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產企業的開發成本如何結轉
開發期間: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在項目完工後,將開發成本轉入開發產品科目中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
(1)房地產土地款怎麼轉成本擴展閱讀:
計算並結轉已完開發產品實際成本:
計算已完開發項目從籌建至竣工驗收的全部開發成本。並將其結轉進入「開發產品」賬戶,即借記「開發產品」賬戶,貸記「開發成本」賬戶。
按已完開發產品的實際功能和去向,將開發產品實際成本結轉進入有關賬戶:
即借記「經營成本」、「分期收款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周轉房」等賬戶,貸記「開發產品」賬戶。
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就其用途來說,大致可分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設備費用。這是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的主體內容,大致占總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費用。土地費用主要包括置換成本、批租費用、動遷費用等。
房產商在決定是否開發一個項目以前,必須進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將預計的土地費用通過土地面積和容積率的換算,計算出未來所開發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佔的土地成本(俗稱樓板價),以此來進行項目的可行性評估。
2、配套及其他收費支出。主要是指水、電、煤氣、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費,學校、醫院、商店等生活服務性設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費支出中有些雖屬於押金性質,如檔案保證金、綠化保證金等,但難以全部收回。
這類收費項目種類繁多,標准不一,許多項目由壟斷性企事業單位執行,隨意性很強,標准普遍偏高。配套及其他收費項目是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中受外界因素影響最大的一塊費用支出,一般占項目總投資的10%~15%.
3、管理費用和籌資成本。房地產開發與其他行業相比,有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投資風險高等特點,因此,大多數開發企業必須通過貸款來解決資金需要,這樣就產生數額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這部分費用核算好,對正確進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Ⅱ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成本如何結轉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成本結轉到開發產品,即: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
房地產開發企業核算開發成本時的一般程序是:
1.歸集開發成本費用。
(1)在項目開發中發生的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安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各項費用支出,直接計入各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2)為項目開發服務所發生的各項開發間接費用,可先歸集在「開發間接費」賬戶,即借記「開發間接費」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3)將「開發間接費」賬戶歸集的開發間接費,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計入各開發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賬戶,貸記「開發間接費」賬戶。
2.計算並結轉已完開發實際成本。
計算已完開發項目從籌建至竣工驗收的全部開發成本。並將其結轉進入「開發產品」 賬戶。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
3.按已完開發產品的實際功能和去向,將開發產品實際成本結轉進入有關賬戶。
如:結轉銷售成本時
借:經營成本貸:開發產品
Ⅲ 房地產開發企業結轉收入時,如何計算成本
房地產企業商品房的成本核算過程:
1、商品房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土地費用、規劃設計、基礎設施、建安費等所有支出:
借:開發成本(按明細核算)
貸:銀行存款等
2、商品房開發完工後
借:開發產品--XXX商品房
貸:開發成本
3、計算商品房每平米單位成本。
即: 元/平方米=完工後開發成本科目總金額/商品房總建築面積
4、結轉銷售商品房成本:
銷售總面積* 元/平方米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
峻工決算完了之後,把成本歸集在一張表內,然後根據你們的物業類型,佔地面積,建築面積那些成本指標數據分配到各物業類型里,然後轉到開發產品或者其他科目,銷售的時候就按單位面積成本乘面積結轉就可以。
(3)房地產土地款怎麼轉成本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
1、管理費用。可按項目開發成本構成中前1—6項之和為基數,按3%左右計算。
2、銷售費用。它指開發建設項目在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或委託銷售代理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1)廣告宣傳費。約為銷售收入的2%一3%;
(2)銷售代理費。約為銷售收入的1.5%一2%;
(3)其他銷售費用。約為銷售收入的0.5%一1%。以上各項合計,銷售費用約占銷售收入的4%一6%。
3、財務費用。它指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為借款利息和其他財務費用(如匯兌損失等)。
Ⅳ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如何進行成本核算
如何進行成本核算:
一、房地產開發成本的組成
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企業為開發一定數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就其用途來說,大致可分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設備費用。這是房地產開發成本的主體內容,大致占總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費用。土地費用主要包括置換成本、批租費用、動遷費用等。房產商在決定是否開發一個項目前,必須將預計的土地費用通過土地面積和容積率的換算,計算出未來所開發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佔的土地成本(俗稱樓板價),以此來進行項目的可行性評估。
2.配套及其他收費支出。主要是指水、電、煤氣、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費,學校、醫院、商店等生活服務性設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費支出中有些雖屬於押金性質,如檔案保證金、綠化保證金等,但難以全部收回。這類收費項目種類繁多,標准不一,許多項目由壟斷性企事業單位執行,隨意性很強,標准普遍偏高。配套及其他收費項目是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受外界因素影響最大的一塊費用支出,一般占項目總投資的10%~15%.
