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權成本是什麼
是股權資本成本,投資者投資企業股權時所要求的收益率。估計股權資本成本的方法很多,國際上最常用的有紅利增長模型、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和套利定價模型等。是根據金融學理論計算出來的要求投資回報率。
「股權資本成本」是根據金融學理論計算出來的要求投資回報率。假設某個上市公司的股權資本成本是10%,則意味著投資者的平均回報率必須達到10%才能補償其投資於該股票的風險。
(1)股權所發生的成本是指什麼擴展閱讀:
債權人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往往希望借款企業有一定量的權益資金作為保障,而且債權人認為這種權益資金越多越好。因此,股權資本在企業資本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
對於資金的使用方企業來說,它必將為使用這種經濟資源付出成本代價,而且這種成本代價在理論上是眾多籌資渠道里的一種較優選擇,因為資金使用者是逐利的。
股權資本成本的確認對財務理論的完善和財務決策的科學性有重要的價值,對實現股東的利益和企業的發展有深遠的意義。
❷ 股權的成本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實際支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股權轉讓儀式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即各國法律對股權轉讓明文設置的條件限制。這也是股權轉讓限制中最主要、最為復雜的一種,中國法律規定,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主要表現為封閉性限制,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⑴、封閉性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35條 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⑵、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 針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轉讓中國《公司法》第144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第146條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方即發生轉讓的效力。」此類轉讓場所的限制規定,在各國立法上也極為少見。這也許與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論佔主導的思想有關,但將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為股權轉讓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⑶、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7條第1款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對發起人股權轉讓的限制,使發起人與其他股東的權利不相等,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各類市場主體平等行使權利不相稱。
⑷、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7條第2款規定:「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其目的是杜絕公司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公司的內部信息,從事不公平的內幕股權交易,從而損害其他非任董事、監事、經理的股東的合法權益。
⑸、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中國《公司法》第148條規定:「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可以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購買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轉讓或者購買股份的審批許可權、管理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1997年7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20條規定:「股權轉讓協議和修改企業原合同、章程協議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企業投資者按照修改後的企業合同、章程規定享有有關權利並承擔有關義務。」
⑹、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且公告。同時,第149條第3款還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這里的「抵押權的標的」應當更為准確地表述為「質押權的標的」。因為根據中國《擔保法》第75條的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應是權利質押中質押權的標的。如果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質押,則質押人與質押權人同歸於一人。
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
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設置的條件,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許可來進行。在中國公司法律中卻沒有此類限制性規定。
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
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對股權轉讓作價的限制。此類合同應包括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以及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等。如部分股東之間就股權優先受讓權所作的相互約定、公司與部分股東之間所作的特定條件下回購股權的約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的具體體現。
❸ 股權資本成本的成本計量
(一)股權資本成本的計量方法
股權資本成本,是企業為取得和使用股權資本所要支付的代價,它包括為取得股權資本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和股東所要求的投資報酬。股權資本成本應通過將股權資本總額乘以股權資本成本率來計算,其中股權資本成本率的確定是股權資本成本會計研究的關鍵問題。
