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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銷行業用什麼方法核算成本

發布時間: 2024-01-13 00:53:00

Ⅰ 商業企業的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

、商品零售企業成本核算最常用的方法是:進價法和售價核演算法成本。

2、進價金額核算又稱「進價記賬、盤存計銷」,是以進價總金額控制實物負責人(或櫃組)經營商品進、銷、存情況的一種核算方法。它的核算特點是:商品購進後,登記按實物負責人設置的庫存商品明細賬,只記進價金額,不記數量;商品銷售後,按實際取得的銷售收入,貸記「商品銷售收入」賬戶,平時不結轉商品銷售成本,定期進行實地盤點,查明實存數量,用最後進價法計算並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3、進價法。這種方一般為經營鮮活商品的零售企業所採用。鮮活商品包括魚、肉、禽、蛋、蔬菜和水果等。

4、超市、百貨商場等通常採用「售價法」核算商品成本。

Ⅱ 核算成本的方法有哪些

成本核算方法有:1、品種法。2、分批法。3、分步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

貨的計價方法之一,是平均法下的另一種存貨計價方法。即企業存貨入庫每次均要根據庫存存貨數量和總成本計算新的平均單位成本, 並以新的平均單位成本確定領用或者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永續制下加權平均法的稱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下庫存商品的成本價格根據每次收入類單據自動加權平均;其計算方法是以各次收入數量和金額與各次收入前的數量和金額為基礎,計算出移動加權平均單價。

其計算公式如下:移動加權平均單價= (本次收入前結存商品金額+本次收入商品金額)/(本次收入前結存商品數量+本次收入商品數量 )

舉例:在第一次發出時,期初是300,2萬。8日風入200,2.2萬,到10日發出時,共計500,4.2萬。則加權平均單價為4.2萬除以500件等於 84元。

所以10日發出的成本為400*84=33600元。

10日余額為100件,8400元。從10日到28日第二次發出做為一個「月」來計算。

期初就是10日的余額 100件,8400元,入庫為20日購入300件,2.3萬,合計為400件,3.14萬。則加權平均單價為3.14/400=78.5元。

所以,28日發出成本為200*78.5=15700元。

28日余額為200件,15700元,28日到31日為一個「月」計算,沒有發出。所以,31日余額為400件,金額為15700+25000=40700元

總計,全月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的發出存貨成本為:33600+15700=49300元

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出來的商品成本比較均衡和准確,但計算起來的工作量大,一般適用於經營品種不多、或者前後購進商品的單價相差幅度較大的商品流通類企業。

全月平均法

全月平均法(Weighted-average System)是以本月的期初數量和本月全部進貨數量作為權數,取出本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期初的進貨成本,計算出本月存貨平均單位成本,

以此作為基礎算出本月的發出存貨的成本以及月末的庫存實際成本。主要適用於生產企業的產成品、半成品的成本核算;原材料的成本核算。

加權單價=(月初結存貨成本+本月購入存貨成本)/(月初結存存貨數量+本月購入存貨數量)

舉例:如果原有材料單價5元,數量5個,一次購入原材料實際單價6元,數量6元,那麼當發出原材料時,我們算發出成本的單價則為:

(5*6+5*6)/(5+6)=5.45元/個

在全月平均法下,採用全月平均法使得本期銷貨成本介於早期購貨成本與當期購貨成本之間。這種方法計算得到的銷售成本不易被操縱,因而被廣泛採用。

全月平均法作為一種平均價格法,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價格波動趨勢的影響;存貨計價工作可以分散在月內進行。缺點:不利於核算的及時性;與現行成本相比畢竟物價是隨行就市的,有比較大的差異。

Ⅲ 產品銷售成本核算的方法

產品銷售成本是所銷售產品的成本
從轉產品說起
生產領用材料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
轉產成品
借:產成品
貸:生產成本
銷售了產品,有了收入,就要把所銷售的產品成本轉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產成品
月末轉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銷售費用跟它是兩回事,銷售費用是為銷售產品而發生的費用,如:廣告費;專職銷售人員的工資;銷售人員的旅差費;為銷售產品而發生的運費等等
銷售費用月末也要轉入本年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