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收入准則,怎麼確認收入,5個步驟要掌握
文/財稅有道
做會計的都知道,在這個行業唯一不變的就是每天都有新的政策變化,從2018年初的會計准則變化,到最近會計准則又有新的科目調整,會計人簡直要忙瘋了,根本學不過來。
那麼,新收入准則發生了什麼變化?
一、《收入》准則的主要變化
收入准則主要的變化是收入確認原則的變化,對收入的確認更明細,可以根據以下的跡象來做職業判斷:
企業就該商品享有現實的收款權利,即客戶對該商品負有現實的付款義務;
企業已將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了客戶,即客戶已經擁有了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
企業已將該商品實物轉移給客戶,客戶已實際佔有該商品;
企業已將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取得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
客戶已接受了該商品;
其他表明客戶已經取得了商品控制權的跡象。
上述6種跡象不需要同時具備 ,只要符合其中的一條能夠證明客戶擁有了控制權,就可以確認收入。
有了確認收入的標准,收入確認後,怎麼計量呢?
二、收入確認計量的五步法
第1步,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第2步,識別合同中的單向履約義務;
第3步,確定交易價格;
第4步, 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向履約義務 ;
第五,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這5步怎麼操作?
三、 識別合同
識別合同,當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 ,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的控制權時確認:
合同各方已經批准了該合同並承諾將履行各自的義務;
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有關的支付條款;
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者金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企業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未來經營收益)
一般來說在合同開始日滿足前款條件的合同,企業在後續期間無需對其進行重新評估,除非有跡象表明相關事實和情況發生重大的變化。合同開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暫時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合同,企業只有不再負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剩餘義務,且已向客戶收取的對價無需退回時,才能將已收取的對價確認為收入 ,否則,應當將已收取的對價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
實際工作中有些交易剛開始就停止了,比如,本來要給客戶蓋棟房子,對方已經付款了,結果由於對方的原因合同終止了,也就是這個交易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了,而且企業已經收取的款項對方不再索要, 這種情況下,企業只能作為一種負債來核算。
四、識別履約義務
企業需要確認收入的內容就是要識別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履約義務,指合同中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 履約義務既包括合同中明確的承諾,也包括由於企業已公開宣布的政策、特定聲明或者以往的習慣做法等導致合同訂立時客戶合理預期、企業將履行的承諾。(比如:保修)
單項履約義務包括兩類:一項可明確區分的商品或服務;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可明確區分商品或服務。(比如:酒店服務、有線電視服務)
企業向客戶承諾的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可明確區分商品:
客戶能夠從該商品本身或從該商品與其他易於獲得資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
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可單獨區分。
例1:4S店賣給客戶一輛車,這輛車就是可以明確區分的一個商品,並且承諾保修期三年, 這就意味著合同中另外一個履約義務。
那麼,在確認收入時,要判斷在一個合同中有幾項單項業務,要根據單項的履約義務來確認。
還有,有些時候是一系列的實質相同,轉讓模式相同的可以明確區分為商品或服務。
例2, 我們住酒店,每天酒店提供的服務實際上都是相同的,打掃衛生保潔是一系列的,我們可能要住10天半個月,那麼這就是一系列實質相同的服務,在區分的時候就把它作為一個單向的履約義務。
例3,某建造承包商為客戶提供電梯安裝服務,合同價款是50萬元,同時該企業承諾為客戶提供3年電梯的保養服務,其價格為6萬元,一次性收取。
在這個合同中,建造承包商給客戶提供了兩種履約義務:安裝電梯和保養電梯,這兩項可以明確區分的。那麼,電梯安裝確認收入50萬元,一次性收取 6萬元的保養服務分期確認收入。
在准則中還規定下列情形, 通常表明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不可單獨區分 :
1、企業需要提供重大的服務以 將該商品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約定的組合產品轉讓給客戶 ;即企業把合同中所有承諾的商品組合到一起轉讓給客戶。
例4,某建築公司與客戶簽訂了合同,為客戶建造辦公樓一棟,該施工合同中用到鋼材、水泥、結構件、木材等。其中鋼材、水泥和部分板材的品牌、規格在合同中以清單的形式附在合同後面。
也就是在合同中約定了在施工過程中要使用的各種材料,但是施工方不是材料單獨賣給對方,而是把這些材料組合在一起賣給對方,給對方提供的是一個建築產品。
