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國國債違約是什麼意思
美債違約,即美國聯邦政府無法按照約定時間償還國債的本金和利息,違反了和持有人之間的約定。
所謂美債違約,即美國聯邦政府無法按照約定時間償還國債的本金和利息,違反了和持有人之間的約定,故稱美債違約。美債違約的關注度之所以如此之高,是因為美國是全球第一大經濟體,美元又是一種可以作為外匯儲備、結算的國際貨幣,黃金、石油等國際交易價格均與其掛鉤。
(1)違約成本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如果美債違約,世界經濟立即進入大蕭條。 如果美國債務上限不增加,美聯儲不再購買美國債券,那麼到期的美債就會被列入垃圾級別。 同時,其它地方債務和企業債務也會降級,導致利息負擔更加沉重。 美國財政將被迫削減開支,醫療機構、軍工企業等高收入領域將遭到顯著的打擊。
同時,美國企業債務成本上升,會迫使大量高資產、高負債、低利潤的企業虧損或者破產。 另外,債務成本壓力將迫使美國資本迴流,補充國內企業的資本金。 當經濟困難的時候,世界經濟的本質就是比誰更爛。
B. 法院判決不么!
法院判決不公,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語上訴。
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其中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限是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C. 開發商逾期不交房 違約成本上漲知道嗎
說好的交房日期,開發商卻屢屢爽約;說好的辦證日期,開發商卻一改再改。說起開發商違約的那些事,不少人都有一番故事,尤其是團購房子的購房者。近日,河北省某地中級人民法院就對開發商逾期違約的一個案例做出審判,判令開發商向團購房業主支付延遲交房違約金,並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支付延遲辦證違約金。
案例回放
團購房子到期未交房 業主起訴
2011年4月,河北省某單位與某開發商簽訂購買辦公、住宅樓相關協議,明確每平方米均價3760元,地下小房和地下車位的價格與團購價每平方米相差不得超過100元等。2011年5月,王某等100多名單位幹部職工,分別與該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約定2012年5月31日前交房,並辦理好房產證,並明確了延期交房辦證的違約責任和建築材料品質。
交房到期後,開發商未能交房。2013年4月,開發商向該單位發函,承諾對地下小房款業主可暫不交,作為最終解決違約事項的質押金,同時免除業主一年的物業服務費。2013年5月,開發商向100多戶業主交房。2013年10月,開發商催促該單位及時支付車位款並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等事宜。因雙方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王某等100多戶業主將開發商起訴至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要求開發商對延期交房辦證的違約行為進行賠償。
業主方主張,開發商未按購房協議如期交房,並且電梯、門窗等品質標准不符合約定,履行協議嚴重違約,開發商應按照購房協議約定賠償延遲交房、逾期辦證違約金及貸款利息差額共計37.2萬余元。此外,開發商還需向業主賠償建築材料差價和容積率與原審批不符帶來的損失。
對此,開發商則辯稱,在施工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造成工人工資、施工費用增加,必然導致建築成本增加,業主們不承擔增加的費用,導致工期延誤等。另外,業主沒有交付小房款和車位款,拒絕辦理合同備案手續等同樣存在違約行為。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令開發商支付延遲交房違約金6.2萬余元;在判決生效之日起90日內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並支付延遲辦證違約金;駁回業主的其他訴訟請求。
開發商不服,上訴至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石家莊中院二審後認為,開發商以業主拒絕調整房屋價格為由不承擔延期交房、辦證的違約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以案釋法
購房人不承擔開發商市場風險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購房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依法成立並有效。業主依約支付了全部購房款,開發商未在約定的期限交房,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開發商以人工費、機械台班費調整等導致建築成本增加不能成為逾期交房的免責事由。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造成逾期辦理房產證,必然使購房業主不能在預期的時間對房屋充分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此,開發商應支付購房業主延遲辦證違約金。
目前,團購房晚交房、晚辦證的現象十分普遍,在建築施工過程中,開發商還會以物價變動或者政策調整等為事由,要求參加團購的購房人分擔房屋價格變動負擔,並通常把不能辦證的責任歸於購房人未簽備案合同。
