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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書裡面有低於成本價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4-09-03 08:38:48

A. 關於政府采購中的投標報價合理性問題


前兩天從網上看到一個問題,引發了對政府采購中供應商投標報價合理性的思考。某醫院的專業設備招標項目中,投標最高價為309萬元,最低價為213萬元,采購人代表認為最低報價為213萬元的供應商投標報價低於投標供應商平均報價的20%以上,建議做無效投標處理。那麼,政府采購對投標報價合理性有何規定呢?

投標報價合理性的認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87號令)規定,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根據87號令規定,「報價是否明顯低於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的判定權在評標委員會。但87號令第六十條僅僅是一條培卜原則性的規定,並未明確怎樣的報價才算是「明顯低於」。
關於報價合理性如何認定一直存在爭議,目前比較多的做法是如案例這樣,采購文件規定供應商報價低於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平均報價的固定比例值,則需要提供證明材料,否則將被視為無效投標。但仔細分析的話,該做法並不符合財政部87號令關於「采購人根據價格測算情況,可以在采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的規定,屬於變相設置最低限價,有欠妥當。
財政部的相關答復既然對於投標報價合理性認定還存在爭議,我們不妨來看看財政部對該類問題是如何答復的。
01
問:某城市設計和控規修改項目,總預算521萬元,其中城市設計限價332萬元,控規修改89萬元,VR視頻製作和沙盤模型製作100萬元,有供應商把其中的VR視頻製作和沙盤模型製作報價為0元,聲明VR視頻製作和沙盤模型製作是附帶贈送的,且其前兩項的報價合計達到418萬元,不影響該項目的履約,請問這個可以作低於成本價的認定嗎?
財政部答復:留言所述投標人單項報價為0元問題,評標委員會如認為投標人報價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02
問:1、是否低於成本價,是不是應該在評標現場環節進行確認?
2、中標公告了,有供應商質疑中標商的價格是低於成本價,這種質疑投訴是否能成立?接受質疑,是否可以找原評審專家對其投標價格進行復核?這樣的流程是否合法合規?
財政部答復: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投標人報價是否合理由由評標委員會在評標現場作出判斷,質疑答復應參考評標階段的澄清情況。
03
問:政府采購的單一來源項目,如果協商小組一致認為供應商的談判文件報價明顯低於成本價,那麼協商小組是否可以讓供應商對自己的報價進行澄清?如果可以澄清,有什麼依據嗎?
財政部答復:採用單一來源方式的,采購人應當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並保證項目質量。如果認為供應商的報價過低有可能影響誠信履約的,可以要求供應商作出履約承諾。
04
問:採用綜合評分法的物業服務項目,按87號令的第60條規旅運定,是以投標人的報價是否明顯低於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而不是以是否低於成本價進行認定。請問現在服務類項目的評審中,是否還需要進行是否低於成本價認定?
財配鎮穗政部答復:評標委員會應對投標人報價明顯低於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要求投標人提供說明,並不需要進行低於成本價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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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對投標報價低於成本價的判定及企業的防範對策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企業之間的投標競爭在形式上表現為投標競價。在完全市場經濟條件下,投標高報價並不總是意味著高利潤,過高的報價往往會導致企業不能中標,從而根本談不上實現預期利潤的問題,但是低於成本報價也是法律所禁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33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第41條第2項規定中標條件為:「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這里所講的成本,是指投標人為完成投標項目所需支出的個別成本,而不是社會成本。
因此,建設工程的投標報價,高了,表面上可以爭取更多的利澗,但中標機會減少;低了,利潤空間受到了壓縮,但中標機會增加。當報價低於企業成本時,按法律規定,不得中標,即使僥幸中標,接下來也是虧本經營。這是相互矛盾的兩個方面,所以,我們必須重視並加以研究。本文就當前投標報價低於成本價的判定與企業如何防範談點粗淺的看法。
在我國,當前是如何判定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低於成本價的呢?
一般來說,必須針對工程項目自身特點和要求,參考社會平均成本,並根據每個投標人的不同情況(即個別成本)分別加以確定。但在實際上,我們很難知道投標人的個別成本是多少,在評標過程中這一工作由評標委員會來承擔,最終的判定結論也應由評標委員會作出。
