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原材料購入時暫估入庫,那成本怎麼算
暫估根據入庫單據入帳;因為沒有發票預估的不要做應交增值稅;當月購進,當月領用,但當月沒開發票,那計算產品成本,按進貨合同、計劃單價等取單價;帳按入庫單據預估入帳,計算產品成本,按進貨合同、計劃單價等取單價。
但是,如果本月同類商品,既無月初結存,又無購銷業務發生的,或者企業並汪是使用個別計價法計算存貨的發出成本的,或者暫估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巨大的話,則該暫估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包括及其連帶影響的其他存貨成本),應當調整並轉入銷售成本。
(1)計劃成本法暫估入賬存貨怎麼核算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制度》中沒有提到要暫估增值稅,這是因為企業只有在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時,才算取得了這種抵扣銷項增值稅的權利。在此之前,權利並未取得,企業的負債當然也就沒有這部分增值稅。
但這樣做的缺點是應付賬款戶不能准確反映外欠款的金額襪彎,而多數企業財務管理方面需要准確反映與客戶的往來,為此實務中暫估入賬時有將絕好仔增值稅金額暫估在應付賬款金額內的做法。暫估入賬包含增值稅的做法有:
1、將暫估的增值稅放在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中核算,發票到時作紅字沖銷。
2、設專門的待抵扣稅金戶反映;
3、在其他應收款——暫估進項稅金核算等。
❷ 計劃成本法核算時存貨入庫的核算
1、賬戶設置
(1)「原材料」科目。本科目借方、貸方及余額均按照計劃成本記賬。
(2)「材料采購」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記采購材料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對於同一筆業務)借方大於貸方表示超支,從本科目貸方轉入「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借方;貸方大於借方表示節約,從本科目借方轉入「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貸方;月末為借方余額,表示未入庫材料(即在途物資)的實際成本。
(3)「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本科目反映已入庫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借方登記入庫材料超支差異及發出材料節約差異,貸方登記入庫材料節約差異及發出材料應負擔的超支差異。期末如果是借方余額,表示庫存材料的超支差異;如果是貸方余額,表示庫存材料的節約差異
2、會計處理
(1) 購入原材料的會計處理
①采購過程與實際成本相同,只不過將實際成本的「在途物資」改為「材料采購」
借:材料采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
②入庫: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貸:材料采購(計劃成本)
③結轉差異:
月末將本月采購的材料入庫,同時要結轉差異, 大於0,超支差異
材料成本差異額=采購材料的實際成本-采購材料的計劃成本
小於0,節約差異
超支差異會計分錄:
借: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異額)
貸:材料采購
節約差異會計分錄
借:材料采購 (節約差異額)
貸:材料成本差異
❸ 存貨按計劃成本計價的日常核算如何進行期末如何調整
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核算時,需要設置「物資采購」、「原材料」、「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但不需設置\「在途物資\」科目。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核算,需掌握五筆核心分錄、成本差異的分配、發票賬單與材料到達企業是否同步等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五筆核心分錄
1.采購材料采購材料時,按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物資采購」科目,按應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科目;按不同的結算方式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即:
借:物資采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2. 材料入庫材料入庫時,按材料的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物資采購」科目。即:
借:原材料
貸:物資采購
3.結轉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
結轉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時,按入庫材料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額,借記「物資采購」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按入庫材料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額,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物資采購」科目。即:
借:物資采購
貸:材料成本差異
或者相反。
4.發出材料發出材料時,根據材料的具體用途和領用部門,按材料的計劃成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即:
借: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管理費用等
貸:原材料
5.結轉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 (期末調整)
結轉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時,按照發出原材料計劃成本計算分攤的成本差異額,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即:
借: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管理費用等
貸:材料成本差異
超支用藍字,節約用紅字。
在上述五筆會計分錄中,要注意:(1)第1筆分錄和第5筆分錄的區別;(2)第5筆分錄的金額,需要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的分配才能確定。
二、材料成本差異的分配
材料成本差異的分配主要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確定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即上述第5筆分錄的金額;二是確定期末結存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這里需要牢記下面三個步驟和公式:
1.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計算差異率時,超支差異用正數,節約差異用負數。
2.發出材料負擔的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差異率
3.結存材料負擔的差異=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差異率
三、發票賬單與材料到達企業是否同步的三種情況
這里的三種情況可簡單地概括為:單料同到、單到料未到和料到單未到。
1.單料同到
當發票賬單和原材料同時到達企業時,這部分原材料既有實際成本,又有計劃成本,同時還可據此確定成本差異。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采購和入庫過程需要作核心分錄中的前3筆分錄;月底計算成本差異率時,公式中的分子要包括這部分材料的成本差異,分母也要包括這部分材料的計劃成本。
2.單到料未到
當發票賬單到達企業而原材料月底仍未到達企業時,財會部門只能根據發票賬單確定這部分材料的實際成本,並作核心分錄中的第1筆分錄,但卻不能作材料入庫和確定入庫材料成本差異的第2筆分錄和第3筆分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月底計算成本差異率時,公式中的分子和分母均不會涉及這部分材料。
3.料到單未到
當原材料到達企業而發票賬單月底仍未到達企業時,財會部門應按計劃成本對這部分原材料估價入賬,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沖回,待收到相關發票賬單時,再按正常程序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月底計算成本差異率時,這部分原材料的計劃成本是否作為計算的依據之一而加到公式的分母中去呢?
