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地產成本會計核算方法
要核算開發產品的成本,必須明確開發產品成本的種類和內容。開發產品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開發產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為如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場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2.房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代建房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大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以上四類開發產品成本,在核算上將其費用分為如下六個成本項目: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補償費,或採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築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支出。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從上可以看出:構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開發成本,相當於工業產品的製造成本和建築安裝工程的施工成本。如要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完全成本,還要計算開發企業(公司本部)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為銷售、出租、轉讓開發產品而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也叫期間費用。它們絕大部分都是經營期間的費用開支,與開發工程量的關系並不十分密切,如果將期間費用計入開發產品成本,在開發產品開發和銷售、出租、轉讓不同步的情況下,就會增加開發產品的成本,特別是在開發房地產滯銷時期,將滯銷期間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計入當期開發產品成本,就會使企業造成大量的潛虧,不能及時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同時,將期間費用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不但要增加核算的工作量,也不利於正確考核企業開發單位的成本水平和成本管理責任。因此,現行會計制度中規定將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不再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只計算開發成本,不計算完全成本
② 房地產會計核算成本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支出、費用與成本
(一)費用與支出
支出,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獲得另一項資產或為清償債務所發生的耗費資產的流出。支出可分為收益性支出、資本性支出、償付性支出和利潤分配性支出等。
費用既包括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全部收益性支出,也包括在該會計期間內受益的部分資本性支出。
(二)費用與成本
成本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成本泛指取得資產的代價,它是按一定對象所歸集的支出,既包括資本性支出,也包括收益性之出;前者形成資產的成本,後者形成產品的成本。狹義成本僅指產品製造成本。
1)成本是對象化的費用。生產成本是相對於一定的產品對象所發生的費用,它是按照成本計算對象對當期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所形成的。生產費用發生的過程也是產品成本歸集的過程。
2)費用是指某一期間為進行生產而發生的,與一定期間聯系;產品成本指為生產產品而消耗的費用,與一定種類和數量的產品相聯系。
成本與費用是相互轉化的。
二、產品成本計算的基本程序
1.確定成本計算對象
2.確定成本項目
3.確定成本計算期
4.生產費用的審核和控制
5.生產費用的歸集和分配
6.計算完工產品成本和月末在產品成本
三、成本計算方法
(一)品種法
指以產品品種為成本計算對象,歸集和分配生產費用,計算產品成本的一種方法。
(二)分步法
指按照生產過程中各個加工步驟(分品種)為成本計算對象,歸集和分配生產費用,計算產品成本的一種方法。
(三)分批法
指以產品批別為成本計算對象,歸集和分配生產費用,計算產品成本的一種方法。
例10.企業月末經計算確定,本月銷售產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以及對外加工業務所發生的實際成本分別為35 000元、24 000元和18 000元。現一並予以結轉。
借: 主營業務成本 77 000
貸: 庫存商品 35 000
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24 000
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18 000
③ 房地產主營業務成本包括哪些
房地產開發項目成本費用構成
1、土地費用。
是指為取得項目用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目前存在著有償出讓轉讓和行政劃撥兩種獲取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土地費用包括: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征地費;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估算一般可參照政府近期出讓的類似地塊的出讓金數額並進行時間、地段、用途、臨街狀況、建築容積率、土地出讓年限、周圍環境狀況及土地現狀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以依據城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城市基準地價,根據項目用地所處的地段等級、用途、容積率、使用年限等項因素修正得到。
徵用農村土地發生的費用主要有土地補償費、土地投資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樹木補償費、地面附著物補償費)、人員安置補助費、新菜地開發基金、土地管理費、根底佔用稅和拆遷費等。
(2)城市建設配套費;
城市建設配套費是因政府投資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如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煤氣廠、供熱廠和城市道路等的建設而由受益者分攤的費用。
(3)拆遷安置補償費。
拆遷安置補償費實際包括兩部分費用,即拆遷安置費和拆遷補償費。拆遷安置費是指開發建設單位對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安置所需的費用。被拆遷房屋的使用人因拆遷而遷出時,作為拆遷人的開發建設單位應付給搬遷補助費或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補償費是指開發建設單位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所需的費用。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的調換。
2、前期工程費。
包括:開發項目的前期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工程費。
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所需的費用支出一般可按項目總投資的一個百分比估算。「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築物拆除費用、場地平整費用和通水、電、路的費用。這些費用的估算可根據實際工作量,參照有關計算標准估算。
3、房屋開發費。
包括:
(1)建安工程費;
建安工程費用是指直接用於工程建設的總成本費用,主要包括建築工程費(結構、建築、特殊裝修工程費)、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給排水、電氣照明及設備安裝、空調通風、弱電設備及安裝、電梯及其安裝、其他設備及安裝等)和室內裝飾傢具費等。
(2)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
指居住小區內為居民服務配套建設的各種非營利性的各種公共配套設施(或公建設施)的建設費用。主要包括居委會、派出所、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廁所、停車場等。一般按規劃指標和實際工程量估算。
(3)基礎設施建設費。
指建築物2米以外和項目紅線范圍內的各種管線、道路工程,其費用包括自來水、雨水、污水、煤氣、熱力、供電、電信、道路、綠化、環衛、室外照明等設施的建設費用,以及各項設施與市政設施干線、干管、幹道等的介面費用。一般按實際工程量估算。
4、管理費。
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公司職工工資、工會經費、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房產稅、土地使用稅、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賬損失、報廢損失及其他管理費用。
5、銷售費用。
是指開發建設項目在銷售其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或委託銷售代理的各項費用。包括銷售人員工資、獎金、福利費、差旅費,銷售機構的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費、廣告宣傳費、代理費、銷售服務費及銷售許可證申領費等。
6、財務費用。
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為借款或債券的利息,還包括金融機構手續費、融資代理費、承諾費、外匯匯兌凈損失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
7、其他費用。
主要包括臨時用地費和臨時建設費、施工圖預算和標底編制費、工程合同預算或標底審查費、招標管理費、總承包管理費、合同公證費、施工執照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工程監理費、竣工圖編織費、保險費等雜項費用。這些費用一般按當地有關部門規定的費率估算。
8、不可預見費。
不可預見費根據項目的復雜程度和簽署各項費用估算的准確程度,以上述各項費用的3%~7%估算。
9、稅費。
開發建設項目投資估算中應考慮項目所負擔的各種稅金和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徵收的費用。在一些打中型城市,這部分稅費在開發建設項目投資中佔有限大比重。各項稅費應根據當地有關法規標准估算。
④ 房地產開發中財務費用都包括哪些內容
房地產開發中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
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如債券印刷費、國外借款擔保費等。
房地產企業的財務費用:
1、凡是為開發項目專門借款產生的利息費用,應記入「開發成本」科目;項目完工後產生的利息費用,記入「財務費用」科目。
2、利息費用是計入「財務費用」,還是記入「開發成本」,關鍵要看借款的用途。
