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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塊化為什麼成本高

發布時間: 2023-09-24 06:49:46

Ⅰ 為什麼國內PC工廠普遍整體產能低、成本高

產能低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工廠產能設計規劃方案未最優化,理論與實際有一定差異。
國內PC設備提供商眾多,其公司實力、技術水平也是參差不齊;因各個PC工廠都是單一訂制(以場地、投入等因素來規劃),其很多技術能力薄弱供應商,缺乏實際項目案例的總結、優化改進提升及設備的驗證、定型;因此在工藝設計規劃,實物流規劃、作業流規劃、設備產能等方面都會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合理及差異。
二、PC構件尺寸缺乏標准化,生產時的台模有效利用率較低;模具通用性小造成投入成本較大。
這個與PC構件拆分技術有著密切直接相關。裝配式建築國家政策導向還處於起步階段,細化的技術標准還未標准化;如N年後PC構件優化成市場流通常用的標准件一樣時(模塊化、標准化),製造成本就會得到很大降低。
三、生產運營管理效率低下。
生產管理者需有精益生產的管理思維,現場目視化管理、標准化作業、問題解決等方面進行有機結合,實現現場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
因此產能低、成本高有諸多方面的原因,它是在投資前期規劃到後期生產運營積累形成的;據了解築友裝備投建了幾十個自營工廠,積累了豐富經驗;是裝配式全產業鏈的公司,包含工廠加盟、工廠規劃、設備研發、製造、安裝、服務及工廠管理咨詢等一條龍服務。如需求可以找他們詳細了解。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Ⅱ 中國模塊化建築行業發展現狀

1.建築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強
1980年,鄧小平同志從國家經濟建設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借鑒發達國家建築業發展的經驗,結合中國國情,高瞻遠矚地提出建築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為我國建築業改革與發展指明了方向。60年來,我國建築業伴隨著新中國的建設事業而發展壯大。自1953年開始的「一五」期間156項重點項目建設到「六五」前,建築業在極其艱難的條件下為改變我國一窮二白的面貌奠定了重要的物質技術基礎。改革開放30年來,建築業更是呈現出持續快速增長的勢頭,建築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不斷完善,建築業企業綜合實力不斷增強,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一是建築業的支柱產業地位日益顯著。建築業增加值在GDP總量排序中,長期穩步居於國民經濟各產業部門的前六位。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0》,在國民經濟各產業部門中,建築業佔GDP的比重為6.58%,居製造業、農業、采礦業、批發零售業之後,位列第五。建築業的快速發展,大大改善了城鄉面貌和人民居住環境,加快了城鎮化進程,帶動了相關產業發展。
二是工程建設成就舉世矚目。長江三峽水利樞紐、青藏鐵路、武廣高速鐵路、蘇通跨江大橋和杭州灣跨海大橋、北京奧運場館、上海世博會場館等一大批高大精尖工程的順利竣工和投入使用,充分說明了我國建築業的技術、管理和工程建造能力達到世界領先水平,這些工程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國防建設、文化建設和民生改善發揮了巨大作用。
三是建築業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目前,建築業的從業人員已達到4100多萬人,約佔全社會從業人員的5%,至少直接影響到全國1億多人口的生存和生活質量。建築業不僅直接拉動了國民經濟增長,同時吸納了城鎮化及農村結構調整所轉移的大量勞動力,緩解了就業壓力,有力地支持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三農」問題的解決。
四是建築業是應對各類金融危機和突發事件、搶險救災的重要力量。特別是汶川、玉樹地震災害發生後,建築業積極響應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率先進入災區搶險救災,為經濟運行企穩回升,為保障人民生活,為災後重建,建立了卓越功勛。
建築業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巨大成績,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一條,是黨中央和國務院高瞻遠矚、高度重視,給予了強有力的政策引導和支持。

