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甲乙兩個股東合夥開公司,擬使用甲新裝修的辦公室做辦公地點,乙是否應該分攤裝修費用怎麼分攤
一、乙方不應該分攤裝修費用。
既然合夥協議有「租金計算本就按「清水房租金+裝修攤銷」方式在計算」的規定,那麼這部分裝修費用是要計入公司運轉成本的,會影響公司的盈虧,也就是甲乙雙方未來的收益,等於乙方按出資比例(盈虧分配比例)分攤了應該承擔的裝修費。
二、乙方按出資比例支付裝修費用。
那麼甲方也應該按出資比例支付裝修費用。這部分裝修費用就不應該計入租金從而計入公司運轉成本的。
一是裝修費不算甲方替公司的墊資,而是他自己出租房屋的投資(將來有租金回報)。
二是算作甲方替公司的墊資,由公司裝修。這養也有兩種處理方法:1、乙方不分攤費用,裝修費全額由公司支付給甲方(公司作為待攤費用入賬,將來逐月計入成本,也是甲乙雙方共同負擔了裝修費用);2、乙方分攤裝修費用,甲方也應該按規定比例分攤費用(這樣的話公司就不再支付裝修費用,把甲乙雙方分攤的裝修費全部交給甲方即可,也就是乙方把分攤的費用直接交個甲方即可,相當於雙方除約定好的出資外又增加了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