⑤ 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形式是哪些
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行為,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
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
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
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
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其他行業獨立核算的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
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製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並、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製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
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准,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
收,並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
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
、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
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准確,完
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資的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七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按投資主體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
金和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
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國外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
金。
第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
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
的,最後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籌集的投資者出
資不得低於15%,並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可以依
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
)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
部門審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由企
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
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
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的評估確認價值
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短期債券、應付票據、應交稅金、應付購貨款、應付分
包工程款、應付工程款、應付工資、應付投資者利潤、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預收工程
款、預收備料款、預收銷貨款、預收購房定金、預收代建工程款、預提費用,以及從成本
、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應付長期債券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於債券面值的差額,
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
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
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
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
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 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資金等。
第十八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工程款、應收銷貨款、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
、待攤費用、預付分包工程款、預付分包備料款、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預付購貨款
等。
應收票據應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於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1%計提壞帳准備金,
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准備金。收回已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准備金。
不計提壞帳准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
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 存貨包括主要材料、其他材料、周轉材料、設備、低值易耗品、機械配
件、在建工程、在產品、產成品、半成品、結構件、商品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臨時出租房、周轉房視同存貨。
第二十一條 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
購入的,按買價加運雜費、采購保管理費和稅金等計價。
建設單位供應的,按合同確定價值計價。
自製的,按照製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按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雜費和加工費等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沒有同類存貨的,按照市價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雜費、保險費、稅金計價;無發
票帳單的,按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
核算。
第二十二條 企業領用或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
、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採用計劃
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按成本計算期調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 企業領用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對象,一次或分期攤入工程
成本和管理費用。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用出租房、周轉房按其耐用年限分期平均攤入成本。
第二十四條 企業對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
的盤點清查。對於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
理。
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
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采購保管費或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過失
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
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
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分為以下六類:
一、生產用固定資產。包括生產和行政管理用房屋及建築物、施工機械、運輸設備、
生產設備、儀器及試驗設備和其他生產用固定資產;
二、非生產用固定資產。包括職工宿舍、招待所、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俱樂部、
食堂、醫院等單位使用的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
三、租出固定資產;
四、未使用固定資產;
五、不需用固定資產;
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調試費和繳納的稅金等
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
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余額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加上由企
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稅金、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佔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八條 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或者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而發生的尚未交付
使用以前的專項工程支出,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第二十九條 專項工程發生報廢或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
等賠款後的凈損失,計入專項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
損,其凈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開辦費;在生產經營期間,計入營業外支出。
專項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發生的營業性收入扣除稅金
