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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麼節省社保費用 2025-02-06 01:05:39

項目成本審核內容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3-09-05 03:11:49

1. 施工工程項目成本控制內容

施工工程項目成本控制內容有哪些?請看中達咨詢整理的文章。
施工工程項目的成本控制,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把控製成本的觀念滲透到施工技術、施工方法、施工管理的措施中,通過技術、方法比較、經濟分析和效果評價,對工程施工過程中所消耗的資源和費用開支局消進行指導、監督、調節和限制,及時糾正將要發生和已經發生的偏差,把各項施工費用控制在成本控制方案的范圍之內。
1、運用目標管理控制工程成本目標,成本是按單位工程施工圖測算,並根據預期目標確定的,工程利潤按公式:利潤=工程造價-目標成本-稅金。
在確定每個單位工程的最低利潤額後將項目目標進行公開招標,用合同方式代替行政命令。
2、在縱向上實行四級承包,項目經理按核定利潤(中標利潤)與公司施工部門簽訂包工期、質量、安全、成本為主要指標的分項工程承包合同。各工長將承包指標,以施工任務書形式落實到施工隊(班)組。各施工隊(班)組以定額工日為依據,對施工小組(人員)逐日下達施工任務。
3、在橫向上,項目經理以公司法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與公司內、外部生產、施工、經營單位簽訂構件預製件、配件加工、材料采購、外包工程等經濟合同,用經濟和法律手段規范項目經理部與相關單位的責任,緊緊圍繞實現項目成本目標開展管理工作。加強基礎管理確保成本目標的實現加強基礎管理,應從組織、技術、經濟、合同等多方面採取措施。
4、要有明確的組織結構,有專人負責和明確管理職能分工。技術上要對多種施工方案進行選擇。經濟上要對成本進行動態管理,嚴格審核各項費用支出,採取對節約成本的獎勵措施等。合同措施主信舉要是收集、整理設計變更、工程簽證、費用索賠、決算書發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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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舉例說明定價成本監審報告內項目成本數據審核的具體常用方法

為提高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價格決策的科學性,規范定價成本監審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者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下簡稱制定價格)過程中的定價成本監審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定價成本監審(以下簡稱成本監審)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價格過程中在調查、測算、審核經營者成本基礎上核定定價成本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定價成本是指全國或一定范圍內經營者生產經營同種商品或者提供同種服務的社會平均合理費用支出,是政府制定價格的基本依據。
第四條 成本監審具體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成本調查機構(以下簡稱成本調查機構)組織實施。
各級成本調查機構負責本級價格主管部門定價許可權范圍內的成本監審具體事務,也可接受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委託或下級價格主管部門請求對相關經營者成本實施成本監審。
第五條 成本監審實行目錄管理。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確定,並對外公布。
列入價格聽證目錄的所有商品和服務以及雖未列入價格聽證目錄但需要實行聽證的,自動列入成本監審目錄。
制定暫未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成本監審。
第六條 成本監審應當遵循公平、科學、規范、效率的原則。
第七條 成本監審實行制定價格前監審(以下簡稱定調價監審)和定期監審相結合的制度。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成本監審目錄中確定不同商品和服務的定期監審的間隔時限,定期監審的間隔時限最短不得少於一年。
第八條 對同一經營者同一種商品或服務成本,同一會計年度內不得交叉實施或重復實施定調價監審和定期監審。
第九條 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未經定調價監審或定期監審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不得制定價格。
第十條 成本調查機構應當對生產經營同種商品或者提供同種服務的所有經營者實施成本監審。經營者數量眾多的,成本調查機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定一定數量的有代表性的經營者實施成本監審。