2、該商品對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的修改或者定製,這種情況下也不能把兩種商品分別看作是兩個單項的履約義務。
例:企業賣給客戶一台電腦,同時提供和這個電腦匹配的軟體,如果專門針對這個電腦修改了軟體,這種情況下就不能把軟體和電腦分別看作兩個單項的履約義務。
3、 該商品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的關聯性 ;
這種情況也不應該把合同拆成兩部分,比如,在安裝工程中給客戶安裝設備,企業把設備提供給客戶時提供安裝服務。這種情況就不能把設備和安裝服務拆分開,因為它們是密切關聯的。
五、履約時間的判斷
合同中約定的履約義務是在 一段時間內 完成的,還是 在某一個時點 完成,根據下列條件判斷:
1、客戶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即取得並消耗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2、 客戶能夠控制企業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
3、 企業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 ,且該企業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
例5,甲企業承諾將客戶的一批貨物從a市運送到b市,假定該批貨物在途經c市時,由乙運輸公司接替甲企業繼續提供該運輸服務,由於a市到c市之間的運輸服務是無需重新執行的, 表明客戶在甲企業履約的同時並消耗了甲企業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
這種履約義務就屬於在一段時期內完成的履約義務。
例6、甲企業與客戶簽訂合同, 在客戶擁有的土地上按照客戶的設計要求為其建造廠房。在建造過程中客戶有權修改廠房的設計,並與甲企業重新協商設計變更後的合同價款。客戶每月末按照當月工程進度向甲企業支付工程款。 如果客戶終止合同,已完成建造部分的廠房為客戶所有。
客戶在該廠房建造過程中能夠控制在建的工程,那麼工程施工合同也是在一段時間內履約的合同。
例7,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船舶建造合同,按照乙公司的具體要求設計和建造船舶。甲公司在自己的廠區內完成了該船舶的建造, 乙公司是無法控制在建過程中的船舶。甲公司如果想把該船舶出售給其他客戶,需要發生重大的改造成本。假定該合同僅包含一項履約義務,即設計和建造船舶。
那麼這種情況屬於第3個條件,也屬於在一段時間內完成的履約合同。
六、交易價格的確定
交易價格是指企業向客戶轉讓商品和服務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 。企業代 第三方以及企業預期將退還給客戶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不計入交易價格。
企業應當根據合同條款,並結合以往的習慣做法確定交易價格。 在確定交易價格時,企業應當考慮可變對價、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資成分、非現金對價、應付客戶對價等因素的影響。
在銷售過程中,收取的增值稅要交給國家,這實際上是替國家收取的一筆款項,在確認收入的時候要作為應交稅費來處理,包括銷售過程中替政府部門收取的基金。
1、如果合同中存在可變對價,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 按照期望值或者最可能發生的金額確定可變對價的最佳估計數 ,但包含可變對價的交易價格,應當 不超過在相關不確定因素消除時累計已經確認收入極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轉回的金額 。
企業在評估累計確認收入是否極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轉回時,應當同時考慮收入轉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例8,甲公司為其客戶建造1棟廠房,合同約定的價款是100萬,但是在合同中同時約定如果甲公司不能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20天之內竣工, 則需支付10萬元的罰款,該罰款從合同價款中扣除 。上述金額均不含增值稅。
根據以往的歷史經驗估計:工程按時完工的概率為90%,工程延期的概率為10%。
這就是一個可變對價,企業有可能收到的是100萬,也有可能收到的是90萬。
在確認收入的時候,按照剛才說的原則,考慮按照最有可能的金額確認。
例9,2018年3月,康美裝飾公司向客戶提供裝修服務,合同價款是300萬,並向客戶提供了質量保障,同意完工3個月後, 如果室內環境不達標,就按照合同價的10%向客戶支付賠償 ; 完工6個月後,如果內環環境不達標,按照合同價款的20%向客戶支付賠償。 康美裝飾公司根據以往執行類似合同的經驗,預計各種結果發生的概率如下表所示(價格均不含增值稅)。
這個也是一個可變對價,根據概率確認交易價格=(300×50%+270×30+240*20%)=279。
2、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資成分的,企業應當按照假定客戶在取得商品控制權時即以現金支付的應付金額確定交易價格。 該交易價格與合同對價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期間內採用實際利率法攤銷。
3、 合同開始, 企業預計客戶取得的商品控制權與客戶支付價款間隔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考慮合同存在的重大融資成分 。
例10 ,2018年1月份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項施工總承包合同,合同約定的工期是30個月,工程造價是8億元(不含稅價)。 甲乙雙方每季度進行一次工程結算,並於完工時進行竣工結算 ,每次工程結算額(除質保金及相應的增值稅外)由客戶於工程結算後5日內支付; 除了質保金外的工程尾款於竣工結算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 ;合同金額的3%作為質保金,用以保證項目在竣工後2年內正常運行,在質保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
