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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無成本票怎麼彌補虧損

發布時間: 2022-02-22 09:20:51

A. 公司的費用如果沒有取得發票該如何處理

分析如下:

公司的費用如果沒有取得正式發票,有兩種處理方式:

1、把沒有正式發票的金額記入「其他應收款」,待有了其他發票沖抵即可。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如果經過相關管理人員簽字,也可記入相應的費用,但這部份費用屬白條支出,稅務是不認可的。年末,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這部份支出應做納稅調整增加。

借:相關費用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關於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准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5、按照上述規定,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如有關發票在匯算清繳期結束之前取得,企業正常進行下一年年匯算清繳即可;如有關發票在匯算清繳期結束時仍未取得,則有關支出下一年年度不得稅前扣除,待實際取得後,按規定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

拓展資料

1、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2、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中國會計制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收費、征款的憑證各個時期和不同收費征款項目稱呼不一樣,但多被統稱為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為內部審計及核數,每一張發票都必須有獨一無二的流水賬號碼,防止發票重復或跳號。

3、簡單來說,發票就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於公司來講,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同時也是繳稅的費用憑證;而對於員工來講,發票主要是用來報銷的。

(資料來源:網路:發票)

B. 公司給出去的回扣沒有成本票,怎麼辦呢

我前一段時間也為這個事情頭大呢,老闆不給發票,沒法入賬,後來找了花生財稅做的稅務籌劃解決了一部分,如果不找納稅籌劃公司的話,回扣這部分只能用其他成本來沖抵了,常見的操作辦法是在費用出去的時候作為備付金出去 ,然後在用其他成本抵扣就可以了。

C. 公司的成本票不夠有什麼方法補救嗎

摘要 對於缺少成本票的企業來說,可能很多企業主都覺得這個辦法很簡單啊,我直接隱瞞收入或者想辦法增加成本票就可以了。方向雖然沒錯,但是操作起來並非很簡單, 原因在於目前金稅三期大數據背景下,你之前的那些辦法並非有用,容易被查,也就是說風險比較大。

D. 企業發生虧損彌補的途徑有哪些

企業發生虧損彌補的途徑一般有稅前利潤和稅後利潤彌補虧損.

在納稅人多次發生年度虧損的情況下,其虧損可以連續用從虧損年度的次年起5年內的所得彌補。例如,某企業2000年度的虧損額為100萬元,則該企業可以用2001~2005年度的所得彌補;如果2002年度又發生50萬元虧損,則可以用2003~2007年度的所得彌補。當然,是否能夠彌補,要看從虧損年度次年起的5年內該企業是否有所得可以彌補。如果該企業2001~2005年度一直虧損,則2000年度的100萬元就無法彌補了。

在納稅人既有盈利年度又有虧損年度的情況下,根據稅法規定,虧損彌補的最長年限為5年,在5年內,不論是盈利,還是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先虧先補,按順序計算彌補期。例如某企業2000年虧損80萬元.其彌補期限是2001~2005年,假定該企業這5年間每年分別盈利10萬元,可全部用於彌補2000年虧損額,合計補虧損金額50萬元;截至2005年底間,如不都是盈利,也就應該計算連續彌補時間;假定該企業2001~2004年連續4年虧損,2005年盈利50萬元,因2000年的虧損彌補期限截至2005年已滿5年,就只能以2005年的50萬元利潤彌補2000年的虧損.剩餘的30萬元虧損,從2006年起,不得用稅前利潤彌補。

特殊企業的虧損彌補形式

對一些特殊企業,主要是匯總、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成員企業{單位)以及發生分立、合並行為的企業,他們的虧損彌補稅法有特別規定。

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的虧損彌補

一般情況下,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者經濟組織,屬於獨立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就地繳納所得稅,非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則不是獨立的所得稅納稅人,應由其上級機構繳納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43條規定,鐵路運營、民航運輸、郵電通訊企業等,由其負責經營管理與控制的機構繳納。

當然,匯總(合並)納稅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即必須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被批準的企業(集團)有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所屬部分企業,中國郵電電信總局所屬部分企業以及一些銀行、石油公司等。

