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計算重置成本
資產的重置成本:簡單地說,資產的重置成本就是資產的現行再取得成本。具體來說,重置成本又分為復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兩種。
①復原重置成本是指採用與評估對象相同的材料、建築或製造標准、設計、規格及技術等,以現時價格水平重新購建與評估對象相同的全新資產所發生的費用。
②更新重置成本是指採用新型材料、現代建築或製造標准、新型設計、規格和技術等,以現行價格水平購建與評估對象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資產所需的費用。檢舉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7 23:20 (1)重置成本計算。機器設備的重置成本包括購置或購建設備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的直接成本費用、間接成本費用和因資金佔用所發生的資金成本。設備的直接成本一般包括:設備凈價,即購買或建造費用、運雜費、安裝費、基礎費及其他合理成本;間接成本一般包括:管理費用、設計費、工程監理費、保險費等。
①設備凈價。設備凈價的計算方法包括:直接法、物價指數法、重置核演算法、綜合估價法、重量估價法、類比估價法(指數估價法)。
A.直接法,獲得市場價格的渠道有市場詢價、使用價格資料。
B.物價指數法,物價指數可以分為定基本物價指數和環比物價指數。
採用定基物價指數計算重置成本的公式為:
重置成本=歷史成本×(當前年份指數/基年指數)
採用環比物價指數計算重置成本的公式為:
設備重置成本=原始成本×(P01×P21×......×Pnn-1)
其中Pnn-1代表n年對n-1年的環比物價指數。
C.重置核演算法,常用於確定非標、自製設備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由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利潤、稅金組成
⑵ 2011年7月的資產評估題,重置成本是怎麼算的式子不對吧。還有P/A是怎麼算像(P/A,10%,5)這類型的
重置成本=1000*(1+10%)^10+200*(1+10%)^5=2915.84
結果對的,式子錯了。P/A算起來比較麻煩,你可以查表的,財務管理書上有,你也可以網上搜,復利現值系數。
⑶ 設備重置價格如何計算
國產機器設備重置成本的確定
(一)在價格鑒證基準日還在生產和銷售的單台(件)機器設備我們以市場價為基礎來確定在價格鑒證基準日還在生產和銷售的單台(件)機器設備的重置成本時,市場價格資料的取得,可以採取直接向製造商或銷售商詢價,也可以參考商家的價格表、正式出版的價格資料、廣告、計算機網路上公開的價格信息等。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的市場價格信息,可能與設備的真實價格有一定的差異,要進行分析後方可使用。價格鑒證人員一般應考慮下列因素: 1.市場價格的多樣性。機器設備的市場價格,製造商與銷售商或不同的銷售商的售價可能是不同的。 2.報價與成交價的差異。設備的報價和成交價往往存在一定差異,特別對一些特殊的、大型的機器設備,市場資料很難獲得,市場透明度較差,生產廠家的報價和實際成交價往往存在較大的差異。剔除報價水分的一個方法,就是向近期購買該廠同類產品的其他客戶了解實際成交價。 3.折扣因素。設備銷售商對購買者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有時會給予一定的折扣,如對大批量產品購買者。價格鑒證人員應注意折扣因素對重置成本的影響。 4.市場價格的時間性與地域性。價格鑒證人員使用的價格資料及市場信息一定要反映價格鑒證基準日時的價格水平,一些過時的價格資料可能對價格鑒證結果的准確性產生重大影響。