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違法所得如何計算
問題一:遇到違法所得問題如何認定 作為基層質量技術監督執法部門,在日常的執法過程中,尤其是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常常會遇到如何認定違法所得的問題。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違法所得的認定是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因為,首先,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措施應用的范圍相當廣泛,無論計量、標准化、產品質量、特種設備、強制性認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等領域,還是食品生產領域,凡是涉及到違法行為查處的,通常都要適用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措施;其次,關於什麼是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如何認定,到目前為止,沒有明確的界定。這給質量技術監督執法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麻煩,同案不同罰的問題時有出現。為此,本文結合工作實際和體會,對執法中遇到違法所得問題的認定進行闡述。2004年,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給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關於辦理計量違法案件有關違法所搜腔得計算的請示》中,再次就辦理計量違法案件中,行政相對人故意違法的情況下,能否將其全部經營額作為違法所得的問題進行請示,國家質檢總......(本文共計3頁) [繼續閱讀本文]
問題二:如何認定"違法所得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
(2008年11月2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7號公布)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職權,正確實施行政處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違法所得的基本原則是:以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當事人直接用於經營活動的適當的合理支出,為違法所得。
本辦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違法生產商品的違法所得按違法生產商品的全部銷售收入扣除生產商品的原材料購進價款計算。
第四條違法銷售商品的違法所得按違法銷售商品的銷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
第五條違法提供服務的違法所得按違法提供服務的全部收入扣除該項服務中所使用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
第六條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違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
第七條違法承攬的案件,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辦法第三條計算違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違法所得按本辦法第五條計算。
第八條在傳銷違法活動中,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式傳銷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團隊計酬式傳銷的違法所得,銷售自產商品的,按違法銷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產商品的原材料購進價款計算;銷售非自產商品的,按違法銷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
第九條在違法所得認定時,對當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前依據法律物鎮、法規和省級以上人民 *** 的規定已經支出的稅費,應予扣除。
第十條本辦法適用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非法所得」的認定。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認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規章對「違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認定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問題三:沒收違法所得如何計算 wangpeng8312 ,按照你的說法,企業如果取得違法收入,如果通過關聯方交易等形式,將違法成本加大,這樣違法利潤不就少拉,企業不就可以調節利潤拉,調節違法所得拉。
問題四:工商行政管理局違法所得怎樣計算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
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
為了規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職權,正確實施行政處罰,世螞衫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09年1月1日頒布施行,共計十一條。
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
附:廢止的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37號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施行之日起,我局發布的5件關於違法所得計算方法的規范性文件(目錄附後)予以廢止。
附:廢止的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目錄
局長周伯華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職權,正確實施行政處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違法所得的基本原則是:以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當事人直接用於經營活動的適當的合理支出,為違法所得。
本辦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違法生產商品的違法所得按違法生產商品的全部銷售收入扣除生產商品的原材料購進價款計算。
第四條違法銷售商品的違法所得按違法銷售商品的銷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
第五條違法提供服務的違法所得按違法提供服務的全部收入扣除該項服務中所使用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
第六條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違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
第七條違法承攬的案件,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辦法第三條計算違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違法所得按本辦法第五條計算。
第八條在傳銷違法活動中,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式傳銷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團隊計酬式傳銷的違法所得,銷售自產商品的,按違法銷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產商品的原材料購進價款計算;銷售非自產商品的,按違法銷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
第九條在違法所得認定時,對當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前依據法律、法規和省級以上人民 *** 的規定已經支出的稅費,應予扣除。
第十條本辦法適用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非法所得」的認定。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認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規章對「違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認定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廢止的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目錄
1.關於廣告經營違法案件非法所得計算方法問題的通知
工商廣字〔1991〕第337號
2.對《關於境外雜志社在國內非法承攬廣告情況報告》的批復
廣字〔1992〕第24號
3.關於查處委託加工經營中違法經濟案件違法所得計算問題的答復
工商公字〔1997〕第4號
4.關於違法廣告處罰中非法所得的計算問題的答復
工商廣字〔1998〕第24號
5.關於違法所得是否等同非法所得有關問題的答復...>>
問題五:什麼叫違法所得,2倍之10倍是怎麼算的 辦案單位關於涉案金額的認定,需要委託審(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業審核鑒定。
問題六:怎麼認定非法經營中的「違法所得」 怎麼認定非法經營中的「違法所得」?
