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成本收益法的各方法的原理
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評估對象,即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任何一個精明的潛在投資者,在購置一項資產時所願意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建造一項與所購資產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要的成本。
收益法的基礎是經濟學中的預期效用理論,一項資產的價值是利用它所能獲取的未來收益的現值,其折現率反映了投資該項資產並獲得收益的風險的回報率,即對於投資者來講,企業的價值在於預期企業未來所能夠產生的收益。這一理論基礎可以追溯到艾爾文。費雪,費雪認為,資本帶來一系列的未來收入,因而資本的價值實質上是對未來收入的折現值,即未來收入的資本化。
企業價值評估市場法是基於一個經濟理論和常識都認同的原則,類似的資產應該有類似的交易價格。該原則的一個假設條件為,如果類似的資產在交易價格上存在較大差異,則在市場上就可能產生套利交易的情況,市場法就是基於該理論而得到應用的。在對企業價值的評估中,市場法充分利用市場及市場中參考企業的成交價格信息,並以此為基礎,分析和判斷被評估對象的價值。
Ⅱ 資產評估中成本法的適用范圍和基本原理
一、資產評估中成本法適用范圍:
1.一般適用於
無收益(不能使用收益法),房地產市場發育不成熟,成交實例不多(不能使用市場法),無法利用收益法、市場法等方法進行評估的情況。
2.成本法在土地評估中應用范圍受到一定限制
由於土地的價格大部分取決於它的效用,並非僅僅是它所花費的成本,也就是說,由於土地成本的增加並不一定會增加它的使用價值。
3.房地產評估使用成本法主要對象
政府的辦公樓、學校、醫院、圖書館、軍隊營房、機場、博物館、紀念館、公園、新開發土地等沒有收益,也很難進入市場交易,則可選擇成本法。
二、基本原理:
成本法是利用成本核算的原理,根據重新取得資產所需的費用項目,逐項計算然後累加得到資產的重置成本。在實際測算過程中又具體劃分為兩種類型:購買型和白建型。購買型是以購買資產的方式作為資產的重置過程,購買的結果一般是資產的購置價,如果被評估資產屬於不需要運輸、安裝的資產,購置價就是資產的重置成本。如果被評估資產屬於需要運輸,安裝的資產,資產的重置成本具體是由資產的現行購買價格、運雜費、安裝調試費以及其他必要費用構成,將上述取得資產的必需費用累加起來,便可計算出資產的重置成本。自建型是把自建資產作為資產重置方式,它根據重新建造資產所需的料、工、費及必要的資金成本和升發者的合理收益等分析和計算出資產的重置成本。
Ⅲ 傳統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傳統成本法指企業支持成本分攤的方法,所謂支持成本指支持產品或服務完成的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之外的成本費用。
傳統成本計算方法的基本原理可以概括為:根據不同的成本計算對象歸集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一般分為三部分,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再根據直接費用直接計入,間接費用分配計入的原則,對所發生的製造費用按一定的標准分配計入到相應的成本對象中去。傳統成本核算系統的主要局限性在於它運用了以數量為基礎的成本動因,而企業以不同數量、規格和不同復雜程度生產多樣化的產品組合時,這樣的分配比率將導致不準確的產品成本。而如今,許多企業採用了高度自動化的生產技術,以滿足客戶多樣化、小批量,並能快速、高質量地生產出個性化強、品種多、批量小的產品。隨著自動化技術的產生與發展,生產狀態由「多人操作一台機器」轉變為「一人操作多台機器」。因而,固定製造費用佔有的產品製造成本比例大幅度上升。在這種情況下,要求企業管理者對製造費用的核算作革命性變革,要求把成本核算的重點從直接人工轉移到製造費用的合理分配上,以便提高產品成本計算的正確性和提高成本控制的有效性。
Ⅳ 資產評估中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什麼
成本法就是在現實條件下重新購置或建造一個全新狀態的評估對象,所需的全部成本減去評估對象的實體性陳舊貶值、功能性陳舊貶值和經濟性陳舊貶值後的差額,以其作為評估對象現實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
成本法的優點:
成本法作為國際上公認的資產評估三大基本方法之一,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特別是對於不存在無形陳舊貶值或貶值不大的資產來說,在進行計算的時候只需要確定重置成本和實體損耗貶值,從而確定兩個評估參數的資料,計算的依據又比較具體,並且很容易被搜集到,因此該方法在資產評估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它特別適合使用在評估單項資產和沒有收益,市場上又難找到交易參照物的評估對象。
成本法的缺點:
由於成本法本身特殊的性質,市場上不易找到交易參照物的和沒有收益的單項資產,因此需要進行價值評估的並不多。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成本法在現實應用中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運用成本法評估資產時,往往容易將無形資產漏掉,為了防止評估結果的不實,還需要再使用收益法或市場法進行驗證,也增加了操作的復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