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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四大成本指哪些

發布時間: 2023-07-26 13:39:19

❶ 房產成本包括什麼

房產成本主要包括以下這些:
①土地成本,開發商在建造房屋之前都是要去拍買土地的,而在這個過程當中就需要支付相當大的一筆土地成本費用。
②建安工程費,這個其實就是指建造建築物時所產生的各種建築工程費用,另外還包含了一些設喊則散備采購費以及安裝的費用在內。
③前期工程費,前期工程費又包含了前期規劃的費用,設計的費用以及可研費用等等。
④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通常這個費用可以按照實際工程量來進行估算,大概是占建安費用的15%左右。
⑤開發期間內的各種稅費,在房地產開發的期間會支付各種各樣的稅費,不過各地區繳稅的標准不一樣。一般情況下,會按盯姿照將費用的8%到15%來進行估算。
⑥不可預見的費用,在開發過程當中還有很多費用是不可預見的,一般會按照1%到3%來進鄭氏行估算。

❷ 房地產的開發成本包括哪些

一、開發產品成本的內容 開發產品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產品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它反映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所耗費的全部物化勞動與活勞動,是考核房地產開發工作質量的一項綜合指標,是制定開發產品銷售價格的基礎。開發產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 土地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用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房屋開發成本。 房屋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代建房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 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二、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對象 開發產品成本核算對象是指在開發產品成本的計算中,為了歸集和分配開發費用而確定的費用承擔者。企業應根據其開發項目的特點及實際情況,按照下列原則,選擇成本核算對象: 1.一般的開發項目,以每一獨立編制的概算或施工圖預算所列單項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 2.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的群體開發項目,開竣工時間相近、由同一施工單位施工的,可以並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 3.對於個別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開發項目,可以結合經濟責任制的需要,按開發項目的一定區域和部位,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成本核算對象應在開發項目開工前確定,一經確定就不能隨意改變,更不能相互混淆。 三、房地產開發成本項目 開發產品成本項目一般可分為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等。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 指房地產開發時為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出讓金、勞動力安置費、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及其他因徵用土地而發生的費用(如耕地佔用稅)。 2.前期工程費: 指企業在前期准備階段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總體規劃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政府代收代繳的各項費用、勘察設計費、各項臨時工程(臨時水、臨時電、臨時路等)費用、七通一平或三通一平費用等。 3.基礎設施費: 指建造各項基礎設施發生的費用。基礎設施主要是指與開發產品相關的道路、供熱設施、供水設施、供電設施、供氣設施、通訊設施、照明設施、以及綠化(包括排污、排洪、環衛)等,這些設施發生的設備及安裝費都在基礎設施費項目內歸集。 4.建築安裝工程費: 指企業以出包方式支付承建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和企業自營工程發生的建築安裝費。 5.配套設施費: 指為開發項目服務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各項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費用,如鍋爐房、水塔、公共廁所、自行車棚等。凡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如商店、郵局、學校、醫院、理發店等都不能計人該成本項目內。6.開發間接費:

❸ 房地產各項成本費用有哪些

一個樓盤的開發是需要很多資金才能完成的,因為它包含了許多項目,比方說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土地徵收及拆遷安置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等等,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下房地產各項成本費用有哪些吧,相信會給您帶來不一樣的見解。

房地產各項成本費用有哪些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由於土地是屬於國家的,所以如果要將其用作房子的建設,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土地出讓金的,同時出讓金數額並進行時間、地段、用途、臨街狀況、建築容積率、土地出讓年限、周圍環境狀況及土地現狀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依據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城市基準地價或平均標定地價,根據項目所在地段等級、用途、容積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2、土地徵收及拆遷安置補償費

(1)土地徵收費

這項費用主要有土地補償費用、勞動力補助費用、水利設施維修費、青苗補償費、耕地佔用稅、耕地墾復基金、征地管理費等;農村土地徵收費的估算可參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進行。

(2)房屋徵收安置補償費

在大部分的城鎮地區,政府可以依法將國有儲備土地或已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出讓給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其他建設項目使用。因出讓土地使原用地單位或個人造成經濟損失,新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給以補償。它實際上包括兩部分費用,即房屋徵收安置費和徵收補償費。

