式開展納稅籌劃,其籌劃手段主要包含:(1)價格轉移納稅籌劃;(2)選擇低稅率的行業進行投資;(3)選擇低稅率的地區進行投資。從而使得企業實現以較低的稅率用於納稅申報。

以上為納稅籌劃三種形式的簡要說明。在現實社會經濟中,企業如若有開展納稅籌劃的需求,便有必要從上述途徑出發尋求合理的納稅籌劃手段和方式,進而以確保通過專業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幫助企業有效減輕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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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財務成果及其分配的稅收籌劃都包括哪些

企業稅後利潤分配的稅收籌劃
由企業自主進行的凈利潤分配,不管利潤分配政策如何,都不會對企業本身的所得稅負產生影響,但卻會影響到企業的投資者(股東)的稅收負擔。因此,稅收籌劃應側重於使投資者(股東)分回的利潤應補繳的稅款減少,即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資者(股東)分回利潤的再納稅。其主要方法有:
1.利潤(股利)分配的稅收籌劃。
對於納稅人從投資企業分回的利潤(股利)的稅收調整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出台的補充規定中作了詳細的規定,現歸納如下:
(1)納稅人從聯營企業分回的利潤、股息、紅利,如果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聯營企業,不退還所得稅;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聯營企業,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股息、紅利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
(2)投資方企業發生虧損,對其從被投資方分回的投資收益(包括股息、紅利、聯營分利等)允許不再還原為稅前利潤,而直接用於彌補虧損,剩餘部分再按有關規定補稅。
(3)如企業既有按規定需要補稅的投資收益,也有不需要補稅的投資收益,可先用需要補稅的投資收益直接彌補虧損,再用不需要補稅的投資收益彌補虧損,彌補虧損後還有盈餘的,不再補稅。
(4)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款,准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也把合夥人及合夥企業分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納入了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
對投資分得利潤的稅收政策,為被投資企業如何選擇合理的分配政策、使投資者(股東)盡量減少稅收負擔,提供了可能。具體做法有:
(1)保留低稅地區被投資企業的利潤不予分配,減輕投資者的稅負。如果投資企業是盈利企業,而且其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應盡可能地促使被投資企業不向或推遲對投資者分配利潤(含股息、紅利),避免或推遲分回的利潤(股息、紅利)補繳所得稅。要達到這一目的,投資企業可追加對被投資企業控股,從而控制被投資企業的利潤分配政策。
例1:內地甲企業對在經濟特區的乙企業進行投資,股權比例為100%。2001年度甲企業稅前利潤為1000萬元,適用所得稅稅率為33%,乙企業稅前利潤為500萬元,適用所得稅稅率為15%。
若該年度乙企業稅後利潤不進行分配,則甲、乙企業納稅情況如下:
甲企業應納所得稅額=1000×33%=330(萬元)
乙企業應納所得稅額=500×15%=75(萬元)
合計應納所得稅額=330+75=405(萬元)
若該年度乙企業稅後利潤向股東分配60%,則甲、乙企業納稅情況如下:
乙企業應納所得稅額=500×15%=75(萬元)
甲企業經營所得應納所得稅額=1000×33%=330(萬元)
甲企業投資所得應補繳的所得稅額=(500-75)×60%÷(1-15%)×(33%-15%)=54(萬元)
甲企業共應納所得稅額=330+54=384(萬元)
合計應納所得稅額=75+384=459(萬元)
從上述兩種方案的結果可以看出,採用對乙企業稅後利潤不進行分配的方案,比採用對乙企業稅後利潤進行分配的方案少納所得稅額459-405=54萬元。雖然,保留在乙企業的稅後利潤中,以後納稅年度如果分回,仍需要進行稅收調整並補稅,但這樣做至少給投資者帶來了一筆無息貸款。
