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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獲取京東商家資源 2024-12-01 00:04:51

轉嫁成本有什麼規定

發布時間: 2024-01-11 05:50:32

『壹』 一般納稅人結轉成本依據什麼結轉金額怎麼來

一般納稅人結轉成本依據進項發票中的成本價計算出來進行結轉的。

一般納稅人收到進項發票做庫存商品分錄,登記庫存商品數量帳,開具銷售發票,根據銷售品名,銷售數量*按照庫存商品的成本價計算出銷售成本金額。按此製做月度銷售成本明細單。

根據《月度銷售成本明細單》結轉銷售成本。

拓展資料: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納稅,並可憑進貨發票進行稅款抵扣;小規模納稅人按簡易辦法計算納稅,即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徵收率計稅,連同銷售價款一並向買方收取(不進行稅款抵扣),然後上繳稅務機關。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稅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該銷項稅額按照規定在銷售額之外一並向購買方收取,其公式為:銷項稅額=銷售額X稅率

1.銷售額的確定

增值稅的應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一切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並入納稅人的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價外費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同時符合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買方和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這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

(4)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5)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2.銷售額的計算

(1)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事先確定摺合率,確定後一年內不得變更。

(2)納稅人進口貨物,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算其應納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如進口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范圍的,其組成計稅價格還應包括消費稅稅額,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的,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4)混合銷售行為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其銷售額為貨物的銷售額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的合計。

(5)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或者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下列順序核定其銷售額:

第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第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第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其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X(1+成本利潤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X(]+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實際生產成本或銷售外購貨物的實際采購成本;該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6)對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核算的,不並入銷售額。但對逾期未收回包裝物而不再退還的押金,應並入銷售額,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稅。

(7)對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的,可按沖減折扣額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在徵收增值稅時,折扣額不得沖減銷售額。

(8)納稅人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但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可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徵收增值稅);採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的,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貳』 企業增加的生產成本可以轉嫁給消費者嗎

既然已經定性為轉嫁,那就是指本應企業自產產品承擔的成本增加轉移給了產品購買人。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該做法或可解決企業短期內成本壓力難題,長此以往,企業很可能喪失市場競爭力。
所以,向購買人(消費者)轉嫁所增加的成本是不妥的,應通過籌劃,以自行消化成本壓力為目標,把握市場行情並結合產品盈利能力,籌措切實有效的方案。

『叄』 請問小微企業貸款轉嫁成本是什麼意思

強制銷售其它產品等強迫行為。

近期,根據群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的問題線索,國辦督查室在先期暗訪的基礎上,協調中國銀保監會及北京銀保監局組成核查組赴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簡稱建行北分)和平安銀行北京分行(簡稱平安北分)就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問題依法進行現場核查。核查發現,兩家銀行部分分支機構未積極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部署要求,執行監管規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存在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問題,變相抬升了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增加了小微企業負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建行北分個別客戶經理違規向小微企業借款客戶搭售人身險產品

核查發現,建行北分下轄通州分行個別客戶經理違背客戶真實意願、強制要求小微企業借款客戶在辦理貸款過程中購買「貸無憂」人身險產品。該產品以借款人為被保險人,以意外傷害身故及殘疾為保險責任,以銀行為第一受益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下轄通州分行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137筆、累計發放金額5.92億元。其中47筆、累計發放金額1.93億元小微企業貸款的借款人購買了「貸無憂」人身險產品,佔全部發放金額的32.60%,佔全部發放筆數的34.31%,保費合計47.91萬元。

此外,建行北分部分客戶經理在推介「貸無憂」人身險產品時,利用銀行優勢地位,通過話術變相誤導客戶,使其認為該人身險產品為發放貸款所必須的風險防控措施,導致部分客戶錯誤理解並購買了「貸無憂」人身險產品。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2114筆、累計發放金額98.11億元。其中160筆、累計發放金額6.19億元小微企業貸款的借款人購買了「貸無憂」人身險產品,佔全部發放金額的6.31%,佔全部發放筆數的7.57%,保費合計201.85萬元。

二、建行北分違規將押品評估費轉嫁給小微企業借款客戶承擔

核查發現,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2114筆,上述2114筆貸款押品評估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涉及評估費約為295.58萬元。

三、建行北分未區分押品風險狀況,要求所有小微企業借款客戶為抵押物購買財產保險並承擔相應保費

核查發現,建行北分未對小微企業貸款抵押物是否屬於「容易受到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影響而造成損失的押品」進行區分,「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小微企業借款客戶為抵押物購買財產保險,並承擔相應保費,客觀上增加了小微企業的綜合融資成本。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2114筆,上述2114筆貸款抵押物全部購買財產保險,並由小微企業借款客戶承擔保費,保費合計849.22萬元。

此外,建行北分部分客戶經理存在變相引導客戶到指定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的行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2114筆,上述2114筆貸款抵押物全部購買財產保險。其中,1393筆購買了建信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的財產保險,佔比65.89%。

四、平安北分違規在個人經營貸款過程中搭售高額人身險產品

核查發現,平安北分違規向個人經營貸款借款人搭售平安福人身險產品。該產品以重大疾病、身故、意外傷害身故及殘疾為保險責任,交費頻次為年交、交費年期10至30年。2017年6月14日至2019年4月30日間,該行辦理個人抵押經營貸款業務4721筆,累計發放金額133.73億元。其中1295筆、累計發放金額41.58億元個人經營貸款的借款人購買了平安福人身險產品,佔全部發放筆數的27.43%,佔全部發放金額的31.09%,保費合計2327.78萬元。核查組對部分借款人進行了電話回訪及見面訪談,其中13位借款人反映該行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存在強行將購買保險與貸款進行掛鉤、違背借款人真實意願、損害其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主要表現為辦理貸款時必須上保險,貸款額度與保費金額掛鉤(客戶經理要求保費一般為貸款額度的1%),不買保險則貸款利率上調等。

從督查情況看,建行北分、平安北分對國家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重大決策部署認識不到位、落實不徹底,未切實全面履行社會責任,未真正落實對小微企業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對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行為搞變通、打擦邊球,內部監督檢查缺失,業務、合規、審計三道防線未能切實發揮作用,對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一線員工行為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並有效遏制小微企業貸款業務中的違規行為,影響了國家有關惠企利民政策舉措的落實效果,削弱了小微企業的獲得感。此外,兩家銀行過於重視發展中間業務收入等經營效益類考核指標,對保險銷售設定的激勵機制較高,使得基層業務人員多以短期利益為先,忽視了合規經營、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導致小微企業客戶利益受到損害。

中國銀保監會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已經約談建設銀行總行、平安銀行總行,責令其立查立改,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全行存在的問題。北京銀保監局按照相關規定,對建行北分、平安北分有關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並採取相關監管措施,責成兩家銀行嚴格落實整改要求,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建行北分已經暫停向小微企業借款人銷售「貸無憂」保險,明確由銀行承擔小微企業貸款抵押物評估費,對不容易受到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影響造成損失的押品不再要求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平安北分已經停止向個人經營貸款借款人銷售保險產品。

著力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重要任務。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要帶頭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加強普惠金融服務,確保小微企業信貸綜合融資成本在2018年基礎上再降低1個百分點。有關部門要推動和引導其他金融機構全面履行社會責任,落實對小微企業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實質性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切實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促進就業擴大和新動能成長。有關監管機構要加大監管力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貸款中附加不合理條件、變相抬升企業融資成本、對沖減費讓利政策效果的行為,必須堅決整治查處、絕不姑息。國辦督查室將對相關工作部署落實情況持續關注,加大督查力度,切實維護中央政令暢通,確保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