如果結算之後5日之內付款不存在重大融資成分的,企業和對方約定2年後質保金退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而不是為了提供融資服務,因此,質保金沒有重大融資成分。
例11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向其銷售一批產品, 合同約定該批產品將於2年之後交貨 ,合同中包含兩種可供選擇的付款方式,即乙公司可以在2年後交付產品時支付449.44萬元,或者在合同簽訂時支付400萬元。乙公司選擇在合同簽訂時支付了貨款。
在這個案例中,簽訂合同時,對商品沒有控制權不能確認收入,但是企業已經收到了有關的貨款,所以這種合同涉及到一個重大的融資成分。
甲公司在2018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貨款,按照上述兩種付款方式計算的內含報酬率是6%,上述價格中不包含增值稅,且不考慮相關稅費。
在2018年1月1日收到貨款
借:銀行存款4,00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494,400
貸:合同負債4,494,400,
合同負債相當於預收賬款,這種情況下不能確認收入
2018年12月31日確認融資成分的影響
借:財務費用240000(4000000*6%)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240000
2019年12月31日交付產品
借:財務費用254400(4240000*6%)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254400
同時結轉合同負債
借:合同負債4494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4494400
4、 客戶支付非現金對價,企業應當按照非現金對價的公允價值確定交易價格。非現金對價的公允價值不能合理估計的 ,企業應當參照其承諾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單獨售價間接的確定交易價格。
單獨售價,是指企業向客戶單獨銷售商品的價格。
比如:企業給客戶蓋了房子,客戶不給工程款,用房子抵款就屬於非現金對價。這種情況下,要看客戶房子的公允價值是多少。
七、確認收入
確定了交易價格之後,接下來是應該把交易價格分攤到各個單項業務中,看每一個單向義務的價格是多少來確認收入。
按規定合同開始企業應當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該合同所包含的單項履約義務,並確定各單項履約義務是某一時間段內履行,還是某一時點履行,然後在履行各項單項履約義務時分別確認收入。
對於在 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 確認收入。
對於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該段時間內,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但是,履約進度不能合理確定的除外。
企業應當考慮產品的性質,採用產出法或者用投入法確定恰當的履約進度。
產出法是根據已轉移給客戶的商品對於客戶的價值確定履約進度;
比如,施工企業完成的建築平方米、完成的公路里程等都可以作為產出法計算的依據。
投入法是根據企業為履行履約義務的投入確定履約進度。
對於類似情況下的類似履約義務,企業應當採用相同的方法確定履約進度。
比如, 按照成本比例計算完工進度,其實就是投入法 。
例12,甲公司和客戶簽訂合同, 為該客戶擁有的一條鐵路更換100根鐵軌,合同價格為10萬元(不含稅價)。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共更換了60根 ,剩餘部分預計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完成。
這個合同僅包含一項履約義務,該義務滿足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條件。甲公司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確定履約進度。
2018年年底,履約進度就是60/100=60%,確認的收入=10×60%=6萬.
在下列情形下,企業在採用成本法確定履約進度時,可能需要對已發生的成本進行適當的調整:
1、已經發生的成本並未反映企業履行履約義務的進度:
2、已經發生的成本與企業履約業務的進度不成比例。
例13,2018年10月,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為客戶裝修1棟辦公樓,包括安裝一部電梯,合同總價款是100萬。
甲公司預計總成本是80萬,其中電梯的采購成本是30萬。
2018年12月甲公司將電梯運達施工現場並經過客戶的驗收, 客戶已經取得了對電梯的控制權 ,但是,根據裝修進度,預計到2019年2月才會安裝該電梯。截至2018年12月,甲公司累計發生的成本是40萬,其中包括支付電梯采購成本30萬元,以及采購電梯發生的運費人工5萬。
這種情況下,算完工進度如果按40萬作為已經發生的成本就不太合理,所以
2018年12月份合同履約進度:(40-30)/(80-30)=20%
應確認的收入和成本金額分別為:
(100-30)*20%+30=44萬
(80-30)*20%+30+40萬
3、 當履約進度不能夠合理確定時,企業已經發生的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應當按照已經發生的成本金額確認收入 ,直到履約進度能夠合理確定為止。
總結一下收入確認的五步法
第一步: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第二步: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第三步:確定交易價格
第四步: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第五步: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在新收入准則中,特別強調合同,強調合同中約定的履約義務和權利,而工程承包合同一般都是紙質的合同,但是收入准則里說的合同包括紙質的合同,也包括口頭合同,所以,很大程度上這是一個職業判斷。
『貳』 施工企業如何確認收入成本,求具體分錄!