當然除了以上兩項大費用,還包含前期工程費(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所需費用,「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建安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不可預見費;開發期間稅費等等。

小結:好了,以上就是關於房地產各項成本費用有哪些的內容介紹了,希望對您提供一些幫助,相信以後在房地產各項成本費用有哪些的了解過程中,朋友們會更加的得心應手,得到自己滿意的答案。

❹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四項開發成本核定辦法是什麼樣的

各省不一,以浙江省為例: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四項開發成本」核定辦法的公告》(2016年第20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精神規定,現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等「四項開發成本」(以下簡稱「四項開發成本」)的核定辦法規定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等「四項開發成本」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所附送的「四項開發成本」的憑證或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參照當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定期公布的建安造價定額資料,結合房屋建造年份、結構、用途、區位、材料等因素,計算核定上述「四項開發成本」的單位面積金額標准。房地產開發企業清算申報的「四項開發成本」的單位面積金額超過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定標准,有正當理由且能提供確鑿證明材料的,可據實扣除;超過核定標准,又無正當理由的,按核定標准計算扣除。
三、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同時予以廢止。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11月28日

❺ 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哪些


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的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耕地佔用稅、勞動安置費和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房費用等。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費用。建築安裝工程費指以出包方式向承包單位支付的建築安裝工程費用,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基礎設施費包括建設道路、賀閉消供水、供電、燃氣等態唯費用。禪知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包括開發小區內不可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費用。

❻ 房地產公司的成本有哪些

房地產企業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又分為不變直接成本和變動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則有機會成本和管理成本兩項內容。一般說來,土地成本、設計成本、建安成本等均可以計入不變直接成本,這些成本在一個項目中是相對固定且可以預測的,並且一旦發生就固定不變。土地成本一般在招拍掛過程中確定,一旦拿到地,它的成本就確定了,在不考慮建築材料上漲的因素下,建安成本在設計風格確定、建築級別確定的情況下就可以做出比較精確的預測,相對穩定。變動直接成本則主要是融資成本,一般是銀行貸款利息。目前銀行貸款是房地產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即使在前期策劃過程中比較精確地計算了某個項目在一定時間內所需要的資金,但由於精確的還款日期難以計算,這種成本還是與項目的進展密切相關,不斷變動。
在房地產行業的成本管理部門,做好企業的成本控制,就是要把房地產建設過程中的任務分解到最易控制的程度,並明確每個子任務的所需因素。任務的目標就是指明該任務需要實現的要求,包括資源要求(如各種資源計劃,人員、設備等)、資金計劃、時間計劃、質量要求、驗收標准和上下關聯任務,這些因素是描述一個任務的重要信息,只有把每個任務的成本控制好了,才能實現成本的綜合控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二十六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條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