(2)股份公司可以採取不直接分配股息,而使股票增值,從而避免投資者(股東)分回的利潤(股息、紅利)補繳所得稅。股份制企業可以把稅後利潤的大部分作為公司的追加投資,使公司的資產總額增加,在不增發股票的情況下,使公司的股票升值,為投資者帶來更多的好處。對於法人股東來說,由於沒有從股份公司分回股息,不存在對分回的股息按投資方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方的部分補稅;對於個人股東來說,由於沒有從股份公司分回股息,不需要繳納股息部分的個人所得稅,其股息部分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上漲得到補償;對於股份公司本身,也可以取得再投資部分的優惠待遇,壯大自身的實力。
2.外國投資者從企業分得利潤處理方式的稅收籌劃。
為了鼓勵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分得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特規定了再投資退稅的優惠政策,這些政策主要有:
(1)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其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的,應當繳回已退的稅款。
外國投資者申請再投資退稅的投資,必須是用從外商投資企業分得的稅後利潤進行的投資,而且必須在再投資資金實際投入之日起1年內,持載明其投資金額、投資期限的增資或出資證明,向原納稅地的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外國投資者在申請退稅時,還應當提供能夠確認其用於再投資利潤所屬年度的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由當地稅務機關採用合理的方法予以推算確定。
(2)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外國投資者將從海南經濟特區內的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海南經濟特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企業,可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適用該種退稅的外商投資企業,除按一般再投資退稅規定辦理外,應當提供審核確認部門出具的確認舉辦、擴建的企業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證明。如果在規定的辦理再投資退稅期限內,因各種原因而尚未得到有關部門確認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的,稅務機關應按40%的退稅比例辦理退稅。被投資企業在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或再投資資金投入使用後3年內,經考核達到產品出口企業標准時,或者在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或再投資資金投入使用後的第1年內,經考核確認為先進技術企業時,再按100%退稅率補退其差額部分。
如果外國投資者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的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3年內沒有達到產品出口企業標準的,或者沒有被繼續確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應當繳回已退稅款的60%。
上述規定,為外國投資者如何選擇對從外商投資企業分回利潤的處理方式來減少稅收負擔,提供了可能。外國投資者可以選擇能降低稅負的方法有:
(1)對從外商投資企業分回的利潤,應盡量選擇在中國境內再投資,享受再投資退稅優惠,避免把投資分回的利潤匯回國內。
(2)在進行再投資經營期限決策時,應盡量選擇經營期限在5年以上的再投資項目,以取得再投資退稅。屆時如果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雖應當繳回已退的稅款,但這相當於無息使用了這筆稅款。
(3)在進行再投資項目的決策時,應盡量選擇能被確認為先進技術企業或產品出口企業的投資項目,以取得100%的再投資退稅款。