具體分錄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結算和實際收到的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確認的合同收入等
應確認的合同收入=
應確認的合同費用=
應確認的合同毛利=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合同完工時,將已提取的損失准備沖減合同費用。
借:存貨跌價准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報表列報
存貨項目:
營業利潤:
累計營業利潤:
(2)新收入准則下收入成本怎麼記賬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新規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叄』 新收入准則在建築行業的應用,看懂2個案例,理解2個新科目
文/財稅有道
上篇文章講了新會計准則下收入確認的五個步驟,那麼在建築行業應該怎麼確認?會計科目和原來相比發生什麼變化呢? 結合施工企業2個案例我們來看一下新收入准則在建築行業的使用。
一、實行新收入准則,會計科目的設置
1、 合同履約成本
在新收入准則中考慮到很多企業是多種經營設置了"合同履約成本"作為成本核算的一級科目,其實,合同履約成本就是原來的"工程施工"。
如果企業還有工業生產,工程施工,設計服務,可以在合同履約成本下面設置工程施工,生產成本,社區服務等,分別核算不同板塊的成本。
如果企業生產板塊就只有工程施工可以設一個"工程施工",就不用在"合游巧激同履約成本"下設明細"工程施工"。會計科目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由企業自己決定的。
合同履約成本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發生的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准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的成本 。企業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在會計核算上把這種成本科目都是歸到"存貨",比如正在生產的在產品成本,包括工程施工的沒有結轉的成本,在會計報表上都是作為存貨來反映。
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 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 ,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1、該成本與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3、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合同履約成本科目核算的內容實際就是原來"工程施工"科目核算的內容。
同時在准則中還規定企業下列支出發生時將其計入到當期損益 :
1、管理費用。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的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
3、與履行義務中已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
4、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的履行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
已履行部分一般要轉入到主營業務成本,不作為合同履約成本核算。
在這次准則中要求設立合同取得成本,是為了核算企業為了取得工程承包合同而發生的一些成本。
文件中規定,該科目核算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所謂增量成本就是為取得這個合同才會發生的成本。有沒有這個合同都會寬芹發生的成本不用在本科目核算。
在投標過程中,不管能不能中標都要發生的費用在期間費用核算。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要把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發生額結轉到銷售費用。
二、合同成本的確認計量
案例,甲公司是一家咨詢公司,通過競標贏得了一個新客戶,為取得與該客戶的合同,甲公司為投標而發生的差旅費1萬元,支付銷售人員傭金5000元,甲公司預期這些支出未來均能夠收回,此外,甲公司根據其年度銷售目標、整體盈利情況以及個人業績,向銷售部門的經理支付年度獎金1萬元。
在這個案例中按照整體盈利情況、個人業績、年度銷售目標向部門經理支付的年度獎金和取得合同沒有關系。
1萬元差旅費和傭金5000元和合同似乎有關系,但是仔細分析一下, 合同取得成本要列支的應該是增量成本, 當時為投標發生的1萬元差旅費不管能不能中標都要發生,這不屬於增量成本。
在這個題目里只有5000元的傭金屬於增量成本,應該計到合同取得成本中。
三、"合同負債"科目
"合同負債"科目用於核算企業已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並在企業履行了相關義務之後轉入收入。
客戶支付的價款總額中包含了商品價款和增值稅,由於增值稅本身屬於價外稅並不代表企業需要向客戶轉讓商品所獲得的對價,故需要將其與合同負債進行區分。
合同負債,實際上就是原來用的預收賬款。
四、"合同資產"科目
合同資產用來核算企業在客戶實際支付合同對價或者在該對價到期應付之前,已經向客戶轉讓了商品,應當按照因已轉讓商品而有權神襪收取的對價金額。
合同資產並不是一項無條件收款權,該權利除了時間流逝之外,還取決於其他因素。
收入准則中,這個科目可以理解為從原來應收賬款中剝離出來的一部分內容。
為什麼要從應收賬款中剝離出"合同資產"這個科目?