❼ 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哪些

在實踐中,房地產業在我國仍然保持著欣欣向榮的狀態,畢竟在大城市有一個自己的小窩是絕大多數在大城市漂泊的年輕人的嚮往。計算成本是開發一個項目前的必經程讓謹序,那麼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哪些?閱讀完以下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一、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哪些
(一)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取得成本,是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佔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費用、安置及動遷費用、回遷房建造費用等。
在實務中,通常可以根據管理要求進一步分為政府地價及市政配套費、合作款項、紅線外市政設施費、拆遷補償費。
1、政府地價及市政配套費: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土地開發費,向政府部門交納的大市政配套費、交納的契稅、土地使用費、耕地佔用稅,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等。
2、合作款項:補償合作方地價、合作項目建房轉入分給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應稅金等。
3、紅線外市政設施費:紅線外道路、水、電、氣、通訊等建造費、管線鋪設費、介面補償費。
4、拆遷補償費:有關地上、地下建築物或附著物的拆遷補償凈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
(二)前期工程費
前期工程費,是指項目開發前期發生的政府許可費、招標代理費、臨時設施費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咨詢論證費、籌建、場地通平等前期費用。
在實務中,通常可以根據管理要求進一步分為勘察設計費、報批報建增容費、「三通一平」費、臨時設施費。
1、勘察設計費
包括勘測丈量費、規劃設計費、建築研究用房費、其他。勘測丈量費:包括初勘、詳勘等。主要有:水文、地質、文物和地基勘察費,沉降觀測費,日照測試費、撥地釘樁驗線費、復線費、定線費、施工放線費、建築面積丈量費等。規劃設計費:規劃費:方案招標費、規劃設計模型製作費、方案評審費、效果圖設計費、總體規劃設計費。設計費:施工圖設計費、修改設計費、環境景觀設計費等頌滑櫻。其他:可行性研究費、制圖、曬圖、趕圖費、樣品製作費等。建築研究用房費:包括材料及施工費。
2、報批報建增容費
報批報野叢建增容費包括報批報建費、項目整體性報批報建費、增容費。報批報建費:包括安檢費、質檢費、標底編制費、交易中心手續費、人防報建費、消防配套設施費、散裝水泥集資費、白蟻防治費、牆改基金、建築面積丈量費、路口開設費等、規劃管理費、新材料基金(或牆改專項基金)、教師住宅基金(或中小學教師住宅補貼費)、拆遷管理費、招投標管理費等。項目整體性報批報建費:項目報建時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交納的報批費。增容費:包括水、電、煤氣增容費。
3、「三通一平」費
三通一平費主要包括臨時通水、通電、通路,場地平整。臨時道路:接通紅線外施工用臨時道路的設計、建造費用。臨時用電:接通紅線外施工用臨時用電規劃設計費、臨時管線鋪設、改造、遷移、臨時變壓器安裝及拆除費用。臨時用水:接通紅線外施工用臨時給排水設施的設計、建造、管線鋪設、改造、遷移等費用。場地平整:基礎開挖前的場地平整、場地清運、舊房拆除等費用。
4、臨時設施費
臨時設施費包括臨時圍牆、臨時辦公室、臨時場地佔用費、臨時圍擋。臨時圍牆:包括圍牆、圍欄設計、建造、裝飾費用。臨時辦公室:租金、建造及裝飾費用。臨時場地佔用費:含施工用臨時佔道費、臨時借用空地租費。臨時圍板:包括設計、建造、裝飾費用。
(三)建安工程費
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開發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主體建築的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及精裝修費等。
1、建築工程費
建築工程費指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主體內列入土建預算內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基礎造價、結構及粗裝修造價、門窗工程、公共部位精裝修費、戶內精裝修費。基礎造價:包括土石方、樁基、護壁(坡)工程費,基礎處理費、樁基咨詢及檢測費、降水。結構及粗裝修造價:主要包括砼框架(含獨立柱基和條基等淺基礎)、砌體、找平及抹灰、防水、垂直運輸、腳手架、超高補貼、散水、沉降縫、伸縮縫、底層花園砌體(高層建築的裙樓有架空層,原則上架空層結構列入裙樓、有轉換層結構並入塔樓)。門窗工程:主要包括單元門、入戶門、戶內門、外牆門窗、防火門的費用。公共部位精裝修費:主要包括大堂、電梯廳、樓梯間、屋面、外立面及雨蓬的精裝修費用。戶內精裝修費:主要包括廚房、衛生間、廳房、陽台、露台的精裝修費用。
2、安裝工程費
安裝工程費包括室內水暖氣電管線設備費、室內設備及其安裝費、弱電系統費。室內水暖氣電管線設備費主要包括:室內給排水系統費(自來水、排水、直飲水、熱水);室內採暖系統費(地板熱、電熱膜、分戶燃氣爐、管道系統、暖氣片);室內燃氣系統費;室內電氣工程費:包括樓棟及單元配電箱、電表箱、戶配電箱、管線敷設、燈具、開關插座、含弱電工程管盒預埋。室內設備及其安裝費:通風空調系統費:包括空調設備及安裝費用、空調管道、通風系統費用;電梯及其安裝費;發電機及其安裝費:包括發電機供貨、安裝、機房降噪費;消防系統費:包括水消防、電消防、氣體滅火、防排煙工程費;人防設備及安裝費:包括密閉門、氣體過濾裝置等。弱電系統費:居家防盜系統費用:包括陽台及室內紅外探測防盜、門磁、緊急按扭等;對講系統費用:包括可視及非可視對講系統費用;三表遠傳系統費用:包括水、電、氣遠程抄表系統費用;有線電視費用:包括有線電視、衛星電視主體內外布線及終端插座費用;電話系統費用:包括主體內外布線及終端插座費用;寬頻網:包括主體內外布線及終端插座費用等。
