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銷項稅額計入成本嗎
銷項是確認收入價稅分離的不能做成本
⑵ 增值稅是否計入成本
增值稅是否計入成本,是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來說,不管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是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都是價稅合計計入資產或者計入成本。
對於一般納稅人來說,要分兩種情況來定:1、取得的發票是普通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雖然是專用發票,但是發票是用於簡易徵收項目的,其增值稅額要與不含稅價合計後計入成本(資產)。2、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一般計稅項目,取得的普通發票按相關規定可以計算抵扣的,其稅額要單獨核算,不能計入成本(資產)。
⑶ 哪些是計入成本的稅金
財政部關於增值稅修改的政策早就出來了,已經沒有營業稅金及附加這個賬戶了
⑷ 增值稅是否計入成本
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進項稅可以抵扣,所以不計入成本。
⑸ 所得稅視同銷售哪些情況下,銷項稅額要進入成本費用
所得稅視同銷售的情況下,銷項稅額不能進入成本費用。
⑹ 什麼情況下增值稅應作為成本計算
1.購入用於在建工程的材料,應將稅額計入在建工程。
2.購入自用的或者用於免稅貨物的材料及商品的稅額計入成本。
3.過期的發票,將發票聯與抵扣聯一起入賬,將稅額計入成本。
4.購入的固定資產不屬於生產用設備,而是附屬於房屋建築物的,稅額計入因定資產。
5.生產用材料發生非正常損失,也就是說不是因為生產領用而是因為災害、人為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應進行進項稅額轉出計入損益,不計入成本。
⑺ 增值稅是否計入成本
增值稅不計入成本。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增值稅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售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賬務處理時,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歸集核算,銷項稅額不計入收入,直接形成負債記入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也不計入成本,直接記入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消負債。最後應差額繳納增值稅。
因此,增值稅不計入成本。
⑻ 會計:銷項稅和進項稅那個計入成本
你的提問有問題,在進項稅轉出時計入成本,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項也計入成本,除此以外出口退稅時也有一部分涉及到成本問題,你首先得弄清楚你們是一般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有問題請留言!
⑼ 增值稅什麼時候記入成本什麼時候不計入成本計算詳細點,舉例子說明
按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其他一些相關的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允許抵扣進項稅的情形共有34種,其中無條件不允許抵扣有27種,有條件允許抵扣的7種。
一、無條件不允許抵的27種情形記入成本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不允許抵扣進項稅。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一般納稅人在小規模納稅人期間(新開業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受理審批期間除外)購進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4.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取得普通發票(購進農產品除外)不允許計提抵扣進項稅。
5.一般納稅人在認定批準的月份(新開業批准為一般納稅人的除外)不允許抵扣進項稅。
6.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交叉稽核比對沒有返回比對結果或比對不符時,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7.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的一般納稅人取得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比對不符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8.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自開具之日起180日內未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認證不符或雖認證通過但未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9.購進免稅貨物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向國有糧食企業購進免稅糧食除外),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10.取得匯總開具的專用發票,沒有同時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相應《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11.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沒有按規定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偽稅控比對項目不符、不全(如非匯總填開運費發票的「運價」和「里程」兩項內容不全等等)的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13.取得貨物運輸發票只允許對運費、建設基金計提進項稅額,未分別註明運費、建設基金和裝卸費、保險費或其他雜費的,其貨物運輸發票不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
14.取得作廢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15.納稅人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所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結轉到經批准准許抵扣進項稅額時抵扣。
16.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於免稅項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
17.免稅貨物恢復征稅後,收到該項貨物免稅期間的增值稅抵扣憑證註明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18.進口貨物減免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以及與周邊國家易貨貿易進口環節減征的增值稅稅款,不得作為進口貨物的進項稅金抵扣。
19.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0.一般納稅人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發生的全部進項稅額,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間取得的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不得在恢復抵扣進項稅額資格後進行抵扣。
2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除外)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但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准,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22.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23.自2009年4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24.一般納稅人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已支付的增值稅進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25.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含運輸費用)發生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26.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含運輸費用)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上述正常損失已將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進項稅額申報抵扣的,應當將該項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27.購進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包括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在建工程,其中「不動產」是指《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前兩位為「03」的構築物以及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以及隨之發生的運費、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已申報抵扣的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但購進既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徵增值稅項目)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二、有條件允許抵扣的7種情形不記入成本
1.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但可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將「發票聯」復印件作為抵扣聯留存備查。
2.一般納稅人將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丟失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但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可用「發票聯」復印件作為「抵扣聯」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將「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一般納稅人將取得的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全部丟失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但在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天 津 財 稅 信 息 網
4.一般納稅人丟失海關繳款書,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但可在自開具之日起180日內,憑報關地海關出具的相關已完稅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經稽核比對無誤後可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5.一般納稅人取得失控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但如果經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專用發票後,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經查屬於銷售方已申報並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並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申報抵扣進項稅。
6.經認證,專用發票有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不符以及發票代碼、號碼不符等情形之一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但購買方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重新認證通過後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抵扣。
7.經認證,專用發票有重復認證、密文有誤或納稅人識別號有誤或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後與明文不一致時,其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待稅務機關查明原因,核實無誤後再申報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