另外,同類型的機器設備,在不同地區售價可能是不同的。設備的重置成本應該使用價格鑒證標的所在地的市場售價。 5.替代產品與價格鑒證標的品質、性能的差別。對一些老舊機器設備,製造廠家可能已經停產多年,往往無法查到價格鑒證基準日的市場價格,對這一類機器設備,我們可以使用其替代產品的現行市場價格作為其更新重置成本。 6.同類型設備的品質差別。有些同類型的機器設備,由於製造廠家不同,設備的製造品質也存在差別,其售價也是不同的。單台(件)設備的運雜費,主要包括運費、裝卸費、保險費用等。價格鑒證人員一般可以根據設備的重量、體積、運輸距離、運輸方式確定。計費標准可以向有關運輸部門,如:鐵路、公路、船運、航空等部門查詢得到。單台(件)設備的基礎費、安裝費,價格鑒證人員可以通過逐項測算基礎和安裝工程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等來確定。
(二)難以直接取得在價格鑒證基準日的市場價格的單台 (件)機器設備對於難以直接取得價格鑒證基準日市場價格的機器設備,價格鑒證人員可採用下列方法計算重置成本。 1.功能比較法。功能比較法是根據設備的生產能力與價格的比例關系來確定重置成本的方法。其前提條件是,設備的生產能力與價格存在一定的比例關系。當X=1,被鑒證的機器設備的價格與生產能力呈線性關系; 當x>1,機器設備的生產能力與設備價格呈非線性關系,設備的價格上漲速度大於設備生產能力上漲速度;當X<1,機器設備的生產能力與設備價格呈非線性關系,設備的價格上漲速度小於設備生產能力上漲速度。例:某石油設備,生產能力為年產180噸某石油產品,在價格鑒證基準日,市場上已沒有相同生產能力的設備出售。生產能力為年產250噸的同類型設備,市場售價為550萬元。經測算,該類型設備的規模經濟效益指數為0.65,求該石油設備的重置成本。這種方法並非適用於所有機器設備,對於某些特定的加工設備可能是比較合適,如化工設備、石油設備等。但用它來對車床、汽車之類的設備進行價格鑒證則不太合適。 2.物價指數法。這種方法是以設備的原始購買價格為基礎,根據同類設備的價格上漲指數來確定機器設備重置成本。使用物價指數法的兩個要素是設備的歷史成本和價格指數。例:某型號軋鋼機,1987年1月1 13購置,價格鑒證基準日為l997年1月1日。該設備帳面原值868000元,其中.設備購價810000元,基礎及安裝費50000元,運雜費8000元。已知:l987年和l997年該類設備的定基物價指數分別為120%和 180%,基礎及安裝費的環比物價指數為l50%,按價格鑒證基準13標准,運雜費為20000元。計算該軋鋼機的重置成本。解:重置成本=810000X(180%÷l20%)十50000X 150%+20000 =1215000+75000+20000 =1310000(元) 用物價指數法計算重置成本,一般用在對一些無法獲得基準 13購置價格或建造成本,也無法取得同類設備的重置成本的機器設備的價格鑒證中。這種方法通常只適用於技術進步速度不快,技術進步因素對設備價格影響不大的設備的重置成本的確定,而技術進步速度較快,技術進步因素對設備價格影響較大的設備,不宜採用物價指數法確定其重置成本。在使用物價指數法時,價格鑒證人員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使用物價指數法計算機器設備的重置成本,我們所使用的物價指數一般為分類產品的物價指數,避免使用綜合物價指數。分類產品的物價指數是這一類產品的綜合物價指數,它反映的是一類設備綜合的物價變化水平,反映不了個別設備價格變化。其中某種具體產品的價格變動指數與該類產品的綜合物價指數可能存在一定差異。 (2)設備的歷史成本是計算設備重置成本的基礎,物價指數法適用的前提條件是歷史成本真實、准確,並符合社會平均、合理成本。價格鑒證人員應注意審查歷史成本的真實性。在我國, 90年代之後,國有企業一般都進行了清產核資,設備的帳面原始成本也進行了相應調整。企業的帳面價值已不能反映設備真實的歷史成本。 (3)企業帳面的設備原始成本一般還包括運雜費、安裝費、基礎費以及其他費用,上述費用的物價變化指數與設備價格變化指數往往是不同的,應分別計算。特別是對鍋爐、鍛壓機械等,運雜費、安裝費、基礎費所佔比例很大,有的可能超過設備本身的價格,價格鑒證人員應特別注意。 (4)我國在80年代之後,國家逐步實行了提高燃料、原材料價格的方針,機械工業進入調整時期,國家逐步放開機械產品的價格,機械產品的價格隨市場需求變化逐步上漲,80年代機械產品的價格有一段時間是雙軌制,特別是1987年至l989年,某些機械產品供不應求,計劃外產品價格放開,企業採用議價原材料生產,因而計劃外產品價格一般比計劃內高50%,有一些高到一兩倍。價格鑒證人員在用物價指數法時,要特別注意這個時期購置的設備,所用的物價指數與設備歷史成本要保持一致。 3.重置核演算法。非標准、自製設備的市場價格資料一般難以獲得,價格鑒證時經常使用重置核算的方法來確定其重置成本。對於單位價值較小的自製設備也可採用物價指數法,根據設備的原料、工、費記錄,考慮價格鑒證基準日技術條件,參照基準日的各項費用變化比率,調整計算出設備的重置成本。當然也可以採取一攬子調整方法確定整機的重置成本。
(三)機組(成套)設備機組是指由多台(件)機器設備所組成的,具有相對獨立的生產能力和一定收益能力的生產裝置。對於機組(成套)設備重置成本的確定可採用一般單台(件)設備重置成本的確定方法。首先計算出構成機組(套)設備的所有單件設備的重置成本,然後加和得到機組的重置成本。但是實際工作中應注意機組在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一些整體性費用,即難以計入各單台(件)設備中的費用,如機組的設計費用、建設期的投資利息等等。特別是對於那些大型連續生產系統,這些機組中包括的機器設備種類和數量都很多,這些設備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幾經更新改造或維修,而且機組的整體費用也十分復雜。這些都使得採用分項鑒證再加總的方式存在某些不足。因此,把機組作為一個完整的生產系統,以整體方式進行價格鑒證更合適。首先要以整體方式求取機組的重置成本。除了可以採用詢價法確定價格鑒證標的的復原重置成本或更新重置成本外(如果可以直接獲取這些數據資料),可利用同類機組建造價格信息,即建設時間接近價格鑒證基準日,工藝水平和生產能力與被鑒證標的相似的機組的有關數據,通過將鑒證標的與所選擇的參照機組的比較,在對生產能力、技術層次、使用地點以及時間等因素進行合理調整後得到鑒證標的的重置成本。 (1)生產能力因素調整。生產能力是影響機器設備價值的重要因素,在利用參照物確定鑒證標的的重置成本時,當參照物的生產能力與鑒證標的不同時,需要利用規模效益指數調整參照物與鑒證標的之間因生產規模和生產能力不同而引起的價值偏差。調整的過程可用下列公式表示:鑒證標的重置成本=參照機組的重置成本X(鑒證標的生產能力÷參照機組生產能力)x 其中,X為規模經濟效益指數。一般大型機組、生產線等的規模效益指數可以在相應的專業工程造價書籍中尋找,或向有關部門查詢。 (2)時間空間因素調整。在選擇參照物時應盡可能考慮參照物的所在地點、購建時間與鑒證標的所在地點價格鑒證基準日相同。但是事實上在實際工作中上述兩項要求難以同時得到滿足。由於鑒證標的與參照機組所在地區的不同,參照機組的購建時間也不可能就是鑒證基準日。因此,還必須對時間和地點因素作必要的調整。時間因素的調整通常是利用價格變動指數法進行,能夠搜集到整個機組價格變動指數的,直接利用價格變動指數調整解決時間差異問題。沒有整個機組價格變動指數的,也可嘗試將機組適當劃分為若干項目,如主要生產裝置、工藝管道、輔助生產裝置、儀器儀表、建築安裝、管理費用等項目,分項目按照對應的價格變動系數、費用調整系數分別調整計算,加權得到整個機組設備造價。地點差異主要要考慮是否存在運輸費或其他費用方面不同。如存在這方面差異據實作出調整即可。