⑹ 稅收籌劃的成本包括哪些

說到成本有隱性和顯性兩種,顯性是在籌劃過程中所付出的一些成本,比如辦稅人員的開支、辦稅費用、資料費用。

如果採用稅務代理,也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還有就是籌劃者本身的服務費用,這個服務費用可能會比較高,按照節稅來計算的。

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繳納及時、足額,不會出現任何關於稅收方面的處罰,即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風險,或風險極小可以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

這種狀態的實現,雖然不能使納稅人直接獲取稅收上的好處,但卻能間接地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而且這種狀態的實現,更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與規模擴大。



(6)稅收籌劃成本構成有哪些擴展閱讀:

在法律法規的許可范圍內進行的,是納稅人在遵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在多種納稅方案中,做出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決策,具有合法性。

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繳納及時、足額,不會出現任何關於稅收方面的處罰,即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風險,或風險極小可以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

這種狀態的實現,雖然不能使納稅人直接獲取稅收上的好處,但卻能間接地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而且這種狀態的實現,更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與規模擴大。

⑺ 企業稅收籌劃的方略有哪些

1、納稅人要從收入的方式和時間、計算方法進行選擇、控制,以達到節稅目的。在此過程中需要做好:銷售收入結算方式、收入確認點、勞務收入計算方法等方面的選擇。
2、納稅人要基於稅法對成本、費用的確認和計算的不同規定,根據企業情況選擇有利方式。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納稅人可採用適當的存貨計價方法在期末存貨與已售貨物間分配成本。存貨計價方法不同,企業存貨營業成本就不同,從而影響應稅利潤,少繳企業所得稅。因此,存貨計價是納稅人調整應稅利潤的有利工具,選擇最有利的存貨計價方法能達到節稅目的。依現行稅法,存貨計價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納稅的影響是不同的,這既是財務管理的重要步驟,也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採取何種方法為佳,則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3、納稅人要通過成本、費用的分攤與列支達到一個最佳成本值,以實現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潤少繳稅。運用成本、費用分攤與列支方法,並非任意誇大成本、亂攤成本,而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運用成本計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合法手段進行的財務稅收節稅活動。
4、納稅人可以通過盈虧彌補來節稅。盈虧彌補是准許企業在一定時期以某一年度的虧損去抵以後年度的盈餘,以減少以後年度的應納稅額。這種優惠形式對扶持新辦企業的發展有重要作用,對具有風險的投資有相當大的激勵作用。但這種辦法的應用,需以企業有虧損發生為前提,否則就不具有鼓勵的效果,而且就其應用范圍而言,只能適用於企業所得稅。

⑻ 稅收籌劃的三大層面不包括哪個層面

在房地產企業成本構成中,稅收成本與地價、建安成本居於前三位。如將稅收成本與銷售額掛鉤,在預征階段,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負合計已達銷售額的8%~12%。如果項目結束進行清算,則普遍在13%以上,一線城市在20%以上。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環節眾多,拿地、拆遷、設計、土建、采購、裝修、資金、營銷、物業管理等,每一項經濟行為的發生都會涉及稅金,同時產生稅收籌劃的空間。因此,房地產稅收籌劃必須結合以上各環節,進行系統地規劃。
稅收籌劃無處不在,整體系統的房地產稅收籌劃,必須綜合立體地進行思考。稅收籌劃應貫穿於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活動全過程,在戰略、經營和理財3個層面上,立體系統地進行思考和規劃,絕不能僅僅狹義地在財務部的一畝三分地上開展。
1.戰略管理層面的籌劃
從戰略的高度規劃,房地產稅收籌劃通常應考慮以下問題:
1) 股權架構與層次如何設計、安排,對未來財稅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2) 成立項目公司還是不成立項目公司,用法人股東還是自然人股東。要不要關聯。注冊地點安排在哪裡更合適。
3) 注冊資本多大以及出資形式不同對財稅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4) 與政府如何合作和談判。紅線外市政支出如何計入項目成本。
5)土地方與資金方如何合作。不同形式拿地稅負比較,怎樣最低。
6) 如何合法增加拿地過程中的土地成本,例如拆遷成本。
2. 經營管理層面的籌劃
從經營的角度規劃,會涉及房地產公司經營的方方面面,稅收籌劃通常應考慮以下問題:
1)開發產品設計不同對企業稅務的影響,比如戶型面積應定多大、車庫應建獨立車庫還是地下連體車庫,酒店應佔地大還是小。
2)商業和住宅比例。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比例。
3)各種合作合同從財稅角度如何修改最合理。
4)報建形式、開發分期對稅收的影響。
5)如何合法合理地增加工程成本。
6)促銷方案與銷售價格的制定對財稅的影響。
7)賣毛坯房與精裝修房的稅收比較。
3.理財層面的籌劃
從理財角度規劃,往往是財務部人員考慮,方向主要是從財務的一畝三分地出發,比如費用發生後計入什麼會計科目可節稅,用什麼樣的費用分攤標准對公司最有利,資金利息計算方法的選擇,合並或分期清算的選擇。
如能事前從以上3個角度綜合進行企業稅務統籌劃和規劃,不僅可大大降低企業稅負,而且可讓公司在健康的軌道上前行。
在具體的稅收籌劃實踐中,特別建議房地產企業負責人高度重視,親自參與到公司稅務管理和稅收籌劃的實踐中來,不能純粹交由財務去思考。因為無論是在公司所處的地位、說話的分量,還是參與重大決策的程度、思考問題的高度等方面,財務都會受到各種各樣的限制。稅務管理和稅收籌劃在公司管理中的分量越來越大,稅收籌劃必須從企業負責人開始,籌劃空間才能更大,效果才能更明顯。
同時,房地產企業負責人一定要向國外同行學習,學會更多地借用外部稅務咨詢師的智慧。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性、專業性很強的系統工程,公司內部往往力量不足、資源不夠、專業度不高。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越來越專業,越是有智慧的公司,越懂得利用專業機構的智慧。而且,是事前謀劃,而不是到了事後僅靠人脈的「事後諸葛亮」。

