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物資采購成本包括哪些內容
物資采購成本包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國內購進的一般商品,應以進貨原價(即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列的價款)作為其采購成本;國內購進的農副產品,應以進貨原價和收購不含稅產品時所支付的稅金作為其采購成本。
必須注意,購進商品所發生的進貨費用,包括購進出口商品到達交貨地車站、碼頭以前支付的各項費用和手續費,均應作為當期損益列入營業費用。若取得出口商品退稅款,其數額應抵扣當期出口銷售商品的進價成本。
物資采購成本的歸集:
「物資采購」科目:核算企業購入商品的采購成本。該科目的借方登記購入商品的進貨原價,貸方登記驗收入庫商品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反映企業在途商品的采購成本。
「營業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在購、銷、存各環節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進貨運雜費、裝卸費、整理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倉儲保管費、檢驗費、廣告費、商品損耗、進出口商品累計傭金、經營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物資采購成本
❷ 企業購入商品的采購成本包括哪幾方面
1.國內購進的一般商品; 國內購進的一般商品,應以進貨原價(即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列的價款)作為其采購成本;國內購進的農副產品,應以進貨原價和收購不含稅產品時所支付的稅金作為其采購成本。 必須注意,購進商品所發生的進貨費用,包括購進出口商品到達交貨地車站、碼頭以前支付的各項費用和手續費,均應作為當期損益列入營業費用。若取得出口商品退稅款,其數額應抵扣當期出口銷售商品的進價成本。 2.國外購進的商品。 國外購進商品的進價成本是指進口商品在到達目的地港口以前所發生的各種支出。具體包括: (1)國外進價。即進口商品按對外承付貨款日市場外匯牌價結算的到岸價(CIF)。如進口合同價格不是到岸價,在商品到達目的地的港口以前由企業以外匯 支付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應計入進價。 (2)進口稅金。即商品進口報關時應繳納的進口關稅、進口消費稅。進口環節繳納的增值稅不計入采購成本。 (3)委託其他單位代理進口的商品,其采購成本為實際支付給代理單位的全部價款。 企業購進商品發生的購貨折扣、退回和折讓及購進商品發生的經確認的索賠收入應沖減商品進價成本。若發生能直接認定的進口傭金,應調整商品進價成本。 [編輯]物資采購成本的歸集 為了正確反映物資采購過程的資金耗費,通常應設置下列科目用以進行成本核算: 1.「物資采購」科目:核算企業購入商品的采購成本。該科目的借方登記購入商品的進貨原價,貸方登記驗收入庫商品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反映企業在途商品的采購成本。 2.「營業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在購、銷、存各環節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進貨運雜費、裝卸費、整理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倉儲保管費、檢驗費、廣告費、商品損耗、進出口商品累計傭金、經營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等。
❸ 采購成本如何算
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 對於一般納稅人而言,采購成本不包含進項稅額;但對於小規模納稅人而言,進項稅額包含在其采購成本的費用。
9日購進免稅農產品一批,支付購買價款150000元,另發生裝卸費10000元、挑選整理費12000元.則該農產品的采購成本應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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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流程
1、收集信息,詢價,比價、議價,評估,索樣,決定,請購,訂購,協調與溝通,催交,進貨檢收,整理付款。
2、采購數量計算:本期應采購數量=本期生產需用量+本期未預定庫存量-前期預估庫存量-前期已購未入庫數量.
3怎樣合理降低采購成本:事先制定合理的采購計劃,查詢當前市場行情,掌握影響成本的因素和事件。適當尋找多家合格廠商的報價,製作底價或預算,運用議價技巧。事後選擇價格適當的廠商簽訂合約,利用數量或現金折扣。
4、采購價格構成:供應商成本的高低,規格與品質,采購物料的供需關系,生產季節和采購時機,交貨條件,付款條件。
5、采購商品成本構成:工程或製造的方法,所需的特殊工具、設備,直接及間接材料成本,直接及間接人工成本,製造費用或外包費用,營銷費及稅捐、利潤。
❹ 進口原料的采購成本如何計算
進口商品采購成本即進口商品進價,該價格在正式簽約前只是一種合理的估價,一般以FOB價格為基礎核算。若以CFR條件成交,則應在FOB價格基礎上加上運費。
但采購成本核算的各要素限定在月內完全付諸實施並不客觀,發生跨月、跨年核算情況很普遍,特別是經濟全球化下,進口貨物的采購成本核算往往一拖數月,或跨年結算經常發生。經營業務或項目工程記賬與財務記賬發生記賬時間差異不可避免,所以采購成本核算發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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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物資采購賬戶——反映材料采購資金的支出、材料采購成本的計算和采購成本結轉情況的成本費用類賬戶。
2、發生的材料的買價和采購費用,記借方。
3、驗收入庫轉入材料賬戶借方的實際采購成本,記貸方。
4、期末如有餘額在借方,表示在途材料的實際采購支出。該賬戶應按材料品種設置明細賬。
❺ 商品購進成本計量的法規依據和它的內容是什麼新准則對進貨費用是怎樣來核算的呢
1.商品購進成本計量的法規依據和它的內容是什麼?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2006)財會[2006]3號 2006-2-15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存貨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第二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一)消耗性生物資產,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二)通過建造合同歸集的存貨成本,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第二章 確認第三條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第四條 存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一)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第三章 計量第五條 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第六條 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第七條 存貨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製造費用。製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企業應當根據製造費用的性質,合理地選擇製造費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產過程中,同時生產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並且每種產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區分的,其加工成本應當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種產品之間進行分配。第八條 存貨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第九條 下列費用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不計入存貨成本:(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二)倉儲費用(不包括在生產過程中為達到下一個生產階段所必需的費用)。(三)不能歸屬於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其他支出。第十條 應計入存貨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處理。第十一條 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第十二條 收獲時農產品的成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企業合並取得的存貨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確定。