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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成本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3-08-26 07:18:00

① 請個律師去幫忙打官司,費用怎麼算很貴嗎最新律師收費標准來了!

隨著打官司的日益流行,權利被侵犯的你,頭腦里的第一個想法就是去法院打官司。然後你去問一問周邊的打過官司的人,他們肯定會告訴你,打官司是一個又費時費力又費錢的活動,然後你就迷茫了。
不知道自己是否要去打官司?
法律微言寫本文的目的,就是幫你算清楚,打一場官司,到底需要多少錢?拿做生意來比喻官司有些不恰當,但是一場官司下來,至少不能賠本吧。下面法律微言就來給你算一算,打官司的成本。
打一場官司,一般會產生以下費用:
一、交給法院的:
1.訴訟費,交給法院的,勝訴後,由敗訴方支付。
2.公告費,找不到被告人的案子,需要公告送達,這部分費用需要原告墊付,最後判決里判給被告;
3.訴訟保全費,如果要在訴前、訴中,對對方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如果勝訴,還是可以敗訴方承擔。
喊旦二、請律師的費用律師費,這個是有標準的,專門有《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加以規定。是起訴的案子最主要的支出。
三、其他費用交通費、誤工費、公證費、溝通費等。
重點介紹前兩個,第三項每個人的情況不一,下面法律微言詳細的解釋一下
一、向法院繳納的費用
打官司的訴訟費是交給法院的主要費用,全國的標准基本上一致,有些經濟發達的地區會適當增加一下,而欠發達地區會適當減少一些。就全國標准而言,一個案件的訴訟費主要分成以下幾個層次:
1.涉及到財產的案件訴訟費劃分
(1)只要不超過一萬元,按照件計算,一件50元;
(2)1萬元至10萬元,按照2.5%交納;
(3)10萬元至20萬元,按照2%交納
(4)20萬元至50萬元,按照1.5%交納;
(5)50萬元至100萬元,按照1%交納;
(6)100萬元至200萬元,按照0.9%交納;
(7)200萬元至500萬元,按照0.8%交納;
(8)500萬元至1000萬元,按照0.7%交納;
(9)1000萬元至2000萬元,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按照0.5%交納。
2.不涉及財產的案件
主要是以下幾種常見的案件:
(1)離婚案件,存離婚的,每件交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總額不超過20萬的,不另行繳納,超過20萬的,按照0.5%交納;
(2)侵犯人格權益的案件,每件交100元到500元,有侵權損害賠償的,賠償金不超過5萬的,不另行繳納,超過5萬不到10萬的,按1%繳納,超過10萬的,按照0.5%繳納;
(3)其他案件,每件按照50元到100元繳納;
(4)知識產權案件,沒有涉及財產的,按照500元到1000元繳納,涉及財產的,按照上述財產標的的標准繳納;
(5)勞動爭議案件,每件繳納10元;
(6)行政案件,每件50-100元繳納。
3.可能交給法院的其他費用
(1)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2)申請保全措施的,財產數額不超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繳納30元,超過1000元不到10萬的,按照1%繳納,超過10萬的,按照0.5%繳納,最多不能超過斗滾5000元。
(3)提出反訴的,減半繳納訴訟費。這個需要解釋一下,比如八戒去告悟空欠錢10萬元,交給了法院2500元訴訟費,後來庭審中,悟空說不僅不欠八戒10萬元,反而是八戒欠悟空10萬元,本來如果悟空單獨起訴,應該交2500元,但是悟空在此次庭審中提出了反訴,只需要交1250元就行。
