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什麼稅是計入到資產成本中的
小規模納稅人購買商品交的增值稅;
委託加工,加工完直接銷售的,消費稅;
購入用於不動產的工程物資所支付的增值稅計入工程物資成本;
產成品對外投資應交的增值稅應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② 計入固定資產的相關稅費包括哪些
1、實際支出的買價;
2、購入固定資產應支付的增值稅、進口關稅等相關稅費;
3、其他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相關支出,如裝卸費、運輸費、安裝費等。
購入的稅金是構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是不可以抵扣。
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方法。可供選擇的折舊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為體現一貫性原則,在一年內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不能修改在各折舊方法中,當已提月份不小於預計使用月份時,將不再進行折舊。本期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期不提折舊,當期減少的要計提折舊以符合可比性原則。
(2)固定資產動產哪些稅費計入成本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的處置,包括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報廢和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
1、固定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
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
(1)該固定資產處於處置狀態;
(2)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
2、固定資產處置的處理:
(1)企業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對其預計凈殘值進行調整。
(2)企業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固定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准備後的金額。
(3)企業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③ 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有哪些項目
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包括買價,包裝費,進口關稅,運輸費,保險費和安裝成本等.
④ 固定資產購入的時候增值稅要不要計入成本
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實際發生,並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財稅[2009]113號進一步明確,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購進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同時,取消進口設備免徵增值稅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為保證政策調整平穩過渡,財稅[2008]176號文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購進的國產設備,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信息核對無誤的情況下,可選擇按原規定繼續執行增值稅退稅政策,外商投資企業購進的已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的國產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監管,監管期為5年。
在監管期內,如果企業性質變更為內資企業,或者發生轉讓、贈送等設備所有權轉讓情形,或者發生出租、再投資等情形的,應當向主管退稅機關補繳已退稅款,應補稅款按以下公式計算:應補稅款=國產設備凈值*適用稅率。
企業購入不需安裝的機器設備等動產作為固定資產的,按照專用發票或海關完稅憑證上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按照專用發票或海關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若購進固定資產涉及支付運輸費用時,運輸費用按照7%的扣除率計算增值稅額),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長期應付款」等科目。企業購入的以上固定資產若專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企業購入房屋建築等不動產作為固定資產的,專用發票或海關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應計人固定資產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
購進需安裝固定資產
會計上對於外購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按應計入外購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在建工程」科目,按外購固定資產增值稅扣稅憑證註明或據以計算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與准予抵扣的增值稅之和,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如安裝領用生產用原材料,則按原材料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原材料」等科目,領用的原材料購進時的增值稅不再轉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將工程成本(不含增值稅)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接受捐贈固定資產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與轉型前確定的入賬價值不同的是不再包括增值稅。以不需安裝固定資產為例,企業按確定的固定資產的人賬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借貸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接受投資轉入固定資產
接受投資轉入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含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科目(不需安裝的)、「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裝的),按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投入固定資產的人賬價值與進項稅額之和,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自製固定資產
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用於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機器設備等動產作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進項稅額,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購入時,按照專用發票或海關完稅憑證上記載的應計人工程物資或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額,借記「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專用發票或海關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貨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長期應付款」等科目。
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用於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房屋建築等不動產作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應計人工程物資或在建工程成本,借記「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等科目。企業購入作為存貨核算的原材料,以及為機器設備等動產工程購入的工程物資,如用於建造房屋建築等不動產工程,應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該部分存貨或工程物資的成本貸記「原材料」、「工程物資」等科目,按該部分貨物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企業為建造房屋建築等不動產工程購入的工程物資,如用於機器設備等動產工程,或轉為企業生產用原材料,則應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不含稅價格借記「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按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工程物資」科目。
企業為建造房屋建築等不動產工程領用了本企業產品,根據新會計准則應用指南中「在建工程」科目的使用說明,若用於建造房屋建築等不動產工程,按領用產品的成本及應負擔的增值稅額借記「在建工程」科目,按領用產品成本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按應負擔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若用於建造機器設備等動產工程。則按領用產品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貨記「庫存商品」科目。
⑤ 購置固定資產時的增值稅是否計入固定資產成本里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購置固定資產時的增值稅是計入固定資產成本里。
一般納稅人的話,除了不動產,增值稅可以抵扣不計入成本里,但不抵扣的話也可以入入固定資產成本里。
⑥ 關於固定資產的入賬成本
一、固定資產界定標准
1、《行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了具體的價值判斷標准,如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
2、《企業會計准則》對固定資產的定義為:「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備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過1年;3.單位價值較高。」《准則》只是強調「單位價值較高」,沒有給出具體的價值判斷標准,並突出固定資產持有的目的和實物形態的特徵。
