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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商品成本怎麼計稅

發布時間: 2024-08-15 04:09:38

❶ 關於贈送的成本核算方式問題

1、按照稅法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把自己外購的貨物,無償的用於職工福利或無償的贈送他人,前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後者是視為銷售的。
2、假定企業把外購的貨物分給職工做福利,成本為20000元,增值稅額為3400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 23400
貸:庫存商品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400
3、把外購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別人,視為銷售,假定無償贈送的商品成本價15000元,計稅價格30000元(市場價格):
借:營業外支出35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
應交書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還要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5000
貸:庫存商品 15000
如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懇請採納為盼!

❷ 自製產品贈送時怎麼確定計稅價格

按以下順序確定計稅價格:
1、按當月相同或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
2、按最近時期相同或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其中的成本利潤率,如果產品是非消費稅應稅產品,利潤率為10%。
如果是消費稅應稅產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其中的成本利潤率,按消費稅的相關規定執行(有一個成本利潤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