不少人認為,既然現在工程招標都設有標底,那麼,以標底為基數規定一個下浮幅度,投標報價與標底相比,在該下浮幅度內就認為是可以接受的,而超出這一幅度范圍就認為其低於企業成本,不能中標。其實,這種做法至少有兩點講不通,一是仍然沒有考慮企業成本間的差異,還是將價格與整個投標方案割裂開來,這與依據定額編制預算計價的方法本質上沒有區別;二是一旦制定了這一幅度范圍,就會導致投標企業順理成章地往這一幅度上靠,因為只有在這一幅度范圍以內,且接近下限才最有可能中標。根據紹興市目前招投標評標辦法,一般參加投標的施工企業,在報價這個問題上,考慮更多的是它的中標機會和概率,至於企業自身的利潤問題倒在其次了。所以在實踐中不宜設定這樣的控制幅度,標底只能作為定性的參考,不宜作為定量判定的依據。
在實際操作中,評標委員會首先依據標底對投標報價作出初步的定性判斷,之後可以從另外的角度進行分析評判:一是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對比分析。在成熟的市場競爭條件下,不同企業之間的報價不應該相差懸殊。如果最低報價與其他幾個較低的報價比較接近,或者雖然相差較大,但仍在可以接受的幅度范圍之內,則該最低報價就有可能是合理的;相反,如果最低報價比次低報價低很多,則應對其進行更進一步的技術分析。二是結合企業的綜合實力,包括機械設備、技術力量、管理水平,與投標方案進行評價,重點分析降低成本的具體措施,如材料采購、採用新工藝、新技術和科學的施工方案,以及合理的工期安排和勞動力的調配計劃等方面,只要這些措施科學、合理、可靠、得力,能夠基本上實現降低成本的要求,即可以認為該報價是能夠接受的。
當然,上述這些判定不可避免地會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不同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同一問題可能會有不同的理解,在實際操作中,也面臨著一定的困難。而評標委員會專家都是臨時抽簽通知,事前對評標項目名稱及內容一無所知,投標文件又分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厚厚的一大本,投標人至少在六、七家以上,評審時間難免不足,存在分歧也就理所當然。因此,目前招標評標時,出現比較大的意見分歧,一般由評委集體討論決定,或者直接採取投票表決的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結論。
《招標投標法》關於最低報價不得低於成本價的相關規定,有利於維護招標人、投標人的合法利益和自由競爭的正常的建築市場秩序,有效避免投標人以粗製濫造、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違法手段不正當地降低成本,保證工程質量。所以企業作為投標人以低於成本的投標報價競爭,不論是從國家的角度,還是從業主的角度來講,都是不願看到的,而對企業自身,不亞於一種「自殺」行為,會給企業的遠期利益和持續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也不符合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我國建設市場發育還不完善、機制尚未健全、有關市場主體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的前提下,作為投標人,企業更應該重視和防範這一問題。
下面,筆者就企業如何對其防範問題提出幾點思考:
第一,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質,綜合發揮企業優勢。一方面要有獨立的估價信息,加強企業成本核算,對自己的成本水平要有充分的估算,並要根據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建立自己特有的企業內部定額,只有這樣,企業在投標報價時才能做到「心中有數」,不至於出現盲目報價的情況;另一方面要從技術和管理方面入手,發揮自身優勢,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不斷更新工藝、採用最新技術和先進的管理模式,加大企業的「可降價空間」,以適應殘酷的競爭形勢。只有這樣,企業發展才有動力,市場競爭力才能不斷提高。
第二,要適應和遵循日趨健全的外部制約機制。目前,建設領域制度建設日趨完善。在招投標環節,已開始全面實施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制度。投標人在決定投標報價時,應該「三思而後行」。避免出現變相「墊資」現象,減輕企業自身壓力,加強銀企合作,建立銀行保函和其他擔保互動關系。
第三,要加強內部合同管理。投標人在實施工程建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合同中有關價格的條款,維護招標投標結果的權威性,保證建設工程合同的嚴肅性,依法辦事,減少糾紛,防止較低價格中標所可能出現的各種「後遺症」。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論中標價格高低,招標人絲毫不可能放鬆或降低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對那些以過低價中標、又由於低價而虧本的企業,決不會姑息遷就。這就是所謂「市場不相信眼淚」。因此,企業進入市場競爭就必須遵循相應的「游戲規則」,加強合同管理,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不虛報冒算,不投機取巧。
總之,企業要處理投標報價與企業成本的關系,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企業應根據目前日益完善的優勝劣汰機制和約束制約機制,根據自身特點,發揮自身優勢,確保自己以高於自身個別成本的價格中標,從而開拓市場,佔領市場,爭取越來越多份額的「蛋糕」,立於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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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投標人低於成本價報價,該怎麼處理好

要求其提供書面說明,只要說明清楚被接受,仍可繼續參與。《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條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