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現在房改房成本價購買如何計算!謝謝你😊
成本價如何確定
房改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傳統制度,不是通過市場購買而是直接分配的一種房屋。職工本人可以按照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政府以及相關的部門在用地、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房改建房的建房成本價是指:用於住宅建設或者小區建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住宅小區建設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前期勘察設計、拆遷所發生的費用,為住宅或小區服務的物業管理用房、小區綠化、道路、景觀,以及住宅或小區內水、電、暖、氣等各類管線「小配套」、住宅的建安成本費用等。
按成本價購買的房改房,其房屋的使用、佔有、處置的權利全部歸產權人所有,不需經過原產權單位的同意就可處置。但其房產證上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和以成本價購買等記載,因此在進行再轉讓時,買賣雙方應根據不同的規定補交一定的費用,否則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土地出讓金計算方式: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
B. 房改房標准價、成本價怎麼計算的
所謂房改房就是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准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准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後歸職工個人所有。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1%。
標准價:一般在1995年以前房改的,基本上是用標准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其餘20%交回原產權單位。
成本價:一般在1995年以後房改的,基本上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其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補成本價:在1995年以前已經按標准價房改的,在1995年以後,辦理了補成本價的手續,視為以成本價購買。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C. 房改房成本價,個稅交多少
契稅、印花稅 按照商品房的契稅和印花稅標准交納。
土地出讓金
房改房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計算公式為:當年成本價×建築面積×1%/。
【名詞解釋:當年成本價——指的是該房產實際上市出售的當年,由**頒布的房改房成本價,也就是「今年」的成本價】;房改房在上市出售並且交納土地出讓金之後,其產權性質即等同於商品房產權了。
個人所得稅
房改房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與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時間上,房改房是以該房產當初房改時,交納房改價款(購房款)的實際交付時間為起算,需提供當時的繳款憑證作為計算依據。
另外,在按照「(實際成交價格-原購買價格-合理費用)×20%」的標准計算時,房改房的原購買價格不是以房改時所交納的款項為計算依據,而是統一核定價;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可以直接上市的成本價房改房以外,還存在有「優惠價」、「標准價」兩類房改房類型,標准價和優惠價的房改房上市,需要先交納部分款項變更為成本價房改房方可直接上市,優惠價、標准價補足成本價的計算公式為:當年成本價×建築面積×6%,交納該款項後就可以按照成本價房改房有關規定上市交易了。
按相關規定,以標准價購得的「房改房」上市時,應先補足標准價和成本價之間的差價。消費者在購買這種二手「房改房」時,要確認該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價補足差價。望採納,謝謝!
D. 房改成本價是什麼
房改成本價
房改房當年建造的成本價格!
E. 成本價購房與標准價購房有什麼區別
成本價購房與標准價購房的區別:
1、成本價、標准價都屬於房改房的一個類型。
2、區別就在於該房產在房改的時候採用了不同的房改價款支付方式。
3、成本價是按照房改當年政府制定的房改房成本價標准來支付房改價款。
4、標准價則是在該房產房改過程中比成本價更為優惠的房改價款標准。所謂標准價,是指「以成本價向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售房確有困難的市(縣),依據該市(縣)職工家庭平均經濟承受能力確定的售房價格。」一般也將標准價理解為比成本價更優惠的售房價格,也叫做准成本價。 標准價是房改中的一種過渡性措施。
5、標准價是不能直接上市交易的,需要先變更為成本價,變更的計算公式為:敗鉛脊當年成本價×建築面積×6%。
6、成本價的房改房購買的時候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公式為:當年成本價×建築面積×1%。
(5)房改成本是什麼擴展閱讀
職工按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購房的數量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標准執行,超過標准部分一律執行市場價。
售房價格要逐步從標准價過渡到成本價。當年的標准價要根據各市(縣)職工上年平均工資增長的水平、單位發給住房補貼和資助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年增長水平確定,一年一定;新房負擔價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的倍數,要逐步提高,2000年以前達到察滲3.5倍。各市(縣)要從本地實際出發,加快標准價向成本價的過渡。
標准價按負擔價和抵交價之和測定。一套56平方米建築面積標准新房的負擔價,1994年應為所在市(縣)雙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市激盯(縣)應高於3倍,具體倍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雙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乘以2計算。抵交價按雙職工65年(男職工35年,女職工30年)內積累的由單位資助的住房公積金貼現值的80%計算。
在起步階段,為鼓勵群眾買房,按標准價計價時,征地和拆遷補償費暫可以考慮由單位適當負擔。按標准價購房後擁有部分產權,即佔有權和使用權、有限處分權和收益權,可以繼承,可以在購房5年以後進入市場出售或出租,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和租用權。售房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後所得收益,按政府、單位、個人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