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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鵝蛋的鑽石要多少錢 2024-11-15 04:37:56

房地產成本如何分攤

發布時間: 2022-02-16 04:39:14

❶ 房地產期間費用如何分攤

1、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屬於期間費用,不需要在開發項目中分配,月末直接結轉到本年利潤科目中。
2、工資分配:
(1)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分配到「管理費用--工資」科目。
(2)銷售人員的工資,分配到「銷售費用--工資」科目。
(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工資,分配到「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科目。

2011-03-30 10:50 補充問題
我的意思是有兩個項目相續開發,但沒同時完工,也沒同時清算,但同一公司開發,同一辦公室,那麼這些費用不需要分到各個項目嗎?
1、期間費用不用分到各項目中。月末直接結轉到本年利潤科目中。
2、開發成本核算的內容:
(1)土地成本:用於核算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契稅以及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費用。
(2) 拆遷補償費:用於核算項目范圍內勞動力安置費用以及地上、下附著物的拆遷補償、安置動用房支出等。
(3) 前期工程費:用於核算項目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4)建築安裝工程費:用於核算項目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及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5) 基礎設施費:用於核算項目范圍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通訊、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支出。
(6)公共配套設施費:用於核算項目范圍內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❷ 房地產企業的管理費用在不同項目中的如何分攤

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五)規定:屬於多個房地產項目共同的成本費用,應按清算項目可售建築面積佔多個項目可售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計算確定清算項目的扣除金額。
國稅發[2009]91號第二十一條(五)規定:納稅人分期開發項目或者同時開發多個項目的,或者同一項目中建造不同類型房地產的,應按照受益對象,採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攤共同的成本費用。
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九條規定: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負擔對象的間接成本,應按受益的原則和配比的原則分配至各成本對象。同時第三十條規定,土地成本一般按佔地面積法進行分配;公共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應按建築面積法進行分配;借款費用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預算造價法進行分配;其他成本項目(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和開發間接費)的分配法由企業自行確定。

❸ 房地產企業土地成本及其他成本如何分攤

論房地產開發中的成本控制

摘要:商品房價格持續居高不下,房地產投資不斷增大,引起社會各階層廣泛關注。針對這一社會熱點問題,本文從我國房地產市場開發現狀入手,闡明政府及消費者不同態度,並針對房地產行業特點,較為詳細地論述了房地產行業的成本構成即土地費用、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市政公共設施費用,管理費用,貸款利息,稅費及其他費用。從土地供應價格,政府行政性收費,市政公共設施分攤,企業稅收負擔,信貸政策,物價水平等方面分析引起房地產開發成本加大的主要原因,重點揭示商品房價格上漲與其開發成本不斷增加緊密相關。在上述基礎上,提出通過控制土地供應總量,降低地價;清理不合理行政收費;合理分攤市政公共設施費用;降低稅收負擔;拓寬融資渠道;保持物價穩定;維持合理利潤空間等主要措施來真正有效實現平抑商品房價格過高之目的。

關鍵詞:開發成本 合理利潤空間 平抑房價

近幾年來,隨著福利分房制度的結束,商品房便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它不僅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並且成為居民消費支出的重點和投資領域的全新選擇。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主動型」需求,城市改造房屋拆遷帶來的「被動型」需求,城市化加速農民進城帶來的「自動型」需求,使得房價在短短幾年內,一路攀升。根據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和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數據表明,2003年四季度,中國房地產市場價格持續上漲,與上年同季相比,房屋銷售價格上漲5.1%,土地交易價格上漲8.9%,房屋租賃價格上漲2.2%。政府、金融部門、開發商、建築商建材行業對此都有不同的認識和准備。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成為拉動GDP快速增長的重要因素,也成為政府和金融部門關注的重點。同時,房價的每次波動,也無不觸動消費者敏感的神經,房價居高不下,成為壓在百姓心頭的一座大山。畢竟一套好房子是百姓圓一個幸福家園的夢想。因此,如何正確處理房價與居民消費水平的關系,在不影響國家稅收前提下有效控制房價的攀升,創造房地產業良性循環的運行機制,已成為房地產業規范發展的一個迫切問題。

