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包括范圍不同、計算方法不同、性質不同。
1、包括范圍不同: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法包括20款,如電力建設基金收入、三峽工程森段建設基金收入、養路費收入、車輛購置附加費收入等等。
4、兩者的賬面價值不同表現如下:
成本法 ,投資後按實際成本確認賬面價值,除追加投資、減少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保持不變。
權益法 ,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後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B. 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區別
1、適用范圍不同:成本法適用於占股50%以上具有實施控制權力的企業或者子公司;權益法則通常是適用於占股20%-50%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聯營、合營企業;
2、投資收益處理方式不同:成本法只有當接受投資的企業公開宣布發放股利時才確認投資收益;權益法只要被投資企業有年終利益,就會按照投資人享有的份額計算收益。
成本法與權益法的轉換
1、投資企業成比例增加對於被投資單位的持股,或因其他原因對被投資單位產生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響時,應當終止採用成本法,而是改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2、投資企業成比例減少對於被投資單位的持股,或因其他原因失去對被投資單位的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響時,也應當終止採用權益法,而是改用成本法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