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會計中權益法和成本法的區別
用通俗的話說,成本法是以發票和賬本上的金額為依據做賬的,而權益法是以公允價值為依據做賬的。
成本法下,對於被投資單位的權益變動,投資單位不改變「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余額;
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的權益變動了,投資單位也跟著變動「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余額。
比如,被投資單位當年凈利潤實現100萬,那麼在成本法下就不做分錄,但在權益法下就要,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再比如,被投資單位發放現金股利時,
成本法下是: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權益法下是: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
1、兩者的計價基礎不同。購買法下,取得的資產與負債按它們的公允價值記錄,如同購買其他資產一樣,以實際交易成本入賬,被購買一方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權益結合法下,則只考慮所取得股權聯合的賬面價值,而不管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如何,合並的凈資產是按其賬面記錄的,即權益結合法不改變資產負債的計量基礎。
2、對商譽的確認不同。購買法承認商譽,如果購買總成本超過所取得的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其成本超過部分作為購買正商譽,反之則為負商譽。權益結合法不承認企業並購中任何商譽的存在,權益結合法不按照取得資產所付出的代價來作其依據,資產負債均按賬面價值計價,而資產的賬面價值又往往低於它們的公允價值,股本按發行股票面值計價,換出股票面值與合並方實收醬之間的差額調節為資本公積。
3、企業並購的兩種方法對利潤的影響不同。購買法下,合並以後由於存貨的流轉,固定資產折舊,商譽及其他載形資產的攤銷,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差額的攤銷,都會使費用增大而減少並購後公司的利潤。而權益結合法則對合並後的利潤沒有影響。
4、對被並購企業的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處理方法不同。購買法下,合並前收益與留存收益是作為購買成本的一部分,而不納入合並企業的收益及留存收益;權益結合法下,被並購公司的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一部分。被合並企業的收益及留存收益要納入合並後主體的報表中。購買法下合並企業的留存收益可能因合並而減少,但不能增加,被合並企業留存收益不能轉入合並企業,這樣,雖然單個企業可用於利潤分配的留存收益並沒有減少,但合並後的金額卻大大減少,會影響合並後股東的利益;而在權益結合法下,參與合並企業整個會計年度的留存收益均應轉入合並企業,這樣則不會影響可用於分配的數額。
5、合並前被並購企業利潤歸屬不同。在購買法下,合並企業的收益包括當年本身實現的收益及合並後被合並企業所實現的收益,即如果企業在合並會計期中發生,被並購企業的凈收益只包括並購日以後期間的凈收益。只有合並後的利潤才歸入合並企業,而在權益結合法下,不論合並發生在年度的哪個時點,參與合並企業整個年度的利潤都歸入合並企業。
6、對凈資產收益率的影響不同。凈資產收益率是一定時期企業的凈利潤與凈資產的比率。由於權益結合法下,並入的凈資產較低,而合並後的利潤較高,從而導致權益結合法下的凈資產收益率較高;相反,購買法下的凈資產收益率較低。
7、並購發生的直接費用處理不同:購買法下,購並時發生的間接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而直接費用則調節資本公積,或作增加購買成本處理,即購買成本資本化。而權益結合法下,購並時發生的直接費用計入當年損益。
8、成本取得的方式不同;權益結合法是發出股票的賬面價值計量成本,購買法是以發出股票的公允價值計量取得成本,因此,在權益結合法下,購並後企業的股東權益數要比購買法下為低。另一方面,權益結合法下各期報告的股東權益報酬率高於購買法,增加和改善購並企業的報告收益。但這種情況難發生於購並當年及以後較短的一段時期。但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權益結合法會增加主並企業以及財務報告使用者的分析成本,權益結合法下的並購成本通常高於購買法。
9、被並購企業經營狀態假設不同:從會計假設的運用來看,購買法假定被購並企業是處於非持續經營狀況,面權益結合法是假定被購並企業仍牌持續經營狀況。
10、所依據的理論假設不同。在企業合並中,只的換股合並,也即是實施合並的企業與其他參與合並企業的股東間交換普通股的合並方式,才存在在購買法與權益結合法之間的選擇。美國會計准則委員會將「聯營」這一概念定義為:「彼此獨立的普通股股東按在合並後企業中相對持股比例就各自承擔的風險和享有的權利所進行的一種聯合」,即參與合並各方原股東並沒有經濟資源的流入和流出,則不存在購買價格,也就不存在新的計價基礎。因此權益集合法的會計處理是建立在歷史成本和持續經營假設基礎上的。而購買法所依據的假設是:企業合並是一個企業主體通過購買方式取得了其他參與合並企業凈資產的一種交易事項,即將其看成是一宗買賣。由於購買一方有現金、現金等價物或其他形式的資產或權利的流出,因而就應該採取與傳統會計處理相一致的方法,對所收到的資產或承擔的負債用與之相交換的資產或權益的價值來衡量。並且合並後,經濟資源的流出方獲得了對經濟資源的控制權。因此購買法所依據的理論假設是非持續經營假設。
11、對提供信息質量及使用者正確判斷的影響不同。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兩種會計處理方法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由此也影響到會計的信息質量。從會計信息的相關性來看,購買法提供了關於合並企業資產和負債公允價值的信息,便於投資者預測合並後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具有較大的相關性,讀者更容易理解。從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來看,採用購買法使各企業之間的會計信息具有橫向可比性,但由於合並時彩的是新的公允價值的計價基礎,而合並前的會計信息是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基礎的,因而合並前後的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彩權益結合法編制的合並報表中,只披露合並企業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並產生較高的製造收益和每股收益,但其現金流量與彩購買法的企業相比並無多大的差異。因此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較差。然而,由於資本市場並非都是完全有效的市場,資本總是向收益較高的企業流動。因而彩權益結合法會導致經濟資源的不合理配置,不利於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正如一些學者所指出的,權益結合法有助於企業的並購,事實上他們考慮更多的是特定經濟利益者的利益,這一點與會計信息質量所要求的中立性相悖。同時權益法所提供的單個資產與負債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它無法反映出被並企業中未入賬的資產與負債所以投資者如果只注重企業提供的會計報告信息,忽視企業採取的會計處理方法,那麼就會被引入歧途。
12、對以前年度科目調整的方法不同。在購買法下,不需對企業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而在權益結合法下,如果參與合並企業的會計方法不一致,應當進行追溯調整,並重新編制前期的會計報表。