2.建築產業政策有待進一步完善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建築業已進入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軌道,建築業產業政策起到了積極的推動和引導作用。但同時也應清醒地認識到,我國建築業產業政策尚有許多地方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是工程建設法規制度有待完善。現有法律法規不能完全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行為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建築市場不規范行為依然存在;工程保險與擔保制度的推行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依據,應有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發揮;信用體系建設缺乏長期的系統規劃,法律法規的支撐力度也不夠。
二是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制定滯後於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需要,政府監管作用未能充分發揮,社會監督機制不夠健全,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完善,重大事故預防控制體系有待健全。
三是產業規模與結構不夠合理。建築業產業集中度需要進一步優化,建築企業資質管理政策有待進一步完善,融資渠道也需要進一步拓展,以利於符合建築業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的專業化企業的發展。此外,需要政府鼓勵和支持企業之間組成聯合體,使盡量多的企業發揮自身專業能力和品牌優勢,從而提高建築市場競爭力。
四是科技進步與節能減排工作有待加強。科技進步投入不足,科技政策執行力度不夠,政策效果欠佳;建築企業科研人員培養機制不完善,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能力薄弱。建築節能管理體制及標准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建築節能經濟激勵政策的實現形式有待完善和創新。
五是企業經營與市場拓展能力較弱。與發達國家承包商比較,我國大型建築企業的經營模式比較單一,經營方式比較落後,管理水平不高,國際化程度較低;企業經營范圍比較窄,主要在房屋建築、土木工程等領域,不利於分散經營風險,企業綜合利潤也較低;建築企業一般只承攬工程設計、采購、施工,利潤較高的融資及前期策劃缺乏競爭優勢,工程咨詢、勘察設計、項目管理等方面的國際市場開拓能力依然較弱。
六是工程建設組織方式尚需深化改革。因法律法規不完善、相關制度不配套、市場接受程度不高等,致使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等工程建設實施組織方式未能得到廣泛推行。BOT(建造—運營—轉讓)、PPP(公私合夥)等新型建設管理模式缺乏法律法規予以調整。
七是建築業從業人員資格及培訓制度有待完善。個人執業資格作為單一的政府強制性執業資格制度,尚未明確規定執業管理機構;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政策的法律效力較低,執業范圍又不許交叉。產業工人的培訓動力不足,培訓效果需要進一步提升,建築工人的工作時間超長和工資拖欠問題依然存在。
八是建築工業化水平需要進一步提升。建築業仍在大量使用傳統技術,科技進步貢獻率較低;建築標准化工作滯後,部件標准化和通用化程度低;施工機械化和合理化程度不高;節能節水等先進技術尚未廣泛推廣應用。

