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會計原材料發出按計劃成本法核算(要詳細過程)
會計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法核算過程如下:
(1)采購時,按實際成本付款,記入「材料采購」賬戶借方;
(2)驗收入庫時,按計劃成本記入「原材料」的借方,「材料采購」賬戶貸方;
(3)期末結轉,驗收入庫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記入「材料成本差異」的借方,節約差記入「材料成本差異」的貸方。
(4)平時發出材料時,一律用計劃成本。
(5)期末,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
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
原材料實際成本=「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額+「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借方余額(-「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方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