一般情況下,材料成本差異是隨著材料入庫而形成的。但料到單未到時,月末需根據計劃成本對這部分原材料暫估入賬,而其成本差異卻並不體現在本月的賬面上,而是反映在辦理結算的那個月份。這就造成了本月有這部分原材料的計劃成本,而無其成本差異的情況。從理論上講,計算成本差異率時,材料成本差異的計算口徑與原材料計劃成本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但這樣處理,需要對當月收入原材料的計劃成本進行分析,剔除料到單未到這部分原材料的計劃成本,這樣勢必加大了核算的工作量;另一方面,若使這部分計劃成本作為計算依據,雖然從某月來看會或多或少地影響發出材料負擔成本差異計算的准確性,但從長期來看,不同月份計算的發出材料負擔的成本差異偏差則可以相互抵消;此外,在料到單未到的情況下,生產車間就有可能從倉庫領用這部分原材料,而領用的材料理應負擔成本差異。因此,在會計實務中,企業在計算當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時,也應將本月料到單未到這部分原材料的計劃成本作為計算依據之一,加到公式的分母中去。
❹ 庫存商品暫估入庫的賬務處理
庫存商品暫估入庫,會導致庫存商品增加,資產科目增加計入借方核算,同時會導致應付賬款—暫估明細科目增加,負債增加計入貸方核算。 庫存商品暫估入庫賬務處理是,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
拓展資料: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已驗收入庫,合乎標准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託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於銷售的各種商品。
企業應設置"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庫存商品的增減變化及其結存情況。商品驗收入庫時,應由"生產成本"科目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對外銷售庫存商品時,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在建工程等領用庫存商品,應按其成本轉賬。
庫存商品明細賬應按企業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設置明細賬。如有存放在本企業所屬門市部准備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以及已發出尚未辦理托收手續的商品,都應單獨設置明細賬進行核算。庫存商品明細賬一般採用數量金額式。
實行售價金額核算的商品零售企業,庫存商品明細賬按實物負責人設置。其格式一般要用三欄式,只記售價金額不記數量。由於庫存商品按售價記賬,為隨時了解庫存商品的實際價值,同時也便於月末各實物負責人已銷商品進銷差價,也可採用「庫存商品」和「商品進銷差價」明細分類賬戶相結合的方法,設置「庫存商品及進銷差價」明細賬。
簡而言之,庫存商品指一切閑置的,用於未來的,有經濟價值的商品。
其作用在於:防止生產中斷,穩定作用,節省訂貨費用,改善服務質量,防止短缺,庫存工藝禮品也帶有一定弊端:佔用大量資金,產生一定的庫存成本。
不過,庫存工藝商品也都是保質保量的,而且物美價廉,庫存商品的種類很多,有樺樹皮工藝品水壺、木相框,名車鑰匙扣、麥秸首飾盒等。
❺ 計劃成本法怎樣進行存貨核算
計劃成本法的核算公式:
1、計劃成本=發出材料的數量×計劃單價;
2、實際成本=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額;
3、成本差異額=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4、材料成本差異率=差異額/計劃成本。
(5)計劃成本法暫估入賬存貨怎麼核算擴展閱讀
核算程序
企業應首先考察與存貨成本相關的各種因素,規定存貨的分類、名稱、規格、計量單位和單位計劃成本。除一些特殊情況外,計劃單位成本在年度內一般不作調整。
其次,取得存貨時,應按計劃單位成本計算取得存貨的計劃成本填入收料單中,並按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作為「材料成本差異」進行登記。
還有,平時領用、發出存貨都按計劃成本計算,賬戶,經發出存貨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發出存貨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應按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