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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成本法有什麼方法

發布時間: 2022-01-24 14:38:24

1. 計劃成本法的公式

1、計劃成本=發出材料的數量×計劃單價

2、實際成本=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額

3、成本差異額=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4、材料成本差異率=差異額/計劃成本

拓展資料

實際應用

計劃成本的制定

計劃成本法

計劃成本制定得恰當,既有利於企業考核采購部門的業績,調動其積極性,促使其降低采購成本、節約開支;也有利於財務部門制定考核標准 >標准,分析采購成本升降的原因,為領導決策提供有用財務信息。計劃成本,一般由企業采購部門會同財務等有關部門制定,包括買價、運雜費及應計入成本的有關稅金等,力求接近實際。每年年初,由采購部門會同財務等有關部門,按材料類別、品種、規格編製成材料計劃成本目錄。對一些品種、規格材料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相懸殊的,應分析產生差異的具體原因,然後對所定不恰當的品種、規格材料計劃成本進行修訂,使之符合實際,以利於計劃成本的執行。

材料成本差異率的確定

1.確定材料成本差異率。材料成本差異率應根據重要性原則及成本效益原則,對企業大宗原材料、價值高的原材料,按類別及用途分別確定。如礦石應按原礦、精礦、粉礦、塊礦等,煤應按煉焦煤、無煙煤、瘦煤等分別確定成本差異率;在材料領用、出售、生產中,分別按各自成本差異率分攤材料成本差異;對低值易耗材料,可按綜合差異率確定成本差異率。這樣,既可簡化

財務核算工作量,也不影響成本計算的准確性。

2.確定成本差異率應注意配比性原則。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發出材料應負擔成本差異,除委託外部加工發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異率計算外,都應使用當月的實際差異率;不管使用當月的實際成本差異率,還是使用上月的成本差異率,在計算時都應注意配比性原則。

月末在材料已到發票未到情況下的財務處理:

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月末在貨物已到而發票未到的情況下,其財務處理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金額。不管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暫估入賬,都沒有包括不計入成本中稅金。因為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的組成內容是一樣的,均包括材料價款、運雜費及有關稅金等。月末,如果企業有大量暫估入賬的材料,企業就不能真實反映財務狀況。因此,企業應按照重要性、謹慎性及成本效益原則,按月末貨物已到發票未到的情況進行財務處理。

1、月末、季末的財務處理。月末、季末的財務會計報表一般不對外報送,也不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根據以上原則可從簡處理,借記原材料,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金額。會計報表即資產負債表不列示,會計報表附註不披露。

2、半年末、年末的財務處理。半年末、年末的會計報表既要對外報送,也要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從重要性及謹慎性原則考慮,半年末、年末如存在大量的暫估入賬的材料,其賬務處理應借記原材料(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遞延稅款——暫估進項稅額(價款按17%或13%及運雜費按7%計算部分),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金額。這樣處理包含材料中不計入成本中稅金部分,

3、應付賬款中體現謹慎性原則,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示,在遞延稅款下增加一欄。其中,暫估進項稅額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披露貨已到發票未到的原因、時間及暫估金額;如不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將會影響會計報表使用人對會計報表的誤解。

2. 計劃成本法計算公式是什麼

計劃成本法的核算公式:

1、計劃成本=發出材料的數量×計劃單價。

2、實際成本=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額。

3、成本差異額=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4、材料成本差異率=差異額/計劃成本。

計劃成本法的作用

一是通過計劃價格指導采購,通過分析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控制采購成本。雖然在市場經濟下,物資價格波動較大,但從預算管理的角度來講,計劃成本法依然可以發揮其作用。

二是簡化核算,減少工作量。一個大型企業,材料物資種類繁多,進出貨頻繁,使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即便是藉助現有的微機管理,依然是很麻煩的。因此計劃成本法的採用和企業的性質沒有什麼關系,更多的是與企業的規模有關。

3. 為什麼有計劃成本法

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產品成本,為了核算的統一口徑;核算方便,更有利於考核計劃指標得准確行性;而後又將其成本調整成實際成本,,這是因為:無論怎樣核算,核算的目地就是要知道實實在在的成本支出數據,從而以實際成本來調整計劃成本指標。

4. 計劃成本法

計劃成本法下根據生產產品設置計劃成本數,用以分配產品成本,先用計劃成本直接計入產品成本,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計入管理製造費用