(四)基礎設施費
基礎設施建設費,是指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訊、照明、有線電視、寬頻網路、智能化等社區管網工程費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園林、景觀環境工程費用等。
主要包括:室外給排水系統費、室外採暖系統費、室外燃氣系統費、室外電氣及高低壓設備費、室外智能化系統費、園林環境工程費、環境衛生費。
1、室外給排水系統費:主要包括小區內給水管道、檢查井、水泵房設備、及外接的消火栓等費用;雨污水系統費用。
2、室外採暖系統費:主要包括管道系統、熱交換站、鍋爐房費用。
3、室外燃氣系統費:主要包括管道系統、調壓站。
4、室外電氣及高低壓設備費
高低壓配電設備及安裝:包括紅線到配電房的高壓線、高壓櫃、變壓器、低壓櫃及箱式變壓設備費用;室外強電管道及電纜敷設:室外強電總平線路部分費用;室外弱電管道埋設:包括用於電視、電話、寬頻網、智能化布線的管道預埋、檢查井等費用。
5、室外智能化系統費
停車管理系統費用:包括露天停車場管理系統、地下室或架空層停車場管理系統的費用;小區閉路監控系統費用:包括攝像頭、顯示屏及電氣系統安裝等費用;周界紅外防越系統費用:紅外對掃等;小區門禁系統費用;電子巡更系統費用;電子公告屏費用等。
6、園林環境工程費
園林環境工程費指項目所發生的園林環境造價,主要包括綠化建設費、建築小品、道路、廣場建造費、圍牆建造費、室外照明、室外背景音樂、室外零星設施。綠化建設費:包括公共綠化、組團宅間綠化、一樓私家花園、小區周邊綠化支出;建築小品:雕塑、水景、環廊、假山等;道路、廣場建造費:道路廣場鋪設、開設路口工程及補償費等;圍牆建造費:包括永久性圍牆、圍欄及大門;室外照明:室外照明電氣工程,如路燈、草坪燈;室外背景音樂;室外零星設施:兒童游樂設施、各種指示牌、標識牌、示意圖、垃圾桶、座椅、陽傘等。
(五)配套設施費
公共配套設施費,是指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利性的且產權屬於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業單位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等。
配套設施費指房屋開發過程中,根據有關法規,產權及收益權不屬於開發商,開發商不能有償轉讓也不能轉作自留固定資產的公共配套設施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在開發小區內發生的不會產生經營收入的不可經營性公共配套設施支出,包括居委會、派出所、崗亭、兒童樂園、自行車棚等;
2、在開發小區內發生的根據法規或經營慣例,其經營收入歸於經營者或業委會的可經營性公共配套設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郵局、圖書館、閱覽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場等設施的支出;
3、開發小區內城市規劃中規定的大配套設施項目不能有償轉讓和取得經營收益權時,發生的沒有投資來源的費用;
4、對於產權、收入歸屬情況較為復雜的地下室、車位等設施,應根據當地政府法規、開發商的銷售承諾等具體情況確定是否攤入本成本項目。如開發商通過補交地價或人防工程費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門認可,取得了該配套設施的產權,則應作為經營性項目獨立核算。
該成本項目下按各項配套設施設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如:游泳池:土建、設備、設施;業主會所:設計、裝修費、資產購置、單體會所結構;幼兒園:建造成本及配套資產購置;學校:建造成本及配套資產購置;球場;設備用房:配電房、水泵房土建及裝修費;車站建造費:土建、設備、各項設施。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間接成本
(一)工程管理費
主要包括工程監理費、預結算編審費、行政管理費、施工合同外獎金、工程質量監督費、安全監督費、工程保險費。工程監理費:支付給聘請的項目或工程監理單位的費用;預結算編審費:支付給造價咨詢公司的預結算的編制、審核費用;行政管理費:直接從事項目開發的部門的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等人工費以及直接從事項目開發的部門的行政費;施工合同外獎金:趕工獎、進度獎;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主管部門的質監費;安全監督費:建設主管部門的安監費;工程保險費。
(二)營銷設施建造費
廣告設施及發布費、銷售環境改造費、售樓處裝修、裝飾費、其他。廣告設施及發布費:車站廣告、路牌廣告;銷售環境改造費:會所、推出銷售樓盤(含示範單位)周圍等銷售區域銷售期間的現場設計、工程、裝飾費;臨時銷售通道的設計、工程、裝飾等費用;售樓處裝修、裝飾費:設計、工程、裝飾等;樣板間:包括樣板間設計、裝修、傢具、飾品以及保潔、保安、維修費。主體外搭設的樣板間還包括建造費用;主體內樣板間銷售後回收的設計、裝修、傢具、家私等費用,在主營業務收入中單列或單獨記錄,考核時從總費用中扣除;其他。
(三)物業管理完善費
包括按規定應由開發商承擔的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的物業管理基金、公建維修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以及小區入住前投入的物業管理費用
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法律程序:
(一)選定項目,簽定合作意向書;
(二)初步確定開發方案;
(三)申報規劃要點;
(四)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
(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六)申報、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最新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哪些的相關內容。綜上,包括土地取得成本,是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等。