例2,企業現在把一台彩電賣給了客戶,客戶說一個月後支付1萬塊錢的貨款。一般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但是客戶因為資金的問題一個月後付款純粹就是為了拖延時間,也就是到了一個月期限對方一定會付款,那麼,這個應收賬款只和時間有關。
假如我們現在做了借應收賬款,明天會計師事務所來審計向客戶函證的時候,客戶是承認的。
第2種情況,假如彩電賣給客戶,客戶說我們這兒沒有信號,而銷售方告訴他下個月就有電視信號了,這時候客戶同意買彩電,但是要等下個月有電視信號才付錢。
這種情況下, 假如會計師事務所向消費者函證,消費者可能會說,他不欠錢,只欠一台彩電,如果下個月沒有信號會把彩電退回。這種情況下,我們把這筆款項叫"應收賬款"就不合適。
所以, 和時間流逝以外的原因有關的就設新科目"合同資產" 。
借:合同資產
貸:主營業務收入
到下個月,有電視信號了
借:應收賬款
貸:合同資產
從施工企業看,"合同資產"科目的設計很有必要,而且非常科學、合理, 因為新收入准則是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的,收入是自己算出來的 , 業主是不承認的。
所以,只能先做借:合同資產,貸:主營業務收入。
等業主期末驗工計價確認了完成的工程量後,才能做借:應收賬款,貸:合同資產。這就是設立合同資產主要的原因。
按照新收入准則的規定,"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將來在報表中要合並列示,這和原來的做法不一樣 。
例1:2018年1月1日,乙建築公司與甲方簽訂了一項工程承包合同,根據雙方合同,該工程的造價是6300萬元,工程期限為一年半,乙公司負責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甲方按照第三方工程監理公司確認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和乙公司結算一次,預計2019年3月31日竣工。
預計可能發生的總成本4000萬元,在新收入准則中要求按履約進度計算確認收入,履約進度可以按照產出法,也可以按照投入法來計算。
產出法是根據完成的工程量,比如完成的公路里程、完成的建築平方米。
投入法一般指按照成本比例計算,就是按照累計發生的成本除以合同預計總成本計算履約進度。
合同累計發生的成本賬上都有,合同預計總成本需要企業自己測算,就像做預算一樣算出工程到完工可能要發生的總成本。
假定,這個工程整體構成單項履約義務,並屬於在某一時段內,所以我們按照成本比例確定履約進度。
2018年稅率是10%
以下按每半年做一 次賬務處理:
2018年6月30日,假定工程累計實際發生的成本是1500萬元,乙公司與甲方結算了合同價款2500萬,實際上只付了2000萬的工程款(均不包含增值稅額),我們假定乙公司與甲方結算時發生了增值稅納稅義務,甲方在支付工程款的同時,支付其對應的增值稅款。
1、2018年1月1日到6月30日實際發生成本費用。
借:合同履約成本1500萬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1500萬
2、2018年6月30日
履約進度=1500/4000=37.5%
合同總收入= 6300×37.5%=2362.5
借:合同資產-收入結轉2362.5
貸:主營業務收入2362.5
在這里,收入是自行計算的, 2362.5萬並不能形成一筆應收賬款,先放到"合同資產"科目, 在合同資產科目下可以設兩個明細:收入結轉和價款結算, "收入結轉"在確認收入時會用到,主要是借方發生額。
確認完收入後,結轉合同履約成本,按照新收入准則的說法叫分配履約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1500萬
貸:合同履約成本1500萬
同時,因為甲方和乙方辦理了結算手續,甲方已經確認完成2500萬的工程量。
借:應收賬款2750
貸:合同資產-價款結算2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0
在這個環節乙方才產生納稅義務 , 自己算主營業務收入的環節不產生納稅義務的。
收到了2200萬
借:銀行存款2200萬
貸:應收賬款2200萬
當日,2018年6月30日,"合同資產"科目余額貸方137.5萬元(2500-2362.5),
表明乙公司已經與客戶結算但尚未履行履約義務金額為137.5萬元,應在資產負債表作為合同負債合並列示。
2018年12月31日
工程累計實際發生成本3000萬,乙公司與甲方結算合同價款1100萬 ,乙公司實際收到價款1000萬,不包含增值稅款。假定乙公司與甲方結算時即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甲方在支付工程價款的同時支付其對應的增值稅款。
2018年7月1日到12月31日發生的成本
借:合同履約成本1500萬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1500萬
2、2018年12月31日
履約進度=3000/4000=75%
合同收入=6300*75%-2362.5=2362.5
借:合同資產2362.5
貸:主營業務收入2362.5
借:主營業務成本1500
貸:合同履約成本1500
同時根據結算的情況
借:應收賬款1210
貸:合同資產-價款結算1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0
借:銀行存款1100
貸:應收賬款1100
當日,"合同資產"科目的金額為借方1125(2362.5-1100-137.5)萬元,應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合同資產列示。
到了2019年3月31日, 工程累計實際發生的成本是4100萬,甲方與乙方結算了合同竣工價款2700萬,並支付了剩餘的工程款3300萬 ,上述價款均不含增值稅。假定乙公司與甲方結算時即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甲方在實際支付工程價款的同時支付增值稅款。
3、201 9年1月1日到3月31日發生的有關的成本費用
