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環境成本與環境成本管理是什麼 是不是說寫的側重點不同 出發的角度不同呢
環境成本又稱環境降級成本,是指由於經濟活動造成環境污染而使環境服務功能質量下降的代價。
環境降級成本分為環境保護支出和環境退化成本,環境保護支出指為保護環境而實際支付的價值,環境退化成本指環境污染損失的價值和為保護環境應該支付的價值。自然環境主要提供生存空間和生態效能,具有長期、多次使用的特徵,也類似於固定資產使用特徵。這樣,由經濟活動的污染造成環境質量下降的代價即環境降級成本,也就具有「固定資產折舊」的性質。
㈡ 什麼是環境成本拜託了各位 謝謝
環境成本(Environment cost) 環境成本是指在某一項商品生產活動中,從資源開采、生產、運輸、使用、回收到處理,解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所需的全部費用。 在權責發生制原則下,環境成本的確認應符合以下條件: 1.環境成本的發生起因於環保 環境成本必須是因環境原因而引起的。這有兩種情況: 一是為達到環境保護法規所強制實施的環境標准所發生的費用。當前我國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制訂了一系列的環境標准,包括環境質量標准、污染物排放標准、環保基礎標准、環保方法標准和環保樣品標准。企業要達到這些標准要求,必然要發生一些環保設備投資及營運費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污染問題,起到了對環境的保護作用,但這些是遠遠不夠的。 二是國家在實施經濟手段保護環境時企業所發生的成本費用。有些國家實施環境稅、徵收環境保護基金、對超標准排污企業徵收排污費,我國在這方面還亟待加強。 2.環境成本的金額能夠計量或估計 由於計量是會計的屬性,因此作為環境成本也必須是可計量或可估計的。如采礦企業所產生的礦渣及礦坑污染,每年需支付相應的回填、覆土、綠化的費用就很容易確認和計量;而有些需採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如水污染、空氣污染的治理費用,則需要通過合理的估計。環境成本的確認是環境會計的基礎,有助於環境會計的核算。
希望採納
㈢ 環境成本會計設置哪些會計科目會計信息如何披露
環境成本核算的具體內容 (僅供參考,我國尚無環境成本會計的相關法律制度)
一、資源消耗成本:核算企事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自然資源的耗用或使用的成本。
二、環境支出成本:這部分成本是環境成本會計核算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
①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跡畢握直接降低排放污染物的成本,包括產品廢棄物的處理、再生利用系統的運營、對造成環境污染材料的替代、節能設施的運行等方面的成本;
②企業對銷售的產品採用環保包裝或回收顧客使用後的廢棄物、包裝物等所發生的成本;包括環姿慶保包裝物的采購、產品及包裝物
三、環境破壞成本:核算由於「三廢」排放、重大事故、資源消耗失控等造成的環境污染與破壞的損失。
四、環境管理成本:核算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預防環境污染而發生的間接成本,包括職工環境保護教育費、環境負荷的監測計量、環境管理體系的構築和認證等方面的成本。
五、數腔環保支援成本:核算企業周圍實施環境保全或提高社會環境保護效益的成本,主要包括企業周邊的綠化、對企業所在地域環保活動的贊助、與環境信息披露和環保廣告有關的成本支出、以及在開征環境稅的國家裡支付的環境稅成本。
企業可根據自己的特點,結合製造企業成本核算項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製造費用的設置,設置上述環境企業的子成本核算項目。
會計信息披露方面:企業會計准則沒有特別要求,不需要披露,除非對利潤表項目影響很大的,則需要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
㈣ 綠化社會成本指標有哪些內容
綠化社會成本是評估綠化工程成本的一個重要指標,它可以更全面地評估綠化工程的成本,並且為決策者提供更准確的信息,以便於制定更合理的綠化規劃和政策,促進城市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綠化社會成本指標包括以下內容:
1、人工成本:
對於綠化工程而言,人工成本是其中一個主要成本因素。這包括綠化工程的設計、建設、監測、維護等方面的人工成本。
2、材料成本:
包括植物苗木、施肥、土壤改良材料、綠化設施等方面的成本。
3、能源成本:
包括綠化工程中使用的能源,例如水泵、發電機、電燈等的成本。
4、水資源成本:
水是綠化工程中必不可少的資源,因此水資源成本也是綠化社會成本的一項重要內容。
5、土地使用成本:
綠化工程需要佔用一定的土地資源,因此信汪土地使用成本也需要考慮。
6、生態環境成本:
綠化工程對於生態環境有一定的影響,因此生態環境成本也是需要考慮的內容。