(二)股權資本成本率的確定
股權資本成本率應包括股東所要求的投資報酬率和股權籌資費用率兩部分。
1、股權籌資費用率的確定
當籌資完成後,股權籌資費用是明確的。如果股權籌資費用數額較小可直接計入當期費用,這時股權籌資費用率等於股權籌資費用除以股權資本總額;如果股權籌資費用數額較大則應分期計入當期費用,攤銷期限可由經營者根據企業具體情況確定,這時股權籌資費用率等於當期攤銷的股權籌資費用除以股權資本總額。
2、投資報酬率的確定
在股權籌資費用明確的情況下,只要獲得股東所要求的投資報酬率就可計算出股權資本成本率。投資報酬率主要取決於經營業績、股利政策、還有其他外界因素,而這些影響因素都是不確定的,這就造成了投資報酬率的不確定性。股東所要求的投資報酬率應由股東和經營者協商來確定,即物質資本所有者和人力資本所有者通過博弈確定。
下面我們將對投資報酬率的確定做詳細的介紹:
投資報酬率可藉助企業凈利潤的分配來確定。首先,我們可參照市場體系中各類資源的價格信息,合理地將企業凈利潤劃分為一般利潤和超額利潤或虧損。一般利潤主要是企業物資資本的貢獻,可參考市場或行業的平均收益率並考慮一定的風險補償進行計算,這部分是物資資本所有者——股東在市場經濟中進行投資所需的必要的合理的回報。超額利潤或虧損的來源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企業在市場或行業中的壟斷地位或弱勢地位帶來的,這部分應由企業作為一個整體來分配或承擔;另一種是企業人力資本所有者充分利用或沒有充分利用自身的創新能力、能動性等而帶來的,這主要由企業人力資本所有者來分配和承擔。
一般利潤率應由民間所設置的權威機構通過科學、合理的數據計算並公布。由民間來設置權威機構的目的是:它可以為股東和經營者的談判提供合理的依據,避免了談判的盲目性;民間權威機構可降低談判雙方搜集和處理信息的成本,並且減輕了因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民間權威機構公布的一般利潤率具有客觀性,這樣保障了依據它來確定的投資報酬率的客觀性;由它來公布的一般利潤率而產生的投資報酬率更具有可比性,便於不同企業間的橫向比較,提高了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投資報酬率這一指標的利用率。
股東和經營者對超額利潤或虧損的分配或承擔只能通過多次博弈來確定:企業自身和非現任經營者經營而產生的壟斷地位或弱勢地位帶來的超額利潤或虧損,由股東或前任經營者承擔;而現任經營者經營而產生的壟斷地位或弱勢地位帶來的超額利潤或虧損,應由經營者來負擔;企業經營者充分利用或沒有利用自身的創新能力、能動性等而帶來的,這部分由企業的經營者來承擔。
根據上述對凈利潤的分析,我們對投資報酬率的確定方法如下:根據行業平均報酬率和企業自身具體情況,由經營者和股東通過不斷地博弈,最終確定投資報酬率。其中一般企業的行業平均報酬率要由民間設立的權威機構公布,至於多元化經營企業的投資報酬率的計算,可通過以各行業所佔資產的比重為權數對各行業的平均報酬率進行加權平均,獲得該企業的綜合行業報酬率,以此綜合行業報酬率作為依據,由雙方進行博弈來確定投資報酬率。在按已確定的投資報酬率執行過程中,隨著客觀環境的變化,行業平均報酬率也會發生變動,所以民間設立的權威機構也會調整所公布的行業平均報酬率,當權威機構調整所公布的行業平均報酬率時,由經營者與股東再進行博弈確定投資報酬率,使其保持動態均衡。應注意的是,由於非經營者所能控制的因素造成的行業投資報酬率的變動,應當由股東承擔或分享。
根據上述計算出來的投資報酬率,再加上股權籌資費用率就可計算出企業的股權資本成本率,將股權成本率乘以股東權益總額,即可計算出股權資本成本。企業的股權資本成本可按月或年核算。若按月核算,各月股權資本成本之和即為該年股權資本成本總額,將其除以股權資本總額並是該年度股權資本成本率;若按年核算,如果年內沒發生股權資本成本率調整情況的,以原有股權資本成本率為該年股權資本成本率;若年內發生了股權資本成本率的變動或多次變動的,以各股權資本成本率核算的天數占整年比重為權數,對各股權資本成本率進行加權平均,所得便是本年度的股權資本成本率。
(三)股權資本總額的確定
股權資本總額是股東在企業資本總額中所佔的數額即股東權益。它可從資產負債表中獲取。
,對於股權資本總額的確認問題主要集中在股權資本的籌資費用是否應從股東實際投入資本(籌資總額)中扣除。其實不應將股權資本的籌資費用從股權籌資總額中扣除。因為股東作為會計信息最主要的使用者,企業會計應盡量滿足他們對信息的需求。從股東角度來看,籌資費用不應從資本總額中扣除。股東所關心的是投入多少資金便因此獲得多少收益,並希望從會計報表中直接獲得這種信息,然後通過這些數據獲得投資收益率,幫助他們了解企業真實情況。因此,企業在會計報表中應反映出全部資本總額,而不能從中扣除籌資費用,否則這種信息容易讓股東產生錯覺,影響他們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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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公司股權成本是什麼,怎麼分類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實際支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股權轉讓
股權相關漫畫股權轉讓儀式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主要分類 自益權和共益權
這是根據股權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對股權的分類[2],即自益權是專為該股東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股息和紅利的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等;共益權是為股東的利益並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表決權、請求召集股東會的權利,請求判決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權利、賬薄查閱請求權等。
單獨少數股東權
這是根據股權的行使是否達到一定的股份數額為標准而進行的分類,即單獨股東權是股東一人即可行使的權利,一般的股東權利都屬於這種權利;少數股東權是不達到一定的股份數額就不能行使的權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條的規定,請求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必須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方可行使。少數股東權是公司法為救濟多數議決原則的濫用而設定的一種制度,即盡量防止少數股東因多數股東怠於行使或濫用權利而受到侵害,有助於對少數股東的保護。
普通特別股東權
這是根據股權主體有無特殊性所進行的分類,即前者是一般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後者是特別股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如優先股股東所享有的權利。 公司法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