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成本價為零為負是怎麼回事
當你賣出部分股票後,如果這部分股票的金額已經達到或超過原來買入的總成本時,系統自動計算出來的成本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Ⅱ 大小非的持股成本是多少,這個成本又是如何得來的
我簡單說說大小非的由來吧:
1、中國股市從90年設置的第一天起,就是個怪胎,當時政府怕國有企業的控股權被私人控制,專門設置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而非流通股一般都佔到總股本的60%以上,由國家控制住。這樣一來,就算你某個人把流通股都買完了,你也別想控制這個公司,因為公司還有60%以上的非流通股控制在國家手上。這在世界資本市場的發展史上絕無僅有,可謂中國一大特色!
2、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這種股權結構的弊端就逐步顯現出來:
--很多非重要的公司,比如百貨、商業、家電等。國家覺得這些公司對國家安全沒有影響,業績又不好,國家還得投入大量精力去管理,很不劃算,就蒙生了把國家控制的非流通股賣出的想法,但當時由於法規規定這部分股票不能流通,因此國家一直在為此想辦法,每想一次,股市就大跌一次。
--由於國家控制的股票不能流通,代表國家的大股東對股票價格的漲跌一點不關心,因為這不會影響到他們的利益,因此這些大股東就經常做出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事情,導致股票價格大幅下跌。比如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和惡意增發新股等。如此下去,顯然不利於公司的治理及經營。
3、從1998年開始,國家一直在想方設法企圖讓這部分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但因為國家最初設置非流通股時,所謂的國有資產評估純是拍腦袋定的,這些非流通股的成本低得嚇人,很多就是幾毛錢,甚至幾分錢,跟二級市場上股民花幾十元真金白銀買來的成本相差太大,因此讓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的方案老被否決,每試點一次,股市就大跌一次。
4、從2001年到2005年的五年熊市就是因為所謂的全流通引起的,股市從2245點跌到了998點,這個問題再不解決不行了,因此2005年就推出了股權分置。讓非流通股的大股東無償送給流通股股東一定比例的股票,然後獲得上市流通權,這個方案每家公司不一樣,但都須得到流通股股東的66%以上同意才行。為了緩沖這些非流通股的沖擊,在股權分置時就設置了一個分批上市的時間表,這些股票分別在2007-2010年獲得流通權。
因此你說的大小非的流通時間,在2005-2006年的時候就已經定下了,這個時間正是牛市開始的時間,當時是利空出盡變利好,因為非流通股遲早是有流通的,一天不解決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就象一把劍懸在中國股民的頭上,股市永遠起不來,2005年下半年,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法出來了,雖然對股民還是不公平,但沒辦法,只能讓國家占你的便宜,股民是不可能占國家便宜的。大小非幾毛的成本跟普通股民比,這顯然是不公平的,但這是中國特色,誰讓咱生在中國呢?而且當時都是投票通過了的。唉!只能一聲嘆息了!
Ⅲ 為何大小非和首發限售股的成本很低它們是怎麼形成的為什麼沒有支付對價的人可以擁有股票,不是白給嗎
都是由於中國股改形成的,當時股市進入熊市,國家出手救市,就是相當於現在的定向增發規定一段時間內該部分股票不能進行買賣,到了規定的時間就可以進入市場進行交易。
首發原股東限售股份,指開始發行前原有股東限制流通的股份;首發戰略配售股份,指第一次發行股票上市時,向某些特別選定的對象發行的占發行數量相當(大)比例的股份,這些對象承諾只能在股票上市後幾個月、一年後,才能上市交易
發行股票時,會有機構參與配售,然後還有一些散戶參與申購嘛。首發機構配售是指首次參與發行的那些機構所持的股票。
首發限售股=10倍大小非
支付對價:「對價(consideration)」一詞是英美法的概念,在英美法中,合同的成立以雙方支付對價為要件,相當於大陸法系的「要約——承諾」。按照英美法的「獲益——受損規則」,如果要約人從交易中獲益,那麼這種獲益就是其作出允諾的充分約因;如果承諾人因立約而受損,那麼這種損失也是其作出允諾的充分約因。也就是說,獲益與受損都是允諾的約因。 約因是一種限制契約責任范圍的工具。一般認為,不具有約因的契約不具有強制執行性。
非流通股股東的股票原來是不能在股票市場上買賣交易的,所以股票市場上他的股票股價高低與他沒有關系。股改後,這部分股票也可以在股票市場上流通了,享受股票市場帶來的高價,因此,為了獲得流通權,非流通股股東必須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另一個原因,非流通股股東當時獲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時,價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獲得的,而流通股股東都是從股票市場獲得的股票,價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見,也應該支付對價。
一般都是大股東持有,因為他所持的股票的流通,他們的所持的國家股呀\法人股以前不流通的時候,它的價值比流通股要低的多,如果它要上市流通,流通股的價值要降低,所以流通股東不會同意,怎麼辦呢,大股東就支付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