社會效益成本:綠化工程可以帶來一定的社會效益,例如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等,因此社會效益成本也是需要考慮的內容。
7、經濟效益成本:
綠化工程可以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例如促進旅遊孫坦銀業發展、提升房地產價值等,因此經濟則宴效益成本也是需要考慮的內容。
㈤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都有哪些內容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是有組織、有計劃地對企業的環境成本進行預測、決策、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的科學管理工作,其目標是通過成本管理行為的實施來提高環境效益,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最佳結合。
狹義的環境成本是指企業內部環境成本,廣義的環境成本還包括外部環境成本。研究環境成本管理問題的目的,是為了建立規范、科學的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框架,並將其納入到企業成本管理系統之中。環境成本信息的分析和應用是指人們藉助企業的環境成本數據,結合企業的環境負荷指標,及早發現企業所存在的環境問題,預測在環保方面進行努力所需付出的代價,為管理層在企業環境保護關鍵領域的決策提供支持。如何控制企業環境成本是環境成本管理研究的重要課題。環境成本控制方法分為事前規劃法和事後處理法兩種。目前我國企業普遍採用的事後處理法,已不能適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因此應採用綜合考慮整個生產工藝流程,把未來可能發生的環境支出進行分配並進入產品成本預算系統提出各項可行的生產方案的事前規劃法。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內容:
環境成本管理是在傳統成本管理的基礎上,把環境成本納入企業經營成本的范圍,從而對產品生命周期過程中所發生的環境成本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預測、決策、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的科學管理工作。企業環境成本管理從組織管理角度看是一系列的預測、決策、控制、核算和分析的過程,同時從生產、技術、經營的角度看,它又是一種成本形成全過程的管理:
1、企業環境成本管理內容。
(1)企業環境成本目標。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總體目標是以最優的環境成本取得最佳的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企業既不能盲目地為追求經濟效益,忽視了企業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環境污染及破壞的「外部成本」,不對企業環境污染及環境破壞所帶來的「外部不經濟成本」進行合理估計確認和計量,虛減企業成本虛增經濟利益;同時筆者認為,也不能硬性地規定企業增加環境成本的投入,在實踐中反而影響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效果。企業環境成本的管理目標不是簡單地增加與減少的問題,而是一個不斷優化的過程。不同的企業在總體目標基礎上,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具體環境成本管理目標。
(2)企業環境成本預測。環境成本預測是建立環境成本對象和環境成本動因之間的適當關系,用以准確預測環境成本的過程。環境成本預測既是環境成本管理工作的起點,也是環境成本事前控製成敗的關鍵。實踐證明,合理有效的環境成本決策方案和先進可行的環境成本計劃都必須建立在科學嚴密的環境成本預測基礎之上。通過對不同決策方案中環境成本水平的預測與比較,可以從提高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角度,為企業選擇最優環境成本決策和制定先進可行的環境成本計劃提供依據。
(3)企業環境成本控制。企業環境成本控制是指企業運用一系列的手段和方法,對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涉及有關生態環境的各種活動所實施的一種旨在提高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約束化管理行為和政策實施。它以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目標為前提,以環境成本預測為依據,採用適合的模式與政策,控制環境成本形成的全過程。
