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轉債轉股後成本股價怎麼計算
轉股比例一般在可轉債發行時就定好了,可以在發行公告中查到。轉股時,轉股價格=可轉債票面金額/轉股比例。例如某公司平價發行一份面值100元,票面利率為6%(按年支付)的20年期可轉換債券,可轉投為20股普通股(即轉股比例)。發行一年後,可隨時轉股。一年後:股票市場價格為5.5元,可轉債價格為120元,那麼轉股價值110元(5.5*20),轉股平價時的股價應為6元(120/20)。此時轉股,會虧10元(120-110)。
一般公司發行可轉債時會有向下修正條款,即轉股時股價較高,公司會調低轉股比例。
❷ 可轉債轉股價值怎麼計算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
例如:可轉債的轉股價為3.14元,其正股收盤價為3.69元,其轉股價值即為3.69÷3.14×100=117.52元,高於可轉債的收盤價117.12元。也可通過計算轉債轉股後的價值和轉債的價值來進行比較,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如申請轉股的轉債20張,其轉股後的價值即為20×100÷3.14×3.69=2350.32元,轉債的價值即為117.12×20=2342.4元。
【(2)可轉債持倉成本怎麼算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和發行公司都有較大的吸引力,它兼有債券和股票的優點。可轉換債券的售價由兩部分組成:第一是債券本金與利息按市場利率折算的現值。第二是轉換權的價值。轉換權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當股價上漲時,債權人可按原定轉換比率轉換成股票,從而獲得股票增值的惠益。
可轉債即為可轉換債券,是指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債券持有人不願意轉換的,可以繼續持有債券或在流通市場上出售,直至償還期限屆滿。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以選擇是否自行轉換,為此承擔轉換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可轉債發行者擁有是否實施清償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支付高於可轉債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將投資者和發行者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范圍內,利用這一特徵對沖股票,可以獲得更確定的收益。
❸ 持倉成本價怎麼算
你好,在一個時期內連續分批(買入、賣出)交易某金融產品或衍生品(例如股票或期貨)後的交易總成本減去浮動盈虧的數額除以現持有數量得到的數值,即(單位)持倉成本。
股票的持倉成本就是流通盤在不同的價位有多少股票數量。對股票進行持倉成本分析具有極其重要的實戰意義。持倉成本能有效地判斷成交密集區的籌碼分布和變化及能有效地識別主力建倉和派發的全過程,所以投資者一定要全面掌握持倉成本的分析方法。
在交易中券商使用的委託系統中股票持倉成本價均使用以下兩種方法計算:
1、成本價只計算買入的成本
即用戶買入單只股票後,成本價為買入股票的買入金額加上交易費用(傭金和手續費)除以持股股數的數值,持股期間不考慮賣出股票有盈利。
計算公式:成本價=買入金額/持股股數
舉例:
用戶某日以10元買入某股票1000股,交易費用50元,則成本價為(1000*10+50)/1000=10.05
如用戶第二日賣出此股票的一部分,剩餘部分股票的成本價不變,賣出部分股票直接計算盈利,不攤薄到剩餘股票的成本價。
舉例:
用戶第二日以11元賣出此股票500股,交易費用25元,兌現金額為500*11-25=5475,此時盈利部分直接計入資產總額,持有股票的成本價不變仍為10.05元。
如用戶第二日繼續買入此股票,則持有股票的成本價會根據其買入的成本情況,進行攤薄。
計算公式:成本價=(第一次買入金額+第二買入金額)/持股股數
2、成本價計算持股期間賣出股票盈虧
即用戶買入單只股票後,成本價為買入股票的買入金額加上交易費用(傭金和手續費)除以持股股數的數值,如持股期間賣出股票有盈利,則買入金額需要扣除這些金額。
計算公式:成本價=(買入金額-盈虧金額)/持股股數
說明:
1、公式中的盈虧金額包括賣出股票的盈利或虧損金額。
2、如盈虧金額為負值,即為虧損,公式中減負值則為加正值,因此公式中的分子比買入金額大,成本價增加;反之當賣出股票盈虧,盈虧金額為正值,則公式中的分子比買入金額小,成本價減小。
3、如買入金額小於盈虧金額,則成本價為負值,此種情況需要T+0操作,進行高拋低吸。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❹ 可轉債轉股成本價怎麼算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計算公式: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
例如:**轉債的轉股價為5.00元,其正股收盤價為5.50元,其轉股價值即為5.50÷5.00×100=110.00元,高於**轉債的收盤價107.12元。是否轉股要經過綜合測算。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❺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計算公式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按下列公式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例如:**轉債的轉股價為3.14元,其正股收盤價為3.69元,其轉股價值即為3.69÷3.14×100=117.52元,高於**轉債的收盤價117.12元。
拓展資料:
也可通過計算轉債轉股後的價值和轉債的價值來進行比較,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如申請轉股的轉債20張,其轉股後的價值即為20×100÷3.14×3.69=2350.32元,轉債的價值即為117.12×20=2342.4元,可以看出**轉債轉股後的價值略大於持有轉債的價值(註:以上計算未考慮賣出時的費用)。
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的波動性,投資者需謹慎選擇是否轉股。
在可轉債轉股期,經常會出現轉股後折價的情況,這時可轉債投資者轉股就無利可圖,理性的投資者將會繼續持有可轉債,到期時要求公司還本付息。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 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