二、聘請律師花費的費用
向律師繳納的費用,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律師費。關於律師的收費套路,法律微言在之前的文章也寫到過,一般情況下,只要繳納了律師費,其他一切調查取證、復印、准備材料等費用,都是不用出的。
但有些律師,為了吸引客戶,也會把自己的律師費與各項服務的費用分開,比如調證收取費用、復印收取費用、申請法院查封凍結收取費用等等。奉勸大家,不要找這種律師,因為他會變著花樣的找各種理由,收取你各種費用。那到底怎麼辨別一個律師的收費,是否公道呢?
總的來說,就一句話,一次性談攏律師費(可以按照階段收取),但凡交其他費用,都會領你到相關部門繳納,並給你解釋清楚,為什麼要交這個費,他自己不經手,不轉交。那麼律師費到底應該交多少呢?其實發改委和司法部是有律師收費規范的。
這是一個總的要求,各地區會在這個總要求的范圍下,上下浮動一些,但差距不會太大。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1.不涉及到財產案件的律師代理費A一般案件,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案件性質、需要耗費的時間和精力,在6000元到10000元之間收取;B涉外的案件(原被告有一方是外國人或者鄭銷擾涉及到外國法律、外國資產),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2.涉及財產的一審民事案件的律師代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總額(就是你訴訟請求中想要的錢數)計算代理費:
A.10萬以下的部分,按照7%收取,但最低收5000元,也就是即使你的訴訟請求只有幾千塊錢,想請律師代理,也得交5000元的律師費(賠本買賣);
B.10萬到100萬的部分,按照6%收取;
C.100萬元到500萬元,按照 5%收取;
D.500萬元到1000萬元,按照 3%收取;
E.1000萬元到5000萬元,按照 1%收取;
F.5000萬元以上,按照 0.5%收取。
3.二審、再審民事案件的律師代理費
A.沒代理過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同上收取;
B.代理了一審,繼續代理二審的,按照一審的標准減半收取;
C.代理二審後,被發回重審了,按照二審的標准減半收取。
D.獨立代理再審,同一審;曾代理過一審、二審,按照一審或者二審的標准減半收取;
4.刑事案件的律師代理費
刑事案件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或者紀委監委負責)、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負責)、審判階段(法院負責)。
A.偵查階段:6000-18000元人民幣;
B.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元人民幣;
C.審判階段:8000-50000元人民幣;
D.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刑事案件的二審、再審收費的形式跟上述民事差不多。
5.其他仲裁案件,按照一審收費的1.5倍收取;執行案件,參照一審收取,如果曾經代理過,減半;
法律文書撰寫,每份600元到2000元之間;
律師見證(就是讓律師當見證人),每件2000-10000元之間;
代辦公證(有些證據需要去公證處公證),每件1500-3000元之間;
律師函,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律師調查,按照實際情況協商收費。