一、我國房地產市場開發現狀

1、市場現狀

1998~2002年,中國房地產業發展速度始終保持在20%左右,其中商品房銷售額和銷售面積增長速度接近25%。從國際到國內,都可以看出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地位和作用。根據建設部提供的數據顯示,2003年度全國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8285億元,同比增長32.5%,占同期固定資產投資的23.9%,高於同期固定資產投資增幅近3個百分點。供銷總量基本平衡,全年實現商品房銷售1.99億平方米,占同期竣工面積的95%,其中,銷售面積增幅為32%,竣工面積增幅為29%,銷售面積增幅大於同期竣工面積增幅3個百分點。商品房銷售價格穩中有漲,去年商品房價格每平方米2458元,同期上升4.7%,全國有近20個地區商品房銷售價格有較大幅度上漲。

以上數據充分顯示中國的房地產正處在一個發展的熱潮中,供求兩旺,產業興旺是無可否認的。但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既處於高速發展期,又處於轉型、過渡期,市場發育還不成熟,行為還不規范,市場運行中還存在諸多風險。既需要警惕房地產市場的「泡沫性過熱」現象出現,還需要警惕由於政府工程規模過大造成商品房空置率居高不下的「盲目性過熱」危險。現實要求政府和企業要共同把握市場脈搏,通過「無形的手」和「有形的手」,共同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的發展。
可售總成本是指應歸屬於可售房地產的土地使用費,拆遷補償費,七通一平、勘察設計等開發前期費用;建築安裝費;基礎設施費,公用設備,綠化、道路等配套設施費以及企業為直接開發建設工程而發生的其他間接費用。可售面積不能去除物管面積,因為物管面積實際上也是已經售了的,全部算在公共面積上面已經全部分攤給全體業主了。

❹ 請教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分攤問題

已經竣工決算的顯然無法放到開發成本中去分攤,但是,可以根據這幾個項目(已完工、在建、未開工)的規劃建築面積合計,按照分別的建築面積進行分攤,對於已經完工項目的分攤成本可以作為已完工項目的一項長期待攤費用,按照多年攤銷計入營業成本或管理費用。
對於在建和未開工的項目,需要分攤後作為開發成本計入。
這樣操作是合理的,但不同地區的稅務部門理解不同,在操作時需要跟稅務部門做好提前溝通,避免你們分攤了,而稅務部門要求納稅調整之類的問題出現。

❺ 房地產開發配套設施像物業辦公樓成本怎麼分攤

你好,樂意為你解答:

溫馨提示:按照收下兩種方法來分攤來計算。

❻ 土地成本如何分攤

分攤方法一:佔地面積法

佔地面積法,指按已動工開發成本對象佔地面積占開發用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即按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面積占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

一次性開發的,按某一成本對象佔地面積佔全部成本對象佔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分期開發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對象佔地面積占開發用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

然後再按某一成本對象佔地面積占期內全部成本對象佔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期內全部成本對象應負擔的佔地面積為期內開發用地佔地面積減除應由各期成本對象共同負擔的佔地面積。

屬於多個清算單位共同發生的扣除項目金額,原則上按建築面積法分攤,如無法按建築面積法分攤,應按佔地面積法分攤或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攤。

土地成本分攤方法為不同清算單位按佔地面積法,土地成本分攤基本原則:分期開發,可以按佔地面積分攤。

對佔地相對獨立的不同類型房地產,可以按該類型房地產佔地面積占該項目房地產總佔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

(一)按獨立佔地的每棟建築物佔地面積占該項目佔地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每棟可轉讓建築物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可轉讓建築物佔地面積÷可轉讓建築物佔地總面積×土地總成本

(二)對於同一建築物中包含不同類型房地產的,應當首先確定該建築物佔地的總土地成本,然後根據該建築物中某一類型房地產建築面積占該建築物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土地成本:

1、普通住宅應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可轉讓建築物普通住宅建築面積÷每棟建築物可售建築面積×每棟建築物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2、非普通住宅應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房地產非普通住宅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可售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3、其他類型項目應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房地產其他類型項目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可售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三)佔地總面積為可轉讓地上建築物佔地面積之和,不包括道路、綠化等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對於獨立佔地的不同類型房地產。

土地成本首先按可轉讓建築物佔地面積占可轉讓建築物佔地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同一建築物中包含不同類型房地產的,再按照各類型房地產建築面積計算分攤。

對於裙樓土地成本的分攤,裙樓與主樓為同一基礎(即基礎對裙樓和主樓均有承重作用)的,則裙樓和主樓應作為同一建築物計算分攤;裙樓與主樓各有獨立基礎的應作為獨立佔地的建築物計算分攤。