5. 計劃成本分配法的方法內容

計劃成本分配法適用於在各輔助生產車間服務單位實際成本比較穩定的情況。
計劃成本分配法計算公式為:
計劃成本分配法的實際成本=輔助生產成本歸集的費用+按計劃分配率分配轉入的費用
輔助生產成本差異=實際成本-按計劃分配率分配轉出的費用
若>0,超支差異,轉入管理費用借方
若<0,節約差異,可以用紅字轉出
計劃成本分配法的優點:簡化和加速了分配的計算工作,排除 了輔助生產費用的高低對受益單位成本的影響,便於考核和分析各受益單位的經濟責任。

6. 計劃成本法核算

對的 這是超支差異
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的材料成本差異(期初的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計劃成本)+本月增加的產成品的材料成本差異(實際-計劃)/期初庫存商品的計劃成本+本月增加的產品的計劃成本

7. 計劃成本分配法的方法計算

在生產實踐中,各輔助生產部門發生的實際生產費用與計劃成本存在差異是在所難免的。因此,「計劃成本分配法」的核心問題是「成本差異」的計算。前面資料中規定的計算公式是:成本差異= 各輔助生產部門發生的費用+按計劃成本分配轉入的費用-按計劃成本分配轉出的費用;而案例中隱含的計算公式為: 成本差異=輔助生產實際成本-按計劃成本分配合計。
我們僅就鍋爐車間為例分析本案例的差異計算:鍋爐車間直接生產費用為28 730元;應從機修車間轉入760元(200×3.80);則鍋爐車間輔助生產實際成本為29 490元(28 730+760);鍋爐車間按計劃成本分配合計為30 820元(13 400×2.30,包括機修車間的400×2.30);鍋爐車間最後的「成本差異」為-1 330元。
從鍋爐車間的計算過程中不難發現,本案例是在用一個已經含有計劃成本成分的數字29 490元(28 730+760)和另一個完全為計劃成本的數字相減,來求得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這種做法不但極為繁瑣,又使得「成本差異」成為一個完全虛擬、喪失實際基礎的數字。
筆者認為:輔助生產實際成本就應當為各輔助車間當期發生的直接生產費用,即鍋爐車間為28 730元;而計劃分配成本就應當為按該車間計劃單位成本對「外部使用部門」的分配成本,即鍋爐車間為29 900元(21 850+8050);「成本差異」就應當為各輔助車間生產費用減去對「外部使用部門」分配計劃成本的差,即鍋爐車間為-1 170元(28 730-29 900)。這樣做可以省略不必要的交互分配計算,又使得輔助生產實際成本更為「實際」,才能真正體現簡易分配方法的簡單容易操作。
看出:按計劃成本「對外」分配的輔助生產費用金額仍然為41 300元(31 350+9 950);待分配的「成本差異」仍然為-270元。即計算結果與案例解析完全相同。但本方法會使得計算更為簡便,分配表更為清晰易懂。

8. 計劃成本法與發出存貨的計算方法

計劃成本法得計算方法:

股東權益合計=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貨幣資金+存貨+固定資產凈額,即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固定資產-累計。

發出存貨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由於個人所得稅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的銷售收入均為含稅銷售額。所以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後才能計算應納稅額。

提前退休的個人所得稅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8)計劃成本法有什麼方法擴展閱讀:

計劃成本法的作用:

(一)制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指標及控制體系;

(二)加強行業管理,修訂行業安全標准和規程;

(三)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點煤礦治理瓦斯等重大隱患;

(四)推動安全科技進步,落實資金;

(五)研究出台經濟政策,建立、完善經濟調控手段;

(六)加強教育培訓,規范煤礦招工和勞動管理;

(七)加快立法工作;

(八)建立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

發出存貨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計劃成本法

網路-發出存貨計價

9. 會計里的計劃成本法有什麼用為什麼中小企業用實際成本法,大企業用計劃成本法

計劃成本法是財務成本核算的一種方法,對應的是實際成本法
計劃成本法下企業存貨的日常出入庫和結余先按預先制定的計劃成本計價,同時使用「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登記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的差額,月末,再通過對存貨成本差異的分攤,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進行核算。
相對於實際成本法,計劃成本法更便於對存貨和成本的管理
從理論來說,計劃成本法和實際成本費一樣,企業可以自行選擇使用,跟企業的規模大小沒有關系
實際中,一來計劃成本法比實際成本發多了一道材料成本差異的核算,相對核算復雜,所以用的企業要少,尤其中小企業會計人員職業能力不足,很少選用計劃成本法;另外計劃成本法要求企業先制定計劃成本單價,對於很多中小企業,這個計劃成本單價很難合理設定,所以使用的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