第十一條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不同商品和服務成本的實際情況,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具體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應當包括相關商品或服務定價成本的構成項目、核定方法和標准等內容。對於地方定價目錄中的商品和服務,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協調制定全國統一的定價成本監審辦法。
第十二條 定價成本應當依據經營者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合理費用進行核算。下列費用不得列入定價成本:
(一)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費用;
(二)與實施成本監審的商品或服務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
(三)不符合相關商品或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規定的費用。
(四)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其他不合理費用。

3. 怎樣考核建築工程項目成本

一、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
成本核算對象,是在成本計算過程中,為歸集和分配費用而確定的費用承擔者。
1、成本核算對象確定的原則
成本核算對象一般應根據工程合同的內容、施工生產的特點、生產費用發生情況和管理上的要求來確定。有的工程項目成本核算工作開展不起來,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成本核算對象確定與生產經營管理相脫節。成本核算對象劃分要合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劃分的過粗,把相互之間沒有聯系或聯系不大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合並起來,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不能反映獨立施工的工程實際成本水平,不利於考核和分析工程成本的升降情況;當然,成本核算對象如果劃分的過細,會出現許多間接費用需要分攤,增加核算工作量,又難以做到成本准確。
2、成本核算對象劃分的方法
1)、建築安裝工程一般應以每一獨立編制施工圖預算的單位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對大型主體工程(如發電廠房本體)應盡可能以分部工程作為成本核算對象。
2)、規模大、工期長的單位工程,可以將工程劃分為若幹部位,以分部位的工程作為成本核算對象。
3)、同一工程項目,由同一單位施工,同一施工地點、同一結構類型、開工竣工時間相近、工程量較小的若干個單位工程,可以合並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
3、工程成本明細帳的建立
成本核算對象確立後,所有的原始記錄都必須按照確定的成本核算對象填制,為集中反映各個成本核算對象應負擔的生產費用,應按每一成本核算對象設置工程成本明細帳,並按成本項目分設專欄,以便計算各成本核算對象的實際成本。
二、成本項目的含義
建築安裝工程成本項目劃分為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間接費用,每項費用都有其特定內容,也都有與其他費用相關之處,熟悉這些,對成本核算非常重要,僅以人工費項目為例:人工費項目包括直接從事建安工程施工的工人的工資及自工地倉庫運料至施工現場的運輸工人工資等內容,但不包括材料采購人員、施工機械上人員及材料到達工地倉庫以前的搬運、裝卸工人工資等。
三、成本核算程序
1、對所發生的費用進行審核,以確定應計入工程成本的費用和計入各項期間費用的數額。
2、將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各項費用,區分為哪些應當計入本月的工程成本,哪些應由其他月份的工程成本負擔。
3、將每個月應計入工程成本的生產費用,在各個成本對象之間進行分配和歸集,計算各工程成本。
4、對未完工程進行盤點,以確定本期已完工程成本實際成本。
5、將已完工程成本轉入"工程結算成本"科目中。
6、結轉期間費用。
四、成本核算的科目設置
為了按照用途歸集各項費用,劃清有關費用的界限,正確計算工程成本,應設置"工程施工"、"機械作業"、"輔助生產"、"間接費用"、"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等科目。
1、"工程施工"科目運用應注意的問題
該科目應按工程項目或單位工程設置二級科目;間接費用項目應通過"間接費用"科目歸集並分配;該科目貸方記錄已完工程成本。
2、"機械作業"科目運用應注意的問題
該科目核算企業及其內部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機械站和運輸隊使用自有施工機械和運輸設備進行機械作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該科目應按承包工程和機械類別設置二級科目;該科目貸方記錄:分配計入"工程施工"、"其他業務支出"和"專項工程支出"等科目的費用。
3、"輔助生產"科目運用應注意的問題
該科目核算企業非獨立核算的輔助生產部門為工程施工、產品生產、機械作業、專項工程等生產材料物資、提供勞務(如設備維修、構件現場製作、固定資產清理、風水電供應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該科目貸方記錄:分配計入"工程施工"、"機械作業"和"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的費用或成本。
