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什麼情況下增值稅計入購貨成本什麼情況下不計入成本
增值稅是價外稅,稅款在價格之外由買方承擔,所以通常購進時所支付的增值稅稅款是不計入成本的,而做為進項稅金可抵扣銷項稅金。
從是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角度來說:對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為增值稅屬於價外稅,購進時所支付的增值稅稅款是不計入采購實際成本,而進項稅可抵扣銷項金,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由於不能抵扣進項,所以要將購入商品或生產材料的增值稅進項計入成本。
特殊的,一般納稅人購入的商品或材料用於不得抵扣增值稅項目時,購入時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入成本。
其中,不得抵扣的項目,如:
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1)什麼稅費不能記入成本擴展閱讀: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要求能夠准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但實際情況是有眾多的納稅人達不到這一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一般納稅人
(1)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經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
二、小規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2)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