⑼ 稅收籌劃的方法有哪些舉例說明。

1、 差旅費補貼(差旅費津貼200元、誤餐補助200元。超過部分並計「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是因出差產生的,不計稅,標准根據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
2、 職工離職有個稅法優惠,員工領取的離職補償金在當地員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內的免個所稅;
3、 通訊費:
單位因工作需要為個人負擔的辦公通訊費用,採取全額或限額實報實銷的,暫按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標准,憑合法憑證,不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單位為個人負擔辦公通訊費用以補貼及其他形式發放的,應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4、 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
報銷形式可以不計稅,隨工資發要交稅
5、 發票沖抵 (為不實開支不建議)
6、 大筆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師業余在一家企業兼職做項目,項目完成後一次取得勞務報酬30000元整。他如果一次性申報納稅,則
應納稅所得額
30000-30000×20%=24000元
應納稅額
24000×20%×(1+0.5)-2000=5200元
而如果與企業協商,分兩個月支付兩次,則每次應納稅額=(15000-15000×20%)×20%=2400元,總計納稅額為4800元。兩者相比,節約400元。
稅務師評述: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勞務報酬所得按收入減除20%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對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一次超過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稅額,加征5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這樣計算後再減去2000的速算扣除數就是該教師的應納稅額。對勞務報酬所得征稅以次數為標准。
可見,納稅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將所得分攤,增加扣除次數,就能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從而節省稅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資
西安高新區一公司聘用高管,計劃支付年薪是120萬,但經過咨詢稅務師事務所,與高管達成協議,將年薪降低為80萬,同時給高管提供一套現房和一輛車供使用。此外,鑒於該公司員工以技術性員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對較長等特點,又適當降低員工名義工資,同時為員工提供宿舍以及將繳納的公積金、養老保險等金額適當提高,從而提高員工福利。粗略計算,該公司高管因此起碼少繳40%的個稅。
稅務師評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滿足消費需求,但由於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超額累進稅率,當累進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資薪金帶給個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減少。因此想辦法降低名義收入,把個人現金性工資轉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這樣既滿足了消費需求,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
8、勞務報酬工資化
西安一私企老闆,雇別人經營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資約為 4000元。他一開始沒有與這家公司簽任何合同,則4000元作為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4000-800)×20%=640元。但後來經過咨詢,假如他與該公司建立僱傭關系,則4000元作為工資薪金收入應納稅額=(4000-2000)×10%-25=175元,與之前相比每月節稅465元。
9、高工資那個月分部分到後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業務員,平常工資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業務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計工資收入30000元,如果將部分工資分攤到6個月,每月拿12000元,最後一個月10000元,這樣合計納稅總額為6470元;如果正常納稅應該是30000元納5620,加上接下來5個月的8000每月合計1725元一共是7345元,這樣就多納了接近1000元的稅。
收入很不穩定的人尤其適用這種辦法,叫削峰平谷。
10、提高三險一金的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