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場中物品損壞賠償:是按商品標價,還是成本進價(成本進價如何確認)
商場中物品損壞賠償一般按照物品損壞時的市場價格確定賠償。
如果商品標價符合物品損壞時的市場價格,或低於市場價格,應當按照商品標價賠償。
如果商品標價遠高於物品損壞時的市場價格,應按照市場價格綜合計算賠償。
商品成本包括商品進價和商品流通費,在財產侵權中,商品成本可以作為計算賠償的參考,但一般不會按照商品成本價直接計算財產損失。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