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審核管理辦法》(國稅發[1997]189號)規定,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實行又行業和集團公司匯總、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成員企業(單位)的虧損彌補,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當年發生的虧損,在匯總、合並納稅時已沖抵了其他成員企業(單位)的所得額或並入母公司的虧損額,因此,發生虧損的成員企業(單位)不得用本企業(單位)以後年度實現的所得彌補,例如,某匯總(合並)納稅的成員企業,其2004年的虧損額為100萬元,2005年所得額為100萬元,其100萬元虧損已於2004年用總公司或其他成員企業的所得額進行了彌補,不得用2005年的100萬元進行彌補。

另一種情況是成員企業(單位)在匯總,合並納稅年度以前發生的虧損,可仍按稅法法規的規定,用本企業(單位)以後年度所得予以彌補,不得並入母公司的虧損額,也不得沖抵其他成員企業(單位)的所得額。例如,某企業2005年才納入總機構實行匯總(合並)納稅,假設其2004年虧損200萬元,2005年所得額為100萬元,那麼其應該用2005年所得額100萬元進行彌補,剩餘的100萬元用2005年後的所得彌補,而不能用總機構的所得進行彌補。當彌補完虧損後,其所得或虧損才能並入總機構匯總(合並)納稅。

企業分立的虧損彌補

當企業發生分立,即被分立企業將部分或全部營業分離轉讓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存或新設的企業,《關於企業合並、分立業務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9號)規定,被分立企業的,圍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離資產佔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接受分離資產大分立企業繼續彌補。此規定同原來規定有所不同,以前分立企業可以彌補的虧損額,按分立協議約定。例如,某公司2005年初分立為兩個獨立的公司A和B,該公司2004年虧損300萬元,按分離資產確定A公司承擔200萬元,B公司承擔100萬元,則A、B兩公司分別可用2005-2009年的所得進行彌補。

企業合並的虧損彌補

當企業發生合並時,即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經過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業,將其全部資產和負債轉讓給另一家現存或新設的企業(簡稱合並企業),為其股東換取合並企業的股權或其他財產。被合並企業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企業合並,通常情況下,被合並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處置全部資產(公允價值是指獨立企業之間按照公平交易原則和經營常規自願進行資產交換和債務清償的金額),計算資產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因此,被合並企業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不得轉到合並企業彌補。

另一種情況是,合並企業支付給被合並企業或其股東的收購價款中,除股權以外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不高於所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賬面價值)20%的,合並雙方可以作如下處理:被合並企業不確認全部資產的轉讓所得,不計算繳納所得稅。其合並以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納稅事項由合並企業承擔,以前年度的虧損,未超過彌補期限的,可由合並企業用以後年度實現的、與被合並企業資產相關的所得彌補。

例如,A企業凈資產為500萬元,尚未彌補的虧損為100萬元,因經營困難,按公允價值500萬元轉讓給B企業,B企業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為250萬元,現金為25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A企業應就500萬元所得計算繳納所得稅。如果B企業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為410萬元,現金為90萬元,則A企業不用計算繳納所得稅,其10O萬元的虧損可以用B企業以後年度實現的、與A企業資產相關的所得彌補。

虛報虧損的處罰
虛報虧損將受處罰。企業虛報虧損會造成以後年度少繳所得稅,與企業少申報應納稅所得額性質相同。因此,稅法明確規定了處罰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虛報虧損適用稅法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190號)規定,企業虛報虧損是指企業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申報的虧損數額大於按稅收規定計算出的虧損數額。企業故意虛報虧損,在行為當年或相關年度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即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企業依法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優惠年度或處於虧損年度發生虛報虧損行為,在行為當年或相關年度未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適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虛報虧損,除被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外,還很可能受到罰款的處理。因此,納稅人應按有關規定正確計算虧損額,履行申報手續,做到既降低稅負,又避免受到處罰。

E. 公司有收入沒有成本票怎麼辦

不可以。
復印件不能作為本公司的成本費用憑證。成本費用憑證必須是發票等合法有效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