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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成本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4-05-21 19:16:41

1. 合同履約成本是什麼

履約成本是當交易雙方的交易合同達成後,由於交易的達成與交易的執行往往存在著時空上的分離,因此,如何保證交易雙方忠實地履行已達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證交易達成的又一重要因素。為了做好這一點,同樣又需要社會付出一定的資源。

履約成本的會計處理

履約成本種類很多,對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技術咨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等應予遞增延分攤記入各期費用,借記"長期待攤費用"、"預提費用"、"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對於固定資產的經常性修理費、保險費等可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借記"製造費用"、"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到科目。

合同履約成本的核算

①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②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③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將其計入當期損益:

①管理費用。

②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

③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

④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

頻道。

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合同履約成本是什麼?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 合同履約成本包括哪些

合同履約成本具體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具體是與組織和管理生產、施工、服務等活動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的職工薪酬、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臨時設施攤銷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生效應具有哪些條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3. 合同成本是什麼意思

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的科目。簡單地說就是取得了合同後的所花的錢,例如取得某一個合同後,公司因為取得這一個合同給予的獎勵,傭金等。合同履約成本的核算
①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②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③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將其計入當期損益:
①管理費用。
②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敗頌態察源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
③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
④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
合同取櫻芹得成本的核算
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
①確認為資產的增量成本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拓展資料: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約成本的區別?
合同取得成本是企業為了取得合同付出的代價,沒取得就沒代價的部分。而不管有沒有取得合同都要花費的代價,如差旅費等是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是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准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4. 什麼是合同履約成本

合同履約成本:

1、確認為合同履約成本的事項

企業為了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也確認為一項資產。

包括企業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支出:

(1)該成本與一份當前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這里的「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為什麼還屬於企業的合同履約成本?

就是合同中明確約定的應該由客戶承擔的成本費用,但是按合同約定需要由企業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先行承擔,在最終結算時由客戶承擔,從客戶那裡收回來。在沒有收回來之前,企業投入的成本,屬於企業的一項資產。

(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意思就是企業為了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斷投入各種資源,用於履行合同義務。

(3)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和合同取得成本一樣,都屬於資產,資產就是預期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

2、不確認為合同履約成本的事項

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不確認為合同履約成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1)管理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

比如,企業取得合同以後,合同交給行政部門進行存檔保管等,類似管理事項發生的費用,就屬於管理費用,不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不能計入合同履約成本。當然,如果約定由客戶承擔的,企業先行墊支了,肯定屬於企業的資產(合同履約成本)。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

雖然這些費用是為履行合同發生的,但不屬於必須要發生的,往往是管理問題和個人問題導致的,一般在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支出。

(3)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即該支出與企業過去的履約活動相關。

現在為過去已經履行的義務發生的支出,為過去的事情買單,肯定不能確認為資產(合同履約成本),因為資產會導致企業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過去的事情已經不會再有經濟利益流入了。比如,為以前賣出去的空調提供保修服務,現在因為保修服務產生的費用,就不能確認為資產。

5. 合同成本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成本是指為建造某項合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合同成本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這里所說的「直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可以直接計入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間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不宜直接歸屬於合同成本核算對象而應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1、直接成本。設備及材料成本:為完成項目所支付的設備購置款及材料款。服務成本:為完成項目所支付的咨詢、培訓、設計、驗收等費用。人工成本:臨時勞務工資費用(項目員工的工資未計)。2、間接成本。間接費用:項目執行人員為完成項目而產生的交通費、食宿費、補貼等以及相關的其它費用。稅金及相關財務費用。項目毛利=項目總額-設備材料成本-服務成本-人工成本; 項目凈利=項目毛利-間接費用-稅金及相關財務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6.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屬於什麼科目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屬於什麼科目
合同履約成本即產品的生產成本或勞務的投入成本,在成本發生時應通過"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開發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進行核算,完工時轉入"庫存商品"、"開發產品"等資產,銷售時再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等;合同取得成本是指簽合同的差旅費、銷售傭金等,簽合同的差旅費應記入"銷售費用"核算,銷售傭金應先記入"生產成本"等科目核算,再轉入"庫存商品"等資產,如果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記入"銷售費用"核算.
合同取得成本是什麼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的規定,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州衡顫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為簡化實務操作,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採用該簡化處理方法的,應當對所有類似合同一致採用.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為准備投標資料發生的相關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除非這些支出明確由客戶承擔.
企業因現有合同續約或發生合同變更需要支付的額外傭金,也屬於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實務中,當涉及合同取得成本的安排比較復雜時,企業需要運用判斷,對發生的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恰當的會計處理,例如,合同續約或合同變更時需要支付額外的傭金、企業支付的傭金金額取決於客戶未來的履約情況或者取決於累計取得的合同數量或金額等.
為取得合同冊敗需要支付的傭金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分期支付、且客戶違約時企業無需支付剩餘傭金的,如果該合同在合同開始日即滿足本准則第五條規定的五項條件,該傭金預期能夠從客戶支付的對價中獲得補償,且取得合同後,收取傭金的一方不再為企業提供任何相關服務,則企業應當將應支付的傭金全額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後續期間,如果客戶的履約情況發生變化,企業應當評估該合同是否仍然滿足本准則第五條規定的五項條件以及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取得成本是否發生減值,並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這一處理也同樣適用於客戶違約可能導致企業收回已經支付的傭金的情況.當企業發生的合同取得成本與多份合同相關(例如,企業支付的傭金取決於累計取得的合同數量或金額)時,情況可能更為復雜,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並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屬於什麼科目?在實務工作中用到這兩個成本類科目攔游的情況將會越來越多.有些財務無法做好它們的內容,或是遇到了實際的情況不知道怎麼做,到時候也可以找網站的老師來詢問實際的賬務處理內容.

7. 合同成本包括哪些

一、合同成本包括哪些
1、合同成本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是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可以直接計入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合同如何訂立
合同訂立的的步驟如下:
1、一方當事人發出希望訂立合同的要約;
2、受要約人作出同意訂立合同的承諾;
3、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
4、自各當事人簽字蓋章後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