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產代理的主營業務成本包括哪些
房地產代理是指房地產經紀人在受託許可權內,以委託人名義與第三者進行交易,並由委託人直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經紀行為。
房地產代理的主營業務成本包括:管理費、房屋開發費、前期工程費、土地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其他費用;具體如下:
1、管理費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公司職工工資、工會經費、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房產稅、土地使用稅、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賬損失、報廢損失及其他管理費用。
2、房屋開發費。包括:
(1)建安工程費;(2)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3)基礎設施建設費。
3、前期工程費,包括:開發項目的前期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工程費。
4、土地費用是指為取得項目用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目前存在著有償出讓轉讓和行政劃撥兩種獲取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5、銷售費用是指開發建設項目在銷售其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或委託銷售代理的各項費用。包括銷售人員工資、獎金、福利費、差旅費,銷售機構的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費、廣告宣傳費、代理費、銷售服務費及銷售許可證申領費等。
6、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為借款或債券的利息,還包括金融機構手續費、融資代理費、承諾費、外匯匯兌凈損失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
7、其他費用主要包括臨時用地費和臨時建設費、施工圖預算和標底編制費、工程合同預算或標底審查費、招標管理費、總承包管理費、合同公證費、施工執照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工程監理費、竣工圖編織費、保險費等雜項費用。這些費用一般按當地有關部門規定的費率估算。
❷ 房地產代理銷售公司主營業務成本指哪些項目
服務業,不談成本,基本都是費用。
❸ 房地產中介的主營業務成本包括哪些
按增值稅所屬的行業來劃分,房地產中介屬於現代服務業中的咨詢代理服務,對於服務行業來說,最主要的成本就是人工成本了,企業可以將支付給員工的工資計入到成本裡面,一般服務企業將人工計入成本時的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人工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實際支付工資時,做如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❹ 服務行業管理成本都包括什麼
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一)代理業
代理業,是指代委託人辦理受託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
1、代購代銷貨物,是指受託購買貨物或銷售貨物,按實購或實銷額進行結算並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2、代辦進出口,是指受託辦理商品或勞務進出口的業務。
3、介紹服務,是指中介人介紹雙方商談交易或其他事項的業務。
4、其他代理服務,是指受託辦理上列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業務。
金融經紀業、郵政部門的報刊發行業務,不按本稅目征稅。
(二)旅店業
旅店業,是指提供住宿服務的業務。
(三)飲食業
飲食業,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顧客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
飯館、餐廳及其他飲食服務場所,為顧客在就餐的同時進行的自娛自樂形式的歌舞活動所提供的服務,按「娛樂業」稅目征稅。
(四)旅遊業
旅遊業,是指為旅遊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導游等旅遊服務的業務。
(五)倉儲業
倉儲業,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
(六)租賃業
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
❺ 經紀代理服務費計入什麼科目
支付代理服務費,可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借管理費用,貸銀行存款。
拓展資料:
管理費用具體項目
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
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董事會會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公司經費;
勞動保險費
指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葯費(包括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基金)、異地安家費、職工退職金、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基金;待業保險費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會費
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其它費用
原稅法(2008年1月1日廢止)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直接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納稅人能提供真實有效憑證或資料,在下列限度內准予作為費用列支,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過銷售(營業)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凈額的3%。
現稅法規定:該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