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換入資產成本如何確定
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但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賬面價值+支付的相關稅費-可以抵扣的進項+支付的補價-收到的補價。
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情況下,不論是一項資產換入一項資產、一項資產換入多項資產、多項資產換入一項資產,還是多項資產換入多項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規定了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兩種計量基礎和交換所產生損益的確認原則。
(一)公允價值: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資產存在活躍市場,是資產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明顯證據,但不是唯一要求。屬於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公允價值視為能夠可靠計量:
(1)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存在活躍市場。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
(3)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同類或類似資產可比市場交易、採用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滿足一定的條件。採用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視為能夠可靠計量:
①採用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估計數的變動區間很小。這種情況是指雖然企業通過估值技術確定的資產的公允價值不是一個單一的數據,但是介於一個變動范圍很小的區間內,可以認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②在公允價值估計數變動區間內,各種用於確定公允價值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確定;這種情況是指採用估值技術確定的資產公允價值在—一個變動區間內,區間內出現各種情況的概率或可能性能夠合理確定,企業可以採用類似《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計算最佳估計數的方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這種情況視為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一般來說,取得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所放棄資產的對價來確定,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出資產就是放棄的對價,如果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確定,應當優先考慮按照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應當以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換入資產的成本,這種情況多發生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存在補價的情況,因為存在補價表明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不相等,一般不能直接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
(二)賬面價值:
不具有商業實質或交換涉及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不能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無論是否支付補價,均不確認損益;收到或支付的補價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調整因素,其中,收到補價方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支付補價方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
2. 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設立子公司是以賬面價記投資成本還是以公允價及投資成本
母公司以非貨幣性資產新設子公司,母公司以非貨幣性資產的賬面價值確認長投成本,子公司以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實收資本及資本公積。
在合並報表層面需要是將該非貨幣性資產調整恢復成原賬面價值,這樣在合並角度該資產的會計價值(原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公允價值,消禪 子公司計稅基礎)存在差異,是否需要針對這個差異考慮遞延所得稅影響,合並當期編制分錄:借: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值額*所得稅稅率) 貸:營業外收入。
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稅法規定: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在辦理股權登記攔橋源時應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以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後的余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自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年度起不超過連續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母公司的長投的計稅基礎在5年內會慢慢調整並最終調整為以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稅計量,與母公司的會計價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時的賬面原值)有差異,這樣母公司每年繳企業所得率的時候,編制的會計分錄是否為: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該遞延所得稅資產在處置該子公司時結轉,編制簡態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3.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初始投資成本
個人認為,這個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