一、問題由來
王某於2011年3月以某信息科技公司名義,以每月6700元的租金租用辦公室,並聘請多人為業務員,在沒有營業執照及證券業執業許可的情況下,在電視股評節目進行廣告宣傳吸收客戶,由業務員以打電話方式與客戶達成口頭協議,非法向客戶提供股票信息,向客戶收取服務費。截至同年5月案發,共收取客戶服務費10萬元。在辦案過程中,對於該案中的違法所得應如何認定,出現意見分歧。據此,有關部門就非法經營罪中「違法所得」認定問題,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徵求意見。
二、主要爭議問題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案中收取的10萬元服務費只是銷售股票信息咨詢服務的收入,即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應當為其扣減經營場所租金、廣告費等經營成本後所獲得的利潤。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案中收取的10萬元服務費就是違法所得數額,不應扣減為了犯罪繼續進行而支出的經營成本。主要理由是:
1、刑法中的「違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而取得的全部財物,包括金錢和物品。在具體認定違法所得數額時,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認定:一是司法解釋作出明確規定的,應當依據司法解釋予以認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數額」的批復》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獲利數額。二是立法、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對違法所得作廣義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為獲得數額,而是包含經營成本在內的所有違法所得數額。
2、立法、司法解釋未對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行為中的「違法所得」作限制性規定,因此,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收取的服務費應當全部認定為違法所得數額。而且,如果要求扣減經營成本,不僅難以調查取證和正確計算違法所得的具俸數額,也影響辦案效率,不利於及時有效地懲處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行為。
三、研究意見及其理由
經認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同意第一種意見,認為非法經營罪中的「違法所得」,是指獲利數額,即以行為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經營數額),扣除其直接用於經營活動的合理支出部分後剩餘的數額。主要理由如下:
1、對非法經營罪中違法所得數額的認定,我國司法、行政機關主張「獲利說」原則。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數額」的批復》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也規定,本解釋所稱「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獲利數額。
而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二條也明確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違法所得的基本原則是:以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當事人直接用於經營活動的適當的合理支出,為違法所得。」當然,盡管我國適用「獲利說」原則,但同時也有例外,即對一些社會危害大或違法成本難以計算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其銷售收入為違法所得。但是,這種例外,應當有法律、司法解釋的明確規定。而不是如第二種意見所言,如果法律、司法解釋沒有明確限制,就應當將全部銷售收入認定為違法所得數額。
2、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是在不同意義上使用「非法經營數額」和「違法所得數額」這兩個概念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也對這兩個概念作了區別,明確規定,......>>
問題七:特種設備案無法計算違法所得怎麼辦 關於特種設備案件中違法所得的計算,質監局是這樣規定的:
針對《特種設備安全法》第85條行政處罰案件中「違法所得」的認定,國家質檢總局在2 0 1 4 年8 月2 1 日《關於「違法所得」計算請示答復意見的函》(質監法函〔2014〕64號,以下簡稱復函)中明確:
「計算違法所得,可以針對不同的違法事實,將當事人違法所獲得的全部財物計為違法所得;或者將違法所獲得全部財物扣除成本等應當扣除的部分計為違法所得。對當事人未經許可故意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許可的活動的違法行為,可以將當事人違法所獲得的全部財物計為違法所得。」
問題八:如何區分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看違法點是在得來的方式上還是物品本身,例如偷來的東西,就是違法所得,而違禁品,即使通過合法渠道得來,也是非法財物