律師提醒,除非組織職工團購房屋的單位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真正的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的特定情形下,團購組織者(單位)介入參加團購的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商的房屋買賣交易,不影響參加團購的購房人作為個體購房人的法律地位。當開發商違約時,參加團購的購房人有權提出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除非雙方在購房合同中對開發期間房價變動有約定,否則,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購房人並不承擔市場風險和對方的經營風險,無需為開發商所謂的「物價變動」買單。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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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什麼是違約金
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只有兩種情況下才能夠約定違約金:即「培訓服務期」和「同業競爭」。
一、培訓服務期。勞動合同法22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也就是說只有用人單位對你進行了專項培訓並支付了培訓費,才能約定服務期。而且只有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才能根據約定要求你支付違約金,像你的合同根本沒有約定自然也就不會有違約金的問題。
二、同業競爭。勞動合同法23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這一條是防止你跳槽到競爭的公司而設立的,同樣的也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自然也不會有違約金。
E. 逾期金額是什麼意思
銀行貸款逾期金額指貸款項目在合同規定還款期限內,尚未還清的貸款部分。從逾期之日起,轉入逾期貸款帳戶,並在貸款帳首註明「逾期貸款」字樣。
為了督促貸款單位及早歸還逾期貸款,對逾期部分加收利息的20%,國家貸款條例規定,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用留成的基本折舊基金、企業基金或利潤留成歸還,不得擠入成本,佔用稅金或坐支利潤。
註: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借款的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對於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因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明確,一般無爭議;對於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應按何標准支付及支付至何時止,不僅當事人間有很大的爭議,法官在裁決這類案件時適用的標准也不統一,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性。
(5)違約成本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銀行貸款逾期的影響:
1、產生罰息:雖然每家銀行機構的政策相同,只要逾期,就會產生罰息,也就是在原先利息的基礎上加收一定比例的利息。
2、被列入失信,影響今後的貸款和購買不動產:逾期後,信用報告不可避免的會留下不良記錄。如果情節嚴重,不僅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還會影響到以後的不動產貸款。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就會面臨一系列的「限制高消費」行為。除了大家經常聽說的不能乘坐飛機火車、不能住星際酒店,更會面臨購買不動產上的限制。
3、面臨訴訟問題:一般來說,逾期一定時間後,銀行會發出催收公告,若催收無效,銀行會對借款人起訴,用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
F. 工商銀行信用卡違約金什麼意思
信用卡違約金是指若持卡人未按約定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最低還款額,則視為持卡人違約,銀行有權根據下列標准按賬單周期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
拓展知識:信用卡使用問題
一、安全問題
因為信用卡使用起來方便快捷,又加上科技發展的日新月異,信用卡因先消費後付款的機制,所面臨的安全問題日趨嚴重,各大國際級信用卡集團與全球發卡金融機構都面臨嚴峻的挑戰。信用卡的安全問題主要分為下述五大方面:
信用卡:不法分子或犯罪集團以假卡或廢卡(過期/遺失作廢/磁帶損毀...等)冒充正卡消費,直接蒙騙商家或者發卡機構。
持卡人:卡片保管不善/處理不當(過期/磁帶失效的信用卡未進行銷毀,或遺失未立即作廢等),以及個人身份信息無意之間遭竊取或騙取。為避免此類問題發生,公民不要輕易對外提供個人身份信息,最好也不要委託別人代辦信用卡。
消費商家:服務人員於持卡人消費過程超刷,或竊取其信用卡資訊至其他商家消費。這種情況無論是實體商家還是網路虛擬商家,皆有可能發生。
發卡機構:電腦系統遭惡意入侵,竊取客戶基本/交易資訊。亦有機構內部從業人員監守自盜或內神通外鬼等不肖情事。
交易系統與機制:只要是人類所製作的或經手的,就免不了人為的錯誤與疏失;再嚴謹的交易機制,配合從確認到結算的世界級交易系統,仍然有被入侵的可能,而且所謂的「入侵」其實也具有等級層次上的差別。
二、逾期的後果
1、產生違約金,一般是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
2、高額利息,而且是利滾利,欠款多的情況下利息是很嚇人的。
3、逾期會讓信用記錄產生污點,導致今後2年內買房、貸款等金融需求不能辦理。
4、逾期超過3個月沒還,且金額超過1萬,銀行多次催款未果,到時候需要承擔的不僅是還錢,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G. 投資的債券發生違約是什麼意思