後沖減工程成本。
第三十條 完工並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應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數
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從交付使用次月起計提折舊;辦理竣工決算後,按其實際價值調整
原估價入帳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已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 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一般採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術進步較
快或使用壽命受工作環境影響較大的施工機械和運輸設備,經財政部批准,可採用雙倍余
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
第三十二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表一)。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駛里程
,總工作小時可按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
政機關備案。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凈殘值率低於3%或者高於5%的,由
企業自主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採用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為:
(一)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率)
單位里程折舊額=------------
總行駛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
總工作小時
採用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2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凈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
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凈額平均攤銷。
採用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由企業提出申請,並在
變更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
第三十三條 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在用施工機械、運輸設備
、生產設備、儀器及試驗設備、其他固定資產,季節性停用、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融資
租賃方式租入和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除房屋及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經營
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
等。
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補提折舊,其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四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
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
再計提折舊。
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三十五條 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
的、數額較大的,可以採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採取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
應先沖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於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費用;小於預提費用的差
額沖減有關費用。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清理報廢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凈收益與
其帳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七條 企業對固定資產應每年盤點一次。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減去估計累計折舊的凈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毀
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值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以及殘
值後的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凈損益,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
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八條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
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十九條 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
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並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
除企業合並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四十條 無形資產從開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有
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兩者孰短的
原則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
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
年的期限確定。
第四十一條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凈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
其他業務收入。
第四十二條 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攤
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攤費用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
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
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利息支出、匯兌損益等。
開辦費自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不得短於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入成本或者管
理費用。
第四十三條 其他資產包括臨時設施、特准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
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臨時設施是指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進行而建造的各種簡易設施,包括現場臨時作
業棚、機具棚、材料庫、辦公室、休息室、廁所、化灰池、儲水池、瀝青鍋灶等設施;臨
時鐵路專用線、輕便鐵道;臨時道路、圍牆;臨時給排水、供電、供熱等管線;臨時性簡
易周轉房,以及現場臨時搭建的職工宿舍、食堂、浴室、醫務室、理發室、托兒所等臨時
性福利設施。
臨時設施以建造時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報廢清
理回收的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列作營業外收支。
特准儲備物資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是不參加生產經營的經國家批准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 對外投資
第四十四條 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採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
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的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於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
位投資。
第四十五條 企業的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它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
價。資產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企業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
扣除應計利息後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
額,在債券到期前分期計入投資收益。
企業認購的股票,按實際支付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
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應收股利後的差額計價。
第四十六條 企業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股票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
位沒有控制權的,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並且不因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增加或減少而變動
;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按照被投資單位增加或減少的凈資產中所擁
有或者分擔的數額,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的長期投