❽ 房地產開發成本有哪些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讓金的估算可參照政府前期出讓的類似地塊的出讓金數額並進行時間、地段、用途、臨街狀況、建築容積率、土地出讓年限、周圍環境狀況及土地現狀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依據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城市基準地價或平均標定地價,根據項目所在地段等級、用途、容積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2.土地徵用及拆遷安置補償費。

(1)土地徵用費、勞動力安置補助費、水利設施維修分攤、青苗補償費、耕地佔用稅、耕地墾復基金、征地管理費等。農村土地徵用費的估算可參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進行。

(2)拆遷安置補償費。在城鎮地區,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據法定程序,將國有儲備土地或已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出讓給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其他建設項目使用。因出讓土地使原用地單位或個人造成經濟損失,新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給以補償即拆遷安置費和拆遷補償費。

3.前期工程費。前期工程費主要包括:

(1)項目的規劃、設計、一般可以按項目總投資額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規劃及設計費為建安工程費的3%左右,水文地質勘探費可根據所需工作量結合有關收費標准估算。

(2)「三通一平」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築物、、場地平整費和通水、通電、參照有關計費標准估算。

4.建安工程費主要包括建築工程費(建築、特殊裝修工程費)、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給排水、電氣照明、電梯、空調、燃氣管道、消防、防雷、弱電等設備及安裝)以及室內裝修工程費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建安工程費可採用單元估演算法、單位指標估演算法、工程量近似匡演算法、概算指標估演算法以及類似工程經驗估演算法等估算。

5.基礎設施費。它又稱紅線內工程費,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道路、綠化、排污、排洪、電訊、通常採用單位指標估演算法來計算。

6.公共配套設施費。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參照「建安工程費」的估算方法。

7.不可預見費。它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以上述1~6項之和為基數,按3%一5%計算。

8.開發期間稅費在一些大中城市應根據當地有關法規標准估箅。

❾ 房地產開發成本組成內容


為了加強開發成本的管理,降低開發過程耗費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必須正確核算開發產品的成本,在各個開發環節控制各項費用支出。其中,房地產開發成本是由哪些內容組成的?下面是中達咨詢帶來的關於房地產開發成本組成內容的主要內容介紹以供參考。
要核算開發成本,必須明確開發成本的種類和內容。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開發成本按其用途,可分為如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場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2、房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代建房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大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以上四類開發產品成本,在核算上將其費用分為如下六個成本項目: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補償費,或採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築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支出。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從上可以看出:構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開發成本,相當於工業產品的製造成本和建築安裝工程的施工成本。如要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完全成本,還要計算開發企業(公司本部)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為銷售、出租、轉讓開發產品而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也叫期間費用。它們絕大部分都是經營期間的費用開支,與開發工程量的關系並不十分密切,如果將期間費用計入開發產品成本,在開發產品開發和銷售、出租、轉讓不同步的情況下,就會增加開發產品的成本,特別是在開發房地產滯銷時期,將滯銷期間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計入當期開發產品成本,就會使企業造成大量的潛虧,不能及時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同時,將期間費用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不但要增加核算的工作量,也不利於正確考核企業開發單位的成本水平和成本管理責任。因此,現行會計制度中規定將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不再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只計算開發成本,不計算完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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