3.促進我國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及措施建議
為將我國建築業打造成具有較高貢獻率的支柱產業、引領時代發展潮流的低碳綠色產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誠信產業、具有較高產業素質的現代產業,需要立足於服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完善建築業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加快建築業發展方式的轉變步伐,引導和推動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
3.1創新和完善建築市場體系
1. 完善建築業法律法規體系
(1)盡快修訂《建築法》。《建築法》自1998年3月1日實施以來,在規范建築市場行為、促進建築業改革與發展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以來,建築市場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建築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我國國民經濟和建築市場發展的需求。修訂《建築法》,應著重考慮下列內容:
1)拓寬《建築法》調整范圍。現行《建築法》調整的內容主要涉及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階段。應考慮《建築法》調整范圍的拓展,工程類別應覆蓋各類土木工程和建築工程,實施階段也應覆蓋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各個階段。
2)明確相關工程承包制度的法律地位。現行《建築法》基本上是在工程設計、施工相分離的前提下制定的,而對於近年來推行的工程總承包(DB、EPC等)、項目融資(BOT、BT、PPP等)實施模式未能涉及;對於國際上普遍採用的工程擔保、工程保險、工程咨詢服務(包括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等也缺少相應的法律規定。《建築法》的修訂應充分考慮建設工程新型實施方式及相關制度設計,為建設工程的科學實施提供法律依據。
3)加大對業主行為的規范力度。現行《建築法》更多地調整的是承包單位的行為,而對於業主方的行為規范較少。從建築市場長期存在的難以根治的問題來看,多數問題與業主不規范行為有關,對業主行為的規范和管理已成為現階段建築市場管理的難題之一。為有效規范建築市場,《建築法》的修訂除加強規范和調整承包單位的行為外,還應充分考慮對業主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行為的規范和調整。
(2)完善相關法規。《建築法》作為建築行業的最高法律,主要是原則性地明確市場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各種行為的法律責任以及各種工程實施組織方式的法律地位。應在修訂《建築法》的基礎上,修訂和出台相關的配套法規,以進一步規范建築市場行為。包括出台以《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為代表的行政法規,具體解決市場主體違法行為界定不清、定性不準、監管手段缺乏、執法效力弱等問題。
(3)制定產業發展規劃。長期以來,建築市場由多個部門分別管理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性轉變。建築產業規劃作為實現建築業發展目標和實施發展戰略的綱領性文件,為確保各相關部門共同遵循、通力合作、互相協調,應由國務院或國務院委託相關部門進行制定和發布。產業規劃內容應涵蓋建築市場准入、建築業企業行為規范、建築業從業人員管理、產業技術進步、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築市場監管等方面。
2. 完善市場准入制度
目前,建築業企業市場准入的唯一條件是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布的建築企業資質管理等級標准,資質管理成為建築業最主要的法規政策壁壘,限制了新企業進入市場及中小企業承攬大型和復雜工程項目。因此,應充分發揮資質管理對企業擇優汰劣的作用,實現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1)提高自然准入壁壘,降低退出壁壘。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自然准入壁壘主要是資金和技術壁壘,即依靠激烈競爭建立起來的市場力量調控准入門檻。在產業達到相當規模時,自然壁壘就會使那些經濟實力和技術水平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不敢貿然進入,即使進入也難以生存。為促進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要大力吸引資金進入建築市場,鼓勵具有大量資金和符合標準的行業外企業進入建築市場,鼓勵其兼並和聯合各種類型的建築企業,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有助於提高行業准入門檻和調整產業結構。
此外,為打破建築業生產能力過剩和建築產品同質化的局面,滿足產業結構調整需要,應降低行業退出壁壘。這要求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在宏觀層面積極推進失業人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國有企業改制以及政府職能轉變等產業退出援助政策,以降低退出壁壘。
(2)改革企業資質評級方式,逐步轉變為資信評級。對於新進入企業,規定其只能申請暫定資質,允許其在符合市場規則的前提下進行建設活動。在一定年限內,應根據市場反饋,重新核定其資質等級。對於企業資質升級,應取消年限限制,重點通過考察其在市場活動的業績,包括其資信水平,決定是否對其升級。若企業違反建築市場規定、出現質量或生產安全事故,則降低其資質等級,並加大處罰力度,增加其違約成本。
對於企業資質升降問題,應嚴格按照市場規則辦事,杜絕低級別企業降級易、高級別企業降級難等情況的發生,以提升政府公信力。此外,為減輕政府負擔,提高政府效率,可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力量的作用,由行業協會受政府委託負責資質管理,政府則對其進行嚴格監管。
(3)建立不同資質等級企業的市場分工制度,為不同規模的企業設置有區別的競爭平台。借鑒國際上的成功經驗,對不同資質等級的企業設定合同額度的上下限范圍,引導各資質等級企業進行合理的市場定位,實行有差別的市場分工,在各自不同的市場層面上進行有序的競爭。以此規范企業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的公平和高效率。