4、"間接費用"科目運用應注意的問題
該科目核算企業及其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為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生的現場性費用支出,在實際工作中有的核算人員往往把握不住這點,比如,工資分配時,把所有的工資都計入本科目。
五、成本核算的基礎工作及各部門的成本管理職責
1、成本核算的基礎工作
應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的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產、物資的管理與清查盤點制度、內部價格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
2、各部門的成本管理職責
1)、計劃(經營)統計部門:
編制預算及內部結算單價,按成本核算對象確認當期已完工程的實物工程量和未完工程情況,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及時同業主和分包單位進行結算,。
2)、勞動工資部門
制定項目用工記錄、統計制度,收集班組用工日報表,建立項目用工台帳,編制職工考勤統計表、單位工程用工統計表。編表時,要符合如下公式:職工人數X日歷天數=各項目(生產)用工工日之和+非生產用工工日+各類休價日
3)、物資管理部門:
搞好計劃采購,建立材料采購比價制度,按經濟批量采購,降低存貨總成本;建立健全材料收、發、領、退制度,做好修舊利廢工作,耗料註明工程項目或費用項目;加強機械設備的調度平衡和檢修維護,提高設備完好率和利用率,提供機械設備運輸記錄和機械費用的分配資料。
4)、財務部門:
財務部門是成本核算的中心,全面組織成本核算,掌握成本開支范圍,參與制定內部承包方案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開展成本預測,進行成本分析。
六、費用核算與分配
工程成本核算,就是將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根據有關資料,通過"工程施工"科目進行匯總,然後再直接或分配計入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計算出各個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
成本核算總的原則是:能分清受益對象的直接計入,分不清的需按一定標准分配計入。各項費用的核算方法如下:
1、人工費的核算
勞動工資部門根據考勤表、施工任務書和承包結算書等,每月向財務部門提供"單位工程用工匯總表",財務部門據以編制"工資分配表",按受益對象計入成本和費用。
採用計件工資制度的,費用一般能分清為哪個工程項目所發生的;採用計時工資制度的,計入成本的工資應按照當月工資總額和工人總的出勤工日計算的日平均工資及各工程當月實際用工數計算分配;工資附加費可以採取比例分配法;勞動保護費的分配方法同工資是相同的。
2、材料費的核算
應根據發出材料的用途,劃分工程耗用與其他耗用的界限,只有直接用於工程所耗用的材料才能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材料費"成本項目,為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所耗用的材料及各種施工機械所耗用的材料,應先分別通過"間接費用"、"機械作業"等科目進行歸集,然後再分配到相應的成本項目中。
材料費的歸集和分配的方法:
1)、凡領用時能夠點清數量、分清用料對象的,應在領料單上註明成本核算對象的名稱,財會部門據以直接匯總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材料費"項目;
2)、領用時雖然能點清數量,但屬於集中配料或統一下料的,則應在領料單上註明"集中配料",月末由材料部門根據配料情況,結合材料耗用定額編制"集中配料耗用計算單",據以分配計入各受益對象。
3)、既不易點清數量、又難分清成本核算對象的材料,可採用實地盤存制計算本月實際消耗量,然後根據核算對象的實物量及材料耗用定額編制"大堆材料耗用計算單",據以分配計入各受益對象。
4)、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應按實際領用數量和規定的攤銷方法編制相應的攤銷計算單,以確定各成本核算對象應攤銷費用數額。
3、機械使用費的核算
租入機械費用一般都能分清核算對象;自有機械費用,應通過"機械作業"歸集並分配。其分配方法如下:
1)、台班分配法。即按各成本核算對象使用施工機械的台班數進行分配。它適用於單機核算情形。
2)、預算分配法。即按實際發生的機械作業費用占預算定額規定的機械使用費的比率進行分配。它適用於不便計算台班的機械使用費。
3)、作業量分配法。即以各種機械所完成的作業量為基礎進行分配。諸如,以噸公里計算汽車費用。
4、其他直接費的核算
其他直接費一般都可分清受益對象。發生時直接計入成本。
5、間接費用的核算
間接費用的分配一般分兩次,第一次是以人工費為基礎將全部費用在不同類別的工程以及對外銷售之間進行分配;第二次分配是將第一次分配到各類工程成本和產品的費用再分配到本類各成本核算對象中。分配的標準是,建築工程以直接費為標准,安裝工程以人工費為標准,產品(勞務、作業)的分配以直接費或人工費為標准。
七、工程成本的計算
企業應在期末對未完工程進行盤點,按照預算定額規定的工序,摺合成已完部分分項工程量,再乘以該部分分項工程預算單價,以計算出期末未完工程成本。