② 打官司的費用是怎麼算的

打官司的費用怎麼算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法院收取的費用:
1、案件受理費;
2、訴訟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告費、評估費、專家費用;(大部分案件中此類費用並不實際發生);說明:該部分費用由起訴方墊付,由敗訴一方實際承擔;
聘請用:律師費通常根據案件標的大小、案件難易程度由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收取;律師費由聘請律師一方承擔,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一定比例的律師費(如部分國際貿易仲裁案件、知識產權侵權案件、部分特殊人身傷害賠償案件);對於常年顧問單位,律師事務所通常採取5-8折優惠收費;
雜費辦案過程中必定會產生工商查詢、交通、通訊、住宿、復印等雜費;如聘請律師,承辦律師在辦案中所產生的該類費用可憑票據實報實銷或事先與當事人約定包乾的方式;
打官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1、行政訴訟的主要程序什麼是行政訴訟,通俗的講,就是「民告官」。
行政訴訟的主要程序包括一審、二審、審判監督和執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受理後,進入一審程序。此時,人民法院指定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逗兆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山舉租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並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同時,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布的規章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行政機關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採取相應措施予以執行。
2、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民事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
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包括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判決以及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當事人起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予以接受並決定立案受理的,應在7日內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答歲件後,在完成審理前的調查、准備工作後,應當按法定程序開庭審理。法院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按法定程序申請延長。當事人對一審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間上訴於一審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從而引發第二審程序。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定上訴條件的案件,應當受理。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進行判決、裁定。二審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按照再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時,如果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第一審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如果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於再審案件按原審程序進行審理,因此審理、裁判、宣判期限均按原審程序規定進行。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雙方或一方是公民的為1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
3、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我國的分為普通程序和特別程序。
普通程序包括立案、偵查、起訴、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和執行程序。特別程序是指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其所以稱為特別程序,意即並非每一刑事案件都須經過這一程序。立案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接受的報案、控告、舉報或自首及自己發現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審查,判明有無犯罪事實和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並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它是刑事訴訟的開端程序,是大多數刑事案件必須經過的程序。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它的任務主要是:
(1)收集證據,查明犯罪事號,抓獲犯罪嫌疑人;
(2)制止和預防犯罪;
(3)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人民民主專政。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或者自訴人向法院控訴被告人犯罪,要求對被告人進行審判並追究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人民檢察院起訴的稱為公訴,自訴人起訴的稱為自訴。
第一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刑事案件進行初次審判的程序。它的職能和任務是:保障通過合法公正的法庭審判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使無罪的人不受刑事懲罰。第二審程序是指上一級人民法院根據依法提出的上訴或者抗訴,對下級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審未生效判決、裁定進行審判的訴訟程序。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訴,從而引發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的任務是對一審法院所作的判決、裁定進行全面審查和處理,以維護正確的裁判,糾正錯誤的或不合法的裁判,實現刑事訴訟的任務。執行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國家刑罰執行機關為實現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依法進行的活動。執行的程序則是指上述各機關在進行活動時所應遵循的步驟、方式和方法。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只知道打官司的過程中往往包括了訴訟費、律師費以及一些雜費,而其中律師費用並不是必須要支付的,如果當事人委託了律師的話,那麼才會涉及到律師費的支付。

③ 打官司需要花多少錢

一、打官司需要花多少錢
1、打官司需要花多少錢,要根據不同案件來確定: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二、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④ 欠2000塊錢起訴的成本是多少

欠2000塊錢起訴的成本是多少

欠2000塊錢起訴的成本是多少,根據法律規定,欠2000塊錢起訴的訴訟費用應當至少要每件繳納50元。需要出起訴費或是律師費,那麼欠2000塊錢起訴的成本是多少?

欠2000塊錢起訴的成本是多少1

案件受理費50元,執行費5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官司成本怎麼算擴展閱讀:

民間借貸起訴應提交的材料

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如被告是一人應提交訴狀一式四份,多一人就多提交一份)。

2、當差核戚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如被告戶口不在寶安,須提交被告在寶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該證明由派出所或居委會出具)。

3、其他證據材料:

(1)借款協議或借條。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材料。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材料。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材料。

(8)付款、付息憑證。

(9)其他證據材料。

欠2000塊錢起訴的成本是多少2

不還錢採取起訴的方式債務追討,法院可以依法採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

1、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3、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 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5、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也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7、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所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欠2000塊錢起訴的成本是多少3

別人欠錢氏判不還,法院起訴程序怎麼走?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虛陵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人民法院依據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根據事實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4)官司成本怎麼算擴展閱讀:

假如原告勝訴且判決書生效後被告不履行的就按以下方法執行:

1、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強制措施。

2、採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償還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⑤ 打官司費用怎麼收取

打官司訴訟費用的標准:
1、財產案件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部分,按2%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部分,按0.5%交納。
2、非財產案件分幾類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准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3、打官司的錢叫訴訟費用。訴訟費用分為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兩部分。
1)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其中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承擔。
2)自請律師時除訴訟費外還有律師費是要另外收取的,每個訴訟階段的收費應該由雙方協商,體現在合同里,一般分為一審、二審和執行三個階段,但也可以一次付清。如果規定不清,一般視為全部負責。收費比例非常靈活,一般從1-10%不等。
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當事人爭議財產的價額,規定一不定期比例,按比例徵收,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件徵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