3.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我國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已經啟動,全面開展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是下一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建設主管部門在行政許可、市場准入、招標投標、資質管理、工程擔保與保險等工作中,應積極利用已公布的誠信行為信息,依法給予守信行為激勵和支持,給予失信行為懲戒,逐步健全有效的信用獎懲機制。
(1)完善建築市場信用法規。我國的信用立法是一項長期工作,但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客觀上需要完備的法律體系作保障。根據我國建築市場目前的具體情況,應在國家信用法律的覆蓋下,根據行業特點和需要,建立建築市場的信用管理法規,建設主管部門作為建築市場信用管理的主管部門,應引導和監管建築市場信用系統的建立和運行。
(2)完善建築市場信用制度。建築市場信用制度主要包括信用獎懲制度和信用評價制度。
1)信用獎懲制度。信用獎懲制度是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建設主管部門不僅要建立信用體系與招標投標、資質監管、市場稽查等的縱向聯系,還要實現信用體系與相關管理部門和機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銀行)等的橫向聯系,以此來逐步完善信用獎懲制度。對失信者進行經濟和名譽處罰,對誠實守信的企業和人員給予獎勵,並加大正面宣傳力度,使建築市場形成誠實光榮和守信受益的良好氛圍。
2)信用評價制度。建築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的內容復雜,應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標准。首先,需要建立相關信用資料庫、信用檔案,進行評價數據收集;其次,選取統一的評價指標,對企業及個人進行全面定量評價和靜態、動態互動式管理;最後,加快培育中介組織,將信用評價管理主體由政府逐步過渡到中介機構。信用評價的結果將作為投標、企業資質晉級等的重要依據,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3)推進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全國各地建築市場已經建立起各自范圍內的信用信息平台,但是在信息化方面仍然需要進一步完善,包括建立信用資料庫以及加強信用評價動態化。
1)完善信用資料庫。由專業的資信調查公司、信用評估機構建立的企業資信資料庫是目前國內外企業徵信數據的一個重要來源,這些資信資料庫具有數據量大、信息齊全、信息更新較快的特點。
2)加強信用評價動態化。應全面廣泛應用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平台,對建築企業、執業資格人員的市場行為依照信用標准進行全面考核評價,實現監管信息即時動態更新,直接與工程招投標、企業資質、個人執業等有效聯動,最大程度地發揮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平台的作用。
(4)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行業協會應積極參與信用體系建設,協助政府部門研究制定信用標准,參與徵信和評價,並以會員單位為基礎,開展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專題研究,指導有關信用評價機構研究建築市場各方責任主體的信用標准模型和評價方法。
3.2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質量和安全是建設工程的生命線。確保工程質量安全,不僅是建設問題、經濟問題,也是民生問題、政治問題。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需要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包括企業內部的自控保障體系、政府主管部門及社會機構的監管體系。而企業內部自控體系的完善,需要通過政策引導、市場機制來促進。
1. 加強建築市場監管
(1)完善監管立法。法律法規是監管主體的行為准繩。完善市場監管體系,使監管主體的監督管理活動有法可依,首先要解決監管立法問題。要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充分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逐步實現監管立法與市場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以《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合同法》等為基礎,針對近年來建設工程中出現的新問題,進一步完善立法和規章制度建設。以安全生產為例,要對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評判標准、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細則等各種規章制度加以細化,以規范建築市場的安全生產行為。
(2)完善聯合監管機制。隨著監督管理分工的進一步細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職能分布在政府各個管理部門,包括建設主管部門、工商、稅務、財政、銀行等行政和社會機構,即使在建設主管部門,監管職能也分布於各級監管機構,在其職責范圍內各司其職。在這種形勢下,聯合監管機制尤為重要,應建立跨行業、跨部門的溝通機制,以便交流經驗、研究問題,提高監管執法水平。
(3)加強監管隊伍建設。監管隊伍是建築市場監管體系的執行者,監管人員素質的高低,關系著監管效果的優劣,因此,必須加強監管隊伍建設。首先,應加強監管隊伍的專業化建設,加強對監管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確保監管隊伍的專業化。其次,應加強監管隊伍的規范化建設,相關部門應建立監管資格審核制度,按照程序審核監督人員資格,核發監督執法證件。最後,應加強對監管隊伍的監督。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或行政不作為等行為的,應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
工程保險、擔保機構在承保時應充分考量投保單位以往的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通過調整相應的保險、擔保費率甚至拒絕為企業提供擔保和保險服務,發揮監督作用,從而促進建築企業提升工程質量水平、增加安全生產投入。