利用公式:期初未完工程成本+本期發生的生產費用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本期已完工程成本。
八、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成本的均衡性問題
施工的過程分三個階段,人、材、物的投入也有其不同,每個階段的成本核算也都有其特點,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不注意這些。
1)、籌建期存在的問題
施工項目在籌建期間是一般是沒有產值的,費用除計入固定資產及福利費以外,其餘一般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工程開工後分期攤入成本。也就是說,成本費用在當期不體現,這樣可以避免工程項目在籌建期就出現人為虧損的現象。
2)、正常施工期存在的問題
北方冬季不能施工,但也要有費用發生,發生的應計入工程成本的費用屬於未完工程性質的,應計入相應科目核算,如果來年開工後,有可靠的價款收入,則當期發生的費用不予結轉,待開工後一次或分期結轉,否則直接計入當期成本。
3)、收尾階段存在的問題
正常施工期應對收尾的費用予以充分估計,通過預提費用計入成本,這樣可以防止工程先盈後虧,也能保證工程尾工階段有足夠的資金支持。
2、分包工程核算問題
分包工程分兩種形式:一種是作為自行完成工作量,另一種是不作為自行完成工作量。作為自行完成工程量的分包工程在核算上自然與自營工程相同;不作為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分包工程在核算上與自營工程沒有本質性的差別,只不過它講的是總體成本,屬於臨建部分的需要攤銷,屬於主體部分的要與自營工程同步進行,體現出分包工程利潤。在實際工作中,分包工程的核算往往是以款項的支付為依據,而不是採取應收應付制,造成成本不均衡,而且分包工程的利潤體現在自營工程之中,無法直觀反映二者各自的經營成果,與整個核算體系相分離。
3、成本口徑差異問題
施工企業成本核算的特殊方式主要是通過預算成本來衡量實際成本的節約和超支,但目前二者的口徑有許多不同。
1)、預算上的施工管理費項目與會計核算內容的不同
如會計上的管理費用,期末轉至當期損益。該項費用只與時間相關。
2)、預算上的其他間接費項目與會計核算內容的不同
預算上的其他間接費項目中的勞動保險費與會計核算中管理費用 勞動保險費相對應;其他間接費用項目中的臨時設施費與會計核算有所不同,會計上通過"臨時設施"科目歸集臨時設施費用,並通過"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費"科目攤銷。
3)、因為預算與會計是兩個不同體系,預算成本與實際成本總是存在的一些差異。
4)、預算上沒有的項目,實際中可能發生的費用。
九、成本核算與項目管理的關系
目前,水電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點多、戰線長、分布面廣,項目上的分權管理已經造成工程局一級管理機構宏觀上不同程度上的失控。項目法施工管理模式在實施過程中尚存在著一些短期行為,成本信息失真現象還普遍存在,所以,在用道德、輿論及監督機制約束項目經理行為的同時,實行目標成本管理不失為一個好辦法。目標成本是預計收入與目標利潤的差額,對於企業而言目標利潤率應達到同類企業水平,才不至於落後。對於工程項目而言,目標利潤只有達到工程局所要求的水平,企業的目標才能實現。目標成本管理強調的是有為而治,而不是問題出現了才去補救。
十、成本核算的幾個相關問題
1、必須明確成本核算只是一種手段,運用它所提供的一些數據來進行事中控制和事前預測,才是它的目的。
2、必須明確成本核算不只是財務部門、財務人員的事情,而是全部門、全員共同的事情。
3、必須提高財務人員自身業務素質,成本核算人員不僅對成本很專研,而且要掌握施工流程、工程預算等相關知識。
4、必須提高財務人員地位,參與成本決策,使企業一切經濟活動按照預定的軌道進行。

4. 審計項目成本包含什麼

審計項目成本,大體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工資成本:是指支付審計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基本工資、補助工資、津貼、補貼、節假日加班工資以及聘請專家、常年法律顧問等支付的各種酬金。
2、公務成本:是指支付的辦公費用、郵電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車船燃料及維修費、修繕費、勞動保護費、各種保險費和外事費等。
3、業務成本:是指支付的印刷費、圖書、報刊資料費、人員培訓費、租賃費、咨詢費、公證費、訴訟費、錯案賠償費等。
4、購置成本:是指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和其他建築物建設費用,交通工具、電子計算機、錄音機、錄像機、攝影機、照相機、電信、文檔、辦公等設備購置費用等。
5、社會保障成本:是指支付給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生活費、補助費、在職和離職人員的公費醫療費和福利費等。
6、其他成本:是指不可預見的各項支出,如對社會公益事業的贊助等。

5. 成本費用的審核

一:成本費用審核的基本方法
1.評價有關成本費用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2.獲取相關成本費用明細表,復核計算是否正確,並與有關的總賬、明細賬、會計報表及有關的申報表等核對。
3.審核成本費用各明細子目內容的記錄、歸集是否正確。
4.對大額業務抽查其收支的配比性,審核有無少計或多計業務支出。
5.審核會計處理的正確性,注意會計制度與稅收規定間在成本費用確認上的差異。