借:合同履約成本11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1100
2019年3月31日
3月31日工程已經竣工決算, 履約進度已經是100%了,把剩餘的所有收入做結轉
借:合同資-收入結轉1575
貸:主營業務收入1575
合同履約成本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最後確認應收賬款
借:應收賬款2970
貸:合同資產-價款結算27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70
收到剩餘工程款3300萬元
現在假定整個項目已經全部結束,款項已經收回,最後階段"合同資產"的余額就變成了0。到了期末"合同資產"下的明細價款結算和收入結轉兩個明細科目,要對沖一下形成余額填到資產負債表上。剛才在舉例沒有舉這兩個科目對沖。
另外,施工企業也可以設置"合同結算"科目替代"合同資產",以核算同一合同下屬於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涉及與客戶結算對價的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並在此科目下設置"合同結算-價款結算"科目反映定期與客戶進行結算的金額,設置"合同結算-收入結轉"科目反映按履約進度結轉的收入金額。
資產負債表日,"合同結算"科目的期末余額在借方的,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示為"合同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期末余額在貸方的,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示為"合同負債"或"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
五、合同虧損案例
例2,大成建築公司簽訂了一項不含稅金額為240萬元的建造合同(B項目),工期是三年。第一年實際發生的成本是130萬,年末合同預計總成本是260萬,與業主結算並收到了120萬元不含稅工程款和10.8萬元的增值稅稅款。
大成建築公司各年度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第1年年末
履約進度=1300000/2600000=50%
合同收入=2400000*50%=1200000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12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200000
成本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本1300000
貸:工程施工-B項目合同成本1300000
借:銀行存款1308000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1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8000
第1年由於合同預計總成本是260萬,而合同總收入是240萬預計發生總虧損20萬,預計損失10萬元,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00
貸:預計負債100000
這是特別大的變化,原來要計提"合同減值准備" , 現在是計提"預計負債" 。
第2年實際發生的成本是40萬,年末合同預計總成本是250萬,與業主結算並收到了50萬的不含稅工程款,另外有4.5萬的增值稅。
第2年年末
履約進度=1700000/2500000=68%
合同收入=2400000*68%-1200000=432,000
第2年,
借:合同結算43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432,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400000
貸:工程施工-B項目合同成本400000
借:銀行存款545,000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5,000
年末合同預計總成本250萬,而總收入是240萬,預計發生的總虧損數是10萬。由於累計已經有6.8萬反映在損益中,第二年年末未來完工損失只有3.2萬了,賬務處理如下:
借:預計負債68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68,000
第3年,該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是100萬,建造合同完工,與業主結算並收到剩餘的70萬元不含稅工程款和6.3萬元增值稅。
第三完工了
履約進度=100%
合同收入=2400000-1200000-432000=768,000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768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768,000
成本做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0000
貸:工程施工-B項目合同成本10000000
同時
借:銀行存款763,000
貸:合同結算7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3,000
這個項目已經結束,預計損失就不存在了,就變成0。即預計負債的余額應該為0.將其全部轉回。
借:預計負債32,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32,000
通過這兩個案例的學習,我們可以理解新收入准則在建築業企業的應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