資,並且在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
第四十七條 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利息、利潤和股利,扣除分擔的虧損,計入投資
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交所得稅。
第四十八條 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
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七章 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九條 企業在工程施工、提供勞務、作業、房地產開發、銷售產品等過程中
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第五十條 施工企業工程成本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於工程形成的各項支出,包括人
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
人工費包括企業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人員的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工資性質的
津貼、勞動保護費等。
材料費包括施工過程中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
成品的費用和周轉材料的攤銷及租賃費用。
機械使用費包括施工過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和租用外單位施工
機械的租賃費,以及施工機械安裝、拆卸和進出場費。
其他直接費包括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材料二次搬運費、臨時設施攤銷費、生產工具用具
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場地清理費等。
間接成本是指企業各施工單位為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施工單
位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行政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
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檢驗試驗費、工程保
修費、勞動保護費、排污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
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以及開發間接費用。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嘗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
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
平」等支出。
建築安裝工程費包括企業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和以自營方式
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
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企業所屬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
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第五十二條 企業內部獨立核算的工業生產、運輸、物資供銷、服務等單位生產、
經營成本的劃分,比照有關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五十四條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費用。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
、維修費、展覽費、差旅費、廣告費、代銷手續費、銷售服務費,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人
員工資、獎金、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以及其他經費。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費用還包括開發產品銷售之前改裝修復費、看護費、採暖費等。
第五十五條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
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
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
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帳損失,存貨盤虧、
毀損和報廢(減盤盈)損失,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包括公司總部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
、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差旅費標准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准,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並報主
管財政機關備案。
工會經費是指按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撥交給工會的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照職工
工資總額的1.5%計提。
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離退休統籌基金)、價格
補貼、醫葯費(包括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
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干
部的各項經費。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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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都核算什麼業務內容
內容好多,先發給您一部分吧:房地產會計全套賬務處理和涉及稅目
一、房地產涉及的稅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和企業所得稅及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等。
1、營業稅:稅率5%。
2、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計算繳納。稅率分別為7%(城區)、5%(郊區)、1%(農村)。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稅×稅率。
3、教育費附加
計稅依據是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的稅額計算繳納,附加稅率為3%。
計算公式:
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3%。
4、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 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5、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不含稅收入適用稅率表
級數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收入-2000-「三險一金」
6、所得稅
(1)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有兩種:查帳徵收和核定徵收。
(2)如果屬於核定徵收的,按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稅。
計算公式:
應交所得稅=收入總額*稅務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稅稅率
(3)如果屬於查帳徵收的,按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計算公式:
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所得稅稅率
(4)所得稅稅率:
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7、房產稅
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8、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9、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徵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為增值額。房地產轉讓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經濟收益,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金額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稅率: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二、房地產企業的賬務處理
給你提供一份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
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費共有11種(11稅1費)
稅:營業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耕地佔用稅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費:教育費附加
一、營業稅
1.轉讓不動產
銷售房屋要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贈送的空調、傢具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若房屋包括空調等附屬設施,則空調包括在房款內,不需要單獨計繳增值稅。
2.房屋租賃(出租)
屬於服務業--租賃業
3.房地產銷售公司買斷商品房出售
超過買斷價格外的收入作為手續費收入,按「營業稅--服務業」
繳納營業稅
4.單位將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他人
視同銷售不動產
5.銷售不動產時連同不動產所佔土地使用權一並轉讓的行為
比照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
6.納稅人自建後銷售房屋