例:某企業1990年購建一套年產50萬噸某產品的生產線,帳面原值l000萬元,1995年進行價格鑒證,選擇了一套與價格鑒證標的相似的生產線,該生產線1994年建成,年產同類產品 75萬噸,造價為3000萬元,經查詢該類生產線的規模經濟效益指數為0.7,根據鑒證標的與參照物生產能力方面的差異,調整計算l994年鑒證標的的重置成本為:重置成本=3000×(50+75)0·7 =2259(萬元) 由於無法獲取基準日該生產線的價格指數,不能直接將生產線的l994年重置成本調整為l995年基準日的重置成本,採用了將該生產線適當劃分為主要裝置、輔助生產裝置、工藝管道、儀器儀表、建築安裝費和管理費六大項,並按鑒證標的原始成本中上述六項各佔比重作權數,以及l994年至l995年上述六項的價格變動系數加櫻求取生產線價格調整系數。上述六項在生產線原始成本的比重:主要裝置70%,輔助裝置5%,工藝管道5%,儀器儀表5%,建築安裝費10%,管理費5%。l994年至l995 年上述六項價格及費用變動率為:主要裝置5%,輔助裝置3%,工藝管道l0%,儀器儀表2%,建築安裝費15%,管理費10%。重置成本=2259×(1+70%×5%+5%×3%+5%×l0% 十5%×2%+10%×l5%+5%×l0%) =2259 X(1+3.5%+0.15%+0.5%+0.1%+ 1.5%+0.5%) =2259×(1+6.25%) =2400(萬元) 另外,由於參照物的重置成本為建造重置成本,地區因素對其影響不大,故地點因素可以忽略不計。
⑷ 如何用重置成本法計算房屋的價格
在房屋建築的估價中,用重置成本法求取房屋評估值一般分為3個計算階段,即造價計算階段、重置價值計算階段和評估值計算階段。無論採用什麼方法去進行房屋價值評估,後兩個階段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就是造價計算所採用的計算方法各不相同。眾所周知,計算一個建築項目的工程造價的方法不外乎有預(結)算編製法、竣工結算調整法、造價換演算法、工料機價值編製法、指數調整法、單方造價比較法等。另外還有一種概算指標編製法,它是屬於預(結)算編製法的另一種形式,它和概預 (結)算編製法的不同之處只是所採用的定額種類不同, 預(結)算編製法所採用的定額為建設預算定額,而概算指標編製法所採用的定額為建築設計概算指標定額。在企業的整體資產評估或群體建築的資產評估中,單方造價比較法應用最廣、也是行之有效的評估方法,指數調整法一般不提倡使用。總之,上述各種造價計算方法的選用應根據所具備的評估資料的條件來確定,下面將對各種造價計算方法的適用條件進行分析。
1.概預(結)算編製法
按照資產評估的概念,概預 (結)算編製法不是一個正規的評估方法,在正常的情況下, 概預 (結)算只能作為房屋評估的依據資料,由委託方提供給評估人員,而不是評估人員必須做的工作,更不能將資產評估和概預 (結)算編制混為一談,除非在概預 (結)算資料未能保存,原圖紙及技術資料、定額資料非常齊全,編制量又不大的情況下可以採用。用設計概算指標去編制建築造價的方法更不能使用,因為設計概算指標是一個在進行房屋建築初步設計時的經濟控制指標,它不能代表房屋的實際價值,用這個指標去編制建築造價,很可能誤差太大而失去評估值的准確性。
2.竣工結算調整法
竣工結算調整法一般適用於原竣工結算數據齊全,准確可靠,距評估基準日又較近,現行建築造價變動幅差不大的房屋估價情況,通常可以採用不超過±5%的造價調整系數對原竣工結算進行調整求得委估建築的現行造價。如果上述條件不具備,建議慎用。
3.造價換演算法
造價換演算法實際上就是重套定額法,它按照原項目工程量套用現行預算定額去估算房屋現行造價的一種房屋估價方法,一般適用於單體建築的評估。當委估建築的建造期時過已久,概預算定額已有變動,其建築造價已有較大的變化,原竣工結算造價已無法作為評估依據時,一般可以採用造價換演算法。但是,必須在委估建築的各類技術資料齊全、原竣工結算資料完整的情況下採用此法,否則,不得使用。
4.工料機價值編製法
工料機價值編製法就是先將委估建築的人工、材料、機械三類費用分別計算而後再相加求出建築造價的方法,它一般適用於單體建築的評估。這個方法適用范圍很窄,因為這三類費用的原始數據很難齊全,准確度難以掌握,容易因數據資料的不完整或不準確而失去造價的正確性。只有在評估項目各相關資料齊備、數據准確的情況下可以採用此法計算建築造價。否則,要慎重考慮。
