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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怎麼確認收入和成本

發布時間: 2024-01-23 15:28:57

Ⅰ 施工企業如何確認收入成本,求具體分錄!

具體分錄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結算和實際收到的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確認的合同收入等

應確認的合同收入=

應確認的合同費用=

應確認的合同毛利=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合同完工時,將已提取的損失准備沖減合同費用。

借:存貨跌價准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報表列報

存貨項目:

營業利潤:

累計營業利潤:

(1)施工企業怎麼確認收入和成本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新規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和襲的房地產。

8、新准衫棚譽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或段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Ⅱ 施工企業的收入和成本如何確認

  1. 我國會計制度的規定,施工企業的工程結算收入採用完工百分比法計算。

  2. 採用了形象進度法,即工程項目部每月末向企業工程管理部門按照施工形象進度估算本月實際完成的施工產值,工程管理部門經過審核後提供給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據以確認工程結算收入。

Ⅲ 收入新准則下施工企業如何確認收入和成本

施工企業確認收入和成本跟一般企業確認收入和成本的方法不一樣,主要會計分錄如下:

(一)工程建造時會計分錄:

借:工程施工,

貸:應付職工薪酬或銀行存款或累計折舊等科目,

(二)工程報產值時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三)工程確認合同成本時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四)每月根據工程進度確認收入,結轉成本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年末根據工程部核實的項目進行收入和成本的調整(調減用負數),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工程完工後,應根據決算文件,扣除以前年度確認的收入和成本,來確認當期收入和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計算各期應交納的稅金及附加,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五)工程完工決算以後,會計分錄: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一、會計上工程施工單位確認收入的概念:

工程收入是指合同中規定的初始收入,

二、工程收入確認原則

如果工程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收入,

如果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應區分以下情況:

一是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

二是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不確認工程收入。

Ⅳ 如何確認建築行業的收入和成本

大多數建築施工企業都是在工程完工結算後確認收入和成本的。

收入的確認及結轉分錄如下:

1、企業收到工程款時,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2、工程完工後結轉收入,會計分錄:

借:預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收入。

3、同時,將收入結轉到利潤中,會計分錄:

借:工程結算收入,

貸:本年利潤。

成本的確認及結轉分錄如下:

1、工程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機械使用費、其它直接費支出時,會計分錄:

借:工程施工,

貸:銀行存款\應付工資\原材料等科目.

2、工程完工結算後,確認成本,會計分錄:

借:工程結算成本,

貸:貸:工程施工。

3、同時,將成本結轉到利潤中,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工程結算成本。

Ⅳ 工程施工怎麼確認收入和成本

一、核定徵收方式下的收入與成本確認
核定徵收是由稅務機關依據施工企業經營情況,在其正常的生產經營的條件下,對施工企業生產出的產品進行核定,最終按照相關規定徵收稅款的徵收方式。核定徵收有三種形式:⑴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⑵按成本費用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總額×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⑶按經費支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經費支出總額×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一)應稅所得率徵收方式。
計算公式為: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5%)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毛利率8%~10%)
要注意的是,當用應稅所得率和收入總額對施工企業的所得率進行核定時,收入總額的構成與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的收入是不一樣的。例如,「轉讓財產收入」並不是轉讓財產的凈收入,而是對財產進行處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直接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徵收方式
採取直接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徵收時,一是要參照當地施工行業的經營規模、收入水平相似的施工企業的稅負水平進行核定;二是必須要依據成本費用支出額進行定率核定;三是需要依據耗用的原料、機器設備等加以推算。如果我們選擇前款所列的一種方法而無法對納稅額進行核定時,則可以採用兩種或者是兩種以上的方法進行核定。
二、查賬徵收方式下的收入與成本確認
查賬徵收,是指施工企業在規定的納稅期限之內,根據自己實際的經營狀況,向稅務部門申請企業的營業額與所得額,再經過稅務部門的嚴格審核後,開出繳款書,然後由施工企業在一定的期限之內繳納稅款。
查賬徵收與定額徵收都是針對所得稅的,而且查賬徵收和定額徵收都能夠預繳,由於稅務部門有時工作會過於繁忙,所以他會要求施工企業提前繳納一部分稅款,用於未來的抵減。查賬徵收施工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企業所得稅=(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凈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支凈額)×稅率。
查賬徵收方式下,施工企業按是否執行建造合同准則,收入與成本的確認又大不相同。不執行建築造合同准則的施工企業的收入與成本,通常以實際收款確認收入,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確認成本;執行建造合同准則的施工企業的收入與成本確認涉及因素較多,需要全面考量。現階段,我國在確認施工企業的收入與成本問題上,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行為准則進行參考,這就需要我們權衡利弊,從施工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進行選擇。
三、收入與成本確認的建議
(一)建造合同核算遵循的原則
施工企業在收入與成本核算方面的情況比較特殊、核算的過程也比較復雜,所以需要我們正確使用核定徵收與查賬徵收兩種核算方法。同時還要構建一套完整的成本核算體系,才能夠就完成合同的已經發生和即將發生的成本加以科學、全面的評估與計算,從而提高施工企業成本核算的准確性。具體如下:一是對預計發生的總成本必須做到無偏差、及時、准確;二是對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要及時歸類、入賬;三是加強計量部門、財務部門以及合同簽訂部門的交流與溝通,保證信息暢通,同時完善成本核算的監督機制,最大限度地提高成本核算的可靠性、真實性與准確性。必須注意的是,惟有在預計總成本合理且實際所發生的成本及時、有效歸類到位的情況下,核定徵收與查賬徵收的核算才會更准確,所確認的收入與成本才更真實。
(二)施工企業合同成本的分析
⒈構成: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
直接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直接工程費,指耗用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構使用費。二是其他直接費用,指措施費,包括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夜間施工增加費、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混泥土和鋼筋混泥土模板及支架費、腳手架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施工排水降水費、二次搬運費用以及臨時設施攤銷等等。
間接費用,由規費和企業管理費組成。規費包括工程排污費、社會保障費。企業管理費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費、勞動保險費,固定資產的使用費、與建築相關的設計費用、技術援助費用、辦公費、水電費、差旅交通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財產保險費、財務費用、稅金等等。
⒉對於成本的處理
直接費用在發生時直接計人合同成本;間接費用在期末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分攤計人合同成本,間接費用的分攤方法主要有人工費用比例法、直接費用比例法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取得的、不計人合同收入的零星收益,這部分收益沖減合同成本。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費用: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企業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財務費用。
(三)加強施工企業收入與成本確認的策略
1.加大宣傳力度,促進施工企業能夠自行申報。稅收部門要充分利用好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對施工企業展開納稅宣傳,從而使他們能夠強化建賬、建簿的意識,能夠正確對收入與成本進行核算,同時嚴格執行納稅制度,自行申報,查賬徵收。如果確實沒有建賬能力,必須在正確核算收入與成本的前提下,根據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計算應稅所得率。
2.加大力度規范建築市場。政府應該就目前建築市場比較混亂的情況出台相關的法律政策,以對建築市場的操作行為加以規范。加大與建造合同相關的法律的立法力度,防止一些企業拖欠工程款項、反復變更工程計劃等情況,保障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督促施工企業努力提高自身的財務管理水平,爭取在建築行業建立一套標准化的財務預算制度與申報制度。
3.加強合同成本核算的體系建設。一套完善的合同成本核算體系,能夠有效確定合同之外所發生的一些成本,這對於施工企業來講是非常必要的。在構建合同成本核算的過程中,我們還可以需要參考企業發展實際情況以及創造的經營成果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