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本法和公允價值模式區別
成本法和公允價值模式區別如下:
1、處理方法不同
按照成本法企業所得稅應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
每月終了,企業應將成本費用和稅金類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將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
然後再計算「本年利潤」科目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之差。
貸方余額則為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借方余額則為企業發生的虧損總額。
而公允價值模式認為,所得稅會計的首要目的應是確認並計量由於會計和稅法差異給企業未來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帶來的影響,將所得稅核算影響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放在首位。
而收益表債務法從收入費用觀出發,認為首先應考慮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收入和費用的直接確認,
從收入和費用的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的收益。
2、計算公示不同
成本法計算公式: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而公允價值模式計算公式為:
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
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
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轉移凈收入 計算公式為:轉移凈收入=轉移性收入-轉移性支出;
3、定義不同
成本法The balance sheet liability method) 體現「資產/負債觀」,是以估計轉銷年度的所得稅率為依據,計算遞延所得稅款的一種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
而公允價值模式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時間性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遞延到以後各期。
在應付稅款法下,當期計入損益的所得稅費用等於當期應繳納的所得稅。
㈡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換出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時以成本法核算和以公允價值核算有什麼區別
二者在定義、核算方法、適用的區別:
1、定義不同: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核算法,指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一般不調整其賬面價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資時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公允價值計量是指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2、核算方法不同: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核演算法以投資收益的確認為核心進行的,即被投資企業各年高笑度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中到底有多少是企業真實獲得的投資收益。
公允價值會計計量恰恰就是既要計量資產和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公允價值,也要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所造成的利益和損失。
3、適用戚殲含不同:
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投資企業應將該類投資劃為可供出售改畢金融資產,計量時採用成本法。
在有確鑿證據表明其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企業可以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減值或土地使用權攤銷價值直接反映在公允價值變動中,並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企業利潤產生影響,而不再單獨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