二、固定資產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應按其成本入賬,即企業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既包括直接發生的價款、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等,也包括間接發生的其他一些費用,如應承擔的借款利息、外幣借款折算差額以及應分攤的其他間接費用。
新、舊會計制度相比,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在自行建造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和經批准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的核算上有明顯變化,具體為:
1、對於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2、對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為與企業自有固定資產相區別,企業應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單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應在租賃開始日,按當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3、對於經批准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其入賬價值按原調出單位的賬面值加上新發生的運輸、安裝費等作為入賬價值。
三、《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以下簡稱「75號文」)
1、第二條規定:
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第三條規定:
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3、《關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第三條規定:
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其折余價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後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固定資產動產哪些稅費計入成本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是指:
1.使用期限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2.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07年新會計准則對固定資產的認定價值限製取消,只要公司認為可以的且使用壽命大於一個會計年度的均可認定為固定資產,按照一定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3.使用期限較長。
4.單位價值大。
⑦ 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成本稅費指哪些
不同種類的固定資產,其取得成本中稅費的內容有所區別。
(一)土地
土地的取得成本,包括購價、經紀人傭金、測量、登記、過戶費用,以及使土地處於可按預定用途使用狀況所發生的清理、平整、排水、美化環境等費用。如果由購買者支付並承擔出讓土地者拖欠的財產稅,則該項財產稅也應計入土地成本。
(二)房屋
房屋的取得方式可以是購入或自建。如系購入,其成本包括購價、契稅、傭金、登記過戶費用以及為達到可供使用狀態而發生的改造、改良和修理費用。如果房屋和土地一並購入,所付代價是混在一起的,則應按公平市場價值將其成本在房屋和土地之間進行分配,並分別記入「房屋」和「土地」賬產。
如系自建,其成本包括所有直接用於房屋建造的支出,如建造期間的人工費、材料費、保險費、設計費、工程費、建造許可證費,以及建造期間的動力費用、管理費用、建築設備的折舊費和建造期間借入所需資金的利息等。
(三)機器設備
機器設備的成本,包括購置機器設備的原價、稅款、運費及運輸途中的保險費、裝卸費、基座建造費及安裝費、試車費,以及達到交付使用狀況前的一切有關費用。
⑧ 什麼樣的稅可以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
現金流量表的編制中,規定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購建固定資產付現(包括計入固定資產的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投資方向調節稅)+支付給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和計提的職工福利費+購置或自製無形資產付現+其他長期資產付現 。可是土地增值稅不是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的項目嗎? 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也可以直接用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的期末數減期初數嗎,但這樣得出的數字中包含土地增值稅嗎? 答:土地增值稅不屬於購買環節的稅金,不需要在計算「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中特別考慮。另外你所說的「規定」實際並不存在。 通常情況下,只有購買環節發生的、與資產的購買直接相關的稅費,如契稅、耕地佔用稅、車輛購置稅等,才會計入相關資產的價值中。 如果發生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雖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入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都不能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交易,則應以換出資產的原帳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帳價值。此時的「相關稅費」既包含與換入資產取得相關的稅費,也包含與換出資產處置環節相關的稅費,這可以認為是一個特例。
⑨ 購買固定資產,什麼情況下增值稅記入固定資產成本核算
根據09年增值稅改革,用於生產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但其他用途的不能抵扣,能抵扣的不計入成本,不能抵扣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仍記在成本里。
⑩ 購入固定資產增值稅要計入成本嗎,書上說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固定資產不計入成本,不可以抵扣的計入成本,
新稅法規定是可以抵扣的。題目沒告訴你能不能抵扣,就是要考察你,讓你來判斷,到底要不要抵扣。
新稅法明確了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及相關政策,注意以下幾點:
1、《條例》及《細則》規定:購進固定資產取得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銷項稅額,但購進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和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小汽車、遊艇)的固定資產(含混用的機器設備)及屬於營業稅應稅項目的不動產以及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的原料費和修理費)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這是這次增值稅轉型改革的關鍵點。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根據新《條例》、《細則》針對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政策的有關規定作出了補充,即:從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簡稱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統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但應注意以下幾點:
(1)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含1月1日)實際發生,並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在2008年以前發生固定資產購進的,即使取得了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相關業務的扣稅憑證也不允許抵扣。
(2)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要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①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3)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以及自製或購進固定資產發生非正常損失要在當月計算並轉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4)納稅人發生固定資產視同銷售行為,對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凈值為銷售額。
(5)自2009年1月1日起,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停止執行。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4]156號)等15個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政策文件從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3、因購置機器設備的進項稅可以抵扣銷項稅額,所以新《條例》刪除了原《條例》「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免徵增值稅政策。
(二)明確了與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政策相關的進項稅額抵扣政策。
1、將不允許抵扣進項稅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運輸費用的進項稅額列入了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范圍。即:不允許抵扣進項稅的項目,其包含的運輸費用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2、將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包括被盜、丟失、霉爛變質)時,與其購進相關的勞務進項稅額也不得從銷項稅額的抵扣,如:與購進貨物相關的運輸費、加工修理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