投資者應了解的四件事:
一、債券違約後的主要救濟途徑
「違約」中的「約」代表的是合約或合同,「違約」就是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延伸到債券市場,廣義的「債券違約」囊括發行人對其與投資者之間協議中任何條款的違背,除了常見的發行人未如約兌付債券本息之外,還可能包括發行人增加對外擔保、轉讓重大資產或者整體負債規模超限等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當然,最為常見或本文聚焦的是狹義「債券違約」,即由於信用風險導致發行人未能按期兌付債券本息,包括在債券到期之前出現解散、破產重整或清算等明顯喪失清償債券本息能力的情況。
違約發生後,視違約程度、債務人財務狀況、債權人權利狀況等因素,債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種救濟途徑:
一是自主協商。一般來說,如果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只是暫時出現問題、最終償債可能性較高,而且訴諸司法成本相對較高,同時在無增信措施條件下,司法處理並不一定帶來處置上的優勢,在多種權衡之下債權人傾向於選擇自主協商方式,給予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在自主協商過程中,債務人可就後續的償債安排與債權人協商達成一致,包括制定具體的債務重組方案等。如果債券設定了擔保,投資者可以通過擔保代償方式解決。從實踐來看,佳兆業海外債券持有人在其違約之後主要採取上述方式,由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債務重組方案。
二是違約求償訴訟。在違約求償訴訟方式下,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已經出現惡化並有持續的趨勢,但債務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的償付能力,不滿足資不抵債等破產申請條件,因此債權人可以對債權人提起違約求償訴訟,要求債務人在限期內償付本息,還可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金、損失賠償額、逾期利息等。
三是破產訴訟。如果協商未果,債務人已經出現資不抵債情況,那債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產訴訟的絕殺招。在破產訴訟方式下,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通常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且最終進入破產程序的多為有擔保的債權人,這主要是由於這類債權人在財產清償順序中較為靠前,有較強硬的話語權,償付率占優勢。在破產訴訟途徑下,債券持有人可以申請重整或破產清算或參與債務人申請的和解程序。在以上三種救濟方式中,違約求償訴訟和破產訴訟均屬於司法訴訟,一旦啟動相關流程,通常有明確的司法程序和要求,投資者能夠發揮的作用也主要是積極參與和表達訴求,剩下的事要看債務人的實際情況而定,處置時間也比較長,通常以年為單位計算。
從國內已經發生的債券市場風險事件來看,地傑通信、常州永泰豐、同捷科技、華銳風電等均以協商方式解決,前兩者由擔保代償,同捷科技通過配股籌資兌付,華銳風電通過資本金轉增股本、由引入的戰略投資者出資償付;湘鄂債持有人已經提出違約求償訴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上海超日經過破產重整後實現全額償付。
二、債券違約處置的主要方式與工具
總結國內外債券違約處置案例來看,債券持有人可基於救濟途徑選擇不同償債保障工具,具體來看包括以下幾類:
(一)行使擔保權
擔保包括物權擔保(物保)和保證(人保)。在債券中使用的物權擔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質押,使用的保證主要包括大型企業、專業擔保公司以及個人無限連帶責任等形式。當債券違約時,設置了擔保物權的債券持有人有權就抵、質押物行使優先受償權。但在此之前,債券持有人應注意謹慎衡量擔保物(權)價值、避免擔保物價值不足。而設置了保證條款的債券持有人有權根據募集說明書、認購協議或擔保函等文件中擔保條款對保證的責任形式、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間等事項的約定,及時行使求償權。在實踐中,地傑通信、常州永泰豐採取擔保代償的方式解決了兌付危機。在後續研究中,我們會結合具體案例對實際操作中投資者在行使擔保權或追加擔保時等需要注意的擔保物權的設立和生效、抵押物或抵押權的管理以及抵押物處置等細節問題進一步的探討。
(二)應用償債保障條款
目前,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常見的償債保障條款可分為兩類:一類圍繞債項償還本身設計,如提前兌付或行使回售權條款。一般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兌付或要求行使回售權,主要取決於募集說明書、認購協議等文件的約定。在雙方約定的觸發條件之外,債券持有人需關注是否滿足提前兌付的法定條件。在此種情況下,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如發行人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存在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本期債券本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債券持有人依據該條款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本息的,需有確切證據證明發行人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等情況。具體上述各種情形在實踐中是如何認定的,有待進一步探討。
