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確認條件和會計處理要點是什麼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1、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2、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企業一般應當設置「銀行存款」、「貸款」、「應收賬款」、「債權投資」等科目核算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有哪些?
什麼是攤余成本?
攤余成本是持有至到期投資後續計量的方法,與它密切相關的概念是實際利率法。
它倆形影不離。沒有實際利率法就無所謂攤余成本,攤余成本是實際利率法下的必然結果。
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2. 關於攤余成本,我來說點人話
會計學到金融資產這一章會遇到一個難點小高山——攤余成本。
我總結了一個快速准確又接地氣的攤余成本公式: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1+實際利率)-票面利息
接下來我們分析一下這個公式怎麼來的?首先咱們來看看書上怎麼說的。
企業應當在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採用實際利率法,在每個期末,按照每期期初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債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計算「應收利息」或「應計利息」;兩者的差額擠出「利息調整」,實現對初始利息調整的攤銷。並且,各期利息調整與初始利息調整方向相反,各期利息調整金額之和與初始利息調整金額相等。持有期間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①除已收回的本金;
②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利息調整的攤銷額);
③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即: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當期收入(投資收益)-當期流入(實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另外,本期期末攤余成本即下期期初的攤余成本。
別急,別急,我們來條分縷析。
問:為什麼會有利息差額?
答:因為債券票面利率跟實際利率不一致呀。
問:那把債券票面利率改成實際利率發行不就好了嗎?
答:領導不同意呀,他有其特殊的目的呀。
舉個栗子:
A公司手頭有個面值1000元,現在市場上投資收益率是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但可以自己定票面利率。
現在市場利率8%,如果A現在很缺錢,想多多融資,那怎麼辦呢?溢價發行唄,賣1079.85元,為了吸引投資者,就降低其實際還債利率,讓他看起來還的利息少了,確定一個10%的票面利率付息,實際按照8%付息。這就產生了實際利息(86.39元)和票面利息(100元)的差額(-13.61元)。
現在市場利率12%,如果A現在不是很缺錢,但是想每年多收點利息費用,那怎麼辦?折價發行唄,按照12%的實際利率收利息,當前就便宜點賣給投資者,經測算,票面利率定10%,以927.9元的價格發行合適。這就產生了實際利息(111.35元)和票面利息(100元)的差額(11.35元)。
問:那都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記賬不就好了嗎?
答:會計准則不同意呀,要求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記賬。
即:債券每期是按照票面金額和票面利率發生變化的,但是當前收到的銀行存款的金額也是確定無疑的,這樣就倒擠出一個差額,只能再增設一個二級科目(利息調整)。
1、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收到的錢與面值的差額】
2、持有至到期投資後續計量
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應當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公式如下:
實際利息收入=期初債券攤余成本×實際利率【貸:投資收益】
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應收利息】
利息調整的攤銷=二者的差額
問:還是不知道啥是攤余成本?
答:我們來對「攤余成本」進行一下說文解字,
「攤」是指攤掉了利息調整的金額
「余」是指剩下的金額
「攤余成本」攤掉利息調整之後剩下的債券金額
拋開所有書本的知識,我們按照常識計算一下,接著上例,A把面值1000元,票面利率10%的債券賣出了1079.85元的價格,每期按照8%付息。
那麼第二年收了利息之後還剩下多少錢?
1079.85*(1+8%)-1000*10%=1066.24
那折價發行的攤余成本怎樣計算?
927.9*(1+12%)-1000*10%=939.25
變形之後的公式: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當期收入(投資收益)-當期流入(實收利息)
927.9+927.9*12%-1000*10%=939.25
問:有什麼規律嗎?
答: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息和-票面利息
無論是溢價發行還是折價發行,攤銷過程都使得債券價格向面值回歸。
原因是, 各期攤銷就是在攤銷購買時形成的賬面差異,也就是在沖銷利息調整科目的金額, 其實最終公司的融資還是會收到1000元面值和5期的利息500元。
這里就用到了 財務管理 中一個 重要結論 ,
債券的價值隨著到期時間的縮短,呈現周期性波動,最終等於面值
其中:
(1)折價發行的債券其價值是 波動上升 ;
(2)溢價發行的債券其價值是 波動下降 ;
(3)平價發行的債券其價值的總趨勢是不變,但在每個付息周期,越接近付息日,其價值升高。
這個規律可以用來檢驗我們計算的對不對,符合這個曲線走向就八九不離十,不符合就趕緊重算!
1、金額怎麼算?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1+實際利率)-票面利息
2、分錄怎麼寫?
1)取得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面值】
應收利息【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溢價差額】
貸:銀行存款 【按實際支付的金額】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折價差額】
2)後續計量:
(1)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債券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差額】
貸:投資收益【期初債券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差額】
(2)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
將上述「應收利息」替換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3)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投資收益【差額】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賬面余額】
投資收益【差額】
如果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END
3.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後續計量,為什麼要採用攤余成本
因為持有至到期初始計量可能是折價或者溢價,說明實際利率不等於票面利率,所以應該還原本質,用實際利率法確認投資收益,所以准則規定,持有至到期投資採用攤余成本後續計量。
1,無論持有至到期投資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只要涉及攤余成本,說的就是債券投資,不包括權益投資。不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里的債權投資,雖然用到攤余成本,但後續計量要與公允價值進行比較;
2,所謂攤余成本,白話點講,就是攤出多餘的利益或損失後的成本,由於購買債券有可能多花錢,也有可能少花錢,也有可能花的錢和面值一樣,所以為了准確反映實際利率,而採用攤余成本:
比如:
1.面值1000,票面利率55%,5年期,花了1000,那麼實際利率也是5%,這時每一期的攤余成本都是一樣;
2.面值1000,票面利率5%,5年期,花了1200,這時多花錢了,那麼相對以後能獲得的利息而言,本來花1000,可以得到50 * 5 =250元的利息,但現在多花了200,相當於花1200去得到250元的利息,那麼與票面5%的利率相比,實際利率就沒有那麼多了;
3.如果少花錢,實際利率就多了。
3,折現就是為了求出將來可以得到的本息(承以上,1000+250=1250元),相對於今天投入的錢(比如多投了200元),計算出實際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