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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成本怎麼計算

發布時間: 2022-03-08 14:05:41

㈠ 如何進行成本的核算

完整地歸集與核算成本計算對象所發生的各種耗費,正確計算生產資料轉移價值和應計入本期成本的費用額,科學地確定成本計算的對象、項目、期間以及成本計算方法和費用分配方法,保證各種產品成本的准確、及時。

1、正確劃分各種費用支出的界限,如收益支出與資本支出、營業外支出的界限,產品生產成本與期間費用的界限,本期產品成本和下期產品成本的界限,不同產品成本的界限,在產品和產成品成本的界限等。

2、認真執行成本開支的有關法規規定,按成本開支范圍處理費用的列支。

3、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礎工作,包括:建立和健全成本核算的原始憑證和記錄、合理的憑證傳遞流程;制定工時、材料的消耗定額,加強定額管理;建立材料物資的計量、驗收、領發、盤存制度;制訂內部結算價格和內部結算制度。

4、根據企業的生產特點和管理要求,選擇適當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成本計算對象、費用的歸集與計入產品成本的程序、成本計算期、產品成本在產成品與在產品之間的劃分方法等。方法有品種法、分批法和分步法,此外還有分類法、定額法等多種。



注意事項

1、最基本的成本計算方法有:品種法、分批法、分步法。成本計算方法的確定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企業生產的特點和成本管理的要求。例如,在大量大批單步驟生產的情況下,只要求按產品的品種計算成本,這種成本計算方法就穩定之為品種法。

又如,在單件小批多步驟的生產情況下,由於生產是按照客戶的訂單以及企業組織的生產批別組織生產,因此,產品成本就應該按照訂單或生產批別進行計算,這種成本計算方法就為分批法。而在大量大批多步驟生產的情況下,往往不僅要求按產品品種計算方法為分步法。

2、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可與基本方法結合使用的成本計算方法,例如,採用品種法計算成本,在產品品種規格繁多的情況下,為了簡化成本計算工作,可以先將產品劃分為若干類別,分別計算各類別產品成本,然後在各個類別內部採用一定的分配標准,計算出各個規模產品的成本,這種方法稱之為分類法。

在定額管理制度比較健全的企業中,為了加強成本的定額控制,還可以以定額成本為基礎,計算產品的實際成本,這種方法為定額法。

㈡ 怎樣進行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是指在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中對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和分配並按規定的方法計算成本的過程。成本核算分為傳統成本核算和作業成本核算。註:成本核算主要以會計核算為基礎,以貨幣為計算單位。核算方法的選擇 無論什麼工業企業,無論什麼生產類型的產品,也不論管理要求如何,最終都必須按照產品品種算出產品成本。
按產品品種計算成本,是產品成本計算最一般、最起碼的要求,品種法是最基本的成本計算方法。若有需要或管理上是按訂單生產,可使用分批法。同時因小企業一般不對外籌集資金,(待查措詞)不向公共部門報送報表,所執行的也就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企業會計制度》或《小企業會計制度》,執行的是參照稅法規定的一種四不像的盡量能起到一些避稅效果的會計政策。這在本文所要介紹的核算方法上也能體現出來。
相關科目設置及核算思路
1. 不再分別設置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兩個科目,將其合並為一個生產成本科目,不按產品設明細帳,直接設原材料、工資及福利費、電力(燃料動力)、製造費用等幾個二級明細科目對大項費用進行歸集。因為一般中小企業經營范圍有限,產品的生產工藝和產品結構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除了主要原材料能歸屬到具體產品外,其它項目並不能歸屬到具體產品,核算到產品沒有實際意義。但當所用原料及所產產品區別較大,可以按產品設明細帳;也可不設,而用成本核算表代替,即所謂的以表代帳。
2. 因中小企業車間劃分不明顯或雖明顯但傳遞手續不完善,製造費用科目不按車間設明細帳,直接設機物料、修理費、折舊等幾個二級明細科目對車間費用進行歸集。同時因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多參加生產管理,對這種由管理人員參與且發生不會太多、金額不會太大的與生產有關的差旅費、辦公費沒必要再設製造費用-辦公旨同。差旅費什麼的二類科目。而是直接記入管理費用。製造費用月底不先進行分配,而是轉到生產成本科目後統一分配。 3. 原材料范圍。在滿足需要的前提下,只把產品構成比例較大的幾種做為原材料,這樣即能減少工作量 ,又因非主要原材料提前進入了成本,可起到一點避稅作用。
4. 對車間月末已領未用的原材料,酌情處理:若價值較低,歸入當月即可;若價值較高,算入下月(假退料)。
5. 廢品損失只在管理上做處理,不單獨做成本核算。
6. 若管理上或生產工藝上非常有必要,設自製半成品科目。否則不設。
7. 不設在產品科目。生產成本科目月末余額即為其成本(分配方法見下)。
8. 不設低值易耗品科目,直接記入製造費用---機物料或修理費明細科目,同時設備查帳以備管理需要;若需要設,亦採用一次攤銷法,入帳同時即進行分配。
9. 關於折舊,建議按稅法規定的年限計算,可省去納稅調整的辛苦。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的,再參考財務制度的規定。
10. 對於在產品構成中所佔比重較小且數量眾多的存貨建議採用實地盤存制計算每月實際消耗量。