B. 會計違規的成本有哪些這些成本是否合理如何處置
一.存貨的成本構成: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通過購買的存貨的成本由A采購成本構成;產成品,在產品,半成品,委託加工物資通過經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貨由A采購成本,B加工成本以及C其他成本構成。 A采購成本包括采購價格、進口關稅、消費稅、資源稅、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保險費、采購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 B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從事產品生產的工人的薪酬)和製造費用 C其他成本指除AB外使存貨達到現狀的其他支出 無助於使存貨達到現狀的非正常消耗(如自然災害造成的消耗)不能計入存貨成本,采購入庫後發生的倉儲費不能計入存貨成本
二.發出存貨成本的計價方法
1. 先進先出法
2. 加權平均法:加權平均單價=(期初成本+本期收入成本)/(期初數量+本期收入數量) 期末成本=期末數量*加權平均單價 本期發出成本=期初成本+本期收入成本—期末成本
3. 移動加權平均法
4. 個別計價法
三.原材料
1. 原材料按實際成本(成本為采購成本)的核算
1) 購進原材料 在途物資用於先付款後收到材料情況的核算 借:已付款的實際成本貸:入庫實際成本 原材料 借:入庫材料的實際成本 貸: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
① 貨款與材料同時入庫,一般納稅人原材料和應繳稅費分開,小規模納稅人不分
② 先付款,先計入在途物資,後轉入原材料
③ 先收到材料,可先不做帳等賬單到後再做同1);若月底沒有到賬單先估計做。 上月末,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下月初相反。收到賬單後再做同1)。
2) 原材料發生短缺
① 合理損耗計入原材料的實際成本
② 少發貨則按實際到貨數量做賬,若已付全款則沖減應付賬款
③ 有責任人的,借記「其他應收款」
④ 意外災害或無法查明原因的,計入「待處理財產損益」 購進原材料發生非正常損失或用途改變時,應沖減當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費(進項稅額轉出)
3) 原材料發出 發出材料用於在建工程和福利項目等非稅項目時,沖減增值稅進項稅額, 借: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費(進項稅額轉出)
2. 原材料按計劃成本的核算。 原材料 借: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 貸: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采購 借:實際采購成本 貸:入庫材料的實際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 借: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 貸:計劃成本大於實際成本的差異
1) 購進原材料,先計入材料采購,再轉入原 材料
2) 原材料發生短缺,同上。
3) 原材料發出 按計劃成本做賬,期末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成本差異在借方則+,在貸方則— 本期成本差異率=(期初成本差異+本期購進成本差異)/(期初計劃成本+本期購進計劃成本) 本期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 本期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計劃成本+(—)成本差異 先做計劃成本的帳,再算出應負擔的成本差異並做賬,注意非稅項目要轉出進項稅額
四.庫存商品
五.委託加工物資
1. 撥付委託加工物資,借:委託加工物資(實際成本) 貸: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加工費,運費,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增值稅(增值部分計稅),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消費稅(實際成本和增值部分計稅),用於直接銷售則計入成本,同加工費運費處理 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2. 收回委託加工物資,按收回物資的和剩餘物資的實際成本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或按計劃成本或售價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差額計入「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 差價」,貸:委託加工物資
六.周轉材料
七.存貨的期末賬面價值 : 可變現凈值的確定
1. 直接出售的存貨,可變現凈值=估計售價—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 賬面價值=min{可變現凈值,成本}
2. 需要加工的存貨,存貨賬面價值計價方式=min產成品{可變現凈值,成本} 產成品可變現凈值=估計售價—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 存貨可變現凈值=估計售價—繼續加工所需成本—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
