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免徵的企業所得稅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對於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具有代表性的歸納起來有4中處理方式:
第一種:對免徵年度的所得稅不做任何會計處理.
第二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 免徵企業所得稅年度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 批准免徵所得稅年度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或所得稅費用
第三種:轉盈餘公積—減免稅基金
1、 免徵企業所得稅年度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 批准免徵所得稅年度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盈餘公積—減免稅基金
第四種:轉資本公積
1、 免徵企業所得稅年度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 批准免徵所得稅年度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根據文件對於免徵的企業所得稅只能用於企業發展,不能用於個人利潤的分配,所以第二種賬務處理是不能夠採用的,第一種處理不符合會計原則和會計准則,也不符合稅務方面的規定,也不採用,哪么到底採用第三種還是第四種賬務處理方法?
這要看會計主體是什麼性質。如果會計主體是股份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則採用第四種方法,因為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轉入資本公積後不可以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彌補虧損,變相用於個人利潤分配,只能轉增資本。如果會計主體是國有企業或者集體企業,採用第三種處理方法,因為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股東是國家或集體,不會向個人分配利潤。轉入盈餘公積既可以用於彌補虧損也可以用於轉增資本,總之用於企業的發展。
B. 免稅企業的增值稅賬務處理
增值稅減免賬務處理對於流轉稅減免和返還的會計處理,財政部曾經在財會[1995]6號文件中作出過比較明確的規定,其中對於增值稅的即征即退、先征後退以及先征稅後返還的會計處理相對較為簡單,但是,在增值稅直接減免的會計處理方面,文件說明不夠詳細,相關教材和研究資料中對此仍然有不同的理解,本文將就此作以探討。一、增值稅直接減免的性質增值稅是我國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佔有相當大的比例,2004年全國稅收收入25718.0億元,增值稅收入就達到12588.9億元,所佔比例近50%.因此,增值稅在宏觀經濟調控、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增值稅的直接減免包括法定減免和政策性臨時減免,實際上是增值稅優惠政策的一種表現,體現了稅收政策的靈活性,以及國家對某些行業或項目的在稅收政策上的扶植,成為國家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一種手段。二、增值稅直接減免的結果增值稅屬於流轉稅,其特點是在多環節徵收並且稅負轉嫁,納稅人和負稅人不一定相同,稅法規定的納稅人不完全是真正的負稅人,其稅負的承擔者應該是應稅項目的最終承受著或消費者(應稅貨物或勞務停止流轉)。其征管特點是實行間接抵扣價稅分離的方法,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不在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一般情況下不會影響損益。但在增值稅直接減免的情況下,納稅人將不再負有納稅義務,應納稅額也將作為國家對納稅人的一項補貼而表現為一項收入,從而影響納稅人當期的損益,因此,其會計處理的正確與否直接影響納稅人當期的經營成果及核算的准確性。三、增值稅直接減免的會計處理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包括返還和減免,返還的形式有即征即退、先征後退以及先征稅後返還;增值稅的減免優惠主要體現為法定減免(直接減免)和政策行臨時減免,例如財稅[2001]113號文件規定,農膜、農機、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實行政策性臨時免徵增值稅。在財政部財會[1995]6號文件中規定: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稅後返還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對於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未設置「補貼收入」會計科目的企業,應增設「補貼收入」科目。但是,對於直接減免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僅見於此文件,在其他規章制度中都沒有作更加詳細的規定或者說明,因此,在一些相關教材和研究資料中出現了不同的理解,甚至誤解,現舉例作詳細分析。(一)如果納稅人銷售的項目部分免徵增值稅例: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5年4月購進聚氯乙烯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100萬元,進項稅額17萬元,款項已付,材料已驗收入庫。2005年5月加工生產為塑料餐具和農膜兩種產品,並且全部對外銷售,塑料餐具和農膜的不含稅銷售額分別為75萬元,總計銷售額150萬元,已按要求開出專用發票及相關憑證,款項均已經收到。除此之外,假設本月無其他生產銷售行為。依據題意作會計處理。1、購進貨物且進項稅額符合抵扣條件,作會計分錄:借:原材料 100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0貸:銀行存款 11700002、銷售塑料餐具作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 877500貸:主營業務收入 75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275003、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其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轉出。由於農膜暫時免徵增值稅,其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就必須轉出。但是,在購進項目既用於應稅項目又用於免稅項目的情況下,對於免稅項目應計算分攤的進項稅額,目前認為比較科學的方法是採用銷售額比例法,即用免稅項目的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比例來計算分攤應轉出的進項稅額。由於塑料餐具和農膜的銷售額各佔50%,作會計分錄:借:主營業務成本 85000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50004、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銷售免稅項目不得開具專用發票。農膜屬於免稅項目,因此,本例對於農膜的銷售不應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對於銷售額的確定以及減免稅款的會計處理有不同的意見。