2. 建立和完善工程保險和擔保制度
建立和完善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制度,強制推行工程保險和擔保制度,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制約作用,促使建築市場形成優勝劣汰的良性競爭機制,為業主選擇合格的承包商創造條件,同時也是利用市場機制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的有效途徑。應在以往試點工作基礎上,制定出台相關法規政策,引導工程保險和擔保市場的健康發展。
(1)完善法律法規。完善的法律法規、合同條件是我國全面推行工程保險和擔保制度的重要保證。應通過修訂《建築法》,明確工程保險和擔保制度在建築市場中的重要作用,並在《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建設工程合同示範文本中予以進一步明確,保證建設工程強制性保險制度和擔保制度的推行。
(2)強制推行工程保險和擔保制度。從國際經驗看,強制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有助於有效解決我國建築市場信用、工程承發包合同糾紛、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程款拖欠等方面的問題。在強制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同時,也需要強制實行工程保險制度,不僅為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提供保險,而且在我國目前建築市場機制不夠完善、交易行為不夠規范、風險防範意識普遍不高的情況下,工程保險制度的推行對於保障工程建設順利實施、規范建築市場和防範金融風險具有重要作用。
(3)改革工程造價管理方式。我國規定的工程造價中所包含的建設工程保險和擔保費用很少,通常採用預留不可預見費的形式應對風險,通過支付確定的金額給工程保險和擔保公司來轉移工程風險和違約風險的做法尚未普及。為推行工程保險和擔保制度,需要改革建設工程費用組成,明確規定工程保險和擔保費用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這樣,建築企業在投標時可將工程保險和擔保費用納入投標報價中,對於實力強、信譽好的建築企業,能夠爭取到工程保險和擔保公司較低的費率,報價可降低;對於實力弱、信譽差的建築企業,則只能承受較高的費率,報價就會提高。由此可見,通過工程保險和擔保制度可實現市場對建築企業能力和信譽的檢驗,有利於建築企業的優勝劣汰。
3.3推動建築業技術進步與科技創新
通過政策引導、宣傳教育、創新經驗交流等多種形式,規范建築業科技創新主體及其行為的價值取向,加強對創新價值觀的引導和培育,在全行業倡導科技創新的價值理念,通過建築企業的技術創新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
1. 建設主管部門加強規劃和政策引導
(1)組織制定建築業中長期技術研發與應用規劃。根據國家科技與經濟發展規劃以及建築業轉變發展方式的需要,組織制定建築業中長期技術研發與應用規劃,確定研究方向和重點開發的技術領域,以此作為建築業技術創新的指南。
(2)完善科研項目責任制。積極實施對科研項目的責任目標考核,編制科研項目責任書,對科研項目完成的主要內容、完成時間、計劃進度、責任人、階段驗收和項目完成驗收標准以及獎罰辦法等作出明確規定,以有效地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並確保科研項目實施效果。
(3)組織相關機構對科研院所和大學的學科分布與科技資源優勢進行評估,進行技術創新的戰略分工,減少甚至避免低水平重復研究。
(4)改進和完善保護知識產權和促進技術擴散的相關法規政策,授權有關機構立足於開拓全球建築市場,制定並實施建築業知識產權保護與技術擴散戰略,以促進我國建築業及其關聯產業新知識的產生以及在國際建築市場的傳播與應用。
(5)加大基礎研究和探索性研究的投資。建設主管部門加強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及教育、科技、財政、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的有效溝通,努力增強對土木建築等相關學科研究的資助力度,積極鼓勵和支持跨學科、跨行業的研發與教育活動,增強建築業科技投入的戰略性。
(6)出台有關政策,鼓勵建築業產、學、研分工與合作,以及相關產業科技人才的自由流動。
2. 鼓勵科技創新資金的市場化運作
除政府和企業投入外,應積極吸引其他社會力量的資金,以加大建築業科技投入。建立建築業技術進步創新基金,對積極參與科技創新的企業加大資金支持,推進重大科技項目以及新產品研製。
3. 加強產業科技成果轉化
積極推進建設領域重點推廣項目和新技術工作的落實,與財政等部門配合出台產業、金融、財政相結合的鼓勵政策。同時,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的建設,加快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工法的推廣應用。
科技成果的轉化需要以專利、專有技術權屬保護和有償轉讓為動力的技術創新激勵機制為基礎。因此,要加大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的專有技術、計算機軟體和勘察設計成果等知識產權依法保護的力度。
4. 加強技術創新指標的考核
針對我國建築企業自身創新意識不強的現狀,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應加強技術創新指標的硬性考核,督促建築企業積極進行科技創新活動。從評優評獎、企業資質管理、企業負責人等方面加強對科技進步的考核比重,在建築企業資質等級標准中提高技術創新所佔比重。
5. 為創新活動引入多種融資渠道
拓寬市場融資渠道,建立多種基金鼓勵技術創新和成果推廣應用,如科技研發和推廣基金、創新風險基金、創新援助基金等;採取增加貸款、貼息、稅收優惠、價格補償等鼓勵創新活動,包括對國有資本、民間資本、國外資本投入的鼓勵和支持;加強企業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導向,鼓勵企業增加科技投入,積極爭取將風險資本引入結構技術、施工工藝、新材料技術等科技含量較高的領域。
6. 繼續加強科技人才培養
科技進步的關鍵在科技人才的培養,但目前建築企業對科研人員的重視程度不足,政府在制定政策時要進一步完善有利於建築業人才培養的配套制度,強化企業的人才培養意識,營造有利於建築業人才成長的政策環境,提高企業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大學、企業和科研院所應通過教育、培訓、技能訓練、國際人才交流等多種形式,培養青年科技人才的科學精神、團隊精神、創造才能和創新意識,培養出開拓國際市場所需要的懂技術、善管理、通經營的復合型人才。

