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成本價出售」的房子如何進行買賣,和一般商品房買賣有何不同
通常房產證上標注「成本價出售住房」貨「房改房(成本價)」這兩種情況就屬於公房。
公房取得上市資格後,可以和正常商品房一樣買賣。
只要通過售房單位取得《放棄回購證明》就算是有上市資格了。
1、這類房子的產權是不是完全產權,和商品房相比有何不同?
答:這類房子不是完全產權,不能自由買賣,要在取得得上市資格後,才能和正常商品房一樣買賣。 只要通過售房單位取得《放棄回購證明》就算是有上市資格了。
「公房」和一般商品房買賣的不同點有以下4條:
① 出售公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視為「無原值」房產,按全額1%的徵收率計征個稅。
而不是商品房的「差額20%個稅」。
因為公房在購買時免徵個稅,出售時沒有原值記錄。
② 出售公房繳納營業稅時,始終視為「普通住房」,不會因「超過普通住房標准」產生差額營業稅。
③ 出售公房後,一年內買房,可以用售房金額抵減契稅計稅金額,減免契稅。
舉例:出售一套100萬元的公房,一年內又買了一套120萬元的房子(任意類型房產均可),減按20萬元的基數計算契稅。如果買的是一套90萬元的房子,則全額免契稅,剩下10萬元的減免份額可以今後再用(1年內)。
補充:減免契稅的待遇,售房人本人或售房人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配偶)買房都可以用。買一手房、二手房、車位、商鋪等所有繳契稅項目也都可以用。
④出售公房時,在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的環節中,要補交 土地出讓金/綜合地價款,這項費用不屬於稅金,各地計算標准不同。
2、是否影響我以後再次出售?如果以後遇到小區拆遷之類的事情會不會影響我的權益?
答:公房在進行過一次買賣(並交齊土地出讓金)後,房屋性質就會變成普通商品房,房產證上也不會再有「成本價出售住房」或「房改房(成本價)」字樣。從此和商品房性質完全一樣,不會影響未來利益。但是再次出售時也不再前面提到的公房減免稅待遇。
3、如果我現在要買,不通過中介的話,需要交納哪些費用?
答:賣方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樓主作為買方只需要繳納契稅。
4、我在買賣的時候是否必須把房主的《土地使用權證》(土地證?)也過戶過來?如果房主沒有土地證怎麼辦?會對我以後的權益造成哪些影響?答:如果原房主持有土地證,可以在過戶時一並變更過來。但是公房通常是沒有土地證的,不影響買房人的未來權益。實際上,除了【公寓】類房產,大多數房屋都是沒有土地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