有人認為,應按免稅主營業務收入和適用稅率13%計算銷項稅額,先作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 750000貸:主營業務收入 750000750000÷(1+13%)×13%=86283.2(元)借:主營業務收入 86283.2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6283.2然後將其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差額作為銷售農膜應免徵的稅額進行結轉,作會計分錄如下: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1283.2貸:補貼收入 1283.2這樣做的前提實際上是將農膜的銷售額75萬元作為含稅銷售額處理,然後再將銷項稅額從銷售額中分解出來,但是,這樣處理的結果與第3步的會計處理互相矛盾並且與題意不符。再分析「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的余額: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減免稅款 銷項稅額 進項稅額轉出170000 1283.2 127500 86283.2 85000餘額:127500貸方余額127500元,表示該納稅人當期應繳未繳的增值稅127500元,這樣的會計處理很明顯出現了錯誤的結果。根據題意分析,該納稅人當期應繳的增值稅應該是銷售塑料餐具而承擔的增值稅額即42500元(127500-85000),因為銷售農膜免徵增值稅,而現在會計處理的結果是本期應繳增值稅127500元,與實際情況不符。同時,生產農膜所消耗的原材料聚氯乙烯應分攤的進項稅額85000元已經通過「進項稅額轉出」計入了「主營業務成本」,而將銷售農膜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差額1283.2元計入「補貼收入」,最終納稅人因為此項業務產生的損益是-83716.8元(1283.2-85000),這顯然與增值稅優惠的初衷背道而馳。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應稅勞務中各個環節的新增價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稅法規定的免稅項目在流轉過程中仍然會有新增價值,即仍然負有納稅義務,而免稅則是國家出於特定目的將其本該征繳的稅額不予征繳,轉作國家對納稅人的一種「補貼」。但是,增值稅實行稅負轉嫁,納稅人和負稅人可能不是同一主體,因此,這里的免稅只能是針對納稅人而言,而負稅人則不一定享有這種優惠,即納稅人銷售免稅項目,盡管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但是,其開具給購買方的普通發票金額應該是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的合計數,並且按照合計數收取款項,如果不向購買方收取銷項稅額,納稅人的「補貼收入」又從何而來呢?因此,例題第4步正確的做法應該如下:借:銀行存款 847500貸:主營業務收入 75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7500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97500貸:補貼收入 97500再分析「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的余額: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減免稅款 銷項稅額 進項稅額轉出170000 97500 12750097500 85000餘額:42500貸方余額42500元,表示該納稅人當期應繳未繳增值稅42500元,即銷售塑料餐具應承擔的增值稅額。免稅項目農膜應分攤的進項稅額85000元轉入「主營業務成本」,減免的增值稅97500元轉入「補貼收入」,最後損益+12500元,正好是銷售農膜應承擔的增值稅額。(二)如果納稅人銷售的項目全部免徵增值稅如果納稅人銷售的項目全部屬於增值稅的免稅項目,還需要從兩方面進行分析:1、如果納稅人開始購進貨物或者勞務時不準備或者不明確要用於免稅項目,而在生產過程中其用途發生了改變,最終全部用於了免稅項目,即納稅人對外銷售的全部是增值稅免稅項目,其會計處理類同於第(一)種情況,可比照進行。2、如果納稅人開始購進貨物或者勞務時就已經明確要用於免稅項目的生產或者銷售,其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應計入采購成本,因而也不存在進項稅轉額轉出以及減免稅款等問題,或者說已經超出了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C. 免稅單位的原材料成本如何核算
進項稅直接進成本
D. 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可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六、關於免稅收入所對應的費用扣除問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通知,國家稅務總局發文。
(4)免稅企業成本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
七、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問題
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八、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業務招待費計算問題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E. 免稅企業年所得申報免稅收入成本費用怎麼填
免稅的收入在稅收優惠表裡應該填未扣款成本費用前的收入。
F. 增值稅免稅企業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直接計入了成本,還需要做進項稅轉出嗎
首先,增值稅免稅核算,是在日常會計賬目處理中,照常計算應納稅額(包括抵扣進項稅額、計提應交增值稅額,擠軋出期末應交增值稅額),然後再根據免稅政策,把這部分應交增值稅沖回,即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其次,要明確一個概念,所謂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在數額上是一進一出,進出相等。也就是說,你想要做的賬務處理,和已經把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稅額計入到成本中的會計分錄都是違反增值稅免稅核算的規定的。因此,你應該將已計入采購成本的進項稅額沖出(方法是把原分錄沖回,重新按不免增值稅的規定做分錄),而不是繼續在錯誤賬務處理的基礎上,繼續做進項稅額轉出。
G. 我們企業是免稅企業,請問"應交稅金"帳目該如何處理
增值稅是或部份項目或貨物減免,及先征後返,所得稅也是如此。
如果是享受增值稅直接減免,則該減免項目或貨物的銷售不能開具專用發票,且用於該免稅項目或貨物的購進的進項稅不能抵扣。所以只能開具普通發票。
銷售時:借;銀存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用於該項目的購進:
借:原材料
貸:銀存或應付賬款
其進項稅額作為購進成本計入原材料中。
若是先征後返或即征即退:
借:銀存
貸:補貼收入
教育附加返還款:
借:銀存
貸:營業外收入。
所得稅減免賬務處理:
退回時: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所得稅
同時:借:銀存
貸:盈餘公積
H. 作為一個免稅的農業企業,如何單獨核算需要納稅的收入成本
先確定免增值稅還是所得稅。 免增值稅的處理過程,計提自己開具的收購發票*13%做進項稅 借: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現金等科目 銷售時按消耗的原料計算應轉出免稅貨物應分攤的進項稅轉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免所得稅:照計提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收到減免所得稅通知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或盈餘公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