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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直接建設成本不包括什麼

發布時間: 2024-07-02 19: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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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建設項目基本建設成本管理規定

【法律依據】《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第二條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單位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第三條設備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准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築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第四條待攤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隱租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應當分攤計入相關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和稅金支出。主要包括:(一)勘察費、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及項目其他前期費用;(二)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及其他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三)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契稅、車船稅、印花稅及按規定繳納的其他稅費;(四)項目建設管理費、代建管理鄭攜乎費、臨時設施費、監理費、招標投標費、社會中介機構審查費及其他管理性質的費用;(五)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各類借款利息、債券利息、貸款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喊悉費、匯兌損益、債券發行費用及其他債務利息支出或融資費用;(六)工程檢測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及其他檢驗檢測類費用;(七)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報廢工程凈損失及其他損失;(八)系統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費用支出;(九)其他待攤投資性質支出。項目在建設期間的建設資金存款利息收入沖減債務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過利息支出的部分,沖減待攤投資總支出。
【法律依據】
《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第二條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單位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第三條設備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准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築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第四條待攤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應當分攤計入相關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和稅金支出。主要包括:(一)勘察費、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及項目其他前期費用;(二)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及其他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三)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契稅、車船稅、印花稅及按規定繳納的其他稅費;(四)項目建設管理費、代建管理費、臨時設施費、監理費、招標投標費、社會中介機構審查費及其他管理性質的費用;(五)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各類借款利息、債券利息、貸款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匯兌損益、債券發行費用及其他債務利息支出或融資費用;(六)工程檢測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及其他檢驗檢測類費用;(七)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報廢工程凈損失及其他損失;(八)系統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費用支出;(九)其他待攤投資性質支出。項目在建設期間的建設資金存款利息收入沖減債務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過利息支出的部分,沖減待攤投資總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