3. 當存貨成本高於可變現凈值時,計提存貨跌價准備。第二期應沖減已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沖減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准備
C. 違法所得怎麼計算
在生產經營中,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賀告行為的,其非法所得的計算方法是:凡有進銷價(包括批發價、零售價)的,以銷價與進價之差作為非法所得;屬於生產加工的,以生產加工的產品的銷價與成本價之差作為非法所得。直接費用是指正當的運輸費、保管費、差旅費等三種直接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費用。一、違法所得如何計算
下面講一講以下幾種違法行為的違法所得的計算方法:
1、在生產經營中,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其非法所得的計算方法是:凡有進銷價(包括批發價、零售價)的,以銷價與進價之差作為非法所得;屬於生產加工的,以生產加工的產品的銷價與成本價之差作為非法所得。直接費用是指正當的運輸費、保管費、差旅費等三種直接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費用。
2、為違法活動提供運輸工具收取的運輸費是否屬「非法所得」:當事人為違法活動提供運輸等其他方便條件,其從中獲取的經濟利益包括運輸費,應視為非法所得;如果當事人只是在從事正常的運輸業務中受騙,主觀上沒有為違法活動提供服務的,其所收取的運輸費,不應視為非法所得。
3、「成本價」,即生產加工產品的原材料購進價格,不含生產加工過程中的其它費用。
2、為違法違章活動提供貨源、支票、現金、銀行帳戶等其它方便條件,或者代出證明,代開發票,代訂合同以及雖未直接參與違法經營活動,但在違法活動中採用各種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以全部非法收入作為非法所得。
3、違法違章行為人如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處理決定之前已繳納稅款的,在計算非法所得時應予以扣除,未交納的不予扣除。
4、在計算非法所得時,如有商品已經售出,貨款尚未收到的情況,也應包括在內。
總結如下:
1.生產的:銷價-成本價格(指原材料購進價格)-已交稅金。
2.經銷的:銷價-進價-已交稅金。
3.為違法活動提供貨源等方便條件的以全部非法收入作為違法所得。
4.倒賣票證的違法所得等於全部銷售款。
5.商品已售出,貨款未到應計算違法所得。
6.無照經營的案件違法所得計算方法按第3項方法計算違法所得。
7.沒有任何正式票據的按其全部收入為違法所得。
8.對個人無照經營案件難以確定的按違法行為人口述或提供的書面清單做為確定違法所得的依據。
9.對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生產假冒偽劣商品的不扣除生產加工成本。
10.對經核准登記但經營方式中無生產加工方式擅自加工假冒偽劣商品 ,不扣除生產加工成本。
二、關於商標侵權案件中非法經營額計算問題
在商標侵權案件中,侵權人所經營的全部侵權商品(已銷售的及庫存的)均應計算非法經營額。對於生產、加工商標侵權商品的其非法經營額為其侵權商品的銷售收入與庫存侵權商品的實際成本之和;對於侵權人的原因導致實際成本難以確認的,視其庫存商品的數量與該商品的銷售單價之乘積為實際成本;沒有銷售單價的,視其庫存商品的數量與被侵權人的同種商品的銷售單價的乘積,為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對於經銷商標侵權商品的,其非法經營額為其所經銷的侵權商品的銷售收入與庫存侵權商品的購買金額之和;購買金額難以確認的,以其庫存商品的數量與被侵權人的同種商品的銷售單價的乘積為庫存商品的購買金額;對於侵權商品的成本或購買金額高於銷售收入的,其非法經營額則為該商品的成本或購買金額。
關於商標侵權案件罰款金額計算方法問題的批復:
1、加工企業開展來料加工業務所獲加工費,相當於商品經營者的銷售收入,不應計為所獲利潤,而應計為經營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所指所獲利潤,一般是指銷售收入減去成本以及已繳納的稅金。
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所獲指蠢利潤等於銷售收入減去銷售成本減去已交稅金。對生產、加工商標侵權商品的,其非法經營額為其侵權商品的銷售收入與庫存侵權商品的實際成本之和。
對於侵權人原因導致實際成本難以確認的,視其庫存商品的數量與該禪逗明商品的銷售單價之積為實際成本;沒有銷售單價的,視其庫存商品的數量與被侵權人的同種商品的銷售單價的乘積,為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
成本或購買金額高於銷售收入的,其非法經營額則為該商品的成本或購買金額。
來料加工企業加工費相當於銷售收入即經營額。
上文中,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是關於幾種情況下違法所得計算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你進一步了解違法所得計算的相關知識。要是你對這方面還有什麼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向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進行咨詢,我們隨時為您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