(4)企業環境成本核算。企業環境成本核算的目標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環境成本信息。它對企業環境成本的發生過程進行反映,描述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發生的壞境負荷及治理數據信息,並按成本核算原則確認和計量環境成本費用,衡量評價環境成本投入所帶來的環境效果與經濟效益,編制出環境成本報告書對外公布。接受外部環境評價,為內部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5)企業環境成本監測預警。企業採取一系列的方法和手段對環境成本進行監測和控制,建立環境成本監測預警系統。運用企業在環境成本控制和環境成本核算中積累的環境成本數據和信息,摸索環境成本的變化規律,預測企業環境成本變化的趨勢,當企業環境成本達到臨界值時,提供預警。
(6)企業環境成本的評價與應用。企業環境成本評價是依據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兩方面的相互關系,藉助兩者之間的動態變化,比較得出評價結論。分析出影響環境成本變動的因素,制定或修改新的環境成本控制方案。同時,將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應用於企業戰略管理中,參與企業戰略決策。
2、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框架結構間關系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框架是個有機整體,其中各組成部分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制約。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目標統馭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框架。企業環境成本預測是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起點,預測指導企業環境成本的控制與核算。企業環境成本的控制需要企業環境成本核算的反映與監督,企業環境成本的核算為控制提供相關的成本信息。通過企業環境成本控制和企業環境成本的核算,對環境成本進行監測,若遇預警,調節控制與核算,以避免風險。管理效果通過企業環境成本評價來評析,並為企業戰略管理中的應用提供借鑒。如在評價與應用中發現問題,反饋至目標確定部分,如此反復,從而達到優化企業環境成本的目的。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是科學發展觀的一個微觀實現途徑,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中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框架的構建是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基礎和關鍵,該框架必定在企業管理的實踐中日益得到豐富與完善。
㈥ 生態環境有哪些成本指標
1.保持水土指標組
(1)坡耕地土壤侵蝕面積變化。
(2)境內(流域內)河跡跡流數疏沙量變化。
(3)退耕還林前後土壤侵蝕模數變化狀況。
(4)山地災害發生頻率的變化。
2.涵養水源指標組
(1)退耕還林地土壤最大持水量變化。
(2)退耕還林地土壤蓄水量變化。
(3)退耕還林地凋落物持水量變化。
3.改良土壤指標組
(1)退耕還林地土壤有機質含量變化。
(2)退耕還林地土壤氮含量變化。
(3)退耕還林地土壤容重變化。
拓展資料
1.生態效益指人們在生產中根據生態平衡的規律,使自然界的生物系統對人類的生產、生活條件和環境條件產生的有益影響和有利效果,它直接關繫到人類生存發展的根本利益與長遠利益。
2.生態效益的基礎是生態平衡和生態系統的良性、高效循環,它的內容包括了生態環境中諸物質要素在滿足人類社會生產和生活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
3.單從能影響生姿清並態發展的相關因素而言,生態效益常指人類在進行各項活動時所創造的經濟價值與消耗的資源以及它們對環境產生的影響的比值。
4.生態效益代表著需要從生態與經濟兩個維度去考慮環境問題,在兩者之間選擇出一個最佳配置,通常在進行經濟和其他活動時,在創造經濟價值時應盡量減少資源的消耗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5.在農業生產中常講究生態效益,是為了使農業生態系統各組成部分在物質與能量輸出輸入的數量上、結構功能上,經常處於相互適應、相互協調的平衡狀態,使農業自然資源能夠得到合理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
6.世界各國包括社會主義國家經濟發展的迫切任務是在人與自然的物質交換過程中,合理的人為調控,充分發揮出自然系統的正虛自我調控能力,從而維護生態與經濟的平衡,使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能達到統一。
㈦ 環境成本計量原則和內容分別是什麼