另一類償債保障條款則通過干預公司的運營治理來間接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安全。對於長期債務,投資人不滿足於以不確定性的附屬資產來進行違約後的彌補,而是介入公司的日常經營行為、資本運作及管理層的其他重大決策,從源頭上避免債券持有人處於不利地位。該類條款主要包括對再融資活動的限制、對資本支出的限制、對投資和資產出售行為的限制、財務指標維持在某一水平等。從國外來看,上述條款,尤其是融資行為限制條款、投資活動和資產出售限制條款的使用較為普遍。
(三)開展債務重組
在自主協商或破產訴訟過程中,債務重組的方式可能都有涉及,一般是債務人和債權人達成一致的主要途徑。債務重組本質上是雙方在協商基礎上建立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具體來看,債務重組主要涉及資金的籌措和償債談判兩個環節,對債券持有人而言,資金的籌措環節主要影響償債資金來源,償債的談判環節則主要影響償還的方式和比例等問題。
在資金的籌措方面,債務人面臨的選擇主要有資產出售、引入戰略投資者、獲取原股東支持等。一般情況下,在出現兌付危機或已經違約的情況下進行資金的籌措並非易事,債務人根據不同財務狀況可以選擇的途徑也有所不同:
首先,資產出售的方式將企業其他資產如設備、經營權、租賃權等資產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轉讓,獲得價款來清償債權人。該種方式較為簡單,但通過該方式籌措資金可能受到是否可以得到滿意的估值、可能會進一步引發違約的危險等制約。
其次,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形式引入戰略投資者。一般操作流程是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並讓渡給投資人,作為投資人注資的對價,投資人注資通常專項用來償付本息及相關費用,華銳風電在應對11華銳債01的兌付危機時即採取上述方案。
最後,獲取原股東的支持,具體包括配股籌資和減持股票等。配股籌資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企業向原股東進行股權融資,籌措資金,例如上海同捷科技最終解決11楊浦SMECN1兌付危機的方式就是面向原股東配股籌資。減持股票亦是原股東進行財務支持的方式,例如湘鄂債。在債務重組過程中,債券持有人對債務人能夠採取的籌資措施和備選方案應有所了解,以提高求償過程中的主動性。
在償債方式上,債權人面臨的選擇主要有展期、削減利率或本金、折價交易、債轉股等。對原有債項條款進行調整(包括針對期限、利率、本金等方面的調整)是比較常見的債務重組方式,例如佳兆業對境外債券持有人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即對期限和利率進行調整,希望通過展期和削減利率來降低債務負擔。折價交易由債權人低價回收債務,而債轉股將債權轉為股權。在實際債務重組方案中,上述工具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此前,江西賽維在對其海外發行的高收益票據債務進行重組時就採取了多樣化的處理方式,如現金贖回、債轉股和轉為可轉債等。債券持有人需審慎考慮債務人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理性決策,不輕易錯過獲得更高償付率的機會。債務重組過程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尤其在眾多主體參與的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將面臨怎樣的選擇以及如何做出理性決策是債務重組方式下值得進一步探討之處。
(四)申請財產保全
違約求償訴訟主要適用於債券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不滿足破產訴訟條件的情況。一般採取違約求償訴訟的債權人債務到期日相對於其他債權人的更早,因而在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的條件下只提起違約求償訴訟可以更大可能地提高債權人的獲賠率。在訴前或訴中,可能因債務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使得債權人受到其他損害的,債權人可以提起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訴中財產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債權人的財產,限制當事人行為,防止財產流失。
(五)強制清算資產
破產清算制度通過在法律程序對債務人財產進行清算,並將可分配財產在有關權利人(主要是債權人)間實現較為公平的清償,因而沒有更多的措施可以採用。在財產分配順序上,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債券違約處置的主要參與機構
債券違約之後,投資者在追償過程中可能與各類機構打交道,也需要參與到部分機構中表達自身訴求。總的來看,在不同的救濟途徑之下,債券違約處置主要包括以下三類機構:
一是一致行動協調機構。債券持有人一般人數眾多且較為分散,在債券違約處置中需要一致行動協調機構來統一持有人意見,表達其訴求。常見的一致協調機構包括債券持有人委員會和銀行債權委員會。以佳兆業為例,海外債券持有人成立了特設委員會,聘請律師事務所參加與佳兆業方面的談判,集中表達債券持有人的意見。
二是顧問機構。債券違約處置中,債務人和債權人需要多方中介機構的參與和配合。在債券違約處置過程中,尤其是債務重組中,債券人和債務人可能會聘請不同的財務顧問、審計師、法律顧問等。越是復雜的債務重組,如債務人為跨國企業集團,需要聘請的顧問機構越多,例如在世紀之交的粵海債務重組過程中,參加的中介機構近100家。
三是司法機構及其指定機構。在採取司法救濟途徑的違約處置方式中,法院是重要參與機構,在破產程序中其通常會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管理人承擔接管債務人的財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等主要職責。該類參與機構的特點是職責法定且需遵循諸多硬性規則。實踐中,各類參與機構的參與度如何,是否實現了最初設計的角色、功能,在輔助投資人處理違約事宜中發揮多大的功能等也與投資人密切相關。