二:主營業務成本的審核(以工業企業生產成本為例)
1.審核明細賬與總賬、報表(在產品項目)是否相符;審核主營業務收入與主營業務成本等賬戶及其有關原始憑證,確認企業的經營收入與經營成本口徑是否一致。
2.獲取生產成本分析表,分別列示各項主要費用及各產品的單位成本,採用分析性復核方法,將其與預算數、上期數或上年同期數、同行業平均數比較,分析增減變動情況,對有異常變動的情形,查明原因,作出正確處理。
3.采購成本的審核。
(1)審核由購貨價格、購貨費用和稅金構成的外購存貨的實際成本。
(2)審核購買、委託加工存貨發生的各項應繳稅款是否完稅並計入存貨成本。
(3)審核直接歸於存貨實際成本的運輸費、保險費、裝卸費等采購費用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定。
4.材料費用的審核。
(1)審核直接材料耗用數量是否真實。
——審核「生產成本」賬戶借方的有關內容、數據,與對應的「材料」類賬戶貸方內容、數據核對,並追查至領料單、退料單和材料費用分配表等憑證資料。
——實施截止性測試。抽查決算日前後若干天的領料單、生產記錄、成本計算單,結合材料單耗和投入產出比率等資料,審核領用的材料品名、規格、型號、數量是否與耗用的相一致,是否將不屬於本期負擔的材料費用計入本期生產成本,特別應注意期末大宗領用材料。
(2)確認材料計價是否正確。
——實際成本計價條件下:了解計價方法,抽查材料費用分配表、領料單等憑證驗算發出成本的計算是否正確,計算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貫性原則。
——計劃成本計價條件下:抽查材料成本差異計算表及有關的領料單等憑證,驗證材料成本差異率及差異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3)確認材料費用分配是否合理。核實材料費用的分配對象是否真實,分配方法是否恰當。
5.輔助生產費用的審核。
(1)抽查有關憑證,審核輔助生產費用的歸集是否正確。
(2)審核輔助生產費用是否在各部門之間正確分配,是否按稅法的有關規定準確計算該費用的列支金額。
6.製造費用的審核。
(1)審核製造費用中的重大數額項目、例外項目是否合理。
(2)審核當年度部分月份的製造費用明細賬,是否存在異常會計事項。
(3)必要時,應對製造費用實施截止性測試。
(4)審核製造費用的分配標準是否合理。必要時,應重新測算製造費用分配率,並調整年末在產品與產成品成本。
(5)獲取製造費用匯總表,並與生產成本賬戶進行核對,確認全年製造費用總額。
7.審核「生產成本」、「製造費用」明細賬借方發生額並與領料單相核對,以確認外購和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是否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當期用於連續生產的外購消費品的價款數及委託加工收回材料的相應稅款數是否正確。
8.審核「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的借方紅字或非轉入產成品的支出項目,並追查至有關的憑證,確認是否將加工修理修配收入、銷售殘次品、副產品、邊角料等的其他收入直接沖減成本費用而未計收入。
9.在產品成本的審核。
(1)採用存貨步驟,審核在產品數量是否真實正確。
(2)審核在產品計價方法是否適應生產工藝特點,是否堅持一貫性原則。
——約當產量法下,審核完工率和投料率及約當產量的計量是否正確;
——定額法下,審核在產品負擔的料工費定額成本計算是否正確,並將定額成本與實際相比較,差異較大時應予調整;
——材料成本法下,審核原材料費用是否在成本中占較大比重;
——固定成本法下,審核各月在產品數量是否均衡,年終是否對產品實地盤點並重新計算調整;
——定額比例法下,審核各項定額是否合理,定額管理基礎工作是否健全。
10.完工產品成本的審核。
(1)審核成本計算對象的選擇和成本計算方法是否恰當,且體現一貫性原則。
(2)審核成本項目的設置是否合理,各項費用的歸集與分配是否體現受益性原則。
(3)確認完工產品數量是否真實正確。
(4)分析主要產品單位成本及構成項目有無異常變動,結合在產品的計價方法,確認完工產品計價是否正確。
11.審核工業企業以外的其他行業主營業務成本,應參照相關會計制度,按稅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三:其他業務支出的審核
1.審核材料銷售成本、代購代銷費用,包裝物出租成本、相關稅金及附加等其他業務支出的核算內容是否正確,並與有關會計賬表核對。
2.審核其他業務支出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差異,並作出相應處理。
四:視同銷售成本的審核
1.審核視同銷售成本是否與按稅法規定計算的視同銷售收入數據的口徑一致。
2.審核企業自己生產或委託加工的產品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是否按稅法規定作為完工產品成本結轉銷售成本。
3.審核企業處置非貨幣性資產用於投資、分配、捐贈、抵償債務等,是否按稅法規定將實際取得的成本結轉銷售成本。
4.審核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節省留歸企業的材料,是否按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計算銷售成本。
五:營業外支出的審核
1.審核營業外支出是否涉及稅收規定不得在稅前扣除的項目。重點審核:
(1)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2)各種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3)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的有賠償部分;