拓展資料:
成本法:投資後按實際成本確認賬面價值,除追加投資、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或收加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保持不變。
權益法: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後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② 什麼是成本法(合並報表抵消),與之前合並報表抵消有何差異
成本法是確有現金分配時才確認投資收益,權益法是按凈利潤的權益比率確認投資收益。新准則下具體合並抵消步驟如下:
首先要調整母公司的報表,用權益法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調節,以確認抵消分錄中貸方的長期股權投資(以下分錄均為母公司個別報表,尚未開始合並報表的分錄抵消) ,
如果涉及到子公司的受益權益調整的話先調整子公司的報表(可以參照母公司的調整方法來調整子公司報表),然後再調整母公司的報表。
將子公司的凈收益調整為公允價值下的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沒有差異,則此步驟可省略 (實際工作中一般都不涉及到公允價值,只有在考試中才會出現);
2. 如除了1以外還有要對子公司的調整的話先做調整;
3. 用調節後的凈收益和持股比例來確認母公司的投資收益 ;
借:長期股權投資(1)
貸:投資收益 (1)
4. 如果當年子公司有分配現金股利,則對照兩種方法之間的差異,沖回成本法下對此確認的投資收益,因為權益法對此部分是做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
沖回原按成本法做的分錄:
借:應收股利往來等 -a
貸:投資收益 -b
按權益法的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往來等 a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或損益調整) b
以上兩個調整分錄合二為一: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或損益調整) -b
貸:投資收益 -b
5. 看子公司當年是否還有不影響損益的利得,即直接進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的利得,母公司同樣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
借:長期股權投資(2)
貸:資本公積 (1)
至此,調節完畢,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執行新會計准則後以前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都要改用按成本法核算,要進行調整,所以這個初始成本就是調整後的賬面價值),加減上面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調整,最後的余額就是抵消分錄中應當沖減的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連續編制時的分錄為:
首先把上年度的帶過來
借:長期股權投資 (1)+(2)
貸:未分配利潤——年初 (1)----就是投資收益(1)
資本公積 (1)
再根據上面的程序做當年的調整
調整完了,可以做合並報表的抵消分錄了!
(2)會計成本法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處理特點:
(1)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資情況,否則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2)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作為當期投資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只有當被投資單位分配的股利在性質上屬於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投資方才能確認投資收益;
否則,獲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也就是說,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通常情況下,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當年從被投資單位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
以後年度,被投資單位累計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投資以後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計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所享有的部分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成本法
③ 成本法是什麼
成本法(Cost method) :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的實際成本計價的方法。該方法要求當企業增加對外長期投資時才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當投資公司能夠對被投資公司實施控制時採用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方法,即投資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賬後,始終保持原資金額,不隨被投資公司的營業結果發生增減變動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成本法房地產估價方法之一,指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置價格或重建價格,扣除折舊,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
成本法的會計處理方法:
(1)投資公司購入股份時,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等,此時被投資公司無需作會計分錄。
(2)投資公司收到股利,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投資收益。
(3)當被投資企業用投資企業購售前的分配利潤或盈餘公積金支付一部分股利時,以及發放清算股利時,這些應作為投資成本的部分償還,借記銀行存款或投資收益,貸記長期股權投資。
(4)當股權投資發生永久性跌價時,應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跌價損失,貸記長期股權投資。
成本法的會計處理比較簡單,但投資公司無法在賬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中所佔份額,因此成本法只適用於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權益中所佔份額不足以適用對被投資公司經營決策、理賬決策等施加重大影響的情況,且被投資公司非上市公司;若被投資公司為上市公司,則根據謹慎原則,應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重新確定投資的賬面價值和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