一)環境成本的定義經濟學觀點認為,環境成本是指為維護環境質量而支付的污染控制費用和污染造成的社會損害費用的總和。污染控制費用包括防治和消除污染所支付的各種治理費用和環境管理、環境監測等所支付的費用。社會損害費用包括環境受到污染和生態平衡遭到破壞對社會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以及為避免污染危害而採取防護措施的費用。這一觀點從維護環境質量的目標出發,將人類活動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所帶來的一切費用損失作為環境成本的內容,未包括人們過度耗用資源所帶來的損失,是一種保護環境型定義。會計學觀點認為,環境成本是指依照對環境負責的原則,為管理企業的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採取的或被要求採取的措施而發生的各種成本費用,以及因企業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而付出的其他成本。對於那些不由企業負擔的環境成本費用,企業不予確認和計量,這類成本通常被稱作「外部環境成本」,包括由社會承擔而非由企業承擔的用於治理不良環境影響的成本費用,如治理空氣污染和水污染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而發生的支出。該觀點從企業環境會計角度強調了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為對其進行管理而採取措施發生的成本費用,定義僅從企業會計核算角度出發,並未涉及宏觀層面。
(二)環境成本的特點環境成本相對於傳統生產成本而言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社會性。環境成本是一種社會經濟代價,是在社會經濟系統內各構成要素之間以及社會經濟系統與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聯系下,引發的社會經濟資源耗費。二是轉嫁性。環境成本通常並不表現為企業經濟行為的直接耗費結果,而是企業的經濟行為通過社會聯系和彼此之間的相互作用,導致其他經濟組織或整個社會承受由此而產生的損失或代價。這種耗費的間接性也決定了社會經濟成本在補償上的間接性。三是潛在性。環境成本對社會經濟系統及環境的影響往往要經歷一段時間才逐漸釋放和表現出來,不可能立即伴隨著經濟行為而顯現,若不加以節制,可能留下無窮隱患。四是滯後性。環境成本的空間轉嫁和時間轉移,使得環境成本發生與其補償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真空」。環境成本的空間轉嫁,使環境成本補償主體的確定存在一定困難;環境成本的時間轉移,使其不能及時獲得補償。這種補償滯後使得大多數環境成本通過時差而被「放大」,所要求的補償與所發生的社會耗費和損失不匹配,使社會經濟系統運行漸趨惡化。
二、環境成本計量主體中企業與政府角色定位
(一)企業與政府在環境問題中的角色我國環境會計無論是實務還是理論都處於起步階段。從國內外對環境成本計量主體的研究看,主要分歧在於環境成本計量的主體是企業還是政府,企業和政府在環境成本計量中如何扮演各自的角色。從經濟學角度看,環境問題源於經濟的外部性,是由於外部性引起市場失靈而使社會資源未能得到有效配置造成的。福利經濟學和博弈論在對其成因進行解釋的同時,也指明了解決環境問題的出路,即可以通過加強合作,解決產權問題,使外部成本內部化,並通過政府控制等方式來進行環境管理。科斯定理表明,產權的私有化是保護資源有效利用的途徑,支持的是徹底的、自由的無管制市場。但其實現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如產權要容易界定,具有排他性和專有性,可以在自願的原則上轉讓,財產的所有權人可以實施其權利,保護其財產不受侵犯,交易成本低等。但在解決環境問題時,又會面臨一些難題。首先,環境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具有無排他性,存在著眾多的使用者,很難從技術上排除其他使用者,或者實施產權不受侵犯的代價太高。其次,協商導致資源最優配置的假設條件是交易成本為零。再者,談判的結果不一定總是能達到社會效率最優的水平。談判結果更多地取決於雙方討價還價的能力,最終達成的只是各自認為對其有利的生產水平,從而不能保證社會最優。因此,通過私人談判來解決環境的外部性問題的科斯產權定理受到了挑戰。環境資源畢竟具有無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企業很難獨自承擔計量環境成本的責任。盡管如此,科斯產權理論仍為解決環境問題提供了啟示。環境的產權不僅限於實物資產所有權,而且還包括其他形式的法定權利,如土地的使用權、避免污染的權利、對事故要求賠償的權利等。因此,國家可以通過保留對環境的部分財產權如管理權,而將開發權、使用權等其他產權形式通過許可證等方式頒發給不同的當事人,以此來實現對環境的管理。
(二)政府介入解決我國環境問題的方式由於環境問題產權界定的不確定性無法解決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問題,而且目前我國企業仍缺乏自我約束其環境行為和控制其環境影響的內在動力。因此,在我國要實現外部成本內部化這一目標,就必須通過政府對企業施加外部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