Ⅲ 汽車的模塊化生產有哪些弊端

一致性平台方法固然在開發成本和時間上具有一定的優勢,但這種方法有可能會給整車特性造成負面影響。如果整車集成措施(如車輛動態駕駛性能的優化)不能改變平台部件,那麼該措施的優化潛能將是有限的。

從整車的觀點來看,更好的解決方案是在真正沿用件(如車軸拉桿或輪)與可調部件(如減振器,發動機懸置或輪胎)之間實現細微區分,這是既能優化產品又能保持開發過程高效的唯一方法。

買車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確認購買能力:

確定購買能力,買車後不影響家庭整體的生活質量,一般根據的家庭的近三年的平均的收入情況,一般情況拿出三年家庭的20%,但是不超過家庭固定資產值的10%。

2、關注點:

對於家庭用車最重要的是安全,其次是經濟適用,因為汽車的安全承載著一家人的生命,所以安全是重中之重。

3、現場確認:

根據以上兩步基本確定要買的幾款車型,親自去4s店現場確認,包括試駕、詢價、貸款情況、維修保養等相關情況。

Ⅳ 「模塊化建築技術」的詳細介紹 ,有什麼利與弊

模塊化建築(Prefabricated Prefinished Volumetric Construction,簡稱PPVC),是指將建築分成若干空間模塊,模塊內的一切設備、管線、裝修、固定傢具均已做好,外立面裝修也可以完成。

將這些模塊構件運至施工現場,就像「搭建積木」一樣拼裝在一起的建築。是建築工業化的高端產品,具備自身高度的完整性。

(4)模塊化為什麼成本高擴展閱讀:

模塊化建築技術最早是由摩西·薩弗迪在1967年於蒙特卡羅舉行國際博覽會(Expo 67)的設計生境館(Habitat'67)中製作一座模塊式混凝土住屋集合體。

由3個獨立的成套房間單位群集組成,這些房間單位排列成類似沿著鋸齒形框架堆成的不規則方塊機體。這種在預鑄組合式住屋中運用模數的大膽實驗在當時引起國際間相當大的興趣。

1972年日本建築師黑川紀章設計的中銀艙體大樓也是一棟典型模塊理念建築。黑川與運輸集裝箱生產廠家合作,大量採用在工廠預制建築部件並在現場組建的方法,所有的傢具和設備都單元化,收納在2.3m×3.8m×2.1m的居住艙體內。

艙內設置非常精簡但功能齊全,整體設計程度非常高,連窗戶的細節部分也像製造汽車的工藝那樣精緻。就建築整體而言,也具有製造工藝的精緻感。

近代美國、德國、法國、澳大利亞和日本在過去幾十年中也都發展了成熟的預制化建築系統。但是預制化僅僅是建築構件的標准化,還不等同於模塊化建築。

模塊化建築指的是建築空間單元為單位進行整體空間的的預制。早期的模塊式建築主要為了適應快速建造和低成本的社會住宅的需要。現如今重談模塊建築責更符合當今綠色生態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