四、債券違約處置的依託實現機制
從債券持有人的角度出發,在債券違約過程中自我權益保護的主要依託實現機制包括債券持有人大會制度和受託管理人制度。
債券持有人大會是具有決議職能和監督職能的集體議事機構,是債券持有人保護自身利益的重要實現機制。從國外情況來看,賦予債權持有人團體以法定的地位和權力是較為普遍的做法,並會在相關規范中對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性質、地位、職責、召集、決議效力等問題予以規定。在決議的效力方面,有的國家或地區規定決議需經法院認可才具有法律效力。從國內對該項制度的規范情況來看,主要對債券持有人會議召開的事由做了強制規定,而會議的具體召集、流程、表決等細節問題則交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決定持有人會議制度在保護投資人利益的程度大小的關鍵問題則是大會通過的決議的效力問題。但國內現有規范體系並未明確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效力問題,導致在實踐中大會的決議並不必然得以實現,如發行企業可能會以募集說明書中的既有約定對抗決議。所以,除非在相關文件中做出明確約定或有法律明文規定作為依據,否則即使大會費盡周折做出決議,其不必然得到執行。另外,在程序方面,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實踐中還存在難以召集持有人、開展不順暢等問題。根據持有人會議制度目前的狀況,投資人應更加重視相關文件中對持有人會議制度的約定條款,為持有人會議作出的決議的執行提供充分的依據,做好鋪墊。
受託管理人制度是債券管理的組成部分,該制度有利於降低債券持有人一致行動成本,對發行人形成一定的監督和制約,從而保障債券持有人權益。從國外情況來看,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的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較為成熟,在受託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權利與義務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2014年修訂後的《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並訂立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在債券存續期限內,由債券受託管理人按照規定或協議的約定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從執行現狀來看,我國債券受託管理人更多的是發揮組織者、協調者以及持有人會議決議的執行者的角色,尤其是承擔風險管理職責方面,受託管理人較為被動,一方面是由於與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存在協調問題,另一方面則是受託管理人無明確責任約束,其與債券持有人的法律關系要辨明,在此基礎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而界定受託管理人的法律責任。
H. 如何評估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小貸公司做出貸款決定前,重點是要進行貸款分析。小額貸款分析原則是以基於現金流的還款能力為切入點,著重考察評價「還款意願、還款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因此,客戶能夠正常還款的前提是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同時具備。其中還款能力可以通過貸前調查獲取的各種財務信息等指標展現出來。那麼如何評估借款人還款意願就成為貸款分析的重中之重。
西方商業銀行在長期的經營實踐中,總結歸納出了「5C」原則,用以對借款人的信用風險進行分析, 5C分析法最初是金融機構對客戶作信用風險分析時所採用的專家分析法之一,它主要集中在借款人的道德品質(Character)、還款能力 (Capacity)、資本實力(Capital)、擔保(Collateral)和經營環境條件(Con-dition)五個方面進行全面的定性分析以判別借款人的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5C分析法對於判別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單從還款意願的評估方面來說,筆者認為決定還款意願的因素主要是「人品+違約成本」。 一、決定還款意願的因素—人品
所謂的人品,意思是人的品德。是指個體依據一定的社會道德准則和規范行動時,對社會、對他人、對周圍事物所表現出來的穩定的心理特徵或傾向。具體到借貸項目中,是指借款人的商譽和誠信度。小貸公司在考察借款人人品時可以參考以下因素:①客戶的在當地社區的聲譽;②他人評價;③生活習慣;④對貸款流程的態度;⑤家庭情況;⑥不良信用記錄;⑦還款意願表示;⑧工作與收入;⑨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印象或態度;⑩固定的商業夥伴等。還可以通過在與借款人交談過程中的直觀感覺來判斷借款人的人品,如通過借款人的表情、眼神、言談舉止以及對待家人、員工、業務夥伴的態度等無意間流露出的信息,可以對其人品的判斷提供參考依據。
二、決定還款意願的因素—違約成本
所謂的違約成本,是指借款人需要為其違約行為付出的代價。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可能為其帶來的影響有①經營受到影響;②家庭生活受到影響;③小額信貸機構和其他債權人拒絕授信;④額外的負擔(逾期利息、違約金、律師費、訴訟費等);⑤社會聲譽和評價受到重大;負面的徵信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