第十三條 企業提供勞務的,所發生的從事勞務提供人員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費用以及可歸屬的間接費用,計入存貨成本。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對於性質和用途相似的存貨,應當採用相同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對於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通常採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對於已售存貨,應當將其成本結轉為當期損益,相應的存貨跌價准備也應當予以結轉。第十五條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凈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准備,計入當期損益。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第十六條 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並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影響等因素。為生產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高於成本的,該材料仍然應當按照成本計量;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的,該材料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計量。第十七條 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其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合同價格為基礎計算。企業持有存貨的數量多於銷售合同訂購數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第十八條 企業通常應當按照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准備。對於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准備。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並計提存貨跌價准備。第十九條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並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採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對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進行攤銷,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第二十一條 企業發生的存貨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存貨的賬面價值是存貨成本扣減累計跌價准備後的金額。存貨盤虧造成的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第四章 披露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存貨有關的下列信息:(一)各類存貨的期初和期末賬面價值。(二)確定發出存貨成本所採用的方法。(三)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依據,存貨跌價准備的計提方法,當期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的金額,當期轉回的存貨跌價准備的金額,以及計提和轉回的有關情況。(四)用於擔保的存貨賬面價值。2.新准則對進貨費用是怎樣來核算的呢?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應用指南中指出,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應當計入存貨采購成本,也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進行分攤:對於已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對於未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期末存貨成本。企業采購商品的進貨費用金額較少的,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那麼在實際工作中到底怎樣運用呢?
某商品流通企業採用數量進價金額核算,發生了如下經濟業務:購進洗衣粉2 000箱,每箱40元,計貨款80 000元,增值稅13 600元,運費1 000元,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財會部門收到開戶銀行轉來的托收憑證、專用發票、運費憑證,審核無誤後,當即承付貨款。倉儲部門已將商品驗收入庫。賬務處理如下:
一、增設「進貨費用」賬戶,將進貨費用按商品類別進行歸集,期末在已銷商品和結存商品之間進行分攤
借:庫存商品——洗滌用品類80 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 670.00
進貨費用——洗滌用品類 930.00
貸:銀行存款94 600.00
會計期末,假定庫存商品——洗滌用品類賬戶期初余額為526 000元,本月增加624 000元,期末余額為470 000元,進貨費用——洗滌用品類賬戶期初余額為37 096元,本月增加42 584元,按商品存銷比例分攤進貨費用:
進貨費用分攤率=(該類商品期初結存進貨費用+該類商品本期增加進貨費用)÷(該類商品期初余額+該類商品本期增加額) =(37 096+42 584)/(526 000+624 000)×100%=6.9%
該類結存商品應分攤的進貨費用=該類商品期末余額×分攤率=470 000×6.9%=32 430(元)
該類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貨費用=該類商品進貨費用合計-該類結存商品應分攤進貨費用=37 096+42 584-32 430
=47 250(元)
根據計算結果賬務處理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47 250.00
庫存商品——洗滌用品類——進貨費用 32 430.00
貸:進貨費用 79 680.00
下月初,將庫存商品中包含的進貨費用用紅字沖回。
通過進貨費用分攤後,主營業務成本賬戶所反映的是包含采購費用的商品銷售成本,庫存商品賬戶反映的是包含采購費用的商品進價。這樣,一方面大大簡化了逐一計算商品采購成本的工作量(與直接計入采購成本的方法比較);另一方面計算的結果也更為准確,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反映也更為真實(與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比較)。當然也增加了月末的工作量。
二、計入存貨采購成本
承上例,賬務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洗滌用品類80 930.00(單位成本為
80 930/2 000=40.465元/箱)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 670.00
貸:銀行存款94 600.00
這樣,商品購進的入賬價格與其他行業存貨核算指標口徑一致,便於比較分析,同時結轉的商品銷售成本也是真正意義上的采購成本。計算出來的經營成果也相對比較准確。
但是由於商品流通企業采購的商品品種較多,如果將進貨費用在不同的商品品種之間進行分配,勢必加大會計核算的工作量,增加會計核算成本。
三、計入當期損益
承上例,賬務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洗滌用品類80 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 670.00
銷售費用 930.00
貸:銀行存款94 600.00
這種方式的優點是便於操作,不必逐一計算采購成本,減少了核算的工作量,但不符合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由於進貨費用計入了當期損益,無論商品流通企業採用數量進價金額核算還是售價金額核算,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存貨成本都是按買價列入存貨項目內,存貨成本不真實。
第二,當所購商品沒能在當期銷售尤其需跨年度銷售時,該批商品的進貨費用是從其他商品的銷售收入中得到補償的,結轉的已銷商品銷售成本也不是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僅僅是原進價,在編制利潤表時,經營成果不準確。
第三,當進貨費用較高或進貨集中的情況下,還會引起年度中利潤大起大落,不利於對各期經營成果進行正確評價。
通過上面的分析與比較,筆者認為,商品流通企業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處理方式。當經營的商品品種不多時,可以將進貨費用計入采購成本;當進貨費用的金額很少時,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一般情況下,應將進貨費用先在「進貨費用」賬戶中進行歸集,然後在期末對進貨費用在已銷商品和結存商品中進行分攤。