5.指數調整法
(1) 指數調整法應用分析
指數調整法系按照賬面原值乘以建築調價系數去估算房屋現行造價的一種方法。它一般適用於群體建築的評估,也可用於單體建築的評估,但評估的可靠性較差。運用該方法進行房屋估價計算有兩個關鍵因素,即賬面原值和採用的調整系數,只有在賬面原值正確,採用的調整系數准確的前提下,這樣計算的結果才能准確可靠。在一個群體的房屋建築評估中,由於很多項目賬面值缺乏可靠性,有的調整系數不準確,應避免使用此法。
在不得已的情況必須採用指數調整法進行房屋估價時,應認真審核賬面原值及造價調整指數的正確性,只有在兩個因素相關關系符合評估要求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此法進行房屋造價計算。
(2)計算方法
建築調價系數系由造價調整系數、前期和其它費用調整系數以及資金成本綜合調整系數等部分組成,前者系指在房屋建築建造過程中所耗費的建造成本在不同建造時期的比例關系;後者系指在房屋建築建造過程中建造成本以外所耗費的費用成本在不同建造時期的比例關系以及在不同建造時期資金成本綜合率的比例關系,還有其它方面的調整比例關系暫未考慮。在重置價值評估計算過程中,重置價值的調價系數應由建築綜合調價系數來表達,建築綜合調價系數可以近似地按下列公式計算。
C=C1×(1+Cq1) ×(1+Cz1)/ (1+Cq2) ×(1+Cz2)
Jc=Jz×C
C:建築綜合調價系數;
C1:評估基準日時的造價調整系數;
Cq1:評估基準日時的前期和其它費用系數;
Cz1:評估基準日時的資金成本綜合率;
Cq2:原前期和其它費用系數;
Cz2:原資金成本綜合率;
Jc:建築重置價值或建築單方重置價值;
Jz:建築賬面成本價值或建築賬面單方成本價值。
在房屋建築評估中,僅用一個造價調整系數去進行造價計算是不科學的。
例如,北京市某辦公樓,磚混結構,6層,層高3.0m,磚條形基礎365mm厚磚外牆,240厚磚內牆,鋼窗,包板木門,包門套,水磨石地面, 外牆水刷石,內牆噴大白漿,每層設有普通衛生間,水暖電配套齊全,建築面積3058平方米,竣工造價570409元,1985年12月竣工使用,評估基準日為2002年12月,現求評估基準日時的單方重置價值。
經測定評估基準日和房屋建造時的造價調整系數為531%,建造時期的前期和其它費用率為5.65%,計劃經濟時期的資金成本率應為0;評估基準日時的前期和其它費用率為7.86%,資金成本率為一年期5.49%的一半,即2.745%。則
當時的單方成本價=570409/3058=186.53元/m2,
建築綜合調價系數=531%×(1+7.68%)×(1+2.745%)/(1+5.64%)×(1+0%)
=531% ×107.68%×102.745%/105.64%×100.00
= 556.11%
評估基準日時的單方重置價值=186.53×556.11%
=998.25元/m2
重置價值=1037.31×3058
=3172093.98元
在使用造價指數進行房屋造價評估時,應注意造價指數的類別,要選擇相應類別的造價指數去調整,一般情況,造價指數按結構類型劃分可分為鋼筋混凝土框架、鋼筋混凝土排架、磚混、磚木等結構以及其它結構造價調整系數,構築物可按其相應結構類型調整系數套用或按其它結構調整系數套用。還要指出,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物價指數及環比指數、清產核資採用的固定資產調整指數不能使用。因為這些指數綜合范圍太廣,概念含糊,沒有針對性;還有按建築物用途劃分的造價系數例如倉庫、醫院、辦公樓、住宅、鍋爐房、車間等用途的造價系數也不能使用。因為房屋造價與結構構造有關,而與用途無關。
另外,建築造價和建築重置價值的含義應區別開來,建築造價增長了,重置價值不一定增長,因為當前期和其它費用率或資金成本率大幅度減少時,建築重置價值有可能還要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