適用范圍:對佔地相對獨立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或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後,分期分批開發、轉讓房地產的,應按分期開發項目佔地面積占該成片受讓土地總佔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

分攤方法二:建築面積法

建築面積法,是指按已動工開發成本對象建築面積占開發用地總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即按照房地產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

(一)一次性開發的,按某一成本對象建築面積佔全部成本對象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根據本期開發的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本期開發項目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分期開發的,首先按期內成本對象建築面積占開發用地計劃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然後再按某一成本對象建築面積占期內成本對象總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

(三)同一清算單位發生的扣除項目金額,原則上應按建築面積法分攤。對於納稅人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單獨簽訂合同並獨立結算的成本,可按直接成本法歸集。

對同一項目里不同類型的建築物土地成本是按照建築面積分攤的。同一清算單位不同類型按建築面積法。

具體分兩步分攤土地成本:

第一步,先將佔地相對獨立(一般是指有道路、圍牆等分隔)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按該類型房地產實際佔地面積占該項目房地產總佔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

第二步,對於剩餘混建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應當首先確定混建房屋佔地的總土地成本,然後根據混建房屋中某一類型房地產建築面積占該項目混建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土地成本。

分攤方法三:售價比率法

售價比率法是以房屋單位售價為基礎計算分攤開發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價的高低,除取決於房屋結構外,更主要是取決於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樣結構的房屋,門面房售價高於住宅房。售價比率法需要分步驟實施:

(一)計算或預估不同結構、不同用途房屋的總售價和平均單位售價。

(二)應運用售價成本比率計算非住宅房超額成本售價,以剔除房屋不同結構對售價的影響。運用售價成本比率計算分攤土地成本時。

應將開發的商品房劃分為價格相對低的住宅房和價格相對高的非住宅房兩大類,將非住宅房高於住宅房的成本稱為超額成本,將與超額成本相對應的售價稱為超額成本售價:

超額成本售價=超額成本×(1成本毛利率)

各類非住宅房超額成本售價=(該類非住宅房單位建築成本-住宅房單位建築成本)×該類非住宅房總面積×(全部房屋售價總額÷全部房屋成本總額)。

(三)計算土地成本比率。土地成本比率是指土地成本與剔除超額成本售價後的售價總額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土地成本比率=佔用土地的全部成本(土地使用權價值)÷(全部房屋售價總額-超額成本售價合計)×100%

(四)計算不同用途房屋應分攤土地成本。公式為:

1、住宅房應分攤土地成本=該類房屋售價×土地成本率

2、非住宅房應分攤的土地成本=(該類房屋售價-該類房屋的超額成本售價)×土地成本率

適用范圍:計算既有住宅用房又有商業用房的地塊開發,或者純商業用房開發的土地成本時,採用售價比率法較為適宜。

(6)房地產成本如何分攤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開發成本包括五方面的內容,具體內容及其核算如下:

1、土地費用

指直接與購置土地有關的費用,包括受讓費用、拆遷費用、填海造地費及其他有關手續費和稅費支出等。這些費用直接計入本科目。

2、基礎設施費

一般情況下,是指達到預期使用功能的熟地狀態所投入的線性建設費用,主要包括通電、通路、供水、通訊、排水(上下)和土地平整費用等,此類費用屬直接費用,直接計入本科目。

3、配套設施費

一般指水、電、大市政和公建配套的建築物建設費用,如學校、郵電、銀行、供電的開閉所、公廁等。配套設施的核算分兩種情況。

其一,經有權機關批准建設且房地產企業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照建築面積或投資比例採取預提辦法從開發成本中計提公共配套設施費。

即借記本科日,貸記「預提費用」,預提的公共配套設施費只能用於相關的工程建設,不得挪作他用,預提數與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待工程完工後再調整有關科目。

其二,單獨立項且已落實投資來源、能夠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從開發成本中預提公共配套設施費。

4、籌資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土地而借入的資金所發生的利息等借款費用,在土地開發完工之前,計入本科目,土地開發完工之後而發生的利息等借款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5、應由開發土地負擔的間接費用它是指企業所屬單位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工資、福利費、勞動保護費、辦公費等。

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地產分公司所發生的間接費用應計入土地開發成本。應由開發土地負擔的間接費用,應在「開發間接費用」科目進行歸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標准分配計入本科目。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總部)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不在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