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區別
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區別:
適用范圍不同
成本法:適用情況是對能夠實施控制的企業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權益法:適用情況是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對投資收益的處理不同
成本法你可以簡單理解成是收付實現制,不管其是盈利還是虧損,被投資企業宣告發股利的時候才確認投資收益。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除非增加或減少了投資,不然一般不會調整。權益法對應地可以理解成是權責發生制,只要被投資企業年終有了利潤,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額按比例確認投資收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當然如果和聯營、合營企業有內部交易的話還要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