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地下車庫、地下商場是否可以單獨核算成本,如何核算有何政策法規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地下車庫、地下商場是需要單獨核算成本的。地下車庫在「開發成本-公共配套」下設地下車庫(商場),之所以放在公共配套,是他屬於人防設施。房地產企業出售的只是使用權,業主在土地剩餘年限內享有使用權。按照配比原則,房地產企業取得地下車庫(或地下商場)的出售收入,對應的應當結轉相關成本,所以,需要單獨核算,而不能分攤到地上建築的成本中,以降低地上建築物的土地增值稅增值率。
B. 公共配套設施、車庫、地下建築物等成本按什麼方法分攤
公共配套設施,車庫,地下建築物分攤土地開發成本的時候可以按照佔地面積法分攤,分攤配套設施開發成本的時候可以根據各手以對象的計劃成本進行分配
C. 開發項目有多層還有高層還有地下面積會計核算怎麼分攤成本
1、房地產項目成本按面積分攤的依據是什麼?
===>[2009]31#中有詳細規定。
2、地下室或地下車庫是否應該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面積分攤,還是應該各攤各的?
===>偶以為按其可售否確定。
3、如果地下室或地下車庫與地上建築物各攤各的,那麼地下室或地下車庫由於面積大,攤到的成本相應也多,這樣容易造成賣價低於實際成本,這個問題應轎顫該如何解決?(在不增加銷售價格的前提下)
===>可以神帆者車位面積為0,或者按車位占的面積計入計算。正常情況下車位成本不會攤的多,如果項目確實建的象個大「壇壇」,那也只游薯能「造成賣價低於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