3.管理費用和籌資成本。房地產開發與其他行業相比,有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投資風險高等特點,因此,大多數開發企業必須通過貸款來解決資金需要,這樣就產生數額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這部分費用核算好,對正確計算開發成本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核算策略
1.加強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的規章制度建設和組織落實。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僅要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和制度,還應該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行業特點,建立和健全企業的規章制度,加強和完善房屋成本核算的規章和制度建設,使成本核算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而保證成本會計資料的真實、可靠,促進企業成本核算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考慮自身規模大小和開發項目的規模特點等因素,在保證成本會計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合理地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成本核算人員。每一房地產項目應由專人負責成本核算工作,大型項目應設立成本工作組專門負責成本預測、成本決策、成本計劃、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報表編制和分析等主要工作,使成本核算和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算為管用、算管結合的有效機制。成本工作組的工作方式也應根據項目具體實際,確定分別採用集中和非集中工作方式。
2.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對於建設一個現代的多功能小區,其成本核算對象就顯得復雜。這就需要成本核算人員深入實際,研究分析總體項目的特點、管理要求、經濟用途、標准、建設交付期以及預決算的主體分項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的設置必須堅持「便於核算,利於管理」的原則。一般來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時,應結合開發工程的地點、用途、結構、裝修、層高、施工隊伍等因素,分別做如下處理:一般的開發項目,應以每一獨立編制的設計概(預)算或每一獨立的施工圖預算所列的單項開發工程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的群體開發項目,如果開竣工時間相近,又由同一施工隊伍施工,可以合並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對個別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開發項目,可以結合經濟責任制的需要,按開發項目的一定區域或部位劃分成本核算對象。比如,大型項目首先要分批分期,在分批開發的商品房中再按經濟用途和建設標准適當分類,對區內公共建築配套設施中屬於營業性公建設施,應單設成本對象核算,這樣就會形成多個成本核算對象。
3.設立合理的成本核算項目。
正確劃分成本項目,如: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等。可以客觀地反映產品的成本結構,便於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徑。按現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開發成本屬一級科目,在該科目下企業應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確定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成本項目不宜開列太多,對於發生次數較少的成本費用,特別是單筆發生的費用,應盡量合並;對金額較大並陸續發生的費用應單獨設立科目核算。土建費用如屬於合同發包的,還應該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以便隨時了解工作量進度和付款情況,為工程的竣工決算提供資料。
4.准確的進行成本的歸集、分配與轉結。
對於單一的房地產項目由於成本對象簡單,歸集成本費用就容易得多,通過分配間接計入成本對象的內容就相對較少。然而一項大型綜合性小區開發就顯得十分復雜,成本核算對象比較細化,很多成本費用不可能直接歸集到各個成本核算對象,就需要採用一定方法和程序進行分配,再間接地歸集到各個成本核算對象。直接歸集的成本費用主要是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其他成本費用則需要按期進行分配,而對於間接分配的費用需要在日常歸集時按各自成本項目的細目分別歸集核算,然後按各個成本對象和對應成本項目進行分配。例如:大型綜合性房地產項目的成本核算對象直接歸集項目的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日常發生的成本費用可不按成本對象直接分配,而在此成本明細科目中分細目歸集,每月末按各成本對象的實際佔地面積計算比例分攤當期所發生的費用,在分配時無需按細目分攤,若成本管理需要可以再按細目結構還原。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用中的現場管理性費用則按各成本對象的建築面積計算比例分攤。當月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其歸集和分配程序同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用。對於利息支出則按各成本對象歸集的上月末成本實際發生額計算比例分攤;對於預付款項中若屬於預決算范圍的按合同支付的款項,應直接進入成本項目歸集,並及時取得發票;對於工程決算後欠付的款項應按標准預提,包括應付未付的商品房維修基金等。