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納稅;如納稅人將自建的房屋對外銷售,其自建行為應按建築業繳納營業稅,再按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
二、增值稅
銷售房屋的同時贈送空調、傢具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三、土地增值稅
(一)一般規定
1.出售--征
包括三種情況:
(1)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進行房屋開發建造後出售;
(3)存量房地產買賣
其中對於(2)新建房地產轉讓(出售)的扣除項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②房地產開發成本
③房地產開發費用
④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⑤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對於(3)對於存量房地產轉讓的扣除項目
①房屋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②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③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2.房地產抵押
(1)抵押期--不征;
(2)抵押期滿償還債務本息--不征;
(3)抵押期滿,不能償還債務,而以房地產抵債--征。
3.房地產交換
單位之間換房,有收入的,征;
4.將開發的產品用於職工福利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產品用於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房地產清算)
5.合作建房
建成後自用--不征;
建成後轉讓--征。
6.企業兼並轉讓房地產--暫免。
7.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8.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於出租等商業用途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於出租等商業用途時,如果產權未產生轉移--不徵收(清算時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
(二)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
1.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單位
對於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開發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2.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3.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
①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及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須提供合法有效憑證;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不予扣除。
②清算所附送的憑證或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的,地方稅務機關可核定開發成本的單位面積金額標准,並據以計算扣除。
③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
A.建成後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
B.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於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
C.建成後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並准予扣除成本、費用。
④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提費用,不得扣除。
⑤屬於多個房地產項目共同的成本費用,應按清算項目可售建築面積所佔比例等合理方法,計算清算項目的扣除金額。
四、房產稅
1.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2.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但工程結束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稅。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
1.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2.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則上應按規定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納稅確有困難的,其用地是否給予緩征或減征、免徵照顧,可由地方稅務局結合具體情況確定。
六、契稅(承受方)
1.企業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對改建後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所佔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公司承受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2.企業股權重組--不征
3.企業合並--免徵
合並後的企業承受原合並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4.企業分立--不征
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徵收契稅。
5.企業出售
買受人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徵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徵契稅。
6.企業關閉、破產
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徵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減半徵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徵契稅。
7.房屋的附屬設施
對於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徵收契稅,不涉及的,不征。
七、企業所得稅
(一)預繳企業所得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據實分季(或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對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未完工前採取預售方式銷售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利潤額,計入利潤總額預繳,開發產品完工、結算計稅成本後按照實際利潤再行調整。
(二)預計利潤率
1.非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
(1)位於省、市、縣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於20%;
(2)位於地級市、地區、盟、州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於15%;
(3)位於省、其他地區的,不得低於10%。
2.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不得低於3%。
八、個人所得稅
1.職工(高管)工薪(取得的一次性的獎金)
2.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按勞動報酬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九、印花稅
1.財產(房屋)租賃合同--1‰。
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權力轉移合同。
3.營業賬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其他賬簿--每件5元。
4.領受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證--每件5元。
十、城市維護建設稅
以營業稅、增值稅(贈送空調需要視力同銷售征增值稅)等為基數
十一、耕地佔用稅
佔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生產建設,按佔用面積征稅。
十二、教育費附加
同城市維護建設稅
⑦ 房地產會計核算成本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業務的主要內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會計業務,按照其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出納工作。主要負責辦理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各種有價證券的保管、收付結算業務,並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材料的核算工作。主要負責審查材料采購、加工生產和儲備計劃,辦理材料采購、費用的收支業務的核算,監督材料的收發結存動態,考核儲備資金定額的執行情況,參與材料的清查盤點並且監督有關部fUH強材料等實物的收發管理工作。
3、固定資產的核算工作。主要負責固定資產增減的賬務處理及其明細核算,參與固定資產需要量的核定,監督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並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參與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計劃的編制;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參與固定資產的清理盤點工作;分析、考核固定資產的使用效果。
4、工資核算工作。主要負責應付工資的計算、審核和分配工作,計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等,監督工資基金的合理使用並考核其使用效果。
5、成本核算工作。主要負責編制開發經營費用支出計劃和開發成本計劃並監督其執行情況,歸集、分配生產經營費用,計算工程和開發產品成本,並對生產經營費用和開發產品成本進行分析、考核。
6、銷售以及利潤的核算工作。主要負責參與確定銷售計劃,編制利潤計劃,辦理銷售貨款的結算,辦理銷售、稅金、利潤的賬務處理和相應的明細核算,參加產品成本的清查盤點,進行銷售利潤的分析、考核、預測和控制等。
7、其他工作。主要包括往來賬款的結算,公積金、公益金核算的賬務處理及其計劃的編制和考核,其他會計業務的總分類核算,會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及會計資料的歸檔保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