㈢ 法院強制執行費用怎麼算

執行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

當然還有一些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主要包括:(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助費;(3)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上面按標准來算的錢那都不是錢.主要是後面,

㈣ 單位成本怎麼計算

單位成本的計算有三種方式,可以根據需要進行選擇。
1、如果以銷售產品數量為單位,其單位成本為:銷售總成本/銷售數量。
2、如果以生產數量為單位,其單位成本為:生產總成本/生產數量。
3、如果要計算銷售成本單位賣價(元)的成本:銷售總成本/銷售收入。
單位成本是指生產單位產品而平均耗費的成本。一般只要將總成本除以總產量便能得到,是將總成本按不同消耗水平攤給單位產品的費用。
拓展資料:
一、 單位成本的介紹:
單位成本是生產單位產品平均消耗的費用。它是以企業一定時期生產某一種產品所發生的總成本除以產量求得的。單位成本是反映成本水平高低的指標。實際單位成本同計劃單位成本比較,與歷史先進水平的單位成本比較,與其他企業同種產品單位成本比較,可以找出差距,尋求挖掘潛力降低成本的途徑。
企業通常要按月編制主要產品單位成本表,分別成本項目反映主要產品的上一年實際平均單位成本、本年份計劃單位成本和本期實際單位成本。
二、 單位成本的作用:
單位成本對於分析企業成本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因為單位成本的高低,反映了企業生產水平、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的好壞。
計算單位成本的目的之一,是為了了解各種產品單位成本和各成本項目計劃的執行情況。利用單位成本可與同行業先進企業或國外先進企業進行比較,找出差距,明確改進方向。同時單位成本也是制定產品價格重要依據之一。
三、總成本
總成本是指企業生產某種產品或提供某種勞務而發生的總耗費。根據成本核算的不同方法,按照其費用的歸集和分配程序,產品總成本是生產某種品種或數量的產品所耗費的生產資料和人工費用的總和。通過總成本的計算和分析,可以了解掌握計算期的總支出,將總成本與收入、利潤、凈利潤等比較,能獲得有意義的分析指標。總成本的節約或超支,往往對於分析成本計劃的完成情況有重要意義。將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相結合,便能進行全面的成本分析。

㈤ 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怎麼算呀,比如兩萬塊錢的執行費是多少

1萬元以下,50元/件,
1萬—50萬元 ,x 0.015 —100元,
50萬—500萬元,x 0.01+2400元,
500萬—1000萬元 ,x 0.005+27400元
1000萬元以上,x0.001+67400元。
執行申請費在執行後交納。

㈥ 成本怎麼算

成本計算方法是指工業企業中計算產品成本各種方法的總稱。成本計算方法在不同生產類型的企業中是不同的。成本計算的關鍵是明確成本計算對象,成本計算就是要計算各種產品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完整地歸集與核算成本計算對象所發生的各種耗費,正確計算生產資料轉移價值和應計入本期成本的費用額,科學地確定成本計算的對象、項目、期間以及成本計算方法和費用分配方法,保證各種產品成本的准確、及時。
1、正確劃分各種費用支出的界限,如收益支出與資本支出、營業外支出的界限,產品生產成本與期間費用的界限,本期產品成本和下期產品成本的界限,不同產品成本的界限,在產品和產成品成本的界限等。
2、認真執行成本開支的有關法規規定,按成本開支范圍處理費用的列支。
3、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礎工作,包括:建立和健全成本核算的原始憑證和記錄、合理的憑證傳遞流程;制定工時、材料的消耗定額,加強定額管理;建立材料物資的計量、驗收、領發、盤存制度;制訂內部結算價格和內部結算制度。
4、根據企業的生產特點和管理要求,選擇適當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成本計算對象、費用的歸集與計入產品成本的程序、成本計算期、產品成本在產成品與在產品之間的劃分方法等。方法有品種法、分批法和分步法,此外還有分類法、定額法等多種。

㈦ 法院執行款怎麼計算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法院執行費用按以下標准收取:

第八條 申請執行等費用按下列標准交納:

(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 1%交納。

(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500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500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0.1%交納,但最低不少於500元。

(7)執行成本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交納范圍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准代為收取。

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