5.重視項目竣工成本結轉核算。
已完土地開發項目應根據其用途,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成本結轉。比如:(1)為銷售或有償轉讓而開發的商品性建設場地。開發完成後,應將其實際成本轉入「開發產品——土地」賬戶。(2)開發完成後直接用於本企業商品房等建設的建設場地。應於開發完成投入使用時,將其實際成本結轉計入有關的房屋開發成本中。(3)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取得交付使用許可證後三個月內,應當取得經過審價後的工程決算書,這樣成本核算人員即可按照各成本核算對象所歸集的費用核對各項合同和工程決算書確定的價款支付情況,按權責發生制要求計提相應的成本費用,從而結轉完工實際總成本,並計算各獨立核算對象的單位成本進行完工開發產品的明細核算。若屬於出租經營的項目,則轉入出租開發產品的明細核算。商品房的預售業務在前,竣工交付在後,工程決算若不及時完成,成本核算則不可能真實和及時,進而影響企業盈利水平的正確性。商品房銷售成本核算應按配比原則,以各個獨立銷售單元(獨立核算對象)進行明細核算,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為銷售成本轉賬依據結轉銷售成本。
Ⅳ 房地產財務處理,如何結轉成本
對於房地產企業來說,結轉成本是其最重要的步驟。只有結轉了成本,才能知道房地產項目實現了多少收入,取得了多少利潤。利潤該怎樣分配。而房地產成本的結轉,因為涉及到房地產銷售合同、認購協議、銷售清單、施工合同、結算單等一系列的資料,和工程部、預算部、銷售部、財務部等部門,工程量浩大。結算成本的前期准備工作很重要,准備好了,才能按照步驟一步步的進行結算。
結算第一步:整理銷售資料,確認銷售收入
就是把銷售清單跟賬面上的收款金額進行核對,看看銷售清單的金額是否跟賬面金額「預收賬款」金額一致。銷售清單應該包括房屋面積、房屋位置、銷售單價、銷售總價、已經收款、欠款金額等要素。核對一致後,確認一下銷售收入和已經銷售面積,算出平均單價。按照.確認的銷售收入做憑證: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結算第二步:整理工程施工合同清單和結算單。
這個步驟比較麻煩,因為施工合同比較多,結算單有的合同可能有,有的可能沒有。一般應該把合同按照成本類別分別進行整理。也就是按照土地徵用費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等類別,列出清單。清單的要素一般有合同編號、合同名稱、合同金額、增加減少金額、結算數。整理出來之後,分別算出各個類別合同的結算數。
結算第三步:整理好的合同清單跟賬面金額進行核對。
各個類別的合同金額與賬面同類別的科目余額進行核對,找出它們的差異原因,一般有以下原因造成合同金額與賬面金額不一致。
1. 款項已經支付,但是施工單位發票沒有開具,由於在預付賬款掛著,造成賬面金額比合同金額要少。這樣的話,督促施工單位在結算之前,把發票開具過來。
2. 施工單位還沒有結算,發票也沒有開具,造成賬面金額比合同金額少。這樣的話,可以按照國稅發2008年41號文進行不超過10%的預提,進入到成本。
3. 施工單位質保金發票沒有開具。這個可以督促施工單位把質保金發票開過來。4. 施工單位因為疏忽,多開了發票,但是企業沒有付款,這樣的情況下,一般要把成本沖回
5. 有一部分成本,由於金額較小,既沒有簽合同,也沒有做結算。但是實際上已經發生。把這一部分成本按照類別,添加到合同清單裡面。
最後,合同清單金額和預提之後的賬面金額完全一致。
預提時候:
借:開發成本
貸:應付賬款-預提
按照這個金額結轉到開發產品。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
結算第四步:計算出開發產品成本單價,結轉開發產品到產品銷售成本。
這一步最重要的一點是確定結轉產品面積,這個面積應該等於可銷售面積+車庫面積+開發商可以辦理房產證的公共配套面積。開發產品單價=開發產品/結轉產品面積
根據第一步算出來的銷售金額,計算出來產品銷售成本
產品銷售成本=開發產品單價*已經銷售面積
賬務處理: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
這裡面一定要注意,開發產品和主營業務成本是有區別的,開發產品歸集的是全部成本對象,也就是說,開發產品是發生的全部的成本。而主營業務成本僅僅歸集的是已經銷售的產品的成本。只有在全部物業已經售馨,並且開發商沒有自留物業的時候,兩者才相等。
結算第五步:把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結轉到本年利潤。這一步跟其他行業的賬務處理一樣,不在贅述。
Ⅵ 房地產企業的成本怎麼結轉
法律分析:房地產企業結轉成本的流程:
1、確認的銷售收入做憑證: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2、預提時候:
借:開發成本;
貸:應付賬款-預提;
3、按照這個金額結轉到開發產品: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
4、結轉開發產品到產品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第三十三條 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並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四條 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第三十五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