(4)用於中國境內公益、救濟性質以外的捐贈;
(5)各項贊助支出;
(6)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7)為被擔保人承擔歸還所擔保貸款的本息;
(8)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在建工程減值准備。
2.審核營業外支出是否按稅法規定準予稅前扣除。
(1)審核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流動資產非正常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損失是否減除責任人賠償,保險賠償後的余額是否已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
(2)審核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發生永久性或實質性損失,是否已經過主管稅務機關認定。
(3)審核處置固定資產損失、出售無形資產損失、債務重組損失,是否按照稅法規定經過稅務機關認定審批。
(4)審核捐贈是否通過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進行,捐贈數額是否超過稅法規定限額。
(5)審核企業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是否扣除了已經賠償的部分。
3.審核大額營業外支出原始憑證是否齊全,是否符合稅前扣除規定的要求。
4.抽查金額較大的營業外支出項目,驗證其按稅法規定稅前扣除的金額。
5.審核營業外支出是否涉及將自產、委託加工、購買的貨物贈送他人等視同銷售行為是否繳納相關稅金。
六:稅收上應確認的其他成本費用的審核
1.審核資產評估減值等其他特殊財產損失稅前扣除是否已經過主管稅務機關認定。
2.審核其他需要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事項。
七:銷售(營業)費用的審核
1.分析各月銷售(營業)費用與銷售收入比例及趨勢是否合理,對異常變動的情形,應追蹤查明原因。
2.審核明細表項目的設置,是否符合銷售(營業)費用的范圍及其有關規定。
3.審核企業發生的計入銷售(營業)費用的傭金,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定。
4.審核從事商品流通業務的企業購入存貨抵達倉庫前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運輸存儲過程中的保險費、裝卸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購貨費用按稅法規定計入營業費用後,是否再計入銷售費用等科目重復申報扣除。
5.審核從事郵電等其他業務的企業發生的營業費用已計入營運成本後,是否再計入營業費用等科目重復申報扣除。
6.審核銷售(營業)費用明細賬,確認是否剔除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外地運雜費、向購貨方收回的代墊費用等。
7.涉及到進行納稅調整事項的費用項目,應按相關的納稅調整事項審核要點進行審核,並將審核出的問題反映在相關的納稅調整事項審核表中。
八:管理費用的審核
1.審核是否把資本性支出項目作為收益性支出項目計入管理費。
2.審核企業是否按稅法規定列支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並確認計算該項支出金額的准確性。
3.審核企業是否按稅法規定剔除了向其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
4.審核計入管理費的總部經費(公司經費)的具體項目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的金額是否准確。
5.審核企業計入管理費用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定,有關憑證和證明材料是否齊全。
6.涉及到進行納稅調整事項的費用項目,應按相關的納稅調整事項審核要點進行審核,並將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反映在相關的納稅調整事項審核表中。
九:財務費用的審核
1.利息支出的審核參見納稅調整審核中利息支出的審核,並將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反映在利息支出審核表中。
2.審核利息收入項目。
(1)獲取利息收入分析表,初步評價計息項目的完整性。
(2)抽查各銀行賬戶或應收票據的利息通知單,審核其是否將實現的利息收入入賬。期前已計提利息,實際收到時,是否沖轉應收賬款。
(3)復核會計期間截止日應計利息計算表,審核其是否正確將應計利息收入列入本期損益。
3.審核匯兌損益項目。
(1)審核記賬匯率的使用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2)抽樣審核日常外匯業務,審核摺合記賬本位幣事項的會計處理的准確性。
(3)抽查期末(月、季或年)匯兌損益計算書,結合對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對外結算的外幣債權債務項目,審核計算匯兌損益項目的完整性、折算匯率的正確性、匯兌損益額計算的准確性、匯兌損益會計處理的適當性。
4.抽查金額較大